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理解涉及人體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
1.實驗室內必須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便於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並且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
2.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氫氣、氮氣、氧氣等)必須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
3.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
4.電器設備和線路、插頭插座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破損、老化等情況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電加熱器、電烤箱等設備應做到人走電斷。
5.使用電烙鐵,要放在非燃隔熱的支架上,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用後立即撥下電源插頭。
6.可燃性氣體鋼瓶與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種鋼瓶不得靠近熱
源、明火,要有防曬措施,禁止碰撞與敲擊,保持油漆標志完好,專瓶專用。使用的可燃性氣瓶,一般應放置室外陰涼和空氣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內,
氫、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處,要與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離。所有鋼瓶都必須有固定裝置固定,以防傾倒
7.實驗室內未經批准、備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以免超出用電負荷。
8.嚴禁在樓內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證消防通暢通。
二、實驗室化學葯品安全
1.各級各類實驗室所用化學葯品的必須由學校統一組織購置,任何實驗室和個人不得私自購置。購置劇毒類和易制毒類葯品需經公安部門許可,持許可證方可購置。
2.化學葯品要分類存放,相互作用的葯品不能混放,必須隔離存放。所有葯品都必須有明確的標簽,貯存室和櫃必須保持整齊清潔。有特殊性質的葯品必須按其特性要求存放。無名物、變質過期的葯品要及時清理銷毀。實驗室內不得存放劇毒類葯品。
3.危險化學葯品容器應有清晰的標識或標簽。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葯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葯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危險化學葯品的存放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4.劇毒物品必須存放在學校專門的劇毒品庫內,庫房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必須做到「雙人雙鎖」妥善保管。領用劇毒物品必須經學校保衛處批准,應根據使用情況領取最少數量,做到「雙人」領取,「雙人」使用,同時要做到並且做好使用登記和消耗記錄,須嚴格按管理規定,做到「雙人雙鎖」妥善保管。
5.從事危險化學葯品實驗的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做到熟悉所使用葯品的性質,熟練掌握相應葯品的操作方法。特別是使用易燃易爆、劇毒、致病性以及有壓力反應等危險性較大的危險化學葯品做實驗,嚴禁盲目操作,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規程,並以國家和行業的相應規定為標准,嚴格執行。
6.各實驗室產生的驗廢液廢物不得隨意丟棄,隨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環境。實驗廢液廢物要採取適當措施做「無害化」處理,確實無法處理的各實驗室不得私自排放、處理,實驗室應採用專用容器分類盛裝、存放,防止滲漏、丟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實驗室將收集的各類廢液、廢物統一運送至實驗室設備管理處下設的廢物回收庫,由實室室設備管理處聯系環保局指定認可的具有處理資質的部門統一處置。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
1.實驗室生物安全涉及人類生存環境的安全,國家對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視,各有關實驗室也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生物安全,必須有效監控和預防實驗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檢查和自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解決。
2.實驗室應當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並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未經學習培訓者,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3.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本實驗室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學生進行進行生物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4.未經農業部或市農業局批准,不得擅自採集、運輸、接收保存重大動物疫病病料,不得轉讓、贈送已初步認定為重大動物疫病或者已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將病料樣本寄往國外或者攜帶出境。
5.生物類實驗室廢棄物(包括動物殘體等)應用專用容器收集,進行高溫高壓滅菌後處理。生物實驗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質的物品應統一收集和處理,不得丟棄在普通垃圾箱內。
病源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6.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7.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並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新建、改建、擴建應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經有關部門評估,確定實驗室級別,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8.實驗室應當建立病源微生物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病源微生物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於20年。實驗室建立並保留的實驗檔案應當如實記錄與病源微生物安全相關的實驗活動和設施、設備工作狀態情況,以及實驗活動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集中處置以及檢驗的情況。
9.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操作的場所、設備必須與所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級別相適應,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實驗室從事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准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
10.在開始相關工作之前,應對所從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關操作進行危險評估,根據國家對於各種微生物操作的危險等級劃分和防護要求以及危險評估的結果,制定全面、細致的標准操作規程和程序文件,對於關鍵的危險步驟設計出可行的防護措施並對這些細節瞭然於胸。
11.實驗室所需病源微生物樣品不得隨意採集和私自購買,樣品的採集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且必須由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在具有相應的防護措施的情況方可進行,並對樣本的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如需購買必須報學校,由學校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經銷商統一購買。
12.實驗室對各種病源微生物要嚴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進出和儲存的記錄,建立檔案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內不得隨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經上級主管理部門批准充許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設專庫或者專櫃單獨儲存。
13.實驗室發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進一步擴散,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治療,封閉實驗室,並同時向學校及上級部門報告。
B. 為什麼要重視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
探討病原微生物抄實驗室生物安全危襲害風險評估的作用和意義。方法通過對感染因子的特性、實驗過程中的傷害特徵、實驗操作、安全設備和設施的傷害特徵、評估風險的基本過程的分析,使廣大病原微生物實驗工作人員重視實驗室活動危害風險評估的作用。結果風險評估對確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制定實驗室操作規程、編寫儀器設備操作程序和管理規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結論做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危害風險評估,是生物安全的核心工作。
C. 病原微生物是等級越高危害越小,生物安安全實驗室是等級越高越安全 是對的還是錯的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個體或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之間傳播的微生物。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其中,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根據生物因子對個體和群體的危害程度將其分為4級:危害等級Ⅰ(低個體危害,低群體危害):不會導致健康工作者和動物致病的細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蟲等生物因子。危害等級Ⅱ(中等個體危害,有限群體危害):能引起人或動物發病,但一般情況下對健康工作者、群體、家畜或環境不會引起嚴重危害的病原體。實驗室感染不導致嚴重疾病,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並且傳播風險有限。危害等級Ⅲ( 高個體危害,低群體危害):能引起人或動物嚴重疾病,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觸而在個體間傳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蟲葯治療的病原體。危害等級Ⅳ(高個體危害,高群體危害):能引起人或動物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癒,容易直接、間接或因偶然接觸在人與人,或動物與人,或人與動物,或動物與動物之間傳播的病原體。
D.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什麼 啊 包括病原微生物採集制度、包裝運輸制度、病原微生物接收制度、安全保管制度、
病理科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有毒化學物品
1、主要試劑:二甲苯、乙醇、乙醚、丙酮等。
2、減少可燃物品在實驗室的存儲量,防止發生火災的危險
3、以上試劑應存放在通風良好,遠離火源的地方
4、易燃物品不得與強氧化劑一同保存
5、易燃物品不得放入冰箱保存
6、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可燃、易燃物品的瓶子打碎事件,立即用清水稀釋液體,開窗通風,並通知保衛部門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腐蝕、刺激化學品
1、主要試劑:氫氧化鈉、鹽酸、硫酸、甲醛、冰醋酸等
2、工作人員在搬運、分裝或使用試劑時,做到輕拿輕放,做好防護措施,帶防護鏡及乳膠手套
3、處理以上試劑時,實驗室加強通風,工作人員傳防酸裙,膠鞋,接近水源。
4、試劑存放地應貼有警示標識。
5、應急措施:上述試劑一旦誤與皮膚接觸,應立即除去遮擋的皮膚,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後請有關醫生救治。
病理科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 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4.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5.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9. 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二)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
2. 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 醫療廢物運出後,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三)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 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 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3. 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生物病理樣本管理制度
1.實驗室負責人應依照國家衛生主管部門或醫院主管部門的要求保存或運送病理樣本,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2.實驗室普通病理標本實行責任人保管制,即病理標本在送達病理科至取材前由病理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取材後至病理標本銷毀前由病理報告醫師管理,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特殊病理標本(教學、科研等)由專人保存。做好病理樣本 進出和儲存記錄,建立檔案。
3.保管人妥善保存病理標本,防止病理標本丟失及腐爛。
4.對於病理生物標本應密封分類保存,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泄的要求。
5.病理樣本運送、銷毀時,必須有專人護送,護送人員應接受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病理科實驗室操作安全規程
1.實驗室工作人員接觸病人組織或體液等標本時均應戴手套進行操作,但離開實驗室或到污染區以外的地方活動必須脫掉手套。
2.微生物實驗室操作要戴口罩、工作帽,要在生物安全櫃或在通風櫃內操作。
3.實驗中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放醫療垃圾桶中。
4.注意保持實驗室內空氣的流通。
5.實驗完畢後工作場所要消毒,工作人員應及時洗手。
6.實驗中若發生個人身體損傷,應立即妥善處理。
7.嚴格按垃圾分類要求分裝垃圾。
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制度
1、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時,應著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實驗室工作人員手部皮膚發生破損,在進行有可能接觸污染材料的操作時必須戴雙層手套。操作完畢,脫去手套後立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但離開實驗室或到污染區以外的地方活動必須脫掉手套。手套不能隨便放置和丟棄,只能放置在污染區和丟棄在醫療垃圾桶中。
2、在操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飛濺到醫務人員的面部時,應加戴防滲透性能的口罩、防護眼鏡。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大面積飛濺或者有可能污染醫務人員的身體時,還應當穿戴具有防滲透性能的隔離衣。
3、當發生SARS、禽流感疫情時,應戴N95口罩,穿隔離衣,戴護目鏡、工作帽和雙層手套。
4、使用後的銳器應當直接放入耐刺、防滲漏的利器盒,以防刺傷。禁止將使用後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觸使用後的針頭、刀片等銳器。
5、在使用生物安全櫃或通風櫃時,應在操作前5分鍾打開。
6、實驗室進行體液細胞學檢驗或操作均應在生物安全櫃中或通風櫃進行,進行離心操作時應蓋好離心機機蓋,待停機5分鍾後才能打開機蓋取出離心物品,應在生物安全櫃內打開離心管。
7、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並在醫療垃圾袋上粘貼專用標識。
8、技術人員結束操作後應及時洗手。
9、每天對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後,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處理,防止擴散,並視污染情況向上級報告。
10、當各作人員身體表面被感染性材料污染時,應緊急沐浴,去除污染。所穿著工作服應進行消毒處理。
11、當發生皮膚被污染、刺傷時,應當立即脫離污染環境,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如有傷口,應當從傷口近心端向傷口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進行消毒,並包紮傷口。立即向所在科室領導及感染(管理)科進行報告,追蹤可能污染源的流行病學資料,認真填寫《利器損傷報告卡》,接受指導和治療。
12、當眼部被污染性材料或液體污染時,應即用沖眼器沖洗之後到眼科就診。
病理科實驗室設備檢測、維護制度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後,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准用、限用、禁用標志。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設備、高速旋轉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並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設備。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並記錄運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保持設備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設備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1、實驗室生物安全小組每月組織一次生物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周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並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輸出。
7、將自查結果上報醫院相關部門。
8、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製訂本制度。
病理科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有毒化學物品
1、主要試劑:二甲苯、乙醇、乙醚、丙酮等。
2、減少可燃物品在實驗室的存儲量,防止發生火災的危險
3、以上試劑應存放在通風良好,遠離火源的地方
4、易燃物品不得與強氧化劑一同保存
5、易燃物品不得放入冰箱保存
6、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可燃、易燃物品的瓶子打碎事件,立即用清水稀釋液體,開窗通風,並通知保衛部門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腐蝕、刺激化學品
1、主要試劑:氫氧化鈉、鹽酸、硫酸、甲醛、冰醋酸等
2、工作人員在搬運、分裝或使用試劑時,做到輕拿輕放,做好防護措施,帶防護鏡及乳膠手套
3、處理以上試劑時,實驗室加強通風,工作人員傳防酸裙,膠鞋,接近水源。
4、試劑存放地應貼有警示標識。
5、應急措施:上述試劑一旦誤與皮膚接觸,應立即除去遮擋的皮膚,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後請有關醫生救治。
病理科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 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4.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5.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9. 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二)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
2. 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 醫療廢物運出後,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三)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 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 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3. 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生物病理樣本管理制度
1.實驗室負責人應依照國家衛生主管部門或醫院主管部門的要求保存或運送病理樣本,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2.實驗室普通病理標本實行責任人保管制,即病理標本在送達病理科至取材前由病理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取材後至病理標本銷毀前由病理報告醫師管理,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特殊病理標本(教學、科研等)由專人保存。做好病理樣本 進出和儲存記錄,建立檔案。
3.保管人妥善保存病理標本,防止病理標本丟失及腐爛。
4.對於病理生物標本應密封分類保存,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泄的要求。
5.病理樣本運送、銷毀時,必須有專人護送,護送人員應接受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病理科實驗室操作安全規程
1.實驗室工作人員接觸病人組織或體液等標本時均應戴手套進行操作,但離開實驗室或到污染區以外的地方活動必須脫掉手套。
2.微生物實驗室操作要戴口罩、工作帽,要在生物安全櫃或在通風櫃內操作。
3.實驗中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放醫療垃圾桶中。
4.注意保持實驗室內空氣的流通。
5.實驗完畢後工作場所要消毒,工作人員應及時洗手。
6.實驗中若發生個人身體損傷,應立即妥善處理。
7.嚴格按垃圾分類要求分裝垃圾。
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制度
1、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時,應著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實驗室工作人員手部皮膚發生破損,在進行有可能接觸污染材料的操作時必須戴雙層手套。操作完畢,脫去手套後立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但離開實驗室或到污染區以外的地方活動必須脫掉手套。手套不能隨便放置和丟棄,只能放置在污染區和丟棄在醫療垃圾桶中。
2、在操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飛濺到醫務人員的面部時,應加戴防滲透性能的口罩、防護眼鏡。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大面積飛濺或者有可能污染醫務人員的身體時,還應當穿戴具有防滲透性能的隔離衣。
3、當發生SARS、禽流感疫情時,應戴N95口罩,穿隔離衣,戴護目鏡、工作帽和雙層手套。
4、使用後的銳器應當直接放入耐刺、防滲漏的利器盒,以防刺傷。禁止將使用後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觸使用後的針頭、刀片等銳器。
5、在使用生物安全櫃或通風櫃時,應在操作前5分鍾打開。
6、實驗室進行體液細胞學檢驗或操作均應在生物安全櫃中或通風櫃進行,進行離心操作時應蓋好離心機機蓋,待停機5分鍾後才能打開機蓋取出離心物品,應在生物安全櫃內打開離心管。
7、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並在醫療垃圾袋上粘貼專用標識。
8、技術人員結束操作後應及時洗手。
9、每天對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後,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處理,防止擴散,並視污染情況向上級報告。
10、當各作人員身體表面被感染性材料污染時,應緊急沐浴,去除污染。所穿著工作服應進行消毒處理。
11、當發生皮膚被污染、刺傷時,應當立即脫離污染環境,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如有傷口,應當從傷口近心端向傷口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進行消毒,並包紮傷口。立即向所在科室領導及感染(管理)科進行報告,追蹤可能污染源的流行病學資料,認真填寫《利器損傷報告卡》,接受指導和治療。
12、當眼部被污染性材料或液體污染時,應即用沖眼器沖洗之後到眼科就診。
病理科實驗室設備檢測、維護制度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後,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准用、限用、禁用標志。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設備、高速旋轉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並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設備。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並記錄運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保持設備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設備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病理科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1、實驗室生物安全小組每月組織一次生物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周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並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輸出。
7、將自查結果上報醫院相關部門。
8、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製訂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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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屬於什麼類
為什麼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一分類中只有病毒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回全管理條答例》是經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條例,由2004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4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病原微生物的分類和管理、實驗室的設立與管理、實驗室感染控制、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7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F.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如何備案
辦理二級生復物安全實驗室,還制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實驗室入口的門、放置生物安全櫃實驗間的門應可自動關閉;實驗室入口的門應有進人控制措施。
(2) 實驗室工作區域外應有存放備用物品的條件。
(3) 應在實驗室工作區配備洗眼裝置。
(4) 應在實驗室或其所在的建築內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或其他適當的消毒滅菌設備,所配備的消毒滅菌設備應以風險評估為依據。
G. 選 40. 下列哪一項法規對我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提出了基本的管理要求
對我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提出了基本的管理要求的法規是《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於2004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4號公布,是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2016年2月6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18年3月19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7)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並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我國將生物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2、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3、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4、工程質量經建築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