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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01 10:39:01

『壹』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急求

員工消防安全抄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貳』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並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並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製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准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遊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遊客的消防安全教育,並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相關行業標准,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叄』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獎懲措施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許可權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於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並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肆』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急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象、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中,對各級領導幹部、義務消防人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防(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並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交流和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3.宣傳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5.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6.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 7.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再來一片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未經消防安全培訓不得上崗。 二、(主管安全部門)負責擬定本單位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並分期、分批對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復訓。 培訓以結合其日常崗位特點提高員工「會報警、會疏散自救、會撲救初期火災」的「三會」能力及本單位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培訓教育的方式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定期學習,請專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講解,以及在有關人員指導下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記錄培訓、授課、考試等情況。 四、本單位的下列人員應當接受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 3、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考勤情況及考試、抽查成績結果與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掛鉤,並實施獎懲。 六、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規定,每年消防安全宣傳日-11月9日,本單位應在同日內通過組織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演練等活動,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以提高全體員工消防意識。 七、根據單位實際類型選擇下列內容: 賓館飯店應利用每日早點名、交接班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大堂、餐廳等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上宣傳消防知識,在客房電視節目中插播消防宣傳字幕或畫面;客房、包房門後應張貼疏散指示路線圖,在客房內應設置醒目的「請勿卧床吸煙」提示牌,在不間斷電源插口處提示「不間斷電源,離開時請拔下用電器具」,客房內的垃圾桶、煙灰缸上提示「請不要亂扔煙頭」,在房卡取電插口處提示「離開時請取出房卡斷電」。 商場市場應利用點名、例會、交接班等時間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講評消防工作;應懸掛或張貼固定的消防宣傳標語、標牌;應結合自身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在商品廣告中植入消防知識;商場市場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應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線,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共娛樂場所在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限定人數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在每個樓層、每個房間設置「嚴禁燃放焰火、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堵塞佔用消防通道、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包房門後應張貼疏散指示路線圖;卡拉OK廳應利用點歌間隙通過影像資料宣傳消防知識。 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養老院的服務人員應及時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電;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每個樓層顯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門後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 學校、幼兒園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各級各類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中小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學校應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幼兒園應利用兒歌、游戲、繪畫等寓教於樂的形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篇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對全院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訓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逐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2、各級消防責任人,要採取會議、學習、布置工作等形式,對其所管轄部門的全體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3、對新入學的學生和新招聘、錄用的教職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4、對電工、木工、焊工、油漆工、鍋爐工、倉庫管理員等工種,除平時加強教育培訓外,每年應由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要對全院師生員工進行定期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輪訓,使師生員工普遍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達到「三懂」(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基本的防火、滅火知識,懂得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

『伍』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採取游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並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遊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陸』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有哪些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www.anmeiwen.com整理]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柒』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培訓機構

消防通道與面積無直接關系。
商用建築消防通道口不低於兩處,兩通道口之間不版得阻擋物且不低於1.5米即可。權
與面積相關的是消防栓,噴淋等配比。
最直接的事消防分區,介於我們要做教室分割,也不用考慮。
——轉自教育家社區

『捌』 怎麼做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專法、火場逃生與屬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玖』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什麼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專電話及報警方法、屬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拾』 長沙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是每個公司都必須要培訓的嗎

不是的,主要為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城市燃氣企業等。

依據《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製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0)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擴展閱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徵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3、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並出具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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