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安全知識 > 調解員創新培訓方案

調解員創新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13 04:02:47

⑴ 馮善祥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人民調解員,他創造的工作方法是什麼

老馬工作法

⑵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怎麼建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怎麼建立:如果職工人數低於100人的,應當設立一名「勞動關系協調員」,職工人數超過100人的,應當成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成立工會的企業,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也可以由雙方推舉的代表擔任。
為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全面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司法局應當促進建立三方勞動爭議調解的聯動機制,全面貫徹「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創新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將勞動爭議處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將勞動爭議化解在源頭和基層,建立和完善長效的勞動爭議的預防、預警制度。

一、建立三方聯動機制,形成「工會牽頭,三方聯動,信息共享,協調配合,重在調解,促進和諧」的工作格局

(一)三方聯動機制的主要內容:整合三方資源,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工作合力,以創新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為核心,以共同推動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建設和完善企業調解組織建設為重點,形成企業調解與區域調解的網路化全覆蓋。通過三方聯動,促使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及區域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其化解矛盾、前期調解的作用,努力將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形成較完善的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促進首都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社會穩定。

(二)完善三方聯動的組織體制和落實工作制度。成立勞動爭議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任組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司法局局長吳副組長,三方分管的副主席、副局長任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總工會法律部,辦公室成員由三方具體分管部門領導組成。建立定期會議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每年召開1至2次聯席會,定期研究勞動爭議調處工作的開展情況,通報工作信息,制定協調配合的具體措施,確保工作目標的落實到位。要建立對企業調解組織建設和開展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定製度,對未達標的企業堅持不能進入「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評選。三方各自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加強信息溝通和業務協調,確保聯動機制的正常運行,年內見到實效。

二、創新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市、區縣、街道建立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強化調解職能

(三)在市、區縣職工服務(幫扶)中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中心為區域性受理勞動爭議調解的專門機構,是三家開展調解工作的載體,履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賦予的職能;各街道鄉鎮司法所、社保所和工會服務站作為基層一級調解組織,加強工作協調和業務聯動,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履行調解職能,發生勞動爭議後可先行調解,或者轉送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就近就地化解勞動爭議,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強化基層調解的重要體現。切實把調解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整合調解資源,創新調解方式,以柔性化方式開展調解工作,實行靈活簡便的調解程序,最大限度把爭議化解在源頭,解決在基層。

(四)依法設立的各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製作的「調解書」與人民調解組織製作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應當自覺主動地履行。市、區縣兩級勞動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案件或者已經受理的案件,徵得當事人同意可將案件轉送同級「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先行調解;勞動仲裁轉送的爭議經調解成功後,可製作勞動仲裁調解書;未能達成協議的,仍按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間順序由勞動仲裁機構處理。

要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調動社會資源充實調解員隊伍,提升專業能力和調解水平,保證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市、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至少配備兩名「律師」任專職調解員,實行值班制度;街道鄉鎮司法所設立調解機構的,調解員應由「經培訓取得上崗證書的律師或者司法工作者和工會工作者」擔任。

三、加強和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明確工作目標,切實發揮作用,形成區域調解與企業調解網路化全覆蓋

(五)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重要基礎,更是當前必須認真抓好的重點工作。已經成立調解委員會的企業應當依法調整充實調解委員會的人員,切實發揮作用;未成立調解組織的企業,按下列規定組建企業調解組織:

1.職工人數低於100人的,應當設立一名「勞動關系協調員」,「協調員」的主要職責是:掌握企業依法用工的情況和勞動關系的狀況,與企業所在地的司法所和工會工作站建立工作聯系,提供企業相關信息,發生勞動糾紛要主動配合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

2.職工人數超過100人的,應當成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成立工會的企業,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也可以由雙方推舉的代表擔任。企業調解委員會要認真履行調解職能,建立目標責任制度,盡最大努力將爭議化解在企業內部;同時與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建立工作聯系,職工當事人不願意由企業調解委員會受理的,主動引導到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

3.職工人數超過5000人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工會,應當成立勞動爭議調解指導中心,設專職調解員,在指導、協調本系統各企業調解組織開展工作外,能夠在系統內調解的,力爭將爭議解決在系統內;調解指導中心應與市總法律服務中心建立業務聯系,可以將爭議轉送市或者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

(六)強化街道鄉鎮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實現將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的目標。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街道鄉鎮勞動爭議組織要積極履行調解職能,凡轄區內的企業發生的勞動糾紛,當事人有調解意願的要主動進行調解,工會服務站和社保所可依託司法所中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共同開展調解工作;應建立相互協調和工作聯動制度,將勞動爭議的預防、預警機制建設作為長期的工作目標,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將工作重心向企業比較集中的村和社區延伸;各社區和村人民調解組織要加強本轄區企業勞動爭議糾紛排查工作,發現苗頭及時上報。

四、充分發揮各方優勢,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為創新勞動爭議調解制度提供保障

(七)工會要在建立和完善網路化職工服務體系中,加強社會化維權機制建設和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實體建設,進一步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立與完善,通過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保障這些工作得到有效實施。在市勞動仲裁機構的支持下實施對調解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在市司法局支持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組建「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團」和「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願者」隊伍,為「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和職工法律援助業務提供專業人員支持與保障。市司法部門要推進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勞動爭議的組織和機制建設,在企業密集、勞動爭議較多的地區基層司法所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積極配合市總工會組建和擴大「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團」和「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願者」隊伍,鼓勵和支持這兩支隊伍在調解勞動爭議和開展職工法律援助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並協同市總工會加強管理和監督考核工作;對符合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的工會開展的職工勞動爭議法律援助納入國家法律援助的體制中,統一執行規范的法律援助資金補貼制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全力促進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立與完善,通過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保障這項工作得到有效實施;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要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業務指導,主動幫助「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完善各項制度,規范調解程序,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三方通過有效的工作聯動,全面推進我市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的規范化建設,共同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和首都的社會穩定

閱讀全文

與調解員創新培訓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