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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通安全培訓課件

發布時間:2021-01-12 05:32:33

『壹』 交通法中關於摩托車的問題

首先側坐雖然文雅但部安全;

摩托車牌照上到專用的牌照支架上,好象不會有問題,所謂遮擋是指有意識的(故意的),還有角度問題,手持DV稍微遠一點也遮擋部了了,你這很正常的。

『貳』 幼兒園交通安全怎麼安全乘坐摩托車

1.駕駛摩托車的人要戴頭盔和護目鏡,但不要戴深色眼鏡。搭乘摩托車的人也要戴頭盔和護目鏡,即使在悶熱的夏天也不能偷懶不戴。 2.駕駛或乘坐摩托車的人,都應穿著色彩醒目的服裝。如穿鮮紅色、鵝黃色或色彩深淺交織花紋的上裝,這樣可以使運動著的目標鮮明。衣袖口宜緊,即有鈕扣的,或有松緊帶的,既防衣袖灌風而著涼,又防增加行車的阻力。 3.夏季衣服單薄,甚至只穿連衣裙、短褲等,搭乘人坐在後座位上時要加倍小心,防止小腿部位被車身排氣管燙傷。因為排氣管的溫度較高,非常容易燙傷腿腳。所以夏季乘坐在摩托車後座上,最好要穿棉質長褲。 4.乘坐摩托車的正確姿勢是跨坐在座位上,雙手抱住駕駛者的腰,或抓牢車的坐墊。單手扶抱、側坐都是不安全的姿勢。 不少乘坐摩托車的女性在夏季因穿裙跨坐不方便,往往改為側坐,當摩托車轉彎或顛簸時,常造成側坐者重心不穩,雙腿高高翹起或又忽然下落,發生腳、腿燙傷和刮傷。

『叄』 具體的摩托車交通規則有哪些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 第七條 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遇到本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十五條 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規定。 第十六條 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標志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人數; (二)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但大型貨運車在短途運輸時,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並須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載高度超過車攔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 (三)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不準載人。但拖拉機掛車和具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四)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方准行駛; (五)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 (六)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六十三條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二)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或地道; (三)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護欄; (四)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五)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六)通過鐵路道口,須遵守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一)(二)(三)項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第六十五條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二)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三)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五)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回答者: BOY我很冷 - 秀才 二級 2-17 08:36(內容較多,由於字數限制,故只列出目錄及部分正文,其他的請參照一下網址,注意共有三頁)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311/20031110203052.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肆』 摩托車交通法規知識

交通法中沒有規定禁止摩托車在高速路上行駛,但是由於最低時速的限定,所以排氣量50cc以下的摩托車被「拒之路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根據此條規定的速度限制,摩托車只能在高速路最外側車道行駛)。

第八十三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4)摩托車交通安全培訓課件擴展閱讀

多數省、自治區、市的地方性法規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於是便引發了國家法律與地方性法規的法律沖突現象。具體表現分為如下四種形式:

1、允許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007年3月30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第80條第12款指出:「載貨汽車車廂載人及二輪摩托車載人的,處200元罰款。」《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4條第13款指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或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載人的。」

2、委婉允許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規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規定》是由199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公布的,並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通篇迴避了「摩托車上高速公路」這個敏感話題,甚至連「摩托車」三字都沒有。據此理解,摩托車在天津市范圍內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

3、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規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第35條指出:「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摩托車、電瓶車、全掛車、教練車、實習車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伍』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摩托車駕駛人應從左邊下車還是右邊下車,有什麼規定

肯定就左邊下車重心穩些,法規也沒規定哪邊下,一般來說,打開右轉向燈就行。人家就知道你停車。

『陸』 交通安全法則針對兩輪摩托車的規定有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20年進行了修訂,以下是對二輪摩托車規定的匯總。另外請注意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的范疇。

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十九條規定: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由於機動車自身的靈活性,駕駛摩托車切勿隨意闖紅燈、變線,應當嚴格遵守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道路安全。另外定期的保養和檢查摩托車,不僅增長摩托車的壽命也能最大化的降低意外風險。

『柒』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摩托車的

專門提到摩托車的只有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但摩托車包含在機動車內,所以所有機動車內容都適用於摩托車

『捌』 哪個交通法規中 規定摩托車 佩戴頭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在騎摩托車時,需要戴頭盔回。

根據《中華人民答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8)摩托車交通安全培訓課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9條第一款二輪摩托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專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屬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供參考。

『拾』 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摩托車一樣的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機動車包括摩托車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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