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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05 03:00:44

⑴ 路政安全徵文—「關愛生命,安全發展」

安全」是個很通俗的詞,從詞典查不出什麼深刻的含義,只解釋為「不受威脅,沒有危險」。然而,它卻直接關系著我們每個人的生命與健康,牽系著每個家庭的幸福與溫暖,影響社會穩定與發展,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息息相關。 「安全」在我們的生活里是一個老掉牙的字眼。一提起它,卻覺得是老生常談,盡管天天講,日日談,可有的人還是不以為然,而且時有發生。你看,在寬闊的馬路上,一輛摩托車飛快地跑著。這時,紅燈亮了,周圍的人都停了下來。只見摩托車加大油門,向前沖去,這時正好與旁邊路上的人撞在一起。只見騎車人摔出很遠,摩托車也摔出很遠,人們漸漸圍觀過去,交警也立刻趕到。那人的胳膊已經骨折了,但是交警還是按規章罰了款。騎車人不僅自己受罪,而且經濟上也受到了損失。如果騎車人嚴格按交通規則行駛,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這一案例教育大家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按章辦事才能確保安全。 作為一個家庭來講,每個家庭成員的平安,是幸福家庭的首要條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謹慎行事,就很容易遭到意外傷害。然而,每時每刻都有因為馬虎行事的生命作代價,給自己造成終生遺憾,把一個幸福而溫暖的家毀於一旦。一般在家中遭受意外傷害:一方面的原因是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發生;另一方面是因為自身沒有防範意識,缺乏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我媽媽有一次就因為做完飯忘記關煤氣,差點發生火災,幸虧發現及時,才避免事故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有許許多多這樣的例子,比如:觸電、燒傷、燙傷等等類似的問題都是因為缺乏安全知識和如何保護自己造成的,如果發生了這些問題,應學會怎樣應對。首先要保持鎮靜,迅速採取正確的措施進行自救和救護,盡量避免事故的擴大和蔓延。種種慘痛的事故表明,安全就是這樣,在它面前來不得半點虛假和欺騙,誰重視,誰就會健康幸福,笑聲常伴;誰忽視,誰就會得到可悲的下場。 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高高興興出門、平平安安回家,這是每個人的希望,也是全家人的期盼。朋友啊,為了家庭的幸福,請你遵章守紀吧!

⑵ 交警、路政、運管分別負責什麼工作

交警屬於公安局警察的一個警種,是隸屬於同一級公安局的交警支隊(大隊),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路政、運管都是歸屬於交通運輸局的。路政是屬於公路管理局的職能,而運管則是屬於運輸管理處的職能,這兩個管理機構均屬於交通運輸局的下屬單位,即下設的二級部門。
交警支隊(大隊)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二)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三)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四)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五)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六)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路建設、養護、路政和收費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公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擔轄區內公路路網專項規劃、公路養護計劃、農村公路建設計劃的編報及實施的檢查、監督工作;參與國省道建設計劃的編制和實施的檢查、監督工作。
(三)承擔轄區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公路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的監管;承擔轄區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轄區內公路養護、公路綠化的行業管理,承擔公路養護市場的監管工作。
(五)承擔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監督和管理。
(六)承擔公路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七)承擔轄區內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公路路網運行監測與指揮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公路防災救災和應急搶險工作;承擔國動委公路戰備綜合保障工作。
(八)承擔轄區內公路行業節能減排、科技開發、信息化建設以及公路交通經濟運行分析、統計等工作。
(九)承擔政府及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運輸管理處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轄區內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道路運輸場站建設規劃的編制及批准後的實施工作。
(三)承擔轄區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對其相關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承擔管理許可權內負責實施的和受交通運輸局委託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承擔轄區內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運輸保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具體承擔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重大節假日道路運輸和指令性計劃運輸的組織實施。
(六)承擔轄區內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科研項目、技術攻關的管理,以及行業信息的統計及發布工作。
(七)承擔政府及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⑶ 從哪些方面加強路政、清障安全管理工作

1、全面負責路政大隊工作,安排、組織實施檢查大隊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路政治超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規定;

3、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本大隊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目標;

4、負責本大隊路政治超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

5、負責制定本大隊路政人員的教育、培訓計劃及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路政大隊人員的考核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路政巡查、案件查處、路產恢復、道路清障、緊急救援、建築控制區管理等工作;

7、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對路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上報,並提出意見;

8、負責本大隊的路政治超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的管理;

9、負責參與轄區內新建、改建高速公路路產的驗收工作;

10、負責本處與其他治超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路政大隊教導員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大隊長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路政大隊黨工團等工作,做好全隊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升政治思想素質和對外素質;

3、參與大隊各項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對策;

4、負責路政隊伍紀律檢查、執法監督、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監督檢查大隊各項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辦公室職責

1、在大隊長和教導員的領導下,負責行政、黨政職責范圍內的日常事務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2、做好大隊內部及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3、組織大隊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檢查考核工作;

4、負責大隊各項會議及各項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材料准備工作;

5、負責大隊各項決議、指令等貫徹落實及督辦;

6、負責大隊的公文處理工作;

7、負責大隊的人員培訓及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大隊的印鑒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大隊的接待工作;

10、負責大隊的裝備管理工作;

11、負責大隊的人事勞資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辦公室主任職責

1、負責綜合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標、工作計劃;

3、按規定組織制定路政裝備計劃,並按程序組織實施;

4、負責審核、批辦文書處理工作;

5、負責會議組織、活動安排和後勤保障工作;

6、負責組織日常接待和對外協調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幹事職責

1、自覺遵守路政工作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各類文件、會議資料的起草和公文的處理等日常文秘工作;

3、負責各種會議的會議記錄及信息管理工作;

4、組織全隊人員的各類學習培訓及宣傳工作;

5、負責承辦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6、負責承辦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路政裝備管理工作;

8、負責承辦日常接待和對外協調工作;

9、負責路政大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受理、反饋舉報、投訴信息;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辦公室職責

1、負責組織路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組織各類路政許可申請審批資料的初審及現場勘驗工作;

3、負責大隊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

4、負責各項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處理工作;

5、負責票證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辦公室主任職責

1、負責業務辦公室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路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3、負責組織路政許可申請的現場勘驗工作;

4、負責大隊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

5、負責票證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隊長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規定;

2、帶領本中隊人員做好路政巡查工作,並負責填寫巡邏登記表,確保轄區道路安全暢通;

3、負責並參與道路清障、搶險、救援以及路政簡易案件的查處工作;

4、在路政大隊長及教導員的領導下,負責宣傳實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通知、指示;

5、組織本中隊路政員及時清理沿線建築控制區違章建築、違章廣告、違章種植及違章佔用;

6、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及信息傳遞反饋工作;

7、帶領中隊路政人員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路政巡查人員職責

1、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各項管理規定;

2、宣傳有關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沿線群眾愛路、護路意識,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

3、在中隊長的帶領下實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清障、緊急救援、疏導交通、處理突發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

4、負責路政案件的調查、取證,製作、送達法律文書;

5、參與特殊情況下的交通管制,施工養護期間的道路保通等工作;

6、負責路政案件的當場查處工作,依法制止、清除各類違章、違法行為,並做詳細記錄;

7、做好日常巡邏記錄,隨時掌握並反饋轄區內路產路況信息;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治超辦公室職責

1、在大隊長和教導員的領導下,負責治超職責范圍內的日常事務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2、全面掌握轄區內治超點工作情況,處理日常工作事務,做好上傳下達,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治超指令、通知、通報等文件,向大隊領導報送治超相關資料;

3、負責監督檢查治超管理的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4、負責轄區內治超工作的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分析、匯總、報送、反饋、歸檔工作;

5、抓好轄區內治超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治超點正常運行;

6、負責抓好轄區內治超隊伍建設,加強對治超人員業務培訓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各點堅持列隊上崗,做到規范檢測,文明執法;

7、定期做好轄區內治超點的日常考核工作,督促做好規范化管理工作,促進治超管理工作上水平;

8、加強應急管理,組織指揮所屬各點各類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快速處置公共突發事件;

9、負責轄區內治超點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管理情況,杜絕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點職責

1、負責檢測點日常檢測工作有序開展;

2、負責檢測點值班工作的安排及人員管理;

3、負責檢測點治超信息的上報、匯總歸檔;

4、負責組織對檢測點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在職責范圍內作出處理決定;

5、負責抓好治超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治超點正常運行;

6、加強應急管理,快速處置公共突發事件;

7、負責治超點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管理情況,杜絕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8、負責檢測點治超人員的考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點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治超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規定;

2、在大隊的領導下,負責檢測點全面管理工作;

3、負責檢測點的日常檢測工作有序開展;

4、負責檢測點人員的日常考核;

5、負責審核檢測點上報、下發的文件和報表;

6、負責組織對檢測點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在職責范圍內作出處理決定;

7、負責配合上級治超辦受理舉報和投訴信息;

8、認真完成值班任務和領導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治超點帶班班長職責

1、負責當班期間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2、對治超現場突發事件給予協調解決,特殊情況應逐級上報;

3、協助、督促治超人員認真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當班期間治超人員的管理,遇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值班領導;

5、負責當班期間與收費、交警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6、做好交接班、信息上報工作;

7、負責當班期間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8、負責當班期間檢測區域的環境衛生;

9、認真完成值班任務和領導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超限檢測員職責

1、按照程序做好超限車輛的檢測工作;

2、做好超限車輛登記及資料整理工作;

3、積極參加各種活動,認真學習治超業務知識;

4、負責超限檢測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對司乘人員進行治超宣傳和咨詢工作;

6、遇到重大、突發及緊急情況及時上報;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路政大隊路政清障員職責

1、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各項管理規定;

2、負責實施道路清障工作,按規定收取清障費,並做好詳細記錄;

3、參與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

4、負責清障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票證管理員職責

1、負責組織路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組織路政許可申請的現場勘驗工作;

3、負責大隊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

4、負責各種票證的管理工作;

5、具體辦理票證的領用、發放工作;

6、負責建立和規范票證使用台帳,做好收集歸檔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 路政方面的安全部長,有前途嗎

該路政之職,責任重大,有發展空間。只要時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忠於職守,未來升遷,不成問題。

⑸ 路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專項整治方案怎麼寫

一、安全工作管理情況
1、完善了各類安全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緊急預案、安全考核制度,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及工作要求,責任夯實到每名管理人員身上,進一步增強了每個職工做好安全工作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在二月份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動,進行了安全規程、安全知識培訓、各類事故案例、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學習,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促進自我保護
要確保安全,根本在於提高安全意識、自我防範和自護自救能力,抓好安全宣傳教育,是大隊安全工作的基礎。2016年一季度,大隊以安全宣傳教育為重點,以做好事前預防為目的,經常性地對隊員和沿公路線兩側的群眾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抓好法制安全宣傳等大型活動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相關文章閱讀:www.bosafe.com )
⒈認真做好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大隊組織所有職工學習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與法規,對單位內易發事故類型、重點部位保護、工作薄弱環節、各類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等方面,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除隱患,有針對地扎實地開展教育和防範工作。此外,大隊也利用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機會,提升人民群眾對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與交通安全關系的認知,幫助教育廣大的群眾樹立愛路護路的意識,並積極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搞好保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工作。
⒉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大隊利用大隊的安全會、組織活動等途徑,通過講解、學習,在單位內部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職工接受比較系統的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大隊每月還小結上月安全工作,強調安全事項。通過這些活動增強職工們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安全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檢查,及時整改
大隊在安全工作中經常開展常規安全檢查。一是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二是對重點路段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同時,積極配合支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
四、下步的打算
繼續按照安全性評價標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制度,達到安全性評價標准要求。最後,安全生產是大隊的頭等大事,要求廣大職工把安全作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實現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高度重視,克服麻痹心理,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⑹ 路政執法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卡

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制定對症下葯的辨識卡

⑺ 路政的工作是干什麼的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權1日起實施),依法保護公路設施和維護公路路權,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工作職責:
1.負責保護路產,維護路權;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⑻ 如何加強路政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總結

執法文書格式化對確保法律文書的嚴肅性,保證行政機關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充分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強行政執法活動的規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製作時要嚴格依法並按規定的要求進行。
通過對新版交通(公路路政)執法文書案例範本(以下均簡稱為範本)的學習,筆者認為該範本存在若幹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其主要的缺陷有以下幾點:
一、行政處罰告知瑕疵
行政處罰告知程序對於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便於行政機關全面了解案情,從而公正、公開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履行全面、客觀、完整的處罰告知的法律義務。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0條、第41條的規定,行政處罰告知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否則,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見,行政處罰告知的內容應當同時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所謂的事實應當是指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包括違法的時間、地點、過程、以及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內容。而該範本中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中並未明確、具體的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主要事實內容,僅僅以「你(單位)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一案」一筆概過,並沒有完整、充分的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性質、情節、後果(主要表現為車貨總重量、總重超限量)等具體內容,顯屬行政告知瑕疵。縱然,對於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勘驗筆錄》等證據予以佐證,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還是應當要履行全面、完整的告知義務,以確保其所實施的行政處罰活動合法、公開、公正。
同時,範本中告知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內容填寫不當。在該告知書中告知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的內容為:「自行卸分載超限部分貨物」。筆者認為這一填寫內容不當,範本中所要求填寫的「糾正下述違法行為」的內容,應該是指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名稱。而非「自行卸分載超限部分貨物」這一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從詞性的填寫要求上來看,填寫為「自行卸分載超限部分貨物」也是錯誤的。在「下述違法行為」空格後要求填寫的內容應該是一種名詞,是該違法行為在法律上具體的表述名稱,而不應該填寫為「自行卸分載超限部分貨物」這一具體的動作或行動。
二、法律條文引用不正確
第一,賠(補)償決定書所引用的法律依據不正確。
對公路造成損害,當事人須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然而,範本中的賠補(償)決定書卻引用《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七十六條作為當事人繳納賠(補)償費的法律依據,顯然在具體法律條文的引用上是不正確的。法律條文引用錯誤將可能直接導致賠(補)償決定書不具備法律效力。同時,也容易使當事人誤認為該賠(補)償決定又是一種行政處罰進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第二,立案法律依據不正確。
筆者認為,所謂立案是指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規章中的禁止性規定,行政機關根據已掌握的情況或材料需要對違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的活動。立案的直接目的是對違法行為開展更為深入的調查、取證等活動;立案調查的結果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主要依據;立案的法律依據應當是法律、法規或規章中具體的禁止性規定條文而非具體的處罰條文。就超限運輸案件而言,正是因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路法》第50條第1款的規定,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或路政管理機構的批准擅自超限運輸行駛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正是依據該條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而《公路法》第76條第5項的規定應當是路政管理機構對當事人擅自超限運輸行駛公路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後,給予當事人具體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所在,而非立案的依據!該範本中的審批表卻同時引用《公路法》第50條、76條作為立案依據,顯然是不正確的。
同時,在法律條文的引用上過於籠統並中沒有準確引用到法條中具體的款或項,這也是法律條文引用錯誤的一種表現。如:《公路法》第50條共有2款內容,只有第1款的規定才是超限運輸行駛公路的立案依據。《公路法》第76條共有6項內容,其中第5項規定才是超限運輸運輸行駛公路的處罰依據。
三、告知當事人法律救濟途徑不適當
該範本中賠(補)償決定書告知當事人不服決定的救濟途徑有:1、申請復議;2、訴訟。根據《公路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公路依法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非行政責任,即路政管理部門要求當事人繳納賠(補)償費僅是一種民事行為,在民事法律上二者是平等的,並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二者之間所產生的也僅僅是一種民事上「債」的法律關系,而非行政法律關系。目前,在我國民事領域內尚無復議這一法律救濟途徑,因此,當事人不服賠(補)償決定要求申請復議是無法可依,任何一個部門或機構均不具備民事復議這一職權,範本中賠(補)償決定書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的法律救濟途徑是錯誤的!當事人對路政部門要求繳納公路賠補償費如有異議或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其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四、賠補償決定書內容不當
範本中賠(補)償決定書內容不當主要表現為「決定卸分載超限部分的貨物」這一內容。根據《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卸載」應當是路政管理部門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行政處罰的一種措施,實施責令「卸載」其性質仍然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而賠補償決定書實際上是一種「民事契約」,是路政部門代表國家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一種「債」的契約。把「卸載」這一行政處罰措施載入民事契約當中,顯屬不當,有失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新版交通(公路路政)執法法律文書及其範本中的內容仍存在一些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為此,筆者建議上級機關及時對該文書格式及範本內容進行完善,以確保路政部門所開展的各項執法活動符合法律的規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路政部門執法建設。

⑼ 路政案件安全區怎麼設置

參照《交法》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回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答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⑽ 路政管理執法現場應當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路政執法文明管理工作規范里有明確要求。第四十條 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回確需攔車的,應當以確保安答全為原則,並遵守下列程序:
(一)上路攔車前應當明確執法的任務、方法、要求和安全防護規定,檢查安全防護裝備;
(二)根據公路條件和交通狀況,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攔車,避免引發交通堵塞;
(三)在距檢查地點至少200米處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標志,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
(四)攔車時使用停車示意牌和規范的指揮手勢,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注意自身安全;
(五)指揮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再進行檢查,並認真做好有關記錄。
第四十一條 攔車安全防護規定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不得在同一地點雙向同時攔截車輛;
(二)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當事人;
(三)遇有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採取腳踏車輛踏板、強行攀扒車輛等方式,強行責令駕駛人停車;
(四)遇有駕車逃跑的,除可能對公路設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以採取通知前方收費站、超限檢測站點或者執法人員進行截查,或者記下車牌號以便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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