1. 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化解重大風險做哪些工作
一是一崗雙責,落實安全責任。二是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三是強化安全措施,從細節入手,全面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長治久安。
2. 生產企業如何消除安全隱患
我在工廠里就是負責安全的,根據幾年的工作經歷,安全隱患主回要有幾個方面:
火災,用答電,設備,工傷
1、要經常檢查廠區消防設施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暢通,無亂堆亂放現象,有專人負責,消防器材定期點檢,保證有效期。
2、用電,保證電線不亂拉亂接,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3、設備安全同樣重要,尤其是許多大型、快速工作設備,電梯,砂輪機,發電機等。
4、工傷猛於虎,有條件做體檢,有先天疾病的盡量不用。否則,可能讓企業擔上最後的責任。
3. 消除事故隱患築牢安全防線手抄報內容
活動著眼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安全生產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排查整治工作,推動各級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過開展教育培訓,隱患曝光,問題整改經,驗推廣,案例警示,監督舉報,知識普及等既有聲勢又有實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意識,提升公眾安全素質,促進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和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營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3)安全培訓與消除事故隱患擴展閱讀:
消除事故隱患築牢安全注意事項:
抓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樹立職工憂患意識:預防事故是一項經常性、綜合性的工作,安全教育工作也不能一蹴而就,要經常化,制度化。
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工作,利用每周一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每周二的思想政治學習會經常講、反復講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等。要將安全事故防範教育貫穿於各項工作的始終,特別是在納新時期以及事故高發期,要進行有針對性,意向性的安全教育,使之更加認真、細致、扎實努力達到預防事故的各種要求。
各個崗位都要有明細的安全檢查標准。問責制是各崗位人員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有了這項制度,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負責。落實問責制,完善相關制度、在事故發生前做好預防工作,遏制、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切實做到安全生產。
4. 《安全生產法》對「消除事故隱患」有何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該履行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的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如遇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工人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工會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企業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新《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檢查企業發現的事故隱患後,應當責令企業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企業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企業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新《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要求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如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且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停止向企業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群眾發現企業存在事故隱患,應該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ps.全國統一的安全生產舉報熱線為12350,此外絕大部分地區都可通過網上舉報、微博、微信舉報等方式進行舉報,現在不少地方都已出台舉報獎勵辦法,舉報經核實的,舉報人將會獲得一定的獎勵。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企業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5. 面對身邊存在的安全隱患,你認為國家、社會和學校應採取哪些防範措施
國家要加強校園安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內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容;加大學校危房改造的投入,對中小學進行拉網式的安全檢查。社會要確保學校設施的質量;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創建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學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引導學生學習一些安全自救的知識;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措施;多次進行安全演練等
6. 以消除安全隱患是病句嗎
以消除安全隱患是病句
分析:屬於不合邏輯的病句類型。
應改為:
以排除安全隱患。
7. 安全檢查及隱患處置規程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安全方針,保護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在科研〈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工傷事故和各種災害性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笫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和科學院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分院安全工作歸口綜合辦公室。
第四條
分院由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和各有關處室的負責人組成成都分院科研生產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領導協調和處理所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件,其辦事機構設在分院綜合辦公室。
第五條
各所、中心應成立科研生產安全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負則,各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負責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件,研究分析情況,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特況,建立主管安全部門,安全任務重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乾部,安全生產任務輕的單位需配兼職安全生產幹部和安全員。
第三章 安全工作
第七條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有三個方面:
一、安全技術:是為了保障職工安全,
提高生產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消除傷亡事故原因而採取的工程技術措施體系(1)分析生產過程中各種不安全因素及其導致傷亡事故的條件、機制和過程;(2)採取必要的工程技術措施,改變不安全的條件和勞動環境。消除事故隱患;(3)掌握與積累資料,為制定安全技術規程、標准提供依據;(4)編寫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的資料;(5)研究制訂分析傷亡事故的辦法,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二、勞動衛生:是為了保障職工健康,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對生產性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和控制的工程技術,醫療衛生和組織管理措施。(1)調查研究勞動條件對職工健康的影響,
識別和評價生產性有害因素及職工健康的危害作用;(2)採取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工程技術和組織措施,改善不良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3)對工人鍵康狀況進行醫務監督;(4)研究生產性有害因素對人體危害的規律及各種有害因素的特性,為制訂衛生標准和防護技術規程提供依據。
三、勞動保護管理,是為了保障職工安全、健康與勞動能力,對企業生產過程中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改善勞動條件等項工作,實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1)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2)制定與實施勞動保護規劃和措施計劃;(3)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4)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5)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登記;(6)搞好職工上網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7)女工的保護。
第四章 安全責任制
第八條
分院及各所、中心應有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的領導為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在工作中及時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和新特點,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九條
室、車間要有專門的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本室(車間)職工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科研生產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了解安全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向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和安全規程教育,提供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專業知識;對特殊工種工人組織訓練,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
第十條
班組要有一名班組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守本單位、本室(車間)的有關安全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本班(組)的儀器設備、工具和安全衛生裝置,保持安全狀態良好。
第十一條
分院及各所、中心安全乾部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單位領導做好安全工作,對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和審查本單位的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督促貫徹執行;組織審查改善勞動條件項目,並督促按時完成;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研究解決問題,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令其現行停止工作,然後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組織推動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新工人三級教育,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女工和未成年保護工作和工時休假制度;參加上網事故調查和處理,組織對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對上網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貫徹執行;制定防護用品的標准,並督促貫徹執行。
第五章 危險作業的管理
第十二條
為對科研生產工作中危險較大的作業,加強預防監督,防止事故和災害事故的發生,凡進行危險作業的,均應先書面報告各級安全部門批准。其中安全防範工作難度大的,要報告公安、消防、防疫和環保等部門。
第十三條 凡從事危險作業及現場督護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操作知識。
第十四條 危險作業開始前,監護人員必須在書面報告上簽字,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五條
未經安全部門批准,擅自進行危險作業者,安全部門有權勒令停止作業。如不聽從安全部門的指揮,繼續作業,造成後果者,應自行負責。
第六章 職工健康管理
第十六條 新職工就業前,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安全部門建立健康檔案。
第十七條
安全部門必須按照勞動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定期對接觸有害有毒因素的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建興檢查,建立檔案,經醫院診斷患有職業禁忌病症,不適宜從事原工作的應當立即調離原工作崗位。
第十八條
為了掌握作業場所有害有毒因素的變化,及時採取和改善治理措施,安全部門應定期對有毒有害場所的空氣濃度進行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十九條
安全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行政、安全管理幹部人員學習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本行業的安全技術及管理知識以及各級安全職責。
第二十條
安全部門應注意對新職工進行三級教育。首先是入院(所、中心)教育。新職工入院(所、中心)後,要進行初步教育,樹立安全意識,院(所、中心)規章制度、本單位安全情況和一般安全知識。其次,研究室(車間)教育。包括研究室(車間)的勞動規則,危險地點及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情況,本研究室(車間)安全衛生知識,車間安全情況和好壞典型事例。第三,班組教育,包括本班組、本崗位工作性質、職責和安全情況,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各種機器設備及其安全衛生設施的性質和作用,工作地點衛生知識,容易發生事故的地點的安全知識,研究室(車間)或班組要制定工人負責對新工人進行教育和監護,直到熟練操作,方可由其獨立上崗。
第二十一條
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訓練,從事電氣、起重、焊接、等高架設、爆破、機動車輛駕駛、鍋爐、壓力容器、化學危險品管理等特殊作業人員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考核內容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書後,方准獨立操作,並要定期進行復試審核。
第八章 安全檢查和隱患排除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貴單位每季度或重大節日前,要在分管安全領導的帶領下,進行一次檢查,各研究室(車間)每月要由室(車間)主任負責,抓一次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
檢查的內容可分全面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根據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系統檢查機器、環境、工藝、操作、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避免發生遺漏。
第二十四條
研究室(班組)安全員必須堅持三查制度(即工作前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正常,設備是否完好;工作中查安全防護效果是否良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工作後查是否留下隱患、設備是否已經關閉),下班後及時切斷電源,關好水、氣閥門。
第二十五條
在安全衛生方面查處的隱患和問題,必須按照職責范圍、實行班組、車間、研究室和院(所、中心)分級負責整理的制度,要定項目、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及時處理,逐級匯報,回報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應訂出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條
進一步強調對隱患險於明火,隱患勝於救災重要性的認識,標本兼治,切實加強要害部門的事故隱患整治工作,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七條
凡被各級主管部門部門確認的隱患整治項目,各單位各單位(部門)要按計劃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並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經費。
第二十八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成後,要組織復查驗收,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審計部門要及時對隱患項目的整治經費進行審計。
第九章 安全生產告誡制、一票否決制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二十九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應自覺接受黨對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各級安全部門必須及時、准確地掌握職工傷亡事故的情況。
第三十條
凡發生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直屬領導,並逐級上報,不得隱瞞,發現隱瞞者,扣發年終安全獎。
第三十一條
傷亡事故可分兩大類:一類是因工傷亡,即因生產和工作發生的。二是非因工傷亡,他與生產或工作無關,《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程》所統計的是因工傷亡數,非因工傷亡不包括在內。
第三十二條 事故可分兩種:一種是傷亡事故,一種是經濟損失事故。
傷亡事故分: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重傷無死亡的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為重傷事故: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燒傷、燙傷、雖非要害部位,但燒傷、燙傷佔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的骨折);嚴重腦震盪,有失明可能;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中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局部肌腱受傷甚據,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腳步傷害(腳趾軋斷三趾以上);內部傷害(內部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輕傷事故:指職工受傷後歇工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經濟損失事故分:
特大經濟事故:經濟損失大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 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
一般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凡發生特大事故,應在八小時內,分別向成都市政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學院科技安全局,分院綜合辦公室(保衛)報告。
較大事故(重傷)事故應在24小時內。分別向科學院科技安全局、分院綜合辦公室(保衛)報告。一般事故(輕傷)事故應在48小時內報分院綜合辦公室(保衛)。
第三十四條
事故現場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據,除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經有關領導批准可採取某些緊急處置外,應嚴格保護現場,職工群眾都有保護現場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事故調查處理中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調查,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護措施不放過。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後,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考查。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與上年同比超過20%,及超過各類事故控制指標的,一律要進行書面告誡。
第三十八條
凡被告誡的單位(部門),要由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及時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研究和總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針對性意見,並採取相應措施,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九條
被告誡的單位(部門)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後的20天內,書面向上級部門和主管安全部門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一票否決制度:
在年終綜合目標考核中,凡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各類事故超過目標控制指標的單位(部門),一律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獎資格。
第四十一條 事故應急救援制
1、事故發生後,單位(部門)要按照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妥善處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認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
2、事故發生後,單位(部門)領導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認真做好善後處理,確保社會穩定。
第十章 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四十二條 對在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
在科研生產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不執行指示、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地方政府的法規,造成事故的,應給予批評,扣發安全獎,行政處分,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高支模施工,應採取什麼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加強高支模施工消除安全隱患的若干措施
1、工藝技術方面的措施。在施工技術的設計與施工工藝的編制方面,必須要對實際的結構特點、施工要求進行全面的了解,對於應用的工藝方案要經過專家與有經驗的技術人員詳盡論證,規范上要求邀請不少於 5 位這方面的專家進行設計、工藝方案評審論證。要採取防傾覆措施,對於立桿底部支撐結構、緊固扣件的鎖緊力矩,都要嚴格按照工藝規范的規定執行。對混凝土構件澆築的各環節進行嚴密監控,採取防裂措施。
2、施工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要對施工人員以及管理、監理人員進行高支模安全施工的基本培訓,對於高支模施工的安全技巧以及容易產生隱患導致事故的關鍵監控項進行細致的講解。然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負責,互相監督,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考核,要求定期進行安全狀態回報。定期開展全面安全巡視工作,條件允許可以開展較大規模安全活動,讓安全施工的理念深入員工心中,才能真正規范安全生產,圓滿完成任務。
3、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管理。在進行具體的高支模安全技術設施的鋪設和架構之前,有關管理部門需要組織各個直屬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關於安全施工教育、基本技巧等方面的講解和培訓,並在實際的施工管理過程中提倡開展一系列關於安全防護理念和措施的活動,做到「扎實基礎,落實大政方針」。有關管理部門也可以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實地檢測高支模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帽和安全帶,開展關於高支模施工腳手架搭設的標准設計、預防高處墜落等措施的系統、有效的專項教育,盡最大能力做好高支模施工現場關於安全文明和標准化的檢查活動,保證高支模工程可以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9. 怎樣消除身邊的安全隱患
生活在幸福、溫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關心、愛護,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許多事情需要倍加註意和小心對待,否則很容易發生危險,釀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問題。
1、90%家庭成人在烹飪時會中途走開,60%經常走開。(正確做法:不要隨意離開廚房,用完燃氣關閉總開關。)
2、70%家庭中沒有煙霧報警器,23%從未聽說。(正確做法:有條件家庭應嘗試安裝,並定期檢查電池。)
3、60%家庭從未規劃過火災以外的逃生路線,32%從未聽說。c正確做法:每個房間至少規劃兩條逃生路線,定期演練,並約定逃離後集合地點。)
4、40%家庭電話旁沒有緊急聯系電話,28%家庭從未聽說。(正確做法:全家一起製作119報警卡,並寫上詳細家庭住址。)
5、40%家庭滅火器放在廚房等火災「危險地」,32%家庭不知該放哪裡。(正確做法:放在卧室易取。)
6、31%家庭取暖器臨睡前不斷電,21%總是如此。(正確做法:臨睡前關閉電源或設置自動關閉時間。)
7、30%家庭接線板像「章魚」,插頭「無孔不入」,15%總是如此。(正確做法:電插座上插頭不宜超過3個。)
8、30%瓶裝標簽與內置物不一致,7%家庭總是如此。(正確做法:經常檢查,保持一致。)
9、30%家庭床邊放打火機、煙缸,14%家庭總是如此。(正確做法:易燃物遠離卧室,尤其床邊。)
10、30%家庭廚房大功率電器接在接線板上,12%總是如此。(正確做法:微波爐、烤箱等大功率電器配置專用插座。)
校園安全十大隱患 一、 來自學生之間的暴力、打鬥行為。 二、 來自學生之間的欺詐、侵權行為。 三、 放學後,來自校外不良人員對在校學生的侵害。 四、 廁所、校園死角學生聚伙吸煙、打鬥行為。 五、 商店、食堂、小賣點的食品安全。 六、 由網吧等社會文化娛樂場所引發的不安全因素。 七、 校園內部的丟竊,包括自行車丟失。 八、 失火、觸電、溺水,中毒。 九、 理化生實驗,體育運動中的意外傷害。 十、 課間、室外活動時行走、上下樓或違紀攀爬造成的傷害。 校外安全十大隱患 一、 校門外道路交通事故。 二、 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打鬥、傷害行為。 三、 學校周邊發生的敲詐、侵權行為。 四、 校外不良人員對在校學生的言行和心理威脅。 五、 在網吧等社會文化娛樂場所引發的侵權和傷害。 六、 因學生曠課、逃學、離家出走在社會上發生的不安全因素。 七、 上網游戲、聊天、不健康書刊音像作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八、 社會黃賭毒現象影響學生產生的不安全因素。 九、 社會不法分子對青少年的引誘、拉攏、教唆。 十、 父母離異,單親,空巢留守、私租房屋引發的不安全因素。 教育不當產生的十大安全隱患 一、 學校制度制訂不當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 二、 學校預防管理不當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 三、 教師法制意識淡薄,方法簡單粗暴造成違法,對學生的傷害。 四、 場地設施提醒不當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 五、 學習、人際關系等出現心理壓力造成的意外。 六、 批評方法不當造成的意外。 七、 家庭中父母教育子女方法不當引發孩子過激行為。 八、 處理問題有失公正造成心理失衡,出現偏激。 九、 期望值過高帶來心理壓力,造成不良後果。 十、 逆反心理、特殊個性造成的不良後果。
10. 專職安全員檢查時發現安全隱患怎麼辦
依據安全隱患的危害程度和具體情況,要求整改並匯報相關領導。
一、明確本部門安全防範職責,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責任,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順利實行安全生產工作。
二、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發性事故制度,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特別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中。
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責任、組織、制度、防範措施四落實。
四、加強對部門人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
五、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施工」活動的宣傳,使人人知曉創建活動和積極參加。
六、加強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對化學物品嚴格管理,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七、對由於安全防範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報告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有權越權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八、負責跟班中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現場管理中存在各項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整改。
九、帶動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安全員(群安員)的作用,積極開展群安員活動。
責任
一、 服從部長領導,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規及各崗位現場巡查流程管理,負責井下各施工班組在日常生產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現場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與帶班區長交底和向安環部長匯報工作 。
二、 安全員要認真仔細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產過程中的現場巡查。對天井、采場、沿脈等做到安全隱患巡查到位,責令落實到位,現場監督整改到位。
三、 日常監理巡查中,要對現場安全防護、道路運輸、風水管道、支護掛網、機械設備、電器線路、通風防塵、敲幫問頂、防火防爆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標准。如發現施工現場存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並對改進後的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對不改進的直接予以按標准處罰或報請安全負責人處理。
四、 正確填報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情況的交接班記錄,及時運作好安全信息卡的實施反饋。定期寫出安全生產情況的分析報告。
五、 正確處理一般性安全應急措施和安全事故。並按照規定進行工傷事故的登記和組織緊急救援工作。
六、 隨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杜絕「三違」人和事,確保安全為天。
七、 積極配合當班中安全檢查小組的全面安全檢查工作,並將本人現場發現的安全問題一一敘述清楚,匯總限期落實整改並對整改部門質量完成的優劣,負現場監理責任。
八、 對所履行的職責因現場監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實不力、制度執行不力、應急處理不力及違章違紀等造成的安全、設備事故、影響生產、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承擔追究。
工作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抓好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2、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制定並督促執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使用驗收,監督和指導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發現重大隱患時,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權暫停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並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5、在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事故情況,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