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駕駛證被扣24分,怎麼辦
駕駛證被扣24分除了應該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科目一學習考試以外,還應該在考試合格後十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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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條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
第七條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執勤執法不得少於兩人。
第二十八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㈡ 新交規c1升b2怎麼升
條件:持有C1駕照報考增駕B2駕駛證條件:需持有C1駕駛證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過12分記錄的情況下,方能報考增駕大型貨車(B2)駕照。
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規將於1月1日起執行,按照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的規定。
(2)運輸車載安全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一、2013年考駕照新規定新增兩大考試項目
科目三考試,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選和多選。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考試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路、隧道、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考試項目。
二、准考證明延至三年
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管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訓練和考試。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新規中,駕考准考證明有效期從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
三、考試預約最多十次
新規規定,三個科目應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科目預約後可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
四、記6分實習期延一年
新規規定,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