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 並可處以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罰款:
一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或者未經飲用水衛生知識培訓的人員直接從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設施衛生維護工作的;
二發生飲用水污染的供水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和污染責任單位未按規定報告的;
三城鎮公共供水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未配備水質檢驗人員和設備或者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驗和報告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擴建、改建供水設施的工程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竣工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擅自供水的;
二未按規定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未按規定復驗, 從事供水的或者清洗、消毒等衛生維護工作的;
三供水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供給禁止供給飲用的水的。
四造成飲用水污染的供水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污染責任單位對衛生行政部門所採取的臨時控制措施拒不執行的;
五未按規定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利用新材料製作的供水設備及用品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飲用水污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暫扣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飲用水污染,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衛生管理和監督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拒絕、阻礙飲用水衛生監督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
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健康證在哪辦
健康證是健康檢查證明,證明你某年某月進行了健康檢查。它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根據《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發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人們對健康證有一些誤區: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其實,健康證保障的是服務雙方的健康安全,比如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健康檢查對他們來說,是定期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健康證的費用包括兩方面,一部分是體檢費用,一部分是理論知識培訓內容,還有10元錢的制卡費用。全國健康證的價格基本上是統一的。
健康證應該要去你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至於費用,成都的行情我不怎麼清楚,不過我知道杭州的,差不多100元左右,檢查還是挺簡單的,就驗個血還有什麼的,挺基礎的東西,而且一、二周以後就能拿到健康證了!
『叄』 生活飲用水衛生的基本法律規定有哪些
1.1 基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一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條,其中十條與飲用水關系密切。其內容明確了法定介水傳染病的種類,規定了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法定職責以及失職應負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雖然沒有直接對飲用水作相應規定,但是部分條文對飲用水的保護有一定的作用,例如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其中,水環境在本法當中屬於被保護的對象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水事活動的基本法, 對規范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加強水資源管理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具體措施等制度,從控制水源污染、保障水質安全的角度體現了我國飲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2008年修訂後,在立法宗旨上新增加了「保障飲用水安全」的規定,並專門增設了「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一章,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
1.3 行政法規
國務院頒布了一批與生活飲用水有關的行政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城市供水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
1.4 地方行政法規
我國一些省、直轄市、自治區因地制宜,制定頒布了一批有關生活飲用水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在當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等。
『肆』 生活飲用水衛生的基本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飲用水法規
至今尚無諸如美國那樣法律層次高、完整、專業的飲用水內法。鑒於容此,一些有識之士已向全國人大呼籲加強飲用水立法,盡快制定我國的安全飲用水法。但當前更重要的是:應認真學習、重點掌握、充分運用我國現有的與飲用水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1.我國現行常用的飲用水法規
飲用水法規的內容在憲法(母法)、基本法律(全國人大頒布)、一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行政法規(國務院頒布)、地方行政法規(省、較大市人大頒布)、行政規章(國務院各部頒布)、地方行政規章(省、較大市政府頒布)中均有相關條款。現行常用的適用於全國的有基本法律1個,一般法律5個,行政法規6個,行政規章3個(詳見表1)
『伍』 餐飲健康證都檢查什麼
健康證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 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 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 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 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 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5)生活飲用水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稿擴展閱讀:
健康證分為ABCD四類,每一類對應了不同的行業,具體如下:
A類:飲食業、食品廠、飯堂、水廠、飲水機廠等從業人員體檢。
B類:旅業、文化娛樂、美容美發、商場、化妝品廠、健康中心等從業人員體檢。
C類:一般工廠、企業普通職業招工體檢。
D類:電工、電梯工、鍋爐工及其它高溫、高空作業人員體檢。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