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工廠安全現狀評價
直接找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做就可以了.注意評價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2號
新修訂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局長 駱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正、公平、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體系,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安全評價資質、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
本規定所稱的安全評價機構,是指依法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四條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種,根據其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確定各自的業務范圍。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劃分標准見附件1。
甲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批、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頒發證書。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除煤礦以外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煤礦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批、審核工作。
第五條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的需要,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
第六條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下列建設項目或者企業的安全評價,必須由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一)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四)生產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其他大型生產企業。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或其有關部門對安全評價有特殊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甲級、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從業人員、技術裝備等相關信息,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
(二)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取得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3年以上,且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體系;
(五)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於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六)法定代表人通過一級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並考試合格;
(七)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式控制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
(二)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體系;
(四)有16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於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有與其申報業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過二級資質以上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 ,並考試合格;
(六)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式控制制負責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甲級、乙級資質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於每年6月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資質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甲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
(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5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預審以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接到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後,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批,並在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經審批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申請乙級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審核;
(二)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當在5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預審並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審核報告和證明材料後,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批,並在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經審批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並填寫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審批備案表(式樣見附件2),自頒發資質證書之日起30日內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審批時,可以採用形式審查、現場審查、綜合審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四條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1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於每年9月向資質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有關電視、報刊等媒體上予以聲明,並向原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均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資質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復審合格後予以辦理延期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七條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一)機構分立或者合並的;
(二)機構名稱或者地址發生變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發生變化的。
第十八條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其資質: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但不予批準的;
(二)被依法終止的;
(三)自行申請注銷的。
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機構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製。
第三章安全評價活動
第二十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遵守執業准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客觀、如實地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並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被評價對象的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被評價對象應當及時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價;未委託重新進行安全評價的,由被評價對象對其產生的後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業務活動時,應當依法與委託方簽訂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明確評價對象、評價范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安全評價機構與被評價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不得委託同一個安全評價機構。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收費,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的規定。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准或者指導性標准收費;沒有行業自律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雙方可以通過合同協商確定。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以及周邊區域收費情況,出台本行政區域的收費指導意見,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泄露被評價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 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
(三) 超出資質證書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四) 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
(五) 轉包安全評價項目;
(六) 擅自更改、簡化評價程序和相關內容;
(七) 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
(八) 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
(九) 從業人員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活動;
(十)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體系。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記錄、被評價對象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技術負責人和過程式控制制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加強安全評價活動全過程管理。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取得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應當填寫甲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式樣見附件3),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每年參加必要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評價水平。
第二十七條安全評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自律管理,維護安全評價市場秩序,推進安全評價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並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強化對從業人員的監督。
三十七條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或者虛假評價報告,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被評價對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2009〕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新修訂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以下簡稱《安評規定》)已於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安評規定》的貫徹落實,加強安全評價工作,規范安全評價行為,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修訂的《安評規定》的重要意義
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自2004年公布施行《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以來,在加強甲、乙級評價資質分級管理、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審批程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安全評價機構通過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及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並提出建議,為生產經營單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
但是,隨著安全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國家職業資格發生變化,需要對安全評價機構配備的安全評價師數量和履職專業能力要求作出相應的規定。二是原《安評規定》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規定較寬,安全評價機構數量較多,存在惡性競爭的不良現象,需要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三是處罰規定不明確,有些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夠詳細,需要對處罰的情形作出具體規定。新修訂的《安評規定》從著重於水平,著重於規范,著重於管理的角度出發,在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及其職業資格制度、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固定資產規模、設施設備、固定的工作場所等資質准入條件,以及甲乙級資質業務范圍的劃分、安全評價機構的審批程序、政務公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加強安全評價機構行業自律和強化安全評價機構定期考核等方面進行了修訂。
新修訂的《安評規定》公布實施,對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督管理,引導和促進現有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加快形成一批技術實力雄厚的安全評價機構,發揮安全評價機構技術支撐作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要把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安評規定》,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監督機制,加強綜合監督管理,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預防、隱患排查、風險控制的科學化、規范化,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產「三項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規范工作程序,嚴格行政審批
按照《安評規定》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程序的規定,甲級、乙級資質審批機關要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依法、嚴格、有序、高效開展。
(一)甲級資質審批工作程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全國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同時負責甲級資質審批和證書的頒發工作。具體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以下簡稱總局資質審批機關)歸口管理,各相關業務司局全程參加,聘請專家參與技術審查。
1.總局資質審批機關接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監機構(以下統稱省級資質審批機關)提交的審核報告和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及時登記,手續齊全、材料完備的,即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並書面說明理由。予以受理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文件資料分送相關業務司局。
2.總局資質審批機關送相關業務司局進行專業技術能力審查,委託技術支持單位或專家進行形式審查。相關業務司局、委託單位或專家應當在接到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查並向總局資質審批機關反饋書面審查意見。
3.經文件資料審查合格、確需現場審查的,總局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現場審查工作組,成員包括相關業務司局人員、有關專家(已委託審查文件材料的除外),人數不得少於3人。現場審查後,形成審核報告。
4.經審查符合《安評規定》條件的,總局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召開司務會集體研究,提出予以頒發或不予頒發證書的意見,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分管領導審定後上網公示,對無異議的,頒發資質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二)乙級資質審批工作程序。
各省級資質審批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同時負責乙級資質審批和證書的頒發以及甲級資質的審核工作。並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量控制目標,結合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的需要,定期提出本地區安全評價機構發展規劃。
各省級資質審批機關要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程序,制定本單位的工作制度,加強本單位內部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努力改進工作方式,提高資質審批質量和效率。
省級資質審批機關頒發乙級資質證書後,要及時填寫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審批備案表,自頒發資質證書之日起30日內報送總局資質審批機關備案。
三、堅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資質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審核、審批和頒發資質證書,除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一)堅持政務公開,及時網上公開相關信息。各級資質審批機關要及時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條件、申報程序、工作要求、申報表、審批結果、管理制度、考核和有關情況處理結果等,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開。
(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逐步實現網上申請審批。利用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安全評價資質和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網上查詢系統,逐步完善網上資質申報、審核、審批、日常監管、年度考核、從業人員管理、業績管理以及信息發布等事項。
(三)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建設。一方面,要積極引導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加強誠信建設,主動加入行業自律公約;另一方面,要積極發揮行業組織監督管理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行業收費指導價格、規范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開展技術仲裁等,努力建立良性市場競爭機制。
(四)暢通信息渠道,接受社會監督。一是建立現場審查人員工作表現評價制度,對現場審查人員表現情況進行回訪、反饋,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並按規定進行處理。二是建立申訴、投訴和舉報制度,各級資質審批機關接到舉報或投訴後,要認真核查、依法處理。三是實行通報和「黑名單」制度,凡是違反《安評規定》、《關於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安監總辦字〔2005〕98號)等規定以及其他誠信缺失行為,要定期通報、加入「黑名單」,通過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日常監管,促進健康發展
安全評價機構是安全生產領域提供技術服務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安全評價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把培育發展、規范管理安全評價機構作為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個重要環節來抓,既要創造條件發揮安全評價機構技術服務和保障作用,又要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管,確保安全評價質量不斷提高。
(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工作。各地區要依照《安評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和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安全評價機構考核、安全評價收費標准和加強廉政建設等各項制度;督促安全評價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式控制制體系等,推動安全評價機構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強日常監管,實施動態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其他行政執法時,要把安全評價機構作出安全評價報告質量情況,作為檢查、督查和行政執法一項重要內容;要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凡是不再符合安全評價機構相應資質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或暫扣資質證書,經整改仍達不到條件的,要依規吊銷資質證書。
(三)嚴格事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查處事故時,要調閱事故單位安全評價報告,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提出的有關預防事故和加強安全管理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安全評價機構要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責任,凡發現安全評價報告存在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等嚴重問題的,要對提交安全評價報告的機構和相關人員開展調查,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屬於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安全評價報告進行設計、施工、驗收、整改和運行的,要追究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明確相關要求,切實落到實處
(一)專職安全評價師必須具有與從業單位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具有從業單位為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有效證明;事業單位可出具住房公積金有效繳存證明。
(二)甲級、乙級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范圍劃分,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精神和現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要求執行;大中小型生產企業的劃定應按照《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文件印發)和國家有關統計標准執行。
(三)安全評價機構固定資產的認定,應提供國家認定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資產評估證明。
(四)民用爆破器材製造業等特殊行業只限甲級資質申報,並須經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申請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參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五)同一安全評價機構只能獲取一個級別安全評價資質,不得重復申報甲級、乙級安全評價機構資質。
(六)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必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並核實弄虛作假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七)目前已取得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不論資質有效期是否到期,均須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按照《安評規定》的要求進行復審換證。逾期不按規定復審換證或經審查不合格,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 教育局制定預防食物中毒等方案,並開展安全演練,這體現什麼保護
重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該企業應急准備狀態,發現並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執行程序、行動檢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該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其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評估應急培訓效果、分析培訓需求;同時,作為一種培訓手段,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該企業內部應急力量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安全第一、預防在先」的方針和「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科學計劃、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周密組織、統一指揮、分步實施、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 *** ***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准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准備與實施,解決演練准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並且在演練過程中都應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
1、演習人員
按該企業應急預案規定所有內部應急組織和人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並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於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
成員:***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並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幹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模擬泄漏) ***(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2005年*月*日*:00-**:**時
地點:某化工企業
六、應急演練目標、評價准則及評價方法
根據演練范圍和目的,確定展示以下演習目標(表1)
表1 應急演練目標
序號 目 標 展示內容 目 標 要 求
1 應急動員 展示通知應急組織,動員應急響應人員的能力 責任方採取系列舉措,向應急響應人員發出警報,通知或動員有關應急響應人員各就各位;及時啟動應急指揮中心和其他應急支持設施,使相關應急設施從正常運轉狀態進入緊急運轉狀態
2 指揮和控制 展示指揮、協調和控制應急響應活動的能力 責任方具備應急過程中控制所有響應行動的能力。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應急組織、行動小組負責人都應按應急預案要求,建立事故指揮體系,展示指揮和控制應急響應行動的能力
3 事態評估 展示獲取事故信息,識別事故原因和致害物,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及其潛在危險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應具備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積極收集、獲取事故信息,評估、調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場危險性以及危險品泄漏等有關情況的能力;具備根據所獲信息,判斷事故影響范圍,以及對公眾和環境的中長期危害的能力;具備確定進一步調查所需資源的能力;具備及時通知場外應急組織的能力
4 資源管理 展示動員和管理應急響應行動所需資源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根據事故評估結果,識別應急資源需求的能力,以及動員和整合內外部應急資源的能力
5 通訊 展示與所有應急響應地點、應急組織和應急響應人員有效通訊交流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建立可靠的主通訊系統和備用通訊系統,以使與有關崗位的關鍵人員保持聯系
6 應急設施 展示應急設施、裝備及其他應急支持資料的准備情況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足夠應急設施,且應急設施內裝備和應急支持資料的准備與管理狀況能滿足支持應急響應活動的需要
7 警報與緊急公告 展示向公眾發出警報和宣傳保護措施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規定,迅速完成向一定區域內公眾發布應急防護措施命令和信息的能力
8 應急響應人員安全 展示監測、控制應急響應人員面臨的危險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保護應急響應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能力,主要強調應急區域劃分、個體保護裝備配備、事態評估機制與通訊活動的管理
9 警戒與治安 展示維護警戒區域秩序,控制交通流量,控制疏散區和安置區交通出入口的組織能力和資源 要求責任方具備維護治安、管制疏散區域交通道口的能力,強調交通控制點設置、執法人員配備和路障清理等活動的管理
10 緊急醫療服務 展示有關現場急救處置、轉運傷員的工作程序,交通工具、設施和服務人員的准備情況,以及醫護人員、醫療設施的准備情況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將傷病人員運往醫療機構的能力和為傷病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
11 泄漏物控制 展示採取有效措施遏制危險品溢漏,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採取針對性措施對泄漏物進行圍堵、收容、清洗的能力
12 消防與搶險 展示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展,及時撲滅火源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組織撲滅火源,有效控制事故的能力
13 撤離與疏散 展示撤離、疏散程序以及服務人員的准備情況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安排疏散路線、交通工具、目的地的能力以及對疏散人員交通控制、引導、自身防護措施、治安、避免恐慌情緒的能力並對人群疏散進行跟蹤、記錄
為了達到確定演練是否達到目標要求,檢驗各應急組織指揮人員及應急響應人員完成任務的能力的目的,必須在演練覆蓋區域的關鍵地點和各參演應急組織的關鍵崗位上,派駐公正的評價人員,全面、正確地評價演練效果。評價人員的作用主要是觀察演練的進程,記錄演習人員採取的每一項關鍵行動及其實施時間,訪談演習人員,要求參演應急組織提供文字材料,評價參演應急組織和演習人員的表現並反饋演習發現。按對人員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將演習發現劃分為3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為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
七、演練現場規則
為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應急演練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演習過程中所有消息或溝通必須以「這是一次演習」作為開頭或結束語,事先不通知開始日期的演習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監督措施,以便保證演習人員和可能受其影響的人員都知道這是一次模擬緊急事件;
2、參與演習的所有人員不得採取降低保證本人或公眾安全條件的行動,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接觸不必要的危險,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險;
3、演習過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擬條件錯當成真的,特別是在可能使用模擬的方法來提高演習真實程度以那些地方,如使用煙霧發生器、虛構傷亡事故和滅火地段等,當計劃這種模擬行動時,事先必須考慮可能影響設施安全運行的所有問題;
4、演習不應要求承受極端的氣候條件或污染水平,不應為了演習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氣或造成類似危險;
5、參演的應急響應設施、人員不得預先啟動、集結,所有演習人員在演習事件促使其做出響應行動前應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
6、除演習方案或情景設計中列出的可模擬行動及控制人員的指令外,演習人員應將演習事件或信息當作真實事件或信息做出響應,應將模擬的危險條件當作真實情況採取應急行動;
7、所有演習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
8、控制人員應僅向演習人員提供與其所承擔功能有關並由其負責發布的信息,演習人員必須通過現有緊急信息獲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習過程中傳遞的所有信息都必須具有明顯標志;
9、演習過程中不應妨礙發現真正的緊急情況,應同時制訂發現真正緊急事件時可立即終止、取消演習的程序,迅速、明確地通知所有響應人員從演習到真正應急的轉變;
10、演習人員沒有啟動演習方案中的關鍵行動時,控制人員可發布控制消息,指導演習人員採取相應行動,也可提供現場培訓活動,幫助演習人員完成關鍵行動。
八、應急演練前的准備
1、演練前1-2天,用廣播通知全廠職工及企業周邊群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企業已於2004年5月向周邊群眾發放了1000份《長風地區化學事故緊急疏散須知》卡片);
2、策劃組對評價人員進行培訓,讓其熟悉企業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和評價標准;
3、培訓所有參演人員,熟悉並遵守演練現場規則;
4、采購部門准備好模擬演練響應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練前,策劃人員將通訊錄發放給控制人員和評價人員;
6、評價組准備好攝像器材,以便進行拍攝圖片及攝像,做好資料搜集和整理。
九、應急演練事故情景說明
2005 年*月*日*:**時,*車間*崗位正在進行光氣接收作業,突然光氣貯槽A01進口閥門前閥蘭與管道焊接處發生泄漏,泄漏未得到有效控制並逐步升級擴散。因現場大量腐蝕性煙霧造成電氣短路導致全廠停電並引起該崗位易燃化學品貯槽A0n起火,消防隊迅速出動,從應急取水口取水滅火。假定當時氣象條件:氣溫30℃,多雲,主導風向為東北風,風速2.1米/秒。
十、演練程序(表2)
表2 演練程序
時間 項 目 演練內容
**:00 開始 策劃組長宣布應急演練開始
**:01 泄漏發生 假設*車間*崗位正在向光氣貯槽A01進行光氣接收作業,突然發生光氣泄漏
**:01 發現與初期處理 現場臨時指揮者(事故第一時間內,現場最高行政職務者)組織當班人員配戴好防毒面具,通知在現場作業的外單位人員立即撤離現場,立即停止相關的光氣生產操作。組織人員查找泄漏點,將系統壓力消除
當班人員向現場臨時指揮者報告:泄漏點位於光氣貯槽A01進口閥門前閥蘭與管道焊接處
**:02 報警 現場臨時指揮者向廠調度中心、車間領導報告:*崗位在光氣接收過程中,貯槽A01進口閥門前閥蘭與管道焊接處出現光氣泄漏。並通知相鄰崗位作好個人防護
**:03 接警與動員 廠調度中心接警後,立即報告: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
通知:**崗位立即啟動噴氨裝置,向*崗位廠房噴氨,注意噴氨量
總排風站加大噴氨處理尾氣,並啟動備用風機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迅速到應急指揮中心(預案規定為調度中心)
通知相鄰崗位(崗位1、2、3、4)作好停車准備
**:05 事故車間領導及管理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投入搶險。事故車間負責人制定具體處置措施
**:07 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到達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車間負責人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並提出堵漏、搶險的具體措施
**:09 總指揮命令各職能部門按其職責和分工各就各位,立即開展救援工作,相關應急設施從正常運轉狀態進入緊急運轉狀態
**:12 應急救援組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搶險
**:14 隊伍到位實施救援 醫療救護人員到達消防隊橋頭准備現場急救
應急救援車輛(包括應急車、廠辦小車、供運處車輛)到達消防隊待命
技安處調配氧氣、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及葯盒到事故現場備用
保衛處人員到達指定地點,並按要求設置多級警戒線,進行交通管制,清理路障,維持現場秩序
政工穩定組廣播值班員到達位,播放音樂待命
通訊系統出現故障,固定電話全部無信號,迅速啟動行動電話通訊。通訊組人員進行應急搶修
環保處塵毒監測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光氣擴散區域進行光氣濃度和風向、風速監測,並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測試結果
**:16 事態評估 應急救援組長向指揮部報告:泄漏無法堵住,並有液態光氣流出,現場鹼液即將用完
環保處塵毒監測人員向指揮中心報告:光氣濃度嚴重超標,主導風向為東北風,風速2.1米/秒
總指揮命令:後勤保障組立即組織向事故崗位運鹼
崗位1、2、3、4立即在採取緊急措施和安全性停車後,撤離
**:18 緊急撤離 事故現場腐蝕性煙霧太濃,視線距離不足0.5米,副總指揮命令應急救援人員暫撤出廠房
在保衛處人員協助下,崗位1、2、3、4人員撤離到消防隊橋頭,政工穩定組清點人數,向指揮部報告:缺少崗位1職工A
**:23 搜救 指揮部命令一名保衛處和一名醫療救護人員立即乘應急車搜救
**:25 緊急醫療服務 在崗位1發現職工A已中毒,經現場緊急處理後,轉運至職工醫院作進一步處置
政工穩定組組織撤離人員到急救站進行預防性醫學處理
**:26 事故擴大
事故現場出現電火光,全廠停電,易燃化學品貯槽A0n起火
應急救援人員用現場滅火設施滅火,火勢逐步擴大
**:27 事態評估 副總指揮命令消防車立即出動,投入滅火搶救
向總指揮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總指揮命令預啟動全體(社區)應急預案
**:28 消防車出動
**:29 消防與搶險 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全廠生產系統作安全性處置後,非搶險人員根據所處位置,分別撤離至消防隊橋頭和生活區
**:30 消防隊到達事故現場,隊長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在應急取水口取水滅火
能計處切斷事故崗位電源,啟動保安電
**:30 緊急公告 廣播值班人員通知全廠職工家屬及附近居民作好撤離准備
**:30 求援 應急聯絡組向長壽區應急指揮中心請求:預啟動全體(社區)應急預案
**:35 緊急撤離 政工穩定組組織清點撤離人員(保衛處協助),穩定撤離人員情緒
**:35 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向指揮中心報告完成後勤生活保障准備
**:36 事態得到控制 火勢得到控制
**:40 事故崗位廠房內煙霧逐漸減少,管道中光氣全部吹回貯槽
**:45 火災被撲滅,無人員傷亡
**:45 現場恢復 固定電話系統故障排除
現場繼續進行清理,污水排至廢水系統進行無害化處理
應急搶險人員及設施洗消,人員清點,醫療服務人員對應急搶險人員進行預防性醫學處理
恢復正常供電系統
**:55 應急結束 總指揮發布命令:應急狀態結束,解除警報
**:58 演練結束 評價人員訪談演練參與人員,評價組向策劃組提交書面評價報告
策劃組長宣布演練結束,召開總結會
十一、應急演練總結與追蹤
在演練結束2 周內,策劃組根據評價人員演練過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資料,以及演習人員和總結會中獲得的信息編寫演練總結報告。策劃組應對演練發現進行充分研究,確定導致該問題的根本原因、糾正方法、糾正措施及完成時間,並指定專人負責對演練中的不足項和整改項的糾正過程實施追蹤,監督檢查糾正措施的進展情況。
1、演習人員指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並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做出真實情景下可能採取的響應行動的人員。
2、控制人員是指根據演練方案及演練計劃的要求,引導演習人員按響應程序行動,並不斷給出情況或消息,供參演的指揮人員進行判斷、提出對策的人員。
3、模擬人員是指在演習過程中扮演替代正常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應與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所相互作用的機構或服務部門的人員,或模擬事故的發生過程的人員。
4、評價人員是指負責觀察演練進展情況並予以記錄的人員。
5、觀摩人員是指來自相關單位或鄰近社區,旁觀演練過程的觀眾。
6、應急演練目標是指檢查演練效果,評價應急組織、人員應急准備狀態和能力的指標。
7、通訊錄是指根據應急預案和演練方案制定的記錄關鍵演習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及其所在位置等信息的文件
8、演練現場規則是指為確保演練安全而制定的,對有關演練和演練控制、參與人員職責、實際緊急事件、法規符合性、演練結束程序等事項的規定或要求。
8、演習評價是指觀察和記錄演習活動、比較演習人員表現與演習目標要求,並提出演習發現的過程。
10、演習發現是指通過評價過程,發現應急救援體系、應急預案、應急執行程序或應急組織中存在的問題。
11、不足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准備缺陷,可能導致在緊急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應急組織救援體系有能力採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護公眾的安全與健康。不足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糾正。最有可能導致不足項的應急預案編制要素包括:職責分配、應急資源、警報、通報方法與程序、通訊、事態評估、公眾教育與公共信息、保護措施、應急人員安全和緊急醫療服務等。
12、整改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准備缺陷。整改項應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兩種情況下,整改項可列為不足項:一是某個應急組織中存在兩個以上整改項,共同作用可影響保護公眾安全與健康能力的;二是某個應急組織在多次演練過程中,反復出現前次演練發現的整改項問題的。
13、改進項指應急准備過程中應予改善的問題。改進項不同於不足項和整改項,它還會對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糾正。
3. 組織應根據危險源風險評價的結果決定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措施是對的嗎
gb/t2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標准體系結構如下: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指南。
本標準的制定考慮了與gb/t2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標准間的相容性,以便於組織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和質量管理體系
1.范圍
本標准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一個組織能夠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並改進其績效,它並未提出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准則,也未作出設計管理體系的具體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小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向外界證實這種符合性;
(e)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g)自我鑒定和聲明符合本標准。
本標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納入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與復雜性等因素。
本標准針對的是職業健康安全,而非產品和服務安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900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dt iso9000:2000)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3.2審核audit
見gb/t1900000-2000中3.9.1的定義。
3.3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 註:該過程不必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
3.4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5危險源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6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註:其結果未產生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事件在英文中還可稱?quot;near-miss"英文中,術語"incident"包含"near-miss"。
3.7相關方interested parties
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8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與工作標准、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3.9目標objectives
組織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3.10職業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與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於組織對與其業務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管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3.12組織organization
見gb/t19000-2000中3.3.1的定義。
註: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3.13績效performance
基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的結果。
注1: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
3.14風險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組合。
3.15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16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3.17可容許風險toler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
4.1總要求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第4章描述了對職業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模式如圖1所示。
4.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如圖2所示。
組織應有一個經最高管理者批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該方針應清楚闡明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承諾。
方針應該:
(a)適合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
(c)包括組織至少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組織其它要求的承諾;
(d)形成文件,實施並保持;
(e)傳達到全體員工,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管理評審
審核 績效測量的反饋
策劃
圖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f)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g)定期評審,以確保其與組織保持相關和適宜。
4.3策劃
策劃如圖3所示。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審核 績效測量
的反饋
實施和運行
圖3 策劃
4.3.1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這些程序應包含: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由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考慮這些風險評價的結果和控制的效果,將此信息形成文件並及時更新。
組織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依據風險的范圍、性質和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
--規定風險分級,識別可通過4.4.3和4.4.4中所規定的措施來消除或控制的風險;
--與運行經驗和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為確定設施要求、識別培訓需求和(或)開展運行控制提供輸入信息;
--規定對所要求的活動進行監視,以確保其及時有效的實施。
4.3.2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識別和獲取適用法規和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組織應及時更新有關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3.3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並保持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如可行目標宜予以量化。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應考慮:
--法規和其他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
--可選擇的技術方案;
--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
--相關方的意見。
目標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4.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組織應制定並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實現其目標。
方案應包含形成文?的:
(a)為實現目標所賦予組織有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
(b)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並且在計劃的時間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4.4實施與運行
實施和運行如圖4所示
策劃
審核 績效測量的反饋
檢查和糾正措施
圖4 實施和運行
4.4.1機構和職責
對組織的活動、設施和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有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驗證工作的人員,應確定其作用、職責和許可權,形成文件,並予以溝通,以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職業健康安全的最終責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擔。組織應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員(如: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正確實施,並在組織內所有崗位和運行范圍執行各項要求。
管理者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
註: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組織的管理者代表應有明確的職責和許可權,以便:
(a)確保按本標准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b)確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績效報告,以供評審,並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對於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訓和(或)經歷方面,組織應對其能力作出適當的規定。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 確保處於各有關職能和層次的員工都意識到:
--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程序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在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後果,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在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准備和響應要求(見4.4.7)方面的作用和職責;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
--職責、能力及文化程度;
--風險。
4.4.3協商與溝通
組織應具有程序,確保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就相關職業健康安全信息進行相互溝通。
組織應將員工參與和協商的安排形成文件,並通報相關方。
員工應:
--參與風險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和評審;
--參與商討影響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的任何變化;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務;
--了解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見4.4.1)。
4.4.4文件
組織應以適當的媒介(如:紙或電子形式)建立並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註:重要的是,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數量盡可能少。
4.4.5文件和資料控制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控制本標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以確保:
(a)文件和資料易於查找;
(b)對文件和資料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並由被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c)凡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都可得到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
(d)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e)對出於法規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予以適當標識。
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識別與所認定的、需要採取控制措施的風險有關的運行和活動。組織應針對這些活動(包括維護工作)進行策劃,通過以下方式確保它們在規定的條件下執行:
(a)對於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立並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准則;
(c)對於組織所購買和(或)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建立並保持程序,並將有關的程序要求通報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並保持程序,用於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考慮與人的能力相適應,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4.4.7應急准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計劃和程序,以識別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並作出響應,以便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疾病和傷害。
組織應評審其應急准備和響應的計劃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後。
如果可行,組織還應定期測試這些程序。
4.5檢查和糾正措施
檢查和糾正措施如圖5所示。
實施和運行
審核 績效測量的反饋
管理評審
圖5 檢查和糾正措施
4.5.1績效測量和監視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常規監視和測量。程序應規定: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滿足程度的監視;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運行准則和適用的法規要求;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事故、疾病、事件(包括4.6注中的"near-miss)和其它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足夠的數據記錄和監測與測量結果,以便對以後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如果績效測量和監視需要設備,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對此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並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及其結果的記錄。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確定有關的職責和許可權,以便:
(a)處理和調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b)採取措施減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產生的影響;
(c)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予以完成;
(d)確認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這些程序應要求,對於所有擬定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在其實施前應先通過風險評價過程進行評審。
為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而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在其實施前應先通過風險評價過程進行評審。
為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而採取的任何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適應。
組織應實施蒼記錄因糾正和預防措施而引起的對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記錄和記錄管理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程序,以標識、保存和處置職業健康安全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結果。
職業健康安全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並可追溯相關的活動。職業健康安全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於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並記錄保存期限。
應按照適於體系和組織的方式保存記錄,用於證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5.4審核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審核方案和程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以便:
(a)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劃安排,包括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2)得到了正確實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評審以往審核的結果;
(c)向管理者提供審核結果的信息。
審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應基於組織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和以往審核的結果。審核程序應既包括審核的范圍、頻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實施審核和報告審核結果的職責和要求。
如果可能,審核應由與所審核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
註:這里"無直接責任的人員"並不意味著必須來自組織外部。
4.6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如圖6所示。
檢查和糾正措施
內部因素 外部因素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圖6管理評審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管理評審應形成文件。
管理評審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環境的變化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和其他要素。
gb/t28001-2001與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間的聯系
表agb/t28001-2001與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間相應章條間的
對應關系
gb/t28001-2001 gb/t24001-1996 gb/t19001-2000
1.范圍 1.范圍 1. 范圍1.1總則1.2應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引用標准 2.引用標准
3.術語和定義 3.定義 3.術語和定義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質量管理體系
4.1總要求 4.1總要求 4.1總要求5.5職責、許可權與溝通5.5.1職責和許可權
4.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2環境方針 5.1管理承諾5.3質量方針8.5改進
4.3策劃 4.3規劃(策劃) 5.4策劃
4.3.1對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4.3.1環境因素 5.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7.2.1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7.2.2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4.3.2法規和其他要求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5.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7.2.1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4.3.3目標 4.3.3目標和指標 5.4.1質量目標
4.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3.4環境管理方案 5.4.2質量管理體系策劃8.5.1持續改進
4.4實施和運行 4.4實施與運行 7.產品實現7.1產品實現的策劃
4.4.1結構和職責 4.4.1組織結構和職責 5.管理職責5.1管理承諾5.5.1職責和許可權5.5.2管理者代表6.資源管理6.1資源提供6.2人力資源6.2.1總則6.3基礎設施6.4工作環境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6.2.2能力、意識和培訓
4.4.3協商和溝通 4.4.3信息交流 5.5.3內部溝通7.2.3顧客溝通
4.4.4文件 4.4.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4.2文件要求4.2.2質量手冊
4.4.5文件和資料控制 4.4.5文件控制 4.2.3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6運行控制 7產品實現7.1產品實現的策劃7.2與顧客有關的過程7.2.1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7.2.2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7.3設計和開發7.3.1設計和開發策劃7.3.2設計和開發輸入7.3.3設計和開發輸出7.3.4設計和開發評審7.3.5設計和開發驗證7.3.6設計和開發確認7.3.7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7.4采購7.4.1采購過程7.4.2采購信息7.4.3采購產品的驗證7.5生產和服務的提供7.5.1生產和服務的提供的控制7.5.2生產和服務的提供過程的確認7.5.3標識和可追溯性7.5.4顧客財產7.5.5產品防護
4.4.7應急准備和響應 4.4.7應急准備和響應 8.3不合格品控制
4.5檢查和糾正措施 4.5檢查和糾正措施 8測量、分析和改進
4.5.1績效測量和監視 4.5.1監測和測量 7.6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8.1總則8.2監視和測量8.2.1顧客滿意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8.4數據分析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4.5.2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8.3不合格品控制8.5.2糾正措施8.5.3預防措施
4.5.3記錄和記錄管理 4.5.3記錄 4.2.4記錄控制
4.5.4審核 4.5.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8.2.2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4.6管理評審 5.6管理評審5.6.1總則5.6.2評審輸入5.6.3評審輸出
4. 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方案都有哪些
一、主要編制依據
(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程序》(QB/ZTWJ:CX4-2006-D[0])
(二)、《生產安全、職業健康及環境目標和管理方案程序》(QB/ZTWJ:CX7-2006-D[0])
(三)、《工程物資、危險化學品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QB/ZTWJ:CX16-2006-D[0]
(四)、《應急准備與響應程序》(QB/ZTWJ:CX20-2006-D[0])
(五)、《不符合、事故/事件控製程序》(QB/ZTWJ:CX24-2006-D[0])
(六)、《糾正和預防措施控製程序》(QB/ZTWJ:CX25-2006-D[0])
(七)、《集團公司施工生產安全管理辦法》(中鐵五安[2008]238號)
(八)、《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考評標准》(中鐵五安[2005]71號)
(九)、《施工技術管理辦法》(Q/G.ZTWJ001~026-2006)
(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及管理辦法》(鐵五安
[1995]267號)及其補充通知(鐵五安[1998]084號)
(十一)、《防暑清涼飲料費、保健食品發放標准及辦法》(中鐵五安[2000]222號)
(十二)、《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
(十三)、《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 (十四)、《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TB10063)
(十五)、《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29號頒布。
(十六)、《鐵路工務安全規則》、
(十七)、《鐵路線路維修規則》
二、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選擇識別范圍→結合自身特點識別危險源,填寫危險源識別匯總及風險評價表→確定高中度風險,填寫中高度風險清單→制定目標、指標,編制安全管理方案,落實所需資源並實施,填寫安全管理運行檢查記錄→取得安全管理績效,持續改進。
由於施工生產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危險源的產生與識別需要隨之變化而更新,為做好危險源的信息資料更新,做到及時識別與風險評價。
三、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
四、中鐵五局滬昆鐵路客運專線雲南段項目經理部一分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
(一)、降低風險水平;
(二)、改善作業環境;
(三)、杜絕生產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絕因建設引起的一般B類及以上事故;遏制因建設引起的一般C類以下事故。
(四)、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五、安全管理體系職責分配
六、各類高危險源安全專項措施
參考:http://www.wenku1.com/view/3337A885E99DAF4D.html
5. 什麼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就是指通過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並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風險嚴重程度,進而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而採取的措施和規定。
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負責管控,並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分為藍色風險、黃色風險、橙色風險和紅色風險四個等級(紅色最高)。
(5)安全評價控製程序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應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並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範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票(證)、生產作業現場點檢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板)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具,用於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
安全管理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6. 施工安全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建設工程項目、單項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的概況、施工特點和施工安全要求。
(2)確保施工安全的關鍵環節、危險部位、安全控制點及採取相應的技術、安全和管理措施。
(3)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其中
「四口」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
「五臨邊」為未安欄桿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周邊、卸料平台的外側邊及上下跑道、斜道的兩側邊。
(4)項目管理人員應做好的安全管理事項和作業人員應注意的安全防範事項。
(5)各級管理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標准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及注意事項。
(6)安全檢查要求,注意及時發現和消除的安全隱患。
(7)對於出現異常徵兆、事態或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8)對於安全技術交底未盡的其他事項的要求(即應按哪些標准、規定和制度執行)。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中「項目現場管理」的規定,以及各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施工單位應規范施工現場,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害公眾利益。
1.現場大門和圍擋設置(掌握,重要)
(1)施工現場設置鋼制大門,大門牢固、美觀。高度不宜低於4m,大門上應標有企業標識。
(2)施工現場的圍擋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不得有缺口。並且圍擋要堅固、平穩、嚴密、整潔、美觀。
(3)圍擋的高度:市區主要路段不宜低於2.5m;一般路段不低於l.8m。
(4)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
(5)建設工程外側周邊使用密目式安全網(2000目/l00c)進行防護。
2.現場封閉管理(了解)
(1)施工現場出入口設專職門衛人員,加強對現場材料、構件、設備的進出監督管理。
(2)為加強對出入現場人員的管理,施工人員應佩戴工作卡以示證明。
(3)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出入大門口的形式,各企業各地區可按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
3.施工場地布置
(1)施工現場大門內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概況及開工、竣工日期等。
「五牌一圖」很好記,工程概況牌,然後就是安全、文明和環保三牌,再加上消防保衛,最後是現場平面布置圖。
(2)對於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易發生傷亡事故(或危險)處,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3)設置施工現場安全「五標志」,即:指令標志(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等),禁止標志(禁止通行、嚴禁拋物等),警告標志(當心落物、小心墜落等),電力安全標志(禁止合閘、當心有電等)和提示標志(安全通道、火警、盜警、急救中心電話等)。
(4)現場主要運輸道路盡量採用循環方式設置或有車輛調頭的位置,保證道路通暢。
(5)現場道路有條件的可採用混凝土路面,無條件的可採用其他硬化路面。現場地面也應進行硬化處理,以免現場揚塵,雨後泥濘。
地面也需要硬化。主要道路必須硬化。
(6)施工現場必須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
(7)現場內的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要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並設標志牌。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根據實際條件進行綠化。
(8)各類臨時設施必須根據施工總平面圖布置,而且要整齊、美觀。辦公和生活用的臨時設施宜採用輕體保溫或隔熱的活動房,既可多次周轉使用,降低暫設成本,又可達到整潔美觀的效果。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布置,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而且必須設有保證施工要求的夜間照明。
(10)工程施工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澱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現場材料、工具堆放
(1)施工現場的材料、構件、工具必須按施工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堆放,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2)各種材料、構件堆放應按品種、分規格整齊堆放,並設置明顯標牌。
(3)施工作業區的垃圾不得長期堆放,要隨時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場清。
(4)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要有集中存放的庫房。班組使用的零散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存放。
(5)對於樓梯間、休息平台、陽台臨邊等地方不得堆放物料。
5.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布置
根據建設部有關建築工程安全防護的有關規定,項目經理部必須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1)施工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及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必須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要另加防護欄桿和l8cm高的踢腳板。
(2)通道口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於5 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3)預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閉防護,對於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
(4)電梯井口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准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l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5)樓梯邊設l.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准化的防護欄桿,18 cm高的踢腳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業,應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防護。
(7)高空作業施工,必須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6.施工現場防火布置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訂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
(2)按照不同作業條件和消防有關規定,合理配備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設置點要有明顯標志,夜間設置紅色警示燈,消防器材應墊高設置,周圍2m內不準亂放物品。
(3)當建築施工高度超過30m(或當地規定)時,為防止單純依靠消防器材滅火不能滿足要求,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撲救電氣火災不得用水,應使用乾粉滅火器。
(4)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施工或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必須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現場動火,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設專人管理。五級風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6)堅決執行現場防火「五不走」的規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用電設備不拉閘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凈不走、發現險情不報告不走。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布置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線路
1)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
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桿、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
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2)配電箱、開關箱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准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2)按兩級漏電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3)接地保護:裝置施工現場保護零線的重復接地應不少於三處。
8.施工現場生活設施布置(了解)
(1)職工生活設施要符合衛生、安全、通風、照明等要求。
(2)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衛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分別存放,炊事員要穿白工作服,食堂衛生要定期清掃檢查。
(3)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有條件的應設水沖式廁所,並有專人清掃管理。現場應保持衛生,不得隨地大小便。
(4)生活區應設置滿足使用要求的淋浴設施和管理制度。
(5)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不能與施工垃圾混放,並設專人管理。
(6)職工宿舍要考慮到季節性的要求,冬季應有保暖、防煤氣中毒措施;夏季應有消暑、防蟲叮咬措施,保證施工人員的良好睡眠。
(7)宿舍內床鋪及各種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齊,通風良好,並要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8)生活設施的周圍環境要保持良好的衛生條件,周圍道路、院區平整,並要設置垃圾箱和污水池,不得隨意亂潑亂倒。
9.施工現場綜合治理(了解)
(1)項目部應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2)施工現場在生活區域內適當設置職工業餘生活場所,以便施工人員工作後能勞逸結合。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該類物質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現場施工必須採取不擾民措施,要設置防塵和防雜訊設施,做到雜訊不超標(雜訊限值可參見表2Z105026的規定)。
(5)為適應現場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現場應配備相應的保健葯箱和一般常用葯品及應急救援器材,以便保證及時搶救,不擴大傷勢。
(6)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應在流行病發生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工作。
(7)施工作業區的垃圾不得長期堆放,要隨時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場清。
(8)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施工垃圾必須採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
五、施工安全檢查
1.施工安全檢查的內容
施工安全檢查應根據企業生產的特點,制定檢查的項目標准,其主要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措施、查隱患、查安全防護、查勞保用品使用、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主要內容。
2.施工安全檢查的方式
施工安全檢查通常採用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重點抽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查及復工檢查等方式。
3.施工安全檢查的有關要求
(1)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檢查制度,並根據施工過程的特點和安全目標的要求,確定安全檢查內容。
(2)項目經理應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安全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
(3)項目經理部要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業績進行日常的例行檢查,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記錄。
(4)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配備必要的設備或器具,確定檢查負責人和檢查人員,並明確檢查內容及要求。
(5)項目經理部的各班組日常要開展自檢自查,做好日常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各班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檢查評比,並進行獎罰。
(6)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採取隨機抽樣、現場觀察、實地檢測相結合的方法,並記錄檢測結果。對現場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應進行糾正。
(7)施工現場必須保存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指令書,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要求和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過程、行為,要進行整改處置。要做到: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的「五定」要求。
(8)安全檢查人員應對檢查結果和整改處置活動進行記錄,並通過匯總分析,尋找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部位,確定危險程度和需要改進的問題及今後須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要求。
(9)施工現場應設職工監督員,監督現場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發揮群防群治作用,保持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達到持續改進的效果。
2Z105015熟悉施工安全的政府監督
1.施工安全的政府監督管理形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必須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於實施施工安全生產的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多種形式,可以事前監督,也可以事後監督;可以運用行政手段監督,也可以運用法律、經濟手段監督。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發展中,政府監督管理主要還是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通過事前、事後監督來實現。
2.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類型
(1)國務院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各有關單位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3)建設工程各有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4)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3.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機制
我國政府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採用綜合管理和部門管理相結合的機制。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各行各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全面負責,並從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的角度出發,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監局是綜合管理的單位。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3)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職責分工,分別對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各建設主管部門對自身所處部門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部門,則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和專業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按各自的職責范圍實施監督管理,並依法接受本行政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7. 安全評價過程的控制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相關記錄等五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