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宣貫和落實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
一是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新《規程》宣貫方案,要藉助各種媒體開展內宣貫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容局近期將印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新﹤煤礦安全規程﹥的通知》;針對某些重要條款的執行標准、要求和做法,國家煤礦安監局正在組織編寫新《規程》執行說明,便於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規程,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擬在網站、報紙等媒體開辟宣傳專欄,組織專業人員談新《規程》;下一步要組織開展新《規程》的專題培訓和宣講活動。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密切聯系工作實際,加大新《規程》的宣傳力度,組織相應的學習培訓工作,推進新《規程》各項規定的落實。
二是煤礦企業要組織開展新《規程》的宣貫培訓工作,要嚴格執行新《規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認真對照新《規程》的新規定、新要求,完善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完善生產安全系統和設施,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範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三是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新《規程》的要求進行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監管監察人員要認真學習新《規程》,依法監管、監察,監督煤礦企業切實落實新《規程》各項條款,充分發揮新《規程》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
❷ 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培訓視頻學習下達給各部門怎麼寫
寫通知?
各部門,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培訓視頻已經製作完成,要求各部門安排時間組織觀看學習,以提高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❸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培訓內容是什麼
1、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規程 4、瓦工安全操作規程 5、抹灰工安全操作規程 6、水磨石工安全操作規程 7、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8、鋼筋工安全操作規程 9、防水工安全操作規程 10、油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1、水暖工安全操作規程 12、電焊工安操作規程 13、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4、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5、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資料來源:【中華品牌管理網】
❹ 2011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學習通知的專家解讀(井工部分)
出版日期:年03月
開本:16開本
定價:100元
出版社:礦業大學出版社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已於2011年1月17日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7號令發布,並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一書自2007年1月出版及2010年修訂以來,受到廣大煤炭企事業單位和煤礦生產一線管理幹部的廣泛好評。但是,隨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的頒布實施,我們組織有關專家對[《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一書進行了修訂。
本書修訂後的特點:一是保持穩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條,[《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修訂只是在原44條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不增加和減少條款,不打破[《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的整個格局;二是注重實際。該書對《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部分修改條款在執行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解釋,使之與《煤礦防治水規定》的主要內容相一致。
本書可作為《煤礦安全規程》的宣貫用書,也可作為煤礦企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基層管理者及各級煤礦監管、監察人員的培訓或參考用書。
❺ 安全操作規程
1、 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弔」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准。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繫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准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於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後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後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後,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並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於1m。
14、兩台塔機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❻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對教育和培訓有何規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對教育和培訓的規定: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作業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制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並應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考核系統,將員工安規的學習、練習和考試掛鉤,採用積分管理方式,只有學習安規課件、進行網上練習達到一定的學時,才能進行考試,強制員工進行安規的學習,從而提高員工安規考試的成績。
(6)新版安全規程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電工作業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人員應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樹立「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競爭力」的華能安全理念。
2、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高處作業現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不得有無關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
❼ 如何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