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一份具體的物業保安培訓方案
保安員素質要求
一、保安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
1、忠於職守、勇於奉獻
保安服務職業的特保安要求保安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忠於職守,嚴守工作紀律,對工作極端負責,認真履行保安人員的義務,在工作中要以國家利益、人民利益、服務單位的利益為重,關鍵時刻能夠挺身而出,同擾亂社會秩序,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進行斗爭。
2、熱愛本職工作,精益求精
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良好的職業修養既來自保安人員對自身職業的深刻理解和執著熱愛,也來自於對專業知識的認真鑽研和刻苦學習,它要求保安人員在工作發揚敬業精神,認真學習和鑽研業務,對工作精益求精。
3、熱心服務,禮貌待人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用戶服務,是保安服務業的宗旨,也是保安服務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夠贏得信譽,佔領市場的主要保證。
4、清政廉潔,奉公守法
保安人員作為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一支輔助力量,應具有較強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清政廉潔的高尚品質,要求別人遵守的規章制度首先自身要嚴格遵守,不屬於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絕不越權去做,監守自盜,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等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
5、遵守社會公德
保安人員作為社會的一個群體,無論在工作崗位上,還是在日常社會活動中,都應該模範地遵守社會公德,原因為社會公德以職業道德為基礎,職業道德是社會公德在各個職業領域的延伸。
二、保安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1、高度的警惕性
警惕性主要要求保安具備高度的責任感,隨時警惕不法分子犯罪陰謀,及時揭露和打擊他們的種種違法行為。
2、高超的策略性
策略性指保安在對敵斗爭中能揚長避短,避實就虛特別是防身時要充分發揮自己一方的長處和優勢,隱蔽自己一方的短處和劣勢,從而用較弱的力量戰勝犯罪分子。
3、防衛的靈活性
靈活性指在實際的格鬥中,要求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使用哪種技術方法,或者交替使用一種或多種方法在一二招之內將對方制伏。
三、保安人員應具備的禮儀
保安員作為公共的代言人,他的禮儀舉止要得體,以下從三個方面來闡述
1、敬禮
保安敬禮主要有兩種:舉手禮、注目禮
舉手禮我就不多講,相信大家都比我專業,在這里我著重講一下注目禮在何種場合使用:
1)保安沒戴帽子時,無論停止間還是行動間,在室內還是室外,均應行注目禮。
2)保安手攜武器或手提物品時,無論戴帽與否,均行注目禮。
3)在舉行閱兵式時,當閱兵首長接近受閱部隊隊列時,除了位於指揮位置的幹部行舉手禮之外,其餘人員均行注目禮。
4)在舉行迎送國旗儀式時,當聽到「向國旗—敬禮」的口令,除位於指揮位置的幹部行舉手禮外,其餘人員均行注目禮。
2、儀容
1)發型男保安蓄發不得露出帽外,不準留大包頭,不準留長鬢角,不準留胡須,帽牆以下頭發不得超過1.5毫米,女保安發辮不得過肩,不得燙發。
2)服飾 保安不能隨意追求地方群眾的裝扮,如戴耳環、項鏈、戒指等。
3)佩戴保安著制服時,只佩戴公司統一頒發的獎章,證章,不得佩戴其它徽章,佩戴時一定戴在上衣的左上方。
4)著裝
A 規范。保安不能私自改制服裝,也不能在制服外面套穿自購的風衣,皮茄克,羽絨服等便服,同時必須按規定佩戴帽徽、領花、肩章。
B 配套。按季節可分為冬、夏和春秋服裝,按場合可分為禮服、常服和工作服,按照規定,帽子、上衣、褲子必須配套穿著,不得將在不同季節,不同場合穿的制服隨意混穿,更不允許與便服混穿。
C 整潔。穿開領式服裝時必須內穿白色襯衣,系制式領帶;穿關領式衣服時,內衣領和襯領高出制服領不能超過2毫米,領鉤、衣扣要扣好,內衣下擺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褲腿、披衣、敞懷,帽子得套在帽牆上,通常穿制式鞋子,穿便鞋時,不準穿高跟鞋,衣帽鞋帽要經常換洗,保持干凈。
3、舉止
1)坐如鍾。保安席地而坐的姿勢是:左小腿在右小腿後交叉,迅速坐下、兩手自然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坐在椅凳上的姿勢是兩腿自然並攏,頭、頸、胸、腰順其自然而伸直,那種架著二郎腿,或歪頭趴坐都是絕不允許的,軍人的姿態應有莊重挺拔,穩如泰山的美感。
2)站如松。保安站立時,要精神振奮,態度嚴肅、姿勢端正。三挺、兩收、兩平,動作要領、三挺即腿胸頸。兩收即小腹微收、下頜微收,兩平即肩平、兩眼向前平視,這樣站立的姿勢才能如頸松,氣宇軒昂、英姿勃勃。
3)行如風。齊步、正步、距步。齊步最常用,要求走直線,精神飽滿,身體穩當,步伐雄健有力,動作有明顯的節奏。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節 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 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 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 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並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 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鍾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於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並經過批准,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 曠 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並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請 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才可放假。各部門應於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並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 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准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鍾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鍾以上作曠工處理,並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 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 員工必須愛護並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 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製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於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 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 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 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 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 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 不使用禮貌用語。
7、 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鍾者。
9、 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鍾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鍾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 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 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 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 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 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 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 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於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並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並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於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採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於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並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准實施。經公司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准繩,並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於「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後,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採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准後,可取消警告處分。
參考物業管理網
http://www.gywygl.co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428a2d0100cd0j.html
B. 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一、 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范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凈;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盡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雇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煙;
7.5不準喧嘩、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雇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雇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簽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臟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嘩、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周歲,男滿28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准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周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准,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辦公管理制度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范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戶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系,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 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 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 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 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 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 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 供電管理;
b) 供水管理;
c) 消防治安管理;
d) 衛生管理;
e) 綠化管理;
f) 公共設施管理;
g) 維修服務;
h) 服務態度。
二. 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 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 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 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 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 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戶的聯系,及時為住戶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於住戶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匯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復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盡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回訪工作制度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於10%;主管回訪率不低於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於60%。
二. 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 回訪內容:
1. 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 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戶)或家人了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 征詢改進意見。
4. 核對收費情況。
5. 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 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住宅區管理處回訪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戶(業主)的聯系,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於住戶(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製定對住戶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戶(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戶(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戶(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