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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上報程序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12 23:21:46

❶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請審核員仔細看回答內容,當你再打回時,麻煩請告訴我針對回答內容我怎麼給你一步一配圖,而且再標注,請別一看有「流程」二字就按照步驟類的審核亂打回行嗎?能不能專業一點?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分為以下六個步驟進行: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拓展資料: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有四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有四原則:一是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二是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事故認定范圍不宜作大的調整;三是有利於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四是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❷ 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事故的區別及上報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回事故。
自然災答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乾旱、洪澇、台風、冰雹、暴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對比兩者的含義不難看出,前者多半為人為因素,後者則是自然現象,突發性很強。
【博安網】提示你: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❸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發生安全事故如何上報

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❹ 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安全生產事故上報程序培訓擴展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需要上報至哪些部門

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❻ 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報告程序及方式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對傷亡事故報告程序有明確要求:

  1. 職工發生負傷事故導致本人工作中斷時,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應立即報告工段長,工段長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後者則須於下班前將事故向廠長報告。

  2. 發生多人傷害事故、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人應立即報告工段長,工段長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和工會基層委員會;

  3. 廠長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傷亡者姓名、年齡、工種和職稱、傷害程度——死亡、殘廢、負傷,事故經過和發生原因)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辦法報告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

  4.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除向當地黨政領導轉報外,還應立即按系統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辦法逐級上報。

  5. 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6. 對於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的報告程序,《特別重大傷亡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中也有明確規定。

  7. 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死亡、重傷事故數字匯總統計,送省、市、自治區計委統計部門,與生產數字一起,用傳真電報上報國家計委。

  8. 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於每月終了後20日內,應填好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送勞動部。

❼ 學校安全事故上報流程有嗎

學校安全事故上報流程可以參考規范生產經營企業事故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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