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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車站人身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11 03:28:12

㈠ K231次列車要經過哪些地方

路線如下:

廈門北→漳州→龍岩→永定→梅州→龍川→專河源→惠州→東莞東→廣州→佛山→肇屬慶→茂名→茂名西→化州→玉林→貴港→南寧→百色→興義→威舍→紅果→富源→曲靖→昆明

(1)鐵路車站人身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絕大多數是目前已經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主要變化是,針對近年來旅客傷害事件中出現的新情況,將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列為禁止攜帶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對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可以限量攜帶的物品,對其限制攜帶數量進行了調整。例如,旅客可攜帶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帶2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帶2個。

㈡ 列車發現危險品時,如何處理

對火車來查出的危險品,由值乘自的公安人員妥善保管,移交最近前方停車站公安派出所處理;火車站不設公安派出所的,由列車長編制客運記錄,移交車站處理。對發令紙、鞭炮類的危險品,立即浸水處理。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造成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㈢ 香水可以過火車安檢嗎

香水可以過火車安檢,但是香水屬於易燃品,不能超過限量攜帶。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第四條規定:

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

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第七條規定:

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3)鐵路車站人身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火車上禁止攜帶的物品: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級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包括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

4、對車輛有損壞或污染可能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不能超過一定重量的物品。

㈣ 鐵路交通宜賓站6.11人身傷害事故反思

4.28膠濟鐵路火車相撞事故,大的深反射

4.28濟南鐵路事故特別顯著,我作為一個鐵路工人,尤其是從事故第一線調車組人員的我深深體會到責任是千斤,樹立安全發展,生產和財產的人的概念是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安全擺在最重要的位置,時間不能放鬆警惕。服從領導和指揮,認真的工作做的每一個細節。記憶在大腦中的安全意識,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時刻。在工作中,時刻檢測到的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隱患,杜絕任何風險。要繼續加強技術服務學習對自己崗位的熱愛執著,所以專業,工作可以,按照鐵路局,段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規范的標准化操作流程,不斷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危機感,牢固樹立服務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堅決消除各種隱患。

「4.28」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造成70人亡,416人受傷,其巨大的人員傷亡和嚴重的破壞,是世界上最大的鐵路事故在過去的十年。造成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嚴重損失,造成社會影響極壞。我清楚地了解安全生產和艱巨的形勢的嚴重性,並了解長期安全的工作和復雜性,必須兢兢業業,認真工作,不能有絲毫馬虎和盲目樂觀。缺陷在自己的工作中,通過虛心學習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的標准,做它,做自己的本職工作。

通過4.28大事故的教訓,聯系自己的工作,自己缺乏反思的實際情況,今後將做到以下幾點:

根據嚴格的到需要規范化的運作流程進行工作,一天的日常上崗前做的工作預計在按照標准操作時,消除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

二,安全隱患及時發現或領導人的發生向上級報告,按要求進行整改。

3,處理各種安全計劃提前做好,可以果斷地處理突發事件。

四,衛生義務清理的地方,有易燃或易爆帶的風險給予及時和清晰,注意所有的用電量。
4.28膠濟鐵路事故br,給了他血的教訓,我們要深刻認識事故的性質,在工作中,不斷加強學習業務,增強安全意識。的鐵路局,要求我在腦海站。做到防患於未然,舉一反三。這一次的重大事故,以提醒自己對自己的嚴格要求。

㈤ 鐵路行車人身安全

dasdsa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
一、行車作業人身安全通用要求
1.班前禁止飲酒。班中按規定著裝,佩帶防護用品。
2.順線路行走時,應走兩線路中間,並注意鄰線的機車、車輛和貨物裝載狀態,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結桿、尖軌等。
3.橫越線路時;應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的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
4.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後在該機車、車輛較遠處通過。
嚴禁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
5.必須橫越列車、車列時,應先確認列車、車列暫不移動,然後由通過台或兩車車鉤上越過,勿碰開鉤銷,要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運行,嚴禁鑽車。
6.不準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裡坐卧或站立。
7.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二、具體作業人身安全要求
1.接發列車作業人身安全
(1)應熟知站內一切行車設備,並隨時注意使用情況,如遇設備發生異狀或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並採取安全措施。
(2)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3)向機車交遞憑證時,須面向來車方向,交遞後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調車作業人身安全
(1)必須熟知調車作業區的技術設備和作業方法,以及接近線路的一切建築物的形態和距離。
(2)上、下車時,必須逮守以下規定:
①上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5 km/h;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線路上和高度超過1.1m的站台上作業時,必須停車上下。
④登乘內燃、電力機車作業時,必須在機車停穩時再上下車(設有便於上、下車腳蹬的調車機除外)。
⑤上車前應注意腳蹬、車梯、挾手、砂石車的側板和機車腳踏板的牢固狀態。
⑥不準迎面上車。
⑦不準反面上下車(牽出時最後一輛除外)。
⑧上下車時要選好地點,注意地面障礙物。
(3)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下列行為:
①在車鉤上,在平車、砂石車的邊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②在棚車頂或裝載超出車幫的貨物上站立或走行。
③手抓篷布或捆綁貨物的繩索,腳蹬軸箱或平車魚腹形側梁。
④在車梯上探身過遠,或經站台時站在低於站台的車梯上。
⑤在裝載易於竄動貨物的車輛間和貨物空隙間站立或坐卧。
⑥騎坐車幫。
⑦跨越車輛(使用對口閘除外)。
⑧兩人站在同一閘台、車梯及機車一側腳踏板上。
⑨進入線路提鉤、摘管或調整鉤位。
(4)手推調車時,必須在車輛兩側進行,並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
(5)在電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未接地的情況下,禁止到車頂上調車作業。在帶電的接觸網線路上調車時,禁止登上棚車(在區間和中間站禁止登上敞車)使用手制動機。編組、區段站在接觸高度為6.2m及其以上的線路上准許使用敞車手制動機,不能站在高於閘台的車梯或貨物上。
(6)去專用線或貨物線調車作業,須事先指派專人檢查線路有無障礙物、大門開啟狀態及線路兩側貨物堆放情況;事先派人檢查有困難時,應在《站細》中規定檢查確認辦法。
(7)帶風作業時,必須執行一關(關折角塞門)、二摘(摘風管)、三提鉤的作業過程。
(8)摘結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必須等列車、車列停妥,並得到調車長的回示,晝間由調車長防護,夜間必須向調車長顯示停車信號。
(9)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不要探身到兩鉤之間。對平車、砂石車、罐車、客車及特種車輛,應特別注意端板支架、緩沖器、風擋及貨物裝載狀態。
(10)溜放調車作業應站在車梯上,手抓牢車梯,一手提鉤。不準用腳提鉤或跟車邊跑邊提鉤(駝峰調車作業除外),嚴禁在車列走行中搶越線路去反面提鉤。
(11)使用手制動機時,必須使用安全帶要做到「上車先掛鉤」「下車先摘鉤」。不能使用安全帶的車輛,如平車、砂石車、罐車、守車等,作業時必須選好站立地點。
(12)嚴禁使用折角塞門放風制動。
(13)使用鐵鞋制動時,應背向來車方向,嚴禁徒手使用鐵鞋,並注意車輛、貨物狀況和鄰線機車、車輛的動態。嚴禁帶鐵鞋叉上車。
(14)單機或牽引運行時,禁止在機車前後端坐卧。
(15)使用折疊式手閘,須在停車時立起閘桿,確認方套落下,月牙板關好,插銷插上後,方可使用。
(16)作業中嚴禁吸咽。
3.扳道(清掃)作業人身安全
(1)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並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2)在扳道作業時,應遵守扳道作業方法。除因作業必須進入道心外,均應站在安全地點。
(3)清掃道岔前應得到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同意,清掃電氣集中道岔或聯動道岔,必要時應先將安全木楔置於尖軌與基本軌之間。清掃後及時將清掃工具撤除,並向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報告。
(4)在臂板信號機上更換燈泡、摘掛油燈、調整燈光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4.運轉車長作業人身安全
(1)必須熟悉擔當乘務區段的沿線及各站設備情況和《站細》有關規定。
(2)檢查車輛時應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發現車輛下部有異狀或貨物裝載需要整理時,必須與機車乘務員取得聯系後,方可處理。
(3)在車站調車作業時,應依照「調車作業人員安全標准」執行。
(4)在守車通過台上站立時,要把緊欄桿,在車梯上瞭望時,勿探身過遠,注意沿線信號機柱、道岔表示器及其它建築物。
(5)在列車運行中,嚴禁跨越車輛。
(6)下雪時,應及時清掃守車車梯及通過台上的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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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huaxiabz - 二級 2010-11-25 09:58

檢舉 啦啦

回答者: 葉子哦葉子 - 一級 2010-11-25 19:15

檢舉 《鐵路車站行車作業人身安全標准》
一、行車作業人身安全通用要求
1.班前禁止飲酒。班中按規定著裝,佩帶防護用品。
2.順線路行走時,應走兩線路中間,並注意鄰線的機車、車輛和貨物裝載狀態,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結桿、尖軌等。
3.橫越線路時;應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的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
4.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後在該機車、車輛較遠處通過。
嚴禁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前面搶越。
5.必須橫越列車、車列時,應先確認列車、車列暫不移動,然後由通過台或兩車車鉤上越過,勿碰開鉤銷,要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運行,嚴禁鑽車。
6.不準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裡坐卧或站立。
7.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二、具體作業人身安全要求
1.接發列車作業人身安全
(1)應熟知站內一切行車設備,並隨時注意使用情況,如遇設備發生異狀或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並採取安全措施。
(2)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3)向機車交遞憑證時,須面向來車方向,交遞後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調車作業人身安全
(1)必須熟知調車作業區的技術設備和作業方法,以及接近線路的一切建築物的形態和距離。
(2)上、下車時,必須逮守以下規定:
①上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5 km/h;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線路上和高度超過1.1m的站台上作業時,必須停車上下。
④登乘內燃、電力機車作業時,必須在機車停穩時再上下車(設有便於上、下車腳蹬的調車機除外)。
⑤上車前應注意腳蹬、車梯、挾手、砂石車的側板和機車腳踏板的牢固狀態。
⑥不準迎面上車。
⑦不準反面上下車(牽出時最後一輛除外)。
⑧上下車時要選好地點,注意地面障礙物。
(3)在車列、車輛走行中,禁止下列行為:
①在車鉤上,在平車、砂石車的邊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②在棚車頂或裝載超出車幫的貨物上站立或走行。
③手抓篷布或捆綁貨物的繩索,腳蹬軸箱或平車魚腹形側梁。
④在車梯上探身過遠,或經站台時站在低於站台的車梯上。
⑤在裝載易於竄動貨物的車輛間和貨物空隙間站立或坐卧。
⑥騎坐車幫。
⑦跨越車輛(使用對口閘除外)。
⑧兩人站在同一閘台、車梯及機車一側腳踏板上。
⑨進入線路提鉤、摘管或調整鉤位。
(4)手推調車時,必須在車輛兩側進行,並注意腳下有無障礙物。
(5)在電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未接地的情況下,禁止到車頂上調車作業。在帶電的接觸網線路上調車時,禁止登上棚車(在區間和中間站禁止登上敞車)使用手制動機。編組、區段站在接觸高度為6.2m及其以上的線路上准許使用敞車手制動機,不能站在高於閘台的車梯或貨物上。
(6)去專用線或貨物線調車作業,須事先指派專人檢查線路有無障礙物、大門開啟狀態及線路兩側貨物堆放情況;事先派人檢查有困難時,應在《站細》中規定檢查確認辦法。
(7)帶風作業時,必須執行一關(關折角塞門)、二摘(摘風管)、三提鉤的作業過程。
(8)摘結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必須等列車、車列停妥,並得到調車長的回示,晝間由調車長防護,夜間必須向調車長顯示停車信號。
(9)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不要探身到兩鉤之間。對平車、砂石車、罐車、客車及特種車輛,應特別注意端板支架、緩沖器、風擋及貨物裝載狀態。
(10)溜放調車作業應站在車梯上,手抓牢車梯,一手提鉤。不準用腳提鉤或跟車邊跑邊提鉤(駝峰調車作業除外),嚴禁在車列走行中搶越線路去反面提鉤。
(11)使用手制動機時,必須使用安全帶要做到「上車先掛鉤」「下車先摘鉤」。不能使用安全帶的車輛,如平車、砂石車、罐車、守車等,作業時必須選好站立地點。
(12)嚴禁使用折角塞門放風制動。
(13)使用鐵鞋制動時,應背向來車方向,嚴禁徒手使用鐵鞋,並注意車輛、貨物狀況和鄰線機車、車輛的動態。嚴禁帶鐵鞋叉上車。
(14)單機或牽引運行時,禁止在機車前後端坐卧。
(15)使用折疊式手閘,須在停車時立起閘桿,確認方套落下,月牙板關好,插銷插上後,方可使用。
(16)作業中嚴禁吸咽。
3.扳道(清掃)作業人身安全
(1)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地點,並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
(2)在扳道作業時,應遵守扳道作業方法。除因作業必須進入道心外,均應站在安全地點。
(3)清掃道岔前應得到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同意,清掃電氣集中道岔或聯動道岔,必要時應先將安全木楔置於尖軌與基本軌之間。清掃後及時將清掃工具撤除,並向車站值班員或有關人員報告。
(4)在臂板信號機上更換燈泡、摘掛油燈、調整燈光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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