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
關於「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指南
--------------------------------------------------------------------------------
【來源】:州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作者】:周從保 【發布時間】:2011-1-27 【點擊】:699
一、「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是按照新一輪對口援疆關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資源和條件,在高校畢業生自願的基礎上,採取以崗定人,擇優選拔的方式,分批分期選派到對口援疆省市培養1-2年,提高政策理論水平,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培養結束後經考試考核合格,面向自治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就業。培養計劃首先解決2002年以來沉澱的未就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就業問題,兼顧少部分應屆本科畢業生。培養計劃以地州、縣市為單位組織實施。
二、「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1、2002年—2010年畢業的新疆籍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
3、政治素質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文化知識或專業條件;
4、本人自願、家庭支持、體檢合格者。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報名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違規違紀受過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單位除名人員;
2、近3年來,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企業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人員。
三、如何參加「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
有意參加培養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應於2011年1月27日—2月15日攜帶報到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及其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到縣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填寫報名表,辦理培養計劃申請。
聯系電話:博樂市6288219,精河縣5321951,溫泉縣8226105
縣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參加培養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初審和登記。由地州會同縣市對政審、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基本素質考試或考核,按照自治區下達的培養計劃分配名額擇優選拔確定培養人員。培養人員同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勞動人事部門和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疆省市培養辦公室三方簽訂協議。
四、培訓期間管理和考核的相關規定。
1、培訓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分散培訓和實習。
2、培訓期滿後考試考核合格,統一發放培訓合格證書,作為上崗資格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對嚴重違反紀律、制度或考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並責令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今後不得再參加培養計劃。
3、每年安排學員在8月份探親一次30天(往返交通費按火車普通硬座標准報銷)。
4、培訓期間,培訓人員免交培訓費、食宿費,並享受生活補貼,自治區統一為參加培訓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培訓期滿後如何上崗?
培訓期滿考試考核合格者,按照協議預定崗位實行實名制進編上崗。上崗人員執行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5年規定,不再實行試用期,培養期間計算工齡。自願留在對口援疆省市就業和自主擇業的,自治區和援疆省市給予支持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