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圖書:《全面安全生產》是2009年4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影響力中央研究院教材專家組、易發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的6大特效系統》從意識、手段、保障、環境、設備、體系六個方面,詳細介紹了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產環境、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建立有效安全機制等內容。
《全面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的6大特效系統》側重實戰的方法、工具和案例,為企業生產主管提供了實用性極強的訓練與操作方法。
(1)安全技術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概括地說,安全生產是指採取一系列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險和有害因素,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發生,從而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使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一種狀態。
安全生產這個概念,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方法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設備設施免受損壞、環境的免受破壞的一切行為。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⑵ 如何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製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引用標准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5 《公司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3.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必須保證應培訓人員所需的時間、資金和設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據公司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及相關培訓教材的選用和教師的選聘、培訓考核(考試)、發證、登記、歸檔等工作。
4.3各部門、車隊依據安全部的培訓計劃,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5.內容及要求
5.1 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管理
5.1.1各部門、車隊每年年底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以及本部門的培訓需求情況,向安全部提出培訓需求。
5.1.2安全部應編制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師資、建立培訓檔案。
(1)每年年底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計劃中要有培訓目標和對培訓效果的要求。
(2)需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的培訓內容選用或編制相應的培訓教材。
(3)按計劃組織培訓,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4)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價,檢驗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訓類別建立培訓檔案。
5.2 管理人員的培訓
5.2.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由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書。
5.2.2其他管理人員(包括部門主管等)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部組織實施,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5.2.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
5.3從業人員的培訓
5.3.1對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再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及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處置技能,並經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位健康培訓。
5.3.2新員工要接受公司、部門、車隊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不少於24學時,並持證上崗。
5.3.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5.3.3.1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定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確定的崗位作業人員。
5.3.3.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培訓率要達到100%。
(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2)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
(3)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
5.3.4危險化學品運輸駕駛員、押運員培訓教育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必須經市交通部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培訓內容、課時及有關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5轉崗培訓
對於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的從人員應重新接受車隊的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崗位的作業特點,要害部位、危險狀況;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對策;
(3)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術、新設備的教育培訓
公司應在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前,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培訓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
;
(2)應用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危險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預防方法,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新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3.7.1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公司進行作業。
5.3.7.2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並由專人帶領。
5.4培訓主要內容
除專業、專項培訓外,安全生產各類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及標准;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5.5培訓的組織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由安全部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部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車隊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安全員選用或編制培訓教材。培訓有關要求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並填寫相關培訓記錄。
6.附錄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一覽表
6.2 BZH8-ZD01-002 單項培訓計劃表
6.3 BZH8-ZD01-003培訓簽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訓效果評價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管理台帳
6.6 BZH8-ZD01-006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台帳
6.7 BZH8-ZD01-007轉崗安全教育培訓台賬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台帳
6.9 BZH8-ZD01-009「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台帳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管理台帳
6.11 BZH8-ZD01-011 入職員工三級教育台帳
⑶ 安全技術培訓堅持什麼原則
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條原則:崗位職責,操作規程。 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⑷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070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2001122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20050701
安監局 質監局各管一攤。
⑸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控製程序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管理,促進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所有特種作業人員。
3 職責
3.1 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內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a)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b)收集與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落實相關的規定;
c)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d)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台帳。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內部操作證書。
4 工作程序
4.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年齡滿18周歲;
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4.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
4.2.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直接參加考核。
4.2.2 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納入院年度培訓計劃。
4.2.3 用人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考核後,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2.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准執行。
4.2.5 內部考核發證和外部考核發證。
4.2.6 內部考核發證,內部考核發證的人員僅限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電力專業本科以上,從事電氣產品開發設計、生產、調試、試驗的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工,人力資源部組織安全規程考試,用人單位進行技術考核,考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發證。
4.2.7 除上述內部考核發證人員外,其餘均為外部考核發證人員。外部考核發證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培訓考核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放相應的操作證書。
4.2.8 同時承擔多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2.9 外聘員工已經具有特種作業證書並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認可資格,並登記備案。
4.3復審
4.3.1 持有外部頒發的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其復審每2年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
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復審內容包括:
a)健康檢查;
b)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c)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考試。
4.3.2 經復審合格,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由原復審單位申
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4.3.3 持有內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2年復審1次,復審內容是安全生產新的知識、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
4.3.4 需復審的人員每年初,用人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單位需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和台帳,填報「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報人力資源部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的台帳。
4.4.2用人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申報等工作及日常的檢查工作。
4.4.3 人力資源部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事項的要記錄在案,
監督其整改。
4.4.4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1年以上(或6個月)又重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由用人單
位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
4.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所發生的費用,由各用人單位支付。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 《記錄控製程序》
6 記錄
6.1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
6.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