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安全知識資料
交通安全銘記在心中
「過馬路要走斑馬線,紅燈停,綠燈行。」一句最起碼的交通安全知識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已倒背如流了吧!
人的生活中,處處離不開交通,同時也離不開安全,所以我們處處都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安全公民。如果你不遵守規則的話,交通事故就猶如一顆定時炸彈,隨時准備爆炸,炸開的話,你不但不會輕易躲過去,還會失去寶貴的生命。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司機不注意交通安全,而魯莽行事,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記得前幾天《說天下》欄目里說過,幾位富家「公子哥」開上高級跑車在夜晚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竟開始了一場刺激的游戲——瘋狂飆車。當開向斑馬線時,一名行人正慢慢走過,此時「咚」地一聲,行人向根護欄桿似的飛向兩三層樓高,並且在二十米以外的距離摔下,地下一片鮮紅……一名不知情、無辜的受害者就這樣喪失了生的權利。那位「公子哥」卻繼續「游戲」,當警察抓住他後,他卻滿臉漠然,無動於衷。看到這個悲慘的場面,我心裡先是一陣悲哀,然後又想:「公子哥」難道你們心中的生命只是一張紙?一片羽毛?一塊石子嗎?你們不知道一時的放縱,會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傷害,會給一個家庭帶來多大的痛苦……
在生活中,有不守規的司機,還有自由放縱的行人。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事情也很多,他們這種行為同樣造成了慘重的後果。如:在馬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行人不顧車輛的穿梭而隨意行走,並且根本不顧紅綠帶給他們的警示,還不走斑馬線,使釀造慘劇,造成自身人身傷害。所以我們在馬路上行走要守交通規則,不要釀成「路上隨意走,親人兩行淚」的後果,要做一名安全小公民。
交通事故不止這些,車不會認人,人會認人。司機請你不要讓那無情的車輪傷害到別人,行人請你不要讓車輪傷害到你。就讓我們敲響交通安全的警鍾,讓「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我們心裡永遠紮根,永伴我們前行。
同學們,讓我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並盡自己的能力讓更多的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在我們生活中漸漸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希望、陽光。
② 交通安全資料
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陣震撼人心的救護車聲,馬路上又出現了一片血跡:當事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那呻吟中摻雜著無限的悔恨,肇事者無奈地望著流血不止的當事人,深深地嘆著一口口粗氣……
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平均每秒有兩起車禍發生,每年有20000人死於車禍。這觸目驚心的數字,重重地撞擊著人們那顆稚嫩的心。
交通是國民經濟的命脈,交通安全不僅關繫到國民經濟的發展,也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密切相關,國家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造成人們必要的生命財產及其他的經濟損失,特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讓每個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馬路作為交通的載體,它傷害了無數人的生命,它不能沒有,但有了它卻有無休止的流血。
在出車禍前,如果人們剎一步車,停一步路,那就不會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靈的撞擊,使人家破人亡,那這樣的車禍是不應該出的,這樣的犧牲又有什麼意義呢?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隻腳或少一隻手,成為殘疾,你願意嗎?
人們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將會像「非典」一樣傳播起來,也許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許明天就是你了,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財產損失,這值得嗎?為什麼不能遵守交通法則呢?
還記得去年在我家門口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個十字路口,一輛從珠江花園開來的摩托車正往炎帝廣場方向開去,一輛從泰山路開往譚家山的貨車與其相撞,他們都想比對方先過十字路口,結果相撞了,摩托車司機被摩托車壓倒在地,不能動彈,貨車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擋風玻璃如同蜘蛛網一般,碎了一半,司機頭部流血不止。疾駛而來的救護車將他們接走了……
如果他倆都慢一步,肯定不會這樣。正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呀!難道就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嗎?這讓人覺的馬路不是一片安寧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戰場」,司機們就是一位位「戰士」,但馬路不是戰場,他們也不是戰士,真正的戰士是為國捐軀,而他們卻是為的私人利益。
難道大家願意聽到慘烈的叫聲,撞車的轟隆聲,都願意自己家破人亡?
讓交通安全在我們心中時時出現,讓那使人心靈震撼的聲音不再出現
交通安全徵文
為深入學習和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交通安全法規,進一步增強中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為盡快在全縣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提高中學生的現代交通文明素質,使我們從小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行為,提高中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傷亡事故,保證祖國花朵健康成長,再次舉辦了天津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徵文活動。 我作為一名中學生想先對其進行分析一下。 天津市 1.城市交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觀念有待進一步更新,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的城市規劃主要是土地利用規劃,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相互結合、相互反饋做得不夠。交通研究的著眼點主要放在道路網路上,對影響交通發展的政策因素考慮不足,造成在規劃實施中對於政策的變化無所適應,規劃缺乏應有的彈性和應變能力。 2.道路容量不足 雖然道路建設不斷增加,但交通擁擠沒有明顯緩解,道路容量仍然不足,主要原因是車輛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道路建設增長的速度,道路擁擠,交通秩序混亂,道路建設速度跟不上機動車車輛增加的速度,城區缺少停車場,其問題主要存在於太平路擁擠上。 3.公交站牌位置不當及損壞後的維修,公交車車次不均 因為天津市是直轄市發展公交較早,經過幾次改革後雖然有了很大進步,但還是有一些較隱蔽或人少地區有一些較老的站牌,還有一些站牌受到人為或非人為的破壞後沒有及時的維修,都會使司機犯迷糊,這也給經常出行的人們帶來了許多不便。 4.停車場嚴重不足 近年來,由於私家車的迅猛發展,這給城區帶來了很大麻煩,尤其體現在夜晚停車上。居我了解到目前為止城區還沒有一個停車場,一些私家車要麼直接停在路邊,要麼停在小區裡面。細心的人就會發現夜幕降臨之後,氣象台路、友誼路等路邊停滿了車子,致使本來就小的可憐的道路變的更加狹窄,這給交通安全帶來了很大隱患。 交通發展的對策措施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機動化挑戰,解決我縣交通現狀存在的問題,並滿足城市新世紀發展和居民高水平出行需求的需要,實現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我縣交通發展的相應對策措施應重視以下幾點: 1. 我國城市機動化剛剛起步,建立一種合理控制交通需求的發展戰略,這對於城區今後的繁榮和發展,防止交通擁擠、環境污染是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戰略選擇。 2. 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增開公交線路,適度發展小汽車交通,合理引導自行車交通發展,控制發展摩托車交通,嚴格禁止燃油助力車。 3. 城市貨運交通全部實現汽車化,嚴禁其它貨運工具在市區內銷售和行駛。貨運汽車應向大型化和小型化以及集裝箱化方向發展,貨運交通應避開交通高峰時間,大力開展夜間運輸,避免貨運汽車白天經過市中心區和交通擁擠路段、夜間經過居住區。 4. 加強交通法規的宣傳工作,經常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集體培訓增強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路等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5. 自行車到目前為止仍為我縣城區主要出行工具,因此加強對自行車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突出問題就是學校的上學和放學,每天實驗中學和新華中學等一放學城區交通事故的概率就明顯提高,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學生們在街道上飆車、齊頭並進……視交通法規於不顧,更視生命於不顧。所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法規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6. 加強對「公路殺手」—摩托車的管理。近年來我縣乃至全國出現了一個新情況,那就是由於摩托車大量增加,導致交通事故不斷發生。拿我縣來說吧,平均全縣一天發生10起左右的交通事故,而這十起中就有一半以上是與摩托車有關的。因此必須加強對摩托車的管理,加強對車主的交通法規教育是當務之急。 7. 在部分小區或街道建立中小型停車場,以滿足人們停車之需要,減少因車子相互磨擦或避讓不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8. 建立農村交通建設投資專項基金,投資是交通發展的根本,農村交通要發展就需要投資,資金短缺是農村交通目前發展中遇到的最大困難之一,必須建立穩定的農村交通建設投資渠道,從政策上將農村交通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長期的、穩定的支持,才能保證鄉村道路不斷完善,安全系數不斷提高。
寬闊的馬路,先進的道路安全設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規,難道真能對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穩固的作用嗎?如果是,那為何交通事故還是年年不斷的頻繁發生?可見交通安全保障並沒有達到真正的效果。而這究竟又是誰的錯呢?
這是人們的錯。國家給了我們交通安全的保障,得失我們往往卻只顧自己的方便,只顧自己的利益,並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規。大家想過如此的後果會是怎樣的嗎?
看!那輛超載的大卡車正吃力的前進著,司機見了紅燈也不停車,隨意亂闖,只是為了趕交差,得一筆工錢,不顧違章的後果。可這位司機知道嗎?只是為了這么一筆工錢違反交規,一剎那間就很有可能會葬送生命,而這無價的生命又豈是金錢可以買到的?看!那場悲劇終究還是上演了,鮮血染紅了車輪,受害者的親人悲痛萬分……
啊!又是一場悲劇!人行道上,一輛摩托車疾速行駛,將一位老奶奶撞倒在地,老奶奶立馬氣絕身亡。我不明白,摩托車司機為什麼不按道行駛而偏偏要闖入非機動車道呢?只是圖方便、圖省事,卻致使又一個寶貴的生命離開了這個世界。而這又會使多少人為受害者傷心淚流,使家庭因之而破碎啊!
在交通安全的維護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生命可貴卻脆弱,希望人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安全更美好。
交通安全作文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生活、工作節奏也愈來愈快,汽車成了人們的主要工具,它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方便與快捷,在大家贊嘆社會進步、享受社會進步的同時,它也給我們帶來了災難,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在飛馳的車輪下,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轉眼破碎不堪。因此,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駛,才能避免這些事故的發生,健康成長。
「遵守交通規則,不亂闖紅燈。「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不僅要把這句話掛在嘴邊,還要把它深深地記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讓事故的發生可能性變得越來越少。讓我們在安全的包圍下快樂、健康地成長,建設自己美麗的家園!
我們還要在班級宣傳欄或展覽欄上,多貼一些遵守交通、不亂闖紅燈等之類的警告語,讓同學們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學校了也可以請來警察叔叔,給同學門上關於交通的課,使同學們更好的知道交通對人類的幫助……
讓我們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這就是時代的呼籲!
交通安全
當大家高高興興過馬路時,是否會想到自己的『放心』是由在馬路上指揮車輛或引導小朋友過馬路的民警叔叔用辛勤的汗水換來的?
在烈日當頭的時候,民警叔叔依然堅守崗位。為了人們的安危,
他們盡力把車輛指揮得更有秩序;為了保證人們的安全,他們與那毒辣而又火紅的太陽斗爭著,我不時看見幾滴晶瑩透亮的汗珠從民警叔叔額頭上滲下來……
冬天,無論是刮著凜冽的寒風,還是下著鵝毛大雪,民警叔叔仍不顧一切困難,盡全力維護交通秩序,保證了人民安全。雖然我們被冷風吹得直打哆嗦,可每當看到民警叔叔不畏困難的精神時,心裡還是暖洋洋的。
一個秋天日的早晨,天氣很冷,走在上學路上的我忽然看見一位身著軍裝的叔叔扶著一位衣著單薄的老奶奶正在過馬路。最後還把自己的大衣脫下來披在老奶奶身上。這種助人為樂的精神,我看在眼裡,記在心裡,感動極了。
星期六早晨,天氣晴朗,我和媽媽出去放風箏。看見一個小孩正在過馬路。突然一輛巴士好似離弦的箭一般飛奔而來,可他沒注意。大概在車離小孩僅僅只有2、3米的地方,一個民警叔叔撲過來……那個小孩雖然獲救了,而民警叔叔的腳卻被軋傷了。
民警叔叔這種捨己救人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我們應該從小做一個「小民警」,學習民警叔叔那種助人為樂、捨己救人、無私奉獻的精神。
談交通事故
在我們的身邊,常常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在這些事故中,小到跌痛,大到身亡,這提醒我們每個人:必須時時刻刻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但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所以才導致了一起起交通事故。如有些人走路不靠右邊走;明明是紅燈,見到兩邊沒人,就闖紅燈;過馬路不看旁邊有沒有車,就沖過去……雖然這些看起來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往往就是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給家庭、社會造成了很大損失。
那是2005年,一輛接送孩子的車停在我們學校的新港公路旁。車上一個小男孩的奶奶在路邊等他,那個小男孩看見了奶奶,大概是一時興奮,忘記了向左右看有沒有車輛,立刻沖出門外去。不幸的事情發生了,「砰」,那個小孩被撞倒在地,當場死亡。這個小孩是怎麼會被車撞的呢?就是由於那個小孩下車時,沒有看看左邊右邊有沒有車,而是一下字就沖出去。這樣看起來非常不起眼的一個動作,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遺憾。
統計,去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上年減少137人,實現了市政府確定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超1000人的目標,交通死亡事故件數、死亡和受傷人數比上年同期分別下降13%、12.1%和38.7%。為保持這一良好態勢,市交管局要求各級交管部門要在強化路面管理中樹立依法嚴格處罰就是以人為本的理念,營造依法嚴管氛圍;要加快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按照人性化、科學化思路完善交通指路和交通誘導系統;深化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去年由於城市道路施工多,天津市道路交通壓力明顯大於往年,市交管部門採取科學管理、完善交通設施、及時排查事故多發「黑點」、增設「綠波」燈控路口、新增「電子警察」等措施消除交通事故,解決百姓出行問題。天津市目前道路交通基本未受施工影響而形成長時間的堵塞。
通過交管部門的持續整治,道路交通狀況大為改善,市區已達到「暢通工程」自評二等管理水平,天津市的「平安大道」由去年的11條增加到18條。同時,市交管部門今年排查出39處交通事故多發的「黑點」路段。經過專項治理,目前已有38處「黑點」路段得到改善,交通事故的發案數、死亡人數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9.3%和87.2%。
其中,駕駛員超速行駛引發交通事故最多,其次為爭道搶行和逆道行駛,而機動車闖信號、騎乘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公交和出租汽車不按規定停靠及非機動車違章馱帶成年人等違章行為仍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隱患。
據統計,去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上年減少137人,實現了市政府確定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超1000人的目標,交通死亡事故件數、死亡和受傷人數比上年同期分別下降13%、12.1%和38.7%。為保持這一良好態勢,市交管局要求各級交管部門要在強化路面管理中樹立依法嚴格處罰就是以人為本的理念,營造依法嚴管氛圍;要加快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按照人性化、科學化思路完善交通指路和交通誘導系統;深化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去年由於城市道路施工多,天津市道路交通壓力明顯大於往年,市交管部門採取科學管理、完善交通設施、及時排查事故多發「黑點」、增設「綠波」燈控路口、新增「電子警察」等措施消除交通事故,解決百姓出行問題。天津市目前道路交通基本未受施工影響而形成長時間的堵塞。
通過交管部門的持續整治,道路交通狀況大為改善,市區已達到「暢通工程」自評二等管理水平,天津市的「平安大道」由去年的11條增加到18條。同時,市交管部門今年排查出39處交通事故多發的「黑點」路段。經過專項治理,目前已有38處「黑點」路段得到改善,交通事故的發案數、死亡人數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9.3%和87.2%。
其中,駕駛員超速行駛引發交通事故最多,其次為爭道搶行和逆道行駛,而機動車闖信號、騎乘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公交和出租汽車不按規定停靠及非機動車違章馱帶成年人等違章行為仍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隱患。
③ 交通安全知識資料
1、行抄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④ 道路運輸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運輸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指的對機動車,三輪車的培訓,機動車行駛的關鍵主要注意紅綠燈,三輪車一定要帶頭盔
⑤ 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⑥ 交通安全知識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時,要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兒童交通安全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
或修建專業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並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
(6)交通安全培訓資料擴展閱讀:
安全教育
1、請交通安全的專業人員(如交警、交通安全專家等)到課堂或者到指定地點給兒童講授有關交通安全的專業知識,提醒學生在參與交通時應注意的事項,並當場進行交通安全知識考核,對於考核通過者授予獎勵,比如「兒童駕駛證」等。
2、給學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錄像,通過慘烈的場景、悲痛的畫面,讓學生吸取教訓,警戒學生不要做「馬路小英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擬片,使兒童更真實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惡劣後果。
3、兒童駕駛教育館,在特定的場館內,兒童在專業人員保護的情況下駕駛教育用的模擬小車,從駕駛員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安全教育
⑦ 關於交通安全的內容
一、交通基本通行原則
1、右側通行原則。我國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
2、各行其道原則。簡單說就是各走各的路。
二、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
1、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和手勢信號。
2、指揮燈交通信號
3、紅燈為代表禁止的顏色。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燈為准許通過的顏色。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4、黃燈為代表警告的顏色。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另外有些學校要求學生戴「小黃帽」出行,也是因為黃色色彩鮮明,司機叔叔容易辨認。
5、黃燈閃爍;黃燈閃爍的信號通常夜間單獨設在路口,用以提醒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6、人行橫道燈信號
人行橫道信號燈由紅、綠兩色組成。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人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
7、交警手勢信號
手勢信號主要用於交通警察臨時指揮車輛通行。手勢信號靈活方便,起到彌補指揮燈信號僵化不足的作用,它可以由值勤的交通警察根據當時道路的交通情況靈活使用。如果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首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7)交通安全培訓資料擴展閱讀
安全教育
1、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識,意識能改變人的行為,行為決定了後果。交通安全教育是解決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徑。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衛意識,才能確保交通的安全。此項工作可從系統教育和強化教育兩方面來做。
2、在系統教育上學校要給每個學生分發《交通安全教育手冊》,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在強化教育上採取交通安全活動形式,在活動體驗下重點抓以下幾項內容。
(1)請交通安全的專業人員(如交警、交通安全專家等)到課堂或者到指定地點給兒童講授有關交通安全的專業知識,提醒學生在參與交通時應注意的事項,並當場進行交通安全知識考核,對於考核通過者授予獎勵,比如「兒童駕駛證」等。
(2)給學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錄像,通過慘烈的場景、悲痛的畫面,讓學生吸取教訓,警戒學生不要做「馬路小英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擬片,使兒童更真實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惡劣後果。
(3)兒童駕駛教育館,在特定的場館內,兒童在專業人員保護的情況下駕駛教育用的模擬小車,從駕駛員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4)安排交通意外模擬訓練。主要內容是學習如何應付緊急事故,學會自救與他救等方面的應急處理事態的能力(如人工呼吸、止血、簡單包紮、向外界求援等方面能力)。
順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規則要記牢。從小習慣要養好,不在路上瘋打鬧。
2、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行道往右靠。天橋地道橫行道,橫穿馬路離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過,莫與車輛去搶道。騎車更要守規則,不能心急闖紅燈。
4、乘車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隊。手頭不能伸窗外,扶緊把手莫忘記。
⑧ 關於交通安全的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准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不得用於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應當遵守鐵路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沒有鐵路道口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