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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12 16:34:42

㈠ 什麼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

機動車自動檢測系統及其工作方法,屬於機動車輛檢測技術領域,由檢測控制中心和檢測工位版組成權;檢測控制中心包括登錄機、工位數據採集控制、數據處理機和列印機及附屬設備,安裝在業務大廳直接連接入區域網,採用了「分布採集、集中處理」全網路式聯網方式;機動車自動檢測系統根據檢測要求的不同組成安全檢測線或性能檢測線。所有數據採集、數據傳輸、設備控制等都通過網路來完成,通過控制軟體就可進行遠程式控制制,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可隨時啟用其他任何一台計算機上的檢測線控制軟體,不會影響檢測線正常工作。自動檢測系統同時也具備各個檢測工位分機控制的功能。檢測系統初次增加了號牌號碼識別功能,自動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㈡ 如何做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工作

檢測人員資質要求: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直接從事檢驗檢測工作的有關人員,應當具有相應崗位的上崗資格證書。
鑒於統一的有關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和培訓教材正在制定過程中,在有關規定和培訓實施前辦理計量認證評審時,可暫承認上述人員以前取得的相關資質。但同時,各計量評審組應對技術/質量負責人、檢驗檢測人員、引車員、外觀檢查員和底盤檢查員等人員進行筆試,驗證其操作的規范性和准確性等方面的能力。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各崗位人員資質的具體要求: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熟悉汽車檢測業務,了解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檢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准。
2.技術/質量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資質要求:
(1)熟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檢測業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准。
(2)具有機動車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
(3)有三年以上的機動車檢驗檢測的工作經歷;
(4)熟悉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准則;
(5)熟悉本單位的質量體系文件,並具有確保其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的能力。
3.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質要求:
(1)具有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性能、構造及有關使用的一般知識;
(3)熟悉檢測儀器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練掌握檢測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
(4)掌握檢測項目的技術標准;
(5)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及計算機網路系統使用維護基本知識;能熟練使用、操作計算機;
(6)了解本檢驗機構的檢測工藝流程及相關標准。

㈢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人員考試由什麼部門出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具備條件並依法成立的檢測機構均可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測。筆者結合在檢測站的工作實踐,就機動車檢測工作社會化後公安交通部門管理職能的變化和如何加強對檢測站監管談談自己初淺的看法。淺談機動車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職能的變化和對策機動車檢測工作社會化是道路交通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具備條件並依法成立的檢測機構均可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測。筆者結合在檢測站的工作實踐,就機動車檢測工作社會化後公安交通部門管理職能的變化和如何加強對檢測站監管談談自己初淺的看法。一、機動車檢測社會化後公安交通部門管理職能的新變化在機動車檢測工作社會化之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由公安車管部門承擔。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車管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管理職能也相應發生變化。1、檢測站的經營管理主體發生變化。根據法律規定,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部門不再承擔具體的機動車檢測工作,原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站均應以承包、轉賣等形式轉移給社會上非行政性質的獨立法人單位經營管理,新申的機動車檢測機構,也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獨立法人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申和經營檢測站。檢測主體由原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轉變為社會獨立法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檢測站,一個屬行政性質,一個屬企業性質,是兩個互不隸屬的獨立法人,兩者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檢測站的管理方式發生變化。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檢測站的管理,主要履行兩個職能,一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對不按照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機動車檢驗並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處罰、監管;二是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對經檢驗合格並具備法定手續的機動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管理方式由原來的政企混合管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模式,轉變為單一的行政監管(只當裁判員)模式。3、承擔機動車檢驗結果的法律責任的主體發生變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計量認證,對檢驗設備進行標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按照條文上的部門職責劃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既不直接參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又不參與檢驗質量監督,因此不再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二、加強監管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檢測站社會化後,一個區域可能存在多家檢測機構,這必然產生檢測業務的激烈競爭,有的檢測機構,出於經濟利益目的,利用法定檢測過程的薄弱環節和部分檢驗項目的可人為操作性,故意放寬檢驗標准,或使用其他非正當手段,達到爭取業務,牟取經濟利益的目的。這必然擾亂檢測管理秩序,危及機動車行駛安全。因此,公安車管部門對檢驗機構要作好監管工作,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1、加強對檢測系統參數軟體的控制。目前,機動車檢測系統都設有參數調控功能,主要用於調整檢測設備產生的檢測數據誤差。按計量規定,該參數值應與檢測設備的標定值相匹配,才能保證檢測數據的准確性和真實性。對參數值的調整能直接影響檢測數據和檢測結果。當參數值被放大或縮小時,檢測數據值的誤差也將隨著增大,如對檢驗剎車項目系數的調整,正常情況下該項目設置的參數標准值為1,當被設置為1.9或更大時,剎車再差的車輛也能檢驗合格,反之,當參數值低於標准值越大就很難合格。由於參數可以人工操作,被檢車輛合格與否完全可以進行人工操控。因此,對參數軟體的控制,屬執法范疇,應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質監部門掌控,如果檢測機構因設備損害造成產生的機械誤差與參數值不相匹配或其他原因確需調整參數,應逐級報批。2、加強對人工檢驗項目的檢查監督。當前我國的機動車檢測設備自動化程度不高,大部分規定檢驗項目需要依靠人工檢驗,如對車輛外廓尺寸的檢驗,對底盤系統的檢驗,對車架號碼的比對驗證,等等。為減少因人工檢驗產生的人為因素的故意或過失,公安車管部門應當協同檢測機構質檢員,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定量不定期對檢驗合格項目進行抽查、復檢,對抽查情況進行登記,並由雙方參加人員對復抽查結果共同簽字確認,形成工作制度,作為考評檢測質量的一項內容,促使檢驗機構規范檢驗行為,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准確性。3、依靠科技提高檢測自動化水平。據公安車管部門統計,我市中型以上貨車外廓尺寸超過國標規定約佔50%,僅2005年11月,在檢測中查獲的改裝車輛就有近60輛。這類違法現象在我省佔有相當的數量,是社會對檢測過程反映的焦點問題,是社會上一些二道販子欺詐車主錢財主要途徑,是產生「檢測腐敗」的主要根源。針對人工檢驗項目可能造成檢驗結果出現虛假的問題,應當努力實現人工檢驗項目的自動化,特別是建立對車輛識別號碼的自動比對,對貨車外廓尺寸的自動測量和對車輛號牌自動化識別登錄系統。這一方面能從根本上消除套用車牌代檢和改裝、拼裝及外廓尺寸超標車輛被檢驗「合格」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通過自動化快速檢驗,能減輕民警的工作量,大幅度提高檢測效率,增強檢測過程的公正性、透明性。4、扎實做好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基礎管理工作。檢測站社會化後,法律規定由檢驗機構承擔檢測結果法律責任,為應對檢測結果可能引起的訴訟和糾紛,公安車管部門應當做好對核發合格標志法定手續的審核和保存工作。首先,應做好檢測數據的保存備查;其次,要做好對法定手續的審核,對檢驗合格證明,應要求標注車型、車號、檢驗時間,並由檢驗機構及其質檢員簽章確認;再次,規范法定手續的檔案管理,按照檔案管理規范做好法定手續的裝訂、粘貼、歸類和存放。為方便群眾,建議下放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許可權。檢測合格的機動車可回各大隊簽證和領取檢驗合格標志。5、協同質監等相關部門共同規劃對檢驗機構的審批布局。社會化後的檢驗機構由行政管理行為轉化為企業管理行為,納入市場經濟管理,檢驗機構的資格設定及合理布局必將影響檢驗質量,關乎檢驗機構的利益和生存。對檢驗機構的審批應有科學、宏觀的區域布局觀念,應根據本市各縣區的機動車保有量,結合企業經營成本核算,預計各檢驗機構的機動車檢驗保有量,有計劃批建機動車檢驗機構,避免因檢驗機構過多或布局不合理,造成「僧多粥少」或「粥少僧多」的現象,引發重復投資,浪費資源或檢測擁擠,不方便群眾情況的發生。6、統一政策制度和執法標准.建立健全對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制度、計量認證制度和檢測過程監督制度,用制度來規范機動車檢驗行為以監督制度執行來保證檢驗質量實行統一的執法標准,避免因政策和執法的不公,造成檢驗機構的不公平競爭,用公正規范管理,引導檢驗機構以提高服務質量水平和檢驗質量等合法手段吸納業務,相互間的良性競爭,從而達到保證檢驗質量保證車輛檢驗分流合理的管理效果。7、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檢測行為。對違法、違規檢驗機動車的行為堅決嚴懲,不縱容姑息,特別對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明,利用檢驗手段欺詐群眾錢財,運用各種手段惡意調整設備標定改變檢驗數據結果,要加重處罰,以震懾不法檢驗行為,保證機動車行駛安全保障群眾利益。設立群眾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工作,在檢驗機構設立公示欄,公示檢驗流程、檢驗手續、檢驗標准和收費標准,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對群眾的署名舉報,一經查實,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支出責成檢驗機構承擔,嚴格保守舉報人的姓名。同時對惡意虛報,誣告等不法行為予以嚴處。形成既有內部制度管理,又有執法部門監管,還有社會群眾共同監督的氛圍,遏制違法、違規檢驗的現象的發生。

㈣ 機動車幾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內之日起容,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㈤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安全性側滑、轉向、制動、前照燈; (2)環保性雜訊和尾氣排放狀況; (3)動力性車速、專加屬速時間、底盤輸出功率、發動機功率、轉矩和點火系、供油系的狀況; (4)經濟性燃油消耗; (5)可靠性異響、磨損、變形、裂紋。

㈥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是如何辦理

機動車因來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源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託檢驗地車輛管理所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對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核查後,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委託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並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託書。被委託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費用大概在130-200元.

㈦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是由哪個部門規定的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是國標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單規定的。起草單位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發布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㈧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6)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7) 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其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的相關情況不符的不予通過檢驗。

(8) 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8)機動車安全技術培訓擴展閱讀

1.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車輛運輸車、低平板半掛車外,其他車輛可以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的,取消委託檢驗手續。

2.逾期未檢驗危害

第一:根據機動車保險的有關規定,如果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檢驗以及檢驗不合格的情況下,造成的保險事故,不予理賠。車主要吃大虧!

第二: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條例,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安全檢測的,會罰款並暫扣車輛。

3.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準則,當檢驗有效期滿,並且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還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即便未到報廢期限,也要被強制報廢。

㈨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執行的標准有哪些

.

1、以前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標准:國標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單規定的。起草單位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發布部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2、現在從2012.9.1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12年5月11日聯合發布了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並且於2012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新規。

講簡單一點:

方法與手段差不多,還有比較 早的08年標准 。比較原始,只是限於設備和技術上的原因。現今設備與檢測方式手段細化了許多,嚴格了不少,其實更多的要與國際接軌,這是適應形式的要求。汽車大國,勢在必行。

‍ 至於以下關心較多的家轎或是個別的特殊車輛:較為常見也較公式化的。

A、機動車初次安全技術檢驗,是指機動車在申請號牌和上路行駛資格時所進行的檢驗。國家免檢的機動車型申請機動車號牌時,在法定期限內免予初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並在申請

登記注冊後直接獲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 B、機動車的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是指對合法取‍得號牌和行駛證上路資格的機動車,定期按照國家有關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的規定按技術標准所進行的強制性定期性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定期檢驗通常是一年檢驗一次,檢驗不合格或者未經檢驗的不準再上路行駛,否者予以行政處罰。


C、機‍動車的臨時檢驗,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或上級部門的某種指示或者特殊的情況下進行的臨時性的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如:春運時的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暑期時的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等臨時性檢驗;檢驗不合個的不準參加客運。


D、動車安全技術的特殊檢驗,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針對特殊的車輛進行的特別檢驗。如:國家外事活動的外賓、首長用車,或針對改裝的機動車或者交通肇事的車輛進行的安全技術檢驗等。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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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屬於助力車,不屬於機動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專一十九條屬第四款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常見電動車和電動摩托車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大都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採取何種驅動方式,只要其技術參數列明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過20km/h的,可以認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可以認定為摩托車。因此,這部分車輛不屬於非機動車,而是屬於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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