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習黨紀黨規,怎樣做一名講規矩,有紀律的合格黨員的相關學習材料
先逐字逐句研習黨章吧。
⑵ 如何加強黨紀條規學習,帶頭遵守八項規定等各項廉潔自律規定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抓好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吃透「八項規定」精神,緊密結合本鄉(鎮)、本單位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習教育,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自覺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區、市、縣關於加強廉潔自律的文件精神上來,積極引導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倡導和弘揚廉榮貪恥的良好風尚。
二、嚴肅紀律,認真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作風,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和奢侈享樂行為。嚴禁用公款購置私人物品、大吃大喝、旅遊、走訪、宴請和參與高消費娛樂等活動。加強對公務用車使用的監管,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車。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禁跑官要官等行為。嚴禁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要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維護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
三、嚴格管理,加強機關工作效能。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實行領導包聯責任制,堅持經常性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發現的遲到早退、脫崗溜崗,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等現象,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批評,督促整改,同時對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領導要帶頭執行,管好乾部職工。縣紀委監察局將採取重點督查和明察暗訪等方式,有針對性的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政准則》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外,還作為本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依據。
⑶ 如何加強黨員對黨章黨規黨紀知識的學習
使用廣問黨員學習系統可以加強黨員對黨章黨規的學習,讓黨員利用碎片化的時間進行學習,手機端練習使黨員學習更加便捷。
⑷ 黨紀黨規有哪些內容
搜索下中共黨章 再看些實事新聞 基本就了解個大概了
⑸ 如何加強黨章黨規黨紀知識的學習
」在新的歷史條件明確提出要始終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對於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推動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那麼,如何學習好黨章、遵守好黨章、貫徹好黨章、維護好黨章。我認為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要學習好黨章,就要加強黨的意識和黨性觀念
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任務、指導思想、奮斗目標、黨的組織原則、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黨的紀律等。我們要認真地學,通過深刻研讀,全面把握黨章的各項內容和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章上來。要抓住本質學,深刻領會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實質,自覺按照黨章的要求強化黨性觀念,牢記黨員身份,明確黨員的標准和責任,增強使命意識、執政意識、先進性意識、組織紀律意識。要堅持全面學,把學習黨章同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同學習黨中央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特別是胡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結合起來,同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結合起來,全面提升思想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要同黨員先進性教育的長效機制結合起來。要聯系實際學,根據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邊學習、邊思考,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二、要遵守好黨章,就要自覺遵守黨的原則和紀律
黨章是黨的最高行為規范,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准則,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行為、組織行為、工作行為以及生活行為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遵守黨的政治原則。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基本經驗,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反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要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的決定和組織紀律,堅持集體決策,按程序辦事,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要遵守黨的工作生活紀律。積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的任務,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堅持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要堅持在黨章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不受黨章約束的特殊黨員存在。
三、要貫徹好黨章,就要努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先進性建設
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一方面要以黨章規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把黨章所體現的先進性要求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豐富實踐中。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來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要深化對科學發展觀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的認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不斷提高領導發展的能力,結合工作實際推動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積極投入到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創新型國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牧區的實踐中去,著力增強自己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支持形成有利於自主創新的社會氛圍。要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斷提高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系、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開展群眾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認真解決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自覺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接受各種監督,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執好政、掌好權。
四、要維護好黨章,就要嚴明紀律,防止和糾正違反黨章的行為
嚴明的紀律是我們黨的政治優勢,是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保證。我們要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對黨員幹部進行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確保黨章規定落到實處。紀律檢查機關要把維護黨章權威作為重要職責,加大執行紀律的力度,堅決查處各種違反黨章的行為。
學習好黨章、貫徹好黨章、遵守好黨章、維護好黨章,在具體工作中我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努力提高紀律檢查工作水平。要正確處理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的關系,正確處理抓好重點工作和全面履行職能的關系,正確處理履行自身職責和發揮好其它部門作用的關系。要高度重視並切實
⑹ 學習黨規黨紀中的內容對一個共產黨員有何深遠和啟用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今天重溫黨規黨紀,通過學習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庄嚴而神聖的黨的信仰在我心中,告訴自己在今後的工作崗位上做一名講規矩,有紀律的共產黨員,做一名為人民服務的共產黨員,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僕。下面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講,一是深入學習黨規黨紀,堅定黨的信仰二是講規矩、守紀律做合格黨員三是腳踏實地為民服務。
在學習上,樹立自覺意識。自覺加強黨章黨規黨紀學習,通過學習,增強素質,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在遵守上,樹立忠誠意識。對黨忠誠,自覺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於律己,從點滴做起,模範執行各項規定和要求。
在貫徹上,樹立法規意識。牢固樹立法規意識,要善於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疑難復雜問題,嚴明紀律,防微杜漸。一要牢固樹立規則意識,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防止超越職權。二要牢固樹立程序意識。
在維護上,樹立使命意識。要將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黨規黨紀作為神聖使命,應盡義務和庄嚴責任,無論何時何地,都應該要無條件地服從黨章黨規黨紀,自覺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權威。按照黨章的要求,規范政治行為、組織行為、工作行為以及生活行為。
要謹慎交友。交友從來就不是小事。我們都工作、生活在復雜的社會中,我們每一個在職的黨員,都具體負責一項或多項工作,可以說有著不大不小的「權力」。我們不可避免地要同其他單位、企業家、工作對象打交道,但在交往中要把握好原則和底線,要成君子之交,相敬如賓,公私分明,不能貪小利而為所謂的「朋友」謀利益,使自己違紀違法。
總之,作為一名黨員,我們要從思想上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行動上與黨保持高度一致,樹立一切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嚴以律己,老實做人,踏實做事,自覺遵規守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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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黨紀黨規有哪些內容
黨紀有以下幾點:
1,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2,重大工作任務回的部署。
3,按幹部管理答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4,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5,發展新黨員。
6,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7,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8,對黨員各項權利的保護。
9,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當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人員或機構應在會前通知應到會的黨員。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
10,其他重要會議之後,黨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會議內容。
11,和決議向黨員傳達。
12,黨組織應給黨員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受其他條件限制無法直接閱讀文件時,黨組織應及時向黨員宣讀文件。
13,黨組織要有計劃地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⑻ 如何加強對黨紀黨規黨法的學習
全院黨員幹部要深刻認識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黨紀黨規黨法的重要性,切實增內強信念之敬、黨紀之畏。容要充分認識,認真學習和遵守黨紀黨規黨法,是堅定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需要;是嚴明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⑼ 黨紀黨規有哪些內容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發)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保障黨員權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黨員、黨的任何一級組織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內充分發揚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
第四條 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五條 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黨員必須按黨章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六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懲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准繩。
第七條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受到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受到黨紀處分。
第二章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 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按其擔年中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應當參加的有關會議。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因故不能到會者,應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規定可以閱讀的各種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根據黨組織的計劃提出接受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培訓要服從組織安排。
第九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可以在黨的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稿件無須經過其所在黨組織審閱或批准。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條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本單位、本地區、本部門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十一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也有權以寫信的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但該批評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評對象及其所在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違紀的黨員。
黨員有權要求黨的組織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的職務。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時,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必須按組織原則辦事,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便擴散、傳播。
第十二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進行協商、醞釀,必要時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黨員有表示贊成、反對的權利,也可以棄權。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
(一)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二)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三)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四)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五)發展新黨員;
(六)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黨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時,在黨組織對黨員作出鑒定時,本人均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作偽證者應受到黨紀追究。
第十四條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組織聲明保留,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第十五條 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
黨員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或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
或其他處理不服,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黨員的各項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其他黨員的侵害時,有權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黨員在請求、申訴和控告時,應有正當理由,實事求是。
第三章對黨員各項權利的保護
第十六條 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當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人員或機構應在會前通知應到會的黨員。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黨的
其他重要會議之後,黨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會議內容
和決議向黨員傳達。
黨組織應給黨員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受其他條件限制無法直接閱讀文件時,黨組織應及時向黨員宣讀文件。
黨組織要有計劃地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黨組織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黨的中央或地方組織決定在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討論某方面問題時,應將討論的時間、方式和內容,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黨員,以便黨員參加討論。
第十八條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黨員提出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認真研究,合理的應予採納並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於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價值的,黨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九條 黨組織要支持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黨組織對於黨員的批評、檢舉、控告和罷免要求,應及時受理,然後按「分級負責、分工歸口」的工作制度進行處理,對於署名的批評人、檢舉人和控告人,應進行回訪或回函並告知處理結果。
要保護檢舉人和控告人。對檢舉人、控告人及檢舉、控告內容,應當保密。不準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對如實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的,應予以支持、鼓勵。對檢舉、控告不完全屬實的,除對不屬實的部分予以解釋說明外,對屬實的部分應予以處理。對檢舉、控告不實的,必須分清是錯告還是誣告。如系錯告,應說明情況,澄清是非;如屬誣告,必須對誣告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黨組織在黨的會議上按規定進行表決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舉手錶決或投票表決的方式。要保護參加表決的黨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黨組織在按煦規定進行選舉時,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經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後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不得阻撓有表決權或選舉權的人到場,不得採用非組織活動拉選票破壞選舉。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於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之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進一步核實,採納其合理意見。不予採納的,要向本人說明不予採納的理由。對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不得進行追究。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後,本人對處分決定要簽署意見。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見,有關黨組織應寫出書面說明,然後將處分決定、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黨組織對其意見的書面說明一並上報審批。本人拒不簽署意見的,有關黨組織應在處分決定上註明。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要善於傾聽各種不同意見。對於持有不
同意見的黨員,只要他們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他們
進行紀律追究。
第二十三條 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於黨員的申訴,應由作出或批准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其他處理的黨組織進行復查或復議。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查或復議。應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處理。復查或復議的結果應告知申訴人。對於處理正確而本人拒不承認錯誤的,應批評教育;屬於無理糾纏的,應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布。
對黨員提出的請求,凡屬合理而且能夠解決的,黨組織應認真及時地予以解決;對於要求合理,但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說明情況,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對於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釋,進行說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