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安全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3.我國環境保護的三大政策是: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2)誰污染誰治理 3)強化環境管理。
4.凡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做好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的「三級教育」即:公司教育、專業廠教育、車間(班組)教育。
5.安全生產「四不傷害」指不傷害自己 、不傷害別人 、不被別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6.預防事故發生的主要措施是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環境對人可能造成傷害的不安全因素。
7.對員工的安全培訓主要是指對員工安全意識教育培訓及安全知識的技能培訓 。
8.起重作業時,應先鳴號,起吊物品離地面高度應不超過 0.5 米,嚴禁從人頭經過。
9.起重作業的三穩指起車穩、行車穩 、停車穩。
10.滅火的基本措施:隔離法 、冷卻法、窒息法。
11.常見起爆火源有:電氣焊火花、電火花 、工藝產生的反應熱及各種明火、靜電作用 、可燃物蓄熱自然因素。
12.按照電能的形態,電氣事故可以觸電事故 、雷擊事故 、靜電事故 、電磁輻射事故。
13.觸電事故分為電擊和電傷。
14.我國規定的安全電壓額定值為: 42 V, 36 V, 24 V, 12 V, 6 V,其中在一般和較乾燥環境中使用 42 V和 36 V,在條件惡劣的環境下一般使用 24 V。
15.可以用於電氣設備帶電滅火的滅火器有二氧化碳滅火器和乾粉滅火器。
16.接地裝置是由接地體和接地線組成,接零裝置是由接零體、接零線和零線網組成。
17.大多數工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因為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
18.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相交時,則發生事故。
19.班組的生產工人應在班前、班中、班後進行自檢,在此基礎上,班組長應進行日常巡檢和每周組織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記錄。
20.起重設備中的緊急停止開關的作用是: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切斷整機電源兼送斷電開關。
『貳』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2)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中國人大網
『叄』 從業人員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達到什麼要求
一是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首先是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多年來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總結,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生產經營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生產、運輸、儲存等各個環節,任何一處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再次是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要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作業場所。事故發生後,從業人員要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盡可能利用現場條件,採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要積極組織人員撤離。在這些過程中,從保護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考慮,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二是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門令的形式和規范性文件發布。地方政府也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規和政府部門規章等。對這些規章制度,從業人員應當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了許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這些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具體化,是從業人員工作的准則、行動的指南,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從業人員應當逐條逐字掌握,熟悉其內容。事實證明,很多事故的發生都是由於從業人員違章作業、領導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造成的。因此,從業人員應當認真學習,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只有這樣,才能按章辦事,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三是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它由許許多多的單元組成,每個單元就是一個工作崗位。如果每個工作崗位都安全了,那麼整個生產經營單位也就安全了。因此,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是整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只有切實抓好每個工作崗位的安全,才能確保整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崗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個崗位的事故發生率。對不認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操作技能差的崗位人員,要堅決從崗位上撤下來。要制定有關措施,鼓勵崗位操作人員開展各種比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肆』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伍』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給你一個:施工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參考一下。 1、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業教訓教育。 2、要經常組織職工、臨時工及新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技術的培訓。 3、對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外包工或其他從未進行施工的人員,應實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後,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施工操作。 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一級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 ②安全生產法規標准和法制觀念。 ③本企業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④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訓。 ⑤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二)項目部二級教育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況及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基本知識。 ②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專業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 ④防護用品及防護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三)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②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④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 ⑤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塵、防毒知識教育,公司的三級教育和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是初級安全教育的開端,更重要的是生產實際中經常不斷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如班組每日的班前會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動教育,安全生產參觀教育,事故現場會議教育,違章人員學習班教育等。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知識、防塵知識、防毒知識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環。 5、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工咱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後才能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6、對特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陸』 求高手幫忙,關於安全規章制度,操作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崗位檢查、各車間每周一次,班每天一次,並記錄;
2、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能人員是否分限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
查事故隱患:主要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
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下發整改通知單。同時要求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要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整改;
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後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後方可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進行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後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2.1工傷保險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繳納保險費;
2.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
公司重傷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3事故報告
2.3.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同時要及時向解廠報告,解廠在第一時間內向劉總報告;
2.3.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或個人;事故的詳細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處理的方法;事故發生後要採取的防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
2.3.3發生安全事故後不準瞞報、謊報、漏報,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5設立公布事故報告電話:6521888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3.1新工人進廠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1.1凡是新進廠的職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臨時工),都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
3.1.2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由綜合辦公室和主管安全部門共同實施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知識;
3.1.3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暴、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
3.1.4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內容包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准化作業程序;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
3.2特種作業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2.1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無證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3.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
3.3.1公司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
3.3.2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
3.4班組長培訓教育:
3.4.1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
3.4.2教育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
3.5全員教育:
3.5.1車間每月對工人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並認真做好記錄,班組每周堅持一次全員安全教育;
3.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再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3.7四新」教育
3.7.1四新教育是採用新工藝 、新技術 、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等,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
3.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生產技術部負責;
3.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4)『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7.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報綜合辦;
3.8職業健康教育:
3.8.1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其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
3.8.2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3.8.3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教育;
3.8.4職業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可採取集中培訓、健康知識競賽、發放健康知識小冊子、電視等多種方式進行。
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
4.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准化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4.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准進行作業操作;
4.3安全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違規行為;
4.4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4.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4.6實行崗位標准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1范圍
適用於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5.2職責
5.2.1綜合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的登記、定期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5.2.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的負責保養及日常檢查;
5.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5.3.1特種設備的采購
5.3.1.1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製造資質,並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5.3.1.2特種設備采購執行《采購控製程序》及相關制度;
5.3.1.3所購特種設備,應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5.3.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5.3.2.1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5.3.2.2特種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並上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5.3.2.3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5.3.2.4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後30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5.3.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綜合辦公室負責檔案的管理
5.3.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安全檢查;
5.3.4.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綜合辦負責到安全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5.3.4.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要取得資質資格;
5.3.4.3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4.4生產技術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定期組織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3.5特種設備檢驗
5.3.5.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等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作好記錄;
5.3.5.2生產技術部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提出檢測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3.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經過廠長批准後才能報廢,並辦理注銷手續;
5.3.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個人的責任。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6.1特種作業人員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同時將資料備案,由主抓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的培訓、考試;
6.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6.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6.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主抓安全負責人要會同綜合辦公室認真抓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塗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上級領導;
6.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6.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綜合辦公室備案;
6.9凡是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工程項目的單位
7.1.1凡是在公司內承包各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協作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
7.1.2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並將合同約定的安全責任及具體安全措施復印件報綜合辦;
7.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見習人員
7.2.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作業;
7.2.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服從所在單位的安全管理;
7.3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
7.3.1進入生產區域內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單位負責;
7.3.2進入生產區域內參觀人員和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消防安全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綜合辦公室協助;
8.2消防安全教育
8.2.1保衛科要充分利用有效方式,加大宣傳教育,各單位每2個月組織不少於1次的防火教育培訓,班組要堅持經常性防火教育;
8.2.2保衛科對從事操作、保管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消防知識考核;
8.2.3對新工人和變換工種的人員,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8.2.4對臨時工、民工、臨時進廠人員由接待、使用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8.2.5各級領導和防火負責人要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的消防安全文件。
8.3防火檢查及火險隱患整改
8.3.1保衛科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節假日必查;其他單位要組織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綜合大檢查,要求有記錄,並上報綜合辦備案;
8.3.2各單位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上報保衛科或綜合辦公室6521888,主管單位負責人要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範措施;
8.3.3對上級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逐級匯報,並將整改意見記錄存檔。
8.4嚴禁煙火及動火規定
8.4.1禁止在廠區內隨意動用明火和游動吸煙、亂扔煙頭;
8.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
8.4.3在禁火區內動用明火作業,動火單位要填寫《動火申請表》,經保衛科、安全部門檢查,上報廠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動火;動火前要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可靠防火措施,徹底消除周圍易燃物和可燃物。動火完畢後及時報告批准部門、領導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8.5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
8.5.1消防器材是滅火專用工具,不得隨意動用(發生火災時除外);
8.5.2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要做到勤檢查,勤清潔、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8.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顯、易取、易發生火警的地方,防止消防器材處堆放其他物品;
8.5.4對正常使用後的消防器材要及時向保衛科報告,並予更換,擅自挪用、損壞、丟失、破壞消防設施、器材者,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並賠償損失;
8.5.5確保公司消防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6消防組織及滅火疏散預案演練
8.6.1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設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方案,每年舉辦一次實戰演練;
8.6.2保衛科對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建立消防檔案,詳細記錄公司及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8.6.3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包括經濟處罰)或其他處理。
10.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蝕品等;
10.2職責
10.2.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須經廠長批准;
10.2.2庫管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保管、發放安全;
10.2.3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管理;
10.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及運輸
10.3.1必須從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10.3.2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附有安全標簽,並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10.3.3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和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措施;
10.3.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現場,必須有管理人員負責指揮;
10.3.5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運輸規定;
10.4危險化學品的保管
10.4.1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核對包裝物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
10.4.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專用倉庫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標志;
10.4.3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由專人負責;
10.4.4危險化學品必須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儲存,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品應分區隔離存放;
10.4.5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要有標識,庫區要留出適當的間距和通道,便於倉庫作業及檢查;
10.4.6容器要密閉、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0.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0.5.1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操作人員應認真閱讀安全技術說明書。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5.2使用有毒害、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通風良好,操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操作者直接接觸;
10.5.3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若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等情況必須向保衛科報告,保衛科在向廠長匯報;
10.5.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應有明顯的標簽,危險化學品使用完畢,應妥善處理容器,不準挪作他用或盛裝其他物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1定期開展衛生檢查,對職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點保護和檢查,杜絕火災、食物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11.2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1.3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
11.4認真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活動,認真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不斷增強工人職業病防治技能。
11.5各單位要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實用防護用品,對應使用而不使用防護用品,安全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處罰。
11.6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數據;
11.7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和檢查。
11.8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告知用人單位及員工本人,安排進行診斷。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疑似職業病病人,予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11.9綜合辦負責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2.1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
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6、舉報事故經認屬實者。
7、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
12.2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
參考一下吧
『柒』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圖書:《全面安全生產》是2009年4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影響力中央研究院教材專家組、易發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的6大特效系統》從意識、手段、保障、環境、設備、體系六個方面,詳細介紹了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產環境、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建立有效安全機制等內容。
《全面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的6大特效系統》側重實戰的方法、工具和案例,為企業生產主管提供了實用性極強的訓練與操作方法。
(7)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概括地說,安全生產是指採取一系列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險和有害因素,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發生,從而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使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一種狀態。
安全生產這個概念,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方法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設備設施免受損壞、環境的免受破壞的一切行為。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捌』 求一份員工消防知識培訓記錄和安全生產消防制度。
社會單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社會單位應當在單位合適的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陣地。
第二條 社會單位應當確定消防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
第三條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具備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第五條 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社會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傳單、手冊、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採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等形式,以及利用廣東消防網「消防知識技能e網培訓系統」、當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第七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八條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6、廣東省社會單位消防e網管理系統應用。
火災接警處警程序
第一條 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並利用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第二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進行工作分工。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二、在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應頭腦冷靜,保持鎮定,並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序進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後,應迅速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報警控制器不具備智能顯示功能的,應在報警地址編碼對照表中進行核實。
四、迅速通過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攜帶通信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點確認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控制室內做好處置火警的准備。
五、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一)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後,應立即通過報警按鈕、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工作人員和員工,按分工及時引導本樓層顧客、消費者疏散,並實施撲救初起火災;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確認信息時,值機人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 (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 ),傳達人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
(四)傳達人在報警後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報告單位負責人。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災處置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開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顧客、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工作人員和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卡拉OK場所應啟動聲像報警系統),並用通訊工具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五)值機人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及時做好記錄。
(六)火警處置完畢後,恢復各種消防設施至正常運行狀態。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誤報處理程序:
(一)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誤報的有關信息,並排除現場干擾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誤報信息時,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復位,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並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及時將系統誤報的原因及處理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三條 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單位,值班人員確認火災後,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有線無線對講系統、警鈴、廣播等方式,發出火災信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隊報警;
第四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涉及的人員,立即按照預案分工,迅速展開滅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條 發出火災信號後,單位應當於2分鍾內全面投入滅火救援工作,並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一、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二、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三、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四、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五、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並准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發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並將原件或復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各項記錄工作,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會客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等各項登記、記錄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九、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可直接撥打119報警的固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並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十三、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十四、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負責對各類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採用的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等火災事故緊急處置程序,能夠按照程序迅速開展接處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與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確保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三、單位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四、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五、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六、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七、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八、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十、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五、負責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八、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九、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十、指揮本單位初期火災的撲救
十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消
防
安
全
宣
傳
培
訓
記
錄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說 明
一、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二、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三、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此條規定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玖』 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是什麼
安全培訓的目的是:
1、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廣大職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對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6、減少「三違」作業行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安全培訓的意義在於:
1、通過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2、通過安全培訓提高工人的技術知識水平;
3、通過安全培訓提高幹部的安全管理業務水平;
4、促進技術知識的更新。
安全管理的對象是風險,管理的結果要麼是安全,要麼是事故。我們說「安全的規律」,確切地說,就是事故發生的規律,就是事故是怎麼發生的。世間的事都有個前因後果,事故這個結果也有原因,原因就在於事故相關的各個環節,就是說,事故是一系列事件發生的後果。
這些事件是一系列的,一件接一件發生的,就是「一連串的事件」。所以,安全管理上就有了「事故鏈」原理。事故讓人們看到了一個鎖鏈:初始原因→間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