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露天礦山爆破有哪些危害
關於石料露天礦山安全生產隱患有那些煙台奧普礦機為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內,具體如下 :
(一)安全管理容
礦山建設項目是否經相關部門審批,開采設計、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批文件是否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是否完備;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職工培訓記錄、考試試卷等檔案是否完備;地下礦山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和避災線路圖是否齊全,露天礦山地形地質圖、采剝工程年末圖、防排水系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是否齊全;安全評價報告書和檢測、檢驗報告書是否有效;安全會議、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資料是否歸檔保存;安全標准化建設工作是否有效開展,標准化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轉;地下礦山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是否有效執行;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工作是否制定實施計劃並有效實施。
② 露天礦山安全應該注意哪些
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採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採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的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採石場(以下統稱採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採石場的鄉(鎮)應有與採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五條作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
第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作業單位在採石場開采前,應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采礦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開采方案,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審查。採石場的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方案並審查。
第十條作業單位每年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一次有關採石場開采進度、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資料。
第十一條相鄰採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於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並應予以確定。相鄰採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
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採用台階式開采,淘汰落後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採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不能採用台階式開採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岩平台寬度不得小於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岩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在岩體破碎、穩定性較差的條件下,採石場最大開采高度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勘查、設計或者礦山安全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後確定,並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採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於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條作業單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後,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並採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
危險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在危險區域內從事任何作業,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條進入採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六條作業單位應當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
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第十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同一工作面有兩台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於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
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嚴禁人機帶病作業。
第十九條廢石、廢碴應當排放到廢石場。廢石場的設置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順山或順溝排放廢石、廢碴的,應當有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應當有獨立的避雷系統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作業單位應當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對開采境界上方匯水影響安全的,應當設置截水溝;有可能滑坡的,應當採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並與就近的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作業單位應當加強粉塵檢測和防治工作,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第二十四條作業單位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印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③ 露天石灰岩礦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料
去找露天非金屬礦山的安全培訓資料資料
④ 非煤露天礦山新員工培訓時間應該是40學時還是72學時
採用72小時,因為報告按72通過的。一版採納多的。
⑤ 安全費用提取標准
有相關規定。
機械製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比例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內以下標准平均逐容月提取,如下: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5)露天礦山地面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附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第十一條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⑥ 露天開采礦山安全生產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一、工作幫和非工作幫的邊坡角、台階高度、平台寬度及台階坡面角應符合安全規程的要內求,影響容邊坡的滑體採取了有效的措施。
二、采礦方法和開采順序合理,並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三、采礦、鏟裝、運輸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和信號裝置齊全。
四、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要求,采場避炮設施安全可靠。
五、有防排水、防塵供水系統,各產塵點防塵措施及裝備安裝齊全、可靠。
六、供電、照明、通訊系統及避雷裝置安全可靠。
七、按規定選擇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其安裝和保護裝里符合要求並安全可靠。
八、尾礦和排土場的設置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九、按規定建立礦山救護組織,配備救護器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對開采中產生的雜訊、振動、有毒有害物質等有預防安全措施。
十一、水文、地質及有關圖紙等技術資料齊全。
十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與考核。
⑦ 露天礦山的安全管理機構怎樣建立由哪些人員組成
安全負責人、安全內業管理崗位、安全技術管理崗位工程師、安全檢查崗位安全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