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嗎
某市一樓盤的建築施工單位新招收的20多名農民工,其中大部分人是初次進入建築工地作業,普遍安全意識差。施工單位擬對新招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張某是新招農民工的一員,他認為自己有多年工作經歷,拒不參加單位組織的培訓。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張某提出嚴肅批評,張某認為小題大做。問:張某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嗎?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廠區布局及特殊危險場所的位置、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通用安全技術知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知識等等。這是現代社會從業人員所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從從業人員的角度看,如果其不接受教育和培訓,則很難取得好的效果。鑒於此,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從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這是從業人員的一項法定義務。本案中,張某作為建築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從事的是高危職業,建築施工的復雜性和多樣性要求施工人員必須具備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所以張某必須接受培訓,不能拒絕法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為了使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能力,自覺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Ⅱ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什麼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
1、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熟悉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3、基本掌握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安全分析、安全決策、事故預測和防範等方面
的知識。
4、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具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整改、事故應急處理等方面
的組織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與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的考核: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的考核,應當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准、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分步推行有遠程視頻監控的計算機考試。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
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標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Ⅲ 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培訓的目的;
1、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熟悉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3、基本掌握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安全分析、安全決策、事故預測和防範等方面的知識;
4、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具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整改、事故應急處理等方面的組織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與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二、安全生產培訓的意義;
1、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這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要目
的之一,沒有一個重視安全生產的意識,是不可能做到安全生產這四個字的。而現在存在的普遍情況是廣大經營者、勞動者安全意識非常薄弱,也正是這一因素,導致安全事故越來越多,本可以避免的一些事故,也還是層出不窮的發生。所以,這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的培訓,主要是要大家重視安全生產的意識,將其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同時希望大家可以帶動所有員工樹立良好的安全生產意識。
2、增加安全生產的知識;有了安全生產意識,並不能完全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還應具備豐富的安全生產知識,很多經營者只是對安全生產有個大概的認識,對具體的安全生產知識、理論並不熟悉,這次培訓旨在提高大家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各位能夠認真聽講,增加自身的安全生產知識,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管理中,控制企業的安全事故。
3、消滅安全事故的苗頭;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如何有效的將事故在萌芽狀態中消滅,這就涉及到企業平時的管理制度,特別是隱患排查制度是否得到嚴格的執行。而通過此次培訓,可幫助企業更好的開展隱患排查,從而在源頭上消滅安全事故的苗頭。
4、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事故是衡量一家企業是否成功開展安全工作的唯一標准。通過此次培訓,可以大大提高各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繼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Ⅳ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重點是什麼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擴展閱讀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另一方面,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是發展、弘揚企業安全文化的需要,是安全生產向廣度和深度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是企業職工掌握各種安全知識,避免各類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
企業的崗位和生產設施設備具有不同的安全技術特性和要求。隨著高新技術裝備的大量使用,企業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繫到企業生產活動的安全可靠性。
從業人員需要具有系統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生產技能,以及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突發事故的預防、處理能力和經驗。要適應企業生產活動的需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能力。
Ⅳ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要求
1、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
2、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3、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Ⅵ 一般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得少於幾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復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制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Ⅶ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Ⅷ 企業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當做到哪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Ⅸ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有以下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拓展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是為了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