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裡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第五十七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工會組織應當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有權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並督促解決。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採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2. 工會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是一種
安全生產工作這個范圍有點大了,工會對於安全生產監督是有指定范圍的內。
《中華容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3. 《安全生產法》規定,什麼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工會對安全培訓進行監督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4. 企業工會對安全進行哪些監督檢查
工會是安全生產工作中代表從業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群眾性組織,是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監督管理的重要補充。
(一)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法律對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就是依法組織職工參加管理和監督,履行維權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重視工會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會參與管理,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工會對「三同時」的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中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確保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條件。許多生產安全事故都是由於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產使用存在著重大事故隱患,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為了發揮工會在「三同時」中的作用,《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三)工會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為了真正發揮工會的作用,《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在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時享有多項權利:一是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二是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三是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四是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職能有哪些
根據《抄工會法》第二十七襲條 第六款:
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監督職能具體體現在:
1、安全生產組織的健全;
2、勞動保護工具的到位;
3、勞動保險的到位;
4、基本勞動條件的落實;
5、安全事故的調查。
6.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正確嗎
安全生產工作這個范圍有點大了,工會對於安全生產監督是有指定范圍的。
《中華人民共和內國工會法》第二十四條容: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7. 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哪些監督職責
《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工會組織應當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有權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並督促解決。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採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8.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哪些方面監督
安全生產工作這個范圍有點大了,工會對於安全生產監督是有指定范圍的。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答會法》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9.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是對還是錯
安全生產工作這個范圍有點大了,工會對於安全生產監督是有指定范圍的。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權》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10. 工會安全監督的制度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制度
企業各級行政領導,應該真心實意依靠工會的「群眾監督」,支持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工作;對阻撓監督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批評或嚴肅處理。
企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1) 向職工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勞動紀律的教育;
2) 督促和協助企業行政改善各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裝置,教育職工正確使用與愛護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
3) 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提案。要督促行政制訂計劃落實解決;
4) 定期檢查行政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監督行政正確提出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是否做到「三同時」要進行監督和審查;
5) 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勞動競賽中去,開展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設活動;
6) 督促和協助行政進行塵毒治理,做好勞動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病的發生,對職業病患者要督促行政積極治療和合理安置;
7) 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8) 督促和協助行政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9) 督促和協助行政按規定供應勞動防護用品;⑩協助企業行政認真執行勞逸結合的政策。按勞動法辦事;
10) 落實職工在勞動過程中保護自身安全健康的權利。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