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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資質

發布時間:2021-01-12 19:02:21

A. 考安全員需要單位資質,資質是什麼意思

1.公司資質就是復公司的符合相關行業制規定的,證明自身生產等能力的相關文件、證件;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
2.一個企業的資質就是這個企業要取得《企業資質證書》。
3.資質是由相關主管部門來進行認證的,資質越高,企業的等級越高,公司也越大,管理上呢也會相對更正規一些,承攬的工程的可能性也會更大一些。
4.資質一般有兩種,具體如下:
①一種是經營資質,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許可證等。
②另一種是能力資質,如企業獲得的由地方、國家、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以建築業企業為例,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7號),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B. 施工單位 安全資質 哪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工程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水、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 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 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 堆放、清除廢棄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
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產生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合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 土方開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裝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級、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入口處、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當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C. 發生安全事故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資質有沒有什麼影響

發生安全事故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資質有影響。

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安全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天至60天;發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安全事故累計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至90天。

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至9人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安全事故累計死亡6人以上(含6人)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該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工程,發生事故的在建項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3)安全生產培訓資質擴展閱讀:

各地建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制度,每年復核企業數量不得少於本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重點復核事故多發的企業。復核不合格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D. 怎麼才叫已經具備了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

一、企業應具備的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1、國家對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要求專屬
1.1符合安全標准要求的生產技術設備與工藝;
1.2 完善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科學嚴謹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
1.3 性能先進配備齊全充足的安全技術裝備;
1.4 具有掌握必要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安全意識強的員工.特別是招用農民工,必須全面進行重點培訓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常識,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2、安全生產的三大要素:
2.1切實將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裝備落到實處;
2.2嚴格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選煤廠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具體落實到相關的責任人或部門;
2.3緊密結合自身特點,依法向所有員工認真傳授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以及具體的管理規定明細。
二、相應資質
就是根據企業的性質,國家分別有相應的資質要求。如:對危險化學品、建築、煙花爆竹等危險性較大的企業要求,必須獲得《安全生產產許可證》方可開業等,《安全生產產許可證》就是企業相應的資質。

E. 哪些從業人員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王女士想要開辦一家關於餐飲服務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機構,面向本省的高級酒店、賓館,承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培訓。但是,王女士並不十分明確開辦這樣一個培訓機構,是否必須要取得國家認可的相應安全生產管理培訓資質,才能獲得從業資格?那麼,究竟哪些從業人員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專業的培訓呢?

現代社會,企業可以將從業人員委託給相應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一方面,可以避免因實際變化而可能帶來的人力、物力資源的不必要閑置與浪費;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培訓積累的寶貴經驗對從業人員進行更為專業、系統的培訓。但是,因為一些行業對於技術的要求非常嚴格,同時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是普通的行業的幾倍甚至是幾十倍,這就要求這類的安全培訓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後才能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來確保生產從業人員通過培訓能夠獲得專業的工作技能與素養,保證生產的安全進行。我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從業人員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一)特種作業人員;(二)井工礦山企業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前款規定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培訓,或者委託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應當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在本案中,王女士想要開辦的餐飲服務行業的培訓機構並不在法律硬性規定的必須具備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范圍內。因此,王女士若想開辦這樣一個安全培訓機構,只需符合本行業的規定標准,同時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規定標准許可范圍內即可。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下列從業人員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一)特種作業人員;(二)井工礦山企業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前款規定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培訓,或者委託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應當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從業人員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與否,主要是由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工作行業的性質所決定的,法律沒有要求的行業安全培訓機構只要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即可。

F. 企業必須要有安全管理人員的證書嗎

企業必來須要有安全管理人員的證書,自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二、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G. 任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

超期辦跟新辦一樣,很麻煩。
XX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

XXXX建築工版程有限公權司
二00四年十二月XX日

目 錄

第一項
建築工程企業安全生產
許可證申請表
第二項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三項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項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計劃表
第五項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文件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規定
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命書
第六項
安全培訓計劃及考核
2004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情況匯總表
第七項
建築工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第八項
塔式起重機檢測
第九項
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第十項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一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H. 企業安全生產資質怎麼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只有以上的企業才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辦理程序:
一、申報資料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後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I. 安全資格證書,A證、B證、C證區別是

嚴格說,是「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分ABC三類.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證);

(2)項目負責人(B類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證)。

這三種證件的區別在於:

(1)考核針對人群不同。A本:企業法人、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B本:項目經理,需要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注冊證書;

C本:從事相關施工現場管理,需要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即23歲以上者),方可參加培訓考試。

(2)考核內容不同。三種證件考核都有著自己的側重點。比如A類證考核更側重對企業生產力的評估等方面,而B類證考核更側重項目生產的安全性以及高效性等方面,C類證考核更側重人員具體施工過程的安全操作等方面。

(9)安全生產培訓資質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安全「三類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為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A本)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B本)

安全生產看管人員:專職安全培訓員。有安全證件的安全看管員。(C本)

安全員崗位職責:

(1)熟悉生產環境和施工工藝,防火防盜防傷害防中毒等、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等。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機械安全保證體系。

(2)排查動態隱患,有義務提醒糾正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和不安全動態。

(3)肩負看管和宣傳培訓兩個職能,宣傳和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規定,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產中的相關排查記錄、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職權范圍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辭退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不合格人員。

所謂的安全員執業資格證,又是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聯繫到一起的,對於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當地建委會要求對企業里的三類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生產培訓,這三類人員是指: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員。

主要負責人指的是企業總經理級別的管理者,項目負責人指的是負責具體項目的項目經理,安全員指的是在某一項目專門負責防火防盜負責安全的班組幹部或安全看管員。有獲得了相應證書,才能夠在其相應崗位從事相關看管工作。

J.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資質證書

1、《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2、《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國發〔2010〕23號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3、國家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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