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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11 07:05:09

① 建築施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學習內容有什麼

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習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部門行政規章制度;
二、新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知識
三、學習事故案例

② 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標准適用於用於公司所屬各水電工程建設單位(以下統稱「建設單位」),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水電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和強調。
1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 管理內容哈方法
2.1 管理原則
2.1.1 公司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1.2 公司實行以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2.1.3 公司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2.1.4 建設單位必須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競爭力」的思想,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2.2 安全管理目標
2.2.1 公司水電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下述重、特大事故:
a)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b) 重大施工機械和設備損壞事故;
c) 重大火災事故;
d) 特大交通事故;
e) 重大跨塌事故;
f)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2.2 建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但不得低於本規定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要求。
2.2.3 建設單位應制定確保實現安全目標的方案和具體措施,對安全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和控制管理。
2.3 安全管理職責
2.3.1 公司實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各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責任書的內容依據各級安全生產目標和當年的安全工作重點確定。
2.3.2 公司各級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負全面責任。
2.3.3 公司的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2.3.3.1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3.3.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其貫徹實施情況;
2.3.3.3 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嚴格進行資格和業績審查,負責落實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確保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承包商簽訂合同;
2.3.3.4 審定水電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方針、目標、組織機構和保證措施;
2.3.3.5 制定水電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實施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
2.3.3.6 組織或參加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大檢查,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
2.3.3.7 組織或參加水電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3.3.8 負責對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績效進行考核和獎懲。
2.3.4 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2.3.4.1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檢查監督施工承包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運行;
2.3.4.2 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劃,提出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方針、目標、標准、組織機構和保證措施;
2.3.4.3 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3.4.4 制定工程項目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3.4.5 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水電工程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2.3.4.6 監督施工承包商認真履行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3.4.7 組織或參加工程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施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上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和安監機構負責人提出撤換要求;
2.3.4.8 負責建立工程建設安全檔案,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2.3.4.9 負責對各參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
2.3.4.10 負責以公司和施工承包商的共同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水電工程項目保險,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3.5 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2.3.5.1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3.5.2 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3.5.3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嚴格按本規定的要求定期主持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組織制定並確保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5.4 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2.3.5.5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保證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和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2.3.5.6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2.3.6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單位和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2.3.7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單位、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2.4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2.4.1 公司所屬水電建設項目以及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其他項目,必須成立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a) 同時有兩個以上施工企業在建設工地施工;
b) 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包括臨時工)超過100人;
c) 項目工期超過180天。
2.4.2 建設單位負責召集成立安委會,並出任安委會主任。安委會副主任由監理單位出任,安委會其他成員由施工、設計等其他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擔任。
安委會成員單位發生變化的,須在7天之內根據變化情況相應調整安委會成員。
2.4.3 安委會的基本任務:
2.4.3.1 動員和組織各參建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以及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4.3.2 討論通過建設單位制定的項目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動員和組織參建單位落實;
2.4.3.3 通過並發布建設工地各參建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工作規定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規定,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問題的解決辦法,協調、解決參建單位相互之間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安委會不替代各參建單位的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2.4.4 項目安委會下設安全監督工作辦事機構,安監工作辦事機構由建設單位的安監室承擔,人員原則上由建設單位的專職安監人員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組成。
安全監督工作辦事機構向安委會負責。其主要任務是:
2.4.4.1 監督各參建單位執行安委會決議的情況;
2.4.4.2 對工程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委會審定;
2.4.4.3 建立與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安全信息網路聯系制度並組織安全網路正常活動。
2.4.5 公司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的承發包合同中,應包含有關安全生產的條款,明確安全責任。
2.4.6 水電工程項目實行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建設單位或項目安全委員會制定考核和獎懲具體規定,並嚴格執行。
2.4.6.1 公司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根據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確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2.4.6.2 預留比例亦適用於施工承包商與准入的外協隊伍之間構成承包關系時應預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2.4.6.3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里程碑計劃要求,按年度預留、考核及獎懲兌現;
2.4.6.4 水電工程項目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傷害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應按照合同中的有關規定或按公司及建設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事故罰款數額的規定,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終止承包合同的執行。
2.4.7 建設單位應建立發包工程和外協用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及內容,明確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工程分包必須在合同允許的范圍內,禁止隨意轉包和層層分包。要加強外協隊伍的准入管理及上崗前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4.8 公司、建設單位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商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並由公司、建設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費暫定金額,在工程項目報價中單列,並明確其主要使用范圍。
2.4.9 公司、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對施工承包商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a) 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最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b)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素質應符合工程要求;
c) 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d) 具有兩級機構的施工承包商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2.4.10 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職責:
2.4.10.1 對施工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條件;
2.4.10.2 開工前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對施工承包商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10.3 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或其他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建設單位應事先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施工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4.10.4 合同中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其他事宜。
2.4.11 建設單位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臨時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2.5 安全監督
2.5.1 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各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除接受公司系統內部監督外,還應接受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2.5.2 建設單位應設立獨立的安全監察部門。經上級批准不設獨立安全監察部門的,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監督主管及安全專責人員。
2.5.3 安全環保部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業務上受公司安全環保部的領導,機構的資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審查。建設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5.4 公司和建設單位安全環保部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2.5.5 公司安全監察與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
2.5.5.1 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監督落實;
2.5.5.2 監督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2.5.5.3 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2.5.5.4 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2.5.5.5 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見並實施獎懲;
2.5.5.6 統一上報安全生產信息。
2.5.6 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2.5.6.1 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監督落實;
2.5.6.2 組織制定水電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監督各參建單位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2.5.6.3 進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2.5.6.4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及事故檔案;
2.5.6.5 組織項目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見並實施獎懲。
2.5.6.6 統一上報安全生產信息。
2.5.7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職權:
2.5.7.1 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等所屬區域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2.5.7.2 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2.5.7.3 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2.6 規程制度
2.6.1 公司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定、規程和制度。建設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行業標准及集團公司和公司頒發的標准、規定、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
2.6.2 建設單位至少應編制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施工供、用電管理制度;施工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制度;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事故統計、報告制度;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制度。
建設單位各項規程制度應及時修訂,並報公司備案。
2.6.3 建設單位要根據施工規范和合同文件的規定,督促、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商認真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措施,按規定審批後監督執行。
2.7 教育培訓
2.7.1 公司和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准以及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學習和培訓,教育每位從業人員了解和懂得依法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7.2 公司和建設單位新任命的各級領導人員,應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由上級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各級領導人員參加的生產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
2.7.3 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2.7.3.1 公司對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建設單位正副職領導、副總工程師、安監部門負責人,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
2.7.3.2 建設單位對部門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2.7.4 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應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
2.7.5 公司及建設單位應將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建設單位可運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多媒體、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7.6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
2.8 例行工作
2.8.1 例行會議
2.8.1.1 安全工作會
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水電基建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水電建設施工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其委託人主持,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建設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2.8.1.2 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
公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監督例會,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主持,公司有關部門及人員和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參加。
建設單位每月應召一次安全網例會,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網成員參加。
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找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預防事故的對策。
2.8.1.3 水電工程項目安委會會議
水電工程項目安委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後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主持,公司安全管理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會議決議和內容應以書面形式向所有參建單位通告。
2.8.2 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監督網路專業例會應有完整的記錄,並立卷存檔。
2.8.3 安全檢查與評價
安全檢查可分為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項檢查以及定期安全大檢查等。
公司、建設單位除進行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和專項檢查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安全大檢查:
2.8.3.1 公司每半年組織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
2.8.3.2 建設單位每季度組織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
安全大檢查的主要內容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應將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消防及交通安全等內容納入檢查范圍。
公司、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應對所檢查單位和工程給予定性和量化評價,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送被檢單位領導簽收,限期整改並監督落實。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監測和整改措施計劃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上級核備,分階段實施。
建設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驗證程序。
2.8.4 公司、建設單位均應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2.8.5 安全月報和安全簡報
建設單位必須按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安全月報,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並及時報公司有關部門,總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
3 考核與獎懲
3.1 公司按照以責論處的原則,執行公司制定的《水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每年度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
3.2 建設單位及項目安全委員會應建立安全獎罰辦法,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做出成績的要給予獎勵,發生安全事故的要給以處罰。
3.3 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4 公司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3.5 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的,一經查證落實,將按國家、上級主管單位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③ 淺談如何做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根據目前安全生產的形勢開展安全生產的培訓工作十分必要;注意一下幾點:內
1.做好培訓計劃,2根據項目的特容點選擇專題或施工現場的安全通病,3選擇專業的老師;4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培訓,5然後進行考核,從而提高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的意識,更好的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④ 建築施工行業安全員崗位職責

建築施工安全員負責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並負責對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監督協助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其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順利實行安全生產工作。

2、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發性 事故制度,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特別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中。

3、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責任、組織、制度、防範措施四落實。

4、加強對部門人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

5、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施工」活動的宣傳,使人人知曉創建活動和積極參加。

6、加強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對化學物品嚴格管理,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7、對由於安全防範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報告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有權越權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跟班中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現場管理中存在各項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整改。

9、帶動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安全員(群安員)的作用,積極開展群安員活動。

(4)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安全員證

安全員資格證是建築、劇毒危化企業進行生產,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從業資格的象徵。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殊生產行業,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安全「三類人員」。

1、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為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A本)

2、負責人:項目經理。(B本)

3、安全生產看管人員:專職安全培訓員。有安全證件的安全看管員。(C本)

⑤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⑥ 建築工程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培訓什麼

施工現場安全員的工作內容要從培訓和職責來說,具體的執行就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側重管理)、標准規范(側重技術)。
一、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⑦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⑧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內容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1) 突發事件急救。
①熱水燙傷立即用冷水沖患處使之冷卻,並脫去患處的衣服。
②高處墜落,要立即使墜落者平靜躺下;如有外傷,可用清水或葯皂清洗傷口,用紗布包紮。
③脫臼:讓傷者保持舒服的姿勢,用冷水敷患處,絕不能熱敷。
④中暑:迅速將中暑者移到通風涼爽處,解開上衣,用涼水擦頭或用酒精擦身,中暑的讓其多飲涼水,伴以十滴水等解暑葯。
⑤食物中毒:找救護車的同時,給患者灌服溫水、鹽水或牛奶;用手指等物品伸進患者嘴中刺激咽喉使其嘔吐。
⑥飛來物擊中眼睛;用干凈水沖洗眼睛,不要用手探,如果眼睛出血,可輕敷紗布,再加上一層冷濕布,用綳帶纏好。
(2) 居家滅火法:
1、迅速拔打火警電話 119,講清地點,去路口等候消防車。
2、用面盆、水桶等器皿傳水滅火,能找到消防拴更好。
3、個別物品著火,要趕緊把著火物搬到室外滅火。
4、油鍋起火,直接蓋上鍋蓋,關掉電源。
5、家用電器著火,先切斷電源,然後用毛毯、棉被窒息滅火,如仍未熄滅,再用水澆。
6、電視機著火用毛毯,棉被窒息滅火時、人要站在電視機側後以防顯像管爆裂傷人。
7、煤氣、液化氣灶著火,要先關閉閥門,用圍裙、衣物、被褥等浸水後捂蓋,往上澆水。
8、救火時門窗要開的慢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和火焰突然竄出傷人。
9、將燃燒點附近的可燃物或液化氣罐及時疏散到安全地點。
家庭生活:
(1)家庭所用電器的總功率必須小於進戶線的總功率,防止因線路超負荷引起短路造成火災。
(2)外出家中無人時,必須將所有電源斷開,避免因電器長時間通電發熱引起火災。
(3)使用液化氣時,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防止因刮風或液體將火撲滅,造成液化氣泄漏,發生爆炸。
(4)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險品。
(5)不要輕易將陌生人帶入家中,以防萬一。
社會公約:
(1)外出上街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要隨便橫穿馬路或闖紅燈,一定要一看二慢三通過。
(2)乘坐車輛外出時一定要注意乘坐汽車的安全狀況,盡量不要乘坐個體私人車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3)因天氣變化防礙交通時,一定要做好防範措施。
(4)放學後應及時回家,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與家人或同學、教師講清楚。晚上盡量在九點之前回家,不走地處偏僻、人煙稀少的路巷。
(5)女生外出盡量結伴而行,外出時不要輕信陌生人的活,以免上當受騙。
(6)在外吃飯,一定要食用衛生食物,不要在路邊小吃攤吃飯,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保證身體健康。
(7)緊急情況的處理:
如果發生火災、交通事故、治安事故,應立即向當地消防、公安、交通部門聯系請求援助:火警電話:119 交通肇事:122 急救電話:120 盜警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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