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酒駕安全培訓不能帶手機嗎
酒駕安全培訓能帶手機,帶手機不影響酒駕安全培訓,可以帶去的。
⑵ 酒駕安全提示
有10條不酒後駕車安全提示語。
1.飲酒莫開車,開車莫飲酒。
2.酒後開車,危險最多回。
3.酒後駕駛事故多,飲酒千答萬莫開車!
4.保持清醒頭腦,飲酒請勿開車。
5.飲酒越多,事故越多。
6.酒是禍,車無過。
7.酒後開車,生命難說。
8.莫當馬路殺手,開車請勿飲酒。
9、各位打算酒後駕車的司機朋友,請腳下留情,車下留人
10、天堂沒有車來車往,不要去了那裡才知道這里的可貴!
⑶ 有沒有人知道酒駕安全教育怎麼開展
受交通安全教育。天津交警具體介紹稱,活動純屬自願,酒駕司機將會被帶到醫院太平間門前,現場有事故車、展牌以及宣傳車,但不會進入太平間。對此,多數網友表示支持,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也轉發予以肯定。該微博迅速在微博引起熱議,不少網友對該做法予以肯定,並猜測醫院指定地點是太平間。(11月30日 中國青年網)
「酒駕違法」「酒駕入刑」「黨員幹部酒駕追加處分」,對於酒駕這一危及生命的不良行徑,不只是國法不容,黨紀不容,整個社會同樣不能相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通俗的約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仍有個別司機在交通安全面前捨不得丟下喝酒這一「小愛好」,用「喝酒不誤開車」去開生命的玩笑。
那就先談談酒駕吧,駕車上路,手與腳的一個不協調,眼神的一個「慢動作」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後面跟著來的或許就是生命的代價。酒精於人的效應可能興奮,也可能遲滯,這都是與駕車上路原本應該有的小心翼翼相悖的。所以,「治酒駕」就要像對待「過街老鼠」那樣,動用最大的力量和一切可行的方式,時時打、處處打、人人打!
關愛生命是人類社會永恆的主題,酒駕的安全教育從來就不是盲區。從駕駛資格考試開始,課堂上、交通標識上、各類媒體上從來就沒有停止過。然而,仍有人對酒駕認識不到位,這次天津交警的酒駕夜查仍能「有所查獲」就是例證。既然還有少數人對與酒駕安全教育不「感冒」,有關部門在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靈活一些,藉助一些特殊場景對那些不自覺的人來個「深入靈魂的觸及」,這不只是「未嘗不可」,更是「很有必要」!
為了減少和防範不珍愛生命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就是要發動大腦,出高招出奇招,只要不違法,諸如「深入靈魂的酒駕教育」「太平間醒酒法」,這都是可以有的。酒駕的安全教育是屬於教育范疇的,只有「不拘一格」的「因人施教」,盡最大努力去避免和糾正交通安全中的「不良行為」,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教育,才具有教化的力量!
⑷ 勸戒酒駕,安全教育作文
場小小的抄安全事故,而讓自己葬送襲了美好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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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行動起來,讓交通安全銘記在我們心中。
今天,看新聞時,發現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五車連撞,造成的傷亡不計其數。誰引起的交通事故?還是我們不遵守交通規則。有時為了節約時間而去違章行駛,最後釀成慘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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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兒,不禁為這些違章的人感到可恥:為什麼這些人這么沒有良心,不但禍害了自己,而且還牽連了別人,無辜的人和你一同受罪。
有時上學的時候,總看見有一些駕駛員在交警不注意的情況下闖紅燈,他們都抱著這種僥幸的心理來矇混過關,到時候出了車禍,結果還是你負責,俗話說得好: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所以不要為了節省時間而闖紅燈。闖紅燈是一件多麼「愚昧」的事呀!
⑸ 酒駕,交通安全教育 已學習考試通過!駕駛證暫扣期間,開車有什麼後果!
駕駛證暫扣實質上你處於無證壯態。因此在這期間,如果開車,被交警查到會按無證駕駛處理,會被拘留和罰款。
⑹ 請問你知道毛家灣2015年11月酒駕安全培訓報名時間嗎謝謝
幻想在漫長的生活征途中順水行舟的人,他的終點在下游。只有敢於揚起風帆,頂惡浪的勇士,才能爭到上游。
望遠鏡---可以望見遠的目標,卻不能代替你走半步。
⑺ 醉酒駕車對行車安全的危害有哪些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後駕車如果沒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否則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經濟處罰;即使是情節嚴重的酒後駕車,最嚴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國家把酒後駕車認定為犯罪,如英國。美國也有一些州對酒後駕車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認為,隨著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而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生,也足以說明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認為可以討論增設酒後駕車罪。如果駕車的人飲酒達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過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測確定),就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酒後駕車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酒後(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員在失控的狀態下對馬路行人的威脅之大,讓每一個尊重生命的人震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讀者認為酒後駕車撞死人已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間接故意殺人」。因為,駕車人「撞死人」雖然不是出於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甚至可能剝奪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間接故意殺人。類似的行為還有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
就這一問題,馬治國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刑法上說的這個「明知」有特定的含義,「明知」的後果必須是必然發生的,而不是可能發生的,而酒後駕車與撞死人之間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
馬治國教授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過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間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如果基於間接故意的心理,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與否往往漠不關心,態度兩可。客觀上,行為人也沒有積極利用相關條件有效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而如果出於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反對、否定態度。一般而言,酒後駕車的人不管客觀上多麼力不從心,但主觀上對撞人這樣的結果肯定是持反對態度的。因此,酒後駕車撞人不是間接故意,而是過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假如設定新的酒後駕車罪,那麼可以兩罪並罰。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於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有讀者認為,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這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駕駛員如果在事前已經存在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應該知道自己的違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冒險」,這實際上是對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觀惡性程度已經非常接近間接故意殺人了。而如果是間接故意殺人,即使情節較輕的,也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
刑罰的目的在於對犯罪者本人進行懲戒,同時對社會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對某種犯罪的懲罰過輕,那麼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會。現實中,人們對大多數過失犯罪是能夠諒解和容忍的,但是對那些違法在前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特別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們的寬容無異於對犯罪的縱容。
⑻ 交通安全常識酒駕篇
交通規則,遵守諾言,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⑼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駕車的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照(5年),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照(10年),追究刑事責任(拘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9)安全培訓酒駕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