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版gsp養護員有沒有學歷要求
有要求,新版GSP第二十二條(二)從事驗收、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貳』 注冊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國家政策:必須具備四大條件,從2001年12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投資開葯店。投資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的原則下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開辦葯品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據了解,這些規定具體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積需達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認證。
(2)葯店養護員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修訂)規定如下:
第二章葯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憑《葯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葯品
《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葯飲片的炮製外,葯品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准確。葯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葯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葯品。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叄』 按GSP標準的葯品養護員的職責是什麼
崗位職責:
1、 負責庫房葯品倉儲條件的檢查、做好《葯品養護檢查專記錄》;
2、 負責庫房屬溫濕度記錄的填報;
3、 對異常原因可能出現的品種及時反饋質管部;
4、 對發現質量問題的品種、及時通知保管員暫停發貨;
5、 建立重點養護品種目錄及檔案、並加強養護措施;
6、 定期總結養護工作、分析養護報告報質管部;
7、 每月統計接近效期葯品、並報相關部門;
8、 收集葯品質量信息、按月匯總質量情況、定期上報質管部;
9、 建立設施設備檔案、做好使用維修記錄;
『肆』 葯店采購員和養護可以是同一個人么嗎
不是吧,采購是采購,養護是養護
『伍』 葯品養護員的職責是什麼
1、葯品養護員的職責是:安全儲存,科學養護,保證質量,降低損耗。
『陸』 葯品質量驗收員和養護員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可以,沒有問題。只是質量管理和經營管理不能相互兼任。
『柒』 中西葯零售葯店中葯驗收員與養護員是否可以一人擔任
可以的,和質量管理員分開兼任就行了
『捌』 葯房整改企業養護人員不熟悉崗位操作規程
根據國家葯監局的同一部署,我國的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在2004年底前完成GSP認證,否則將根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葯品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