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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10 09:29:02

Ⅰ 新進員工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都培訓些什麼內容

新員工的崗前安全培訓分為三階段:

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公司級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全公司的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危險性、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等。

第二階段:是部門級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本部門的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部門安全工作要點及程序等。

第三階段:是崗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本崗位的安全要求及違規後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這里強調安全意識教育貫穿始終。

廠級教育內容:

1、主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通用安全技術、基本安全知識;3、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車間級教育:

1、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2、車間主要危害因素;3、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4、典型的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

班組級教育:

1、班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性能等;2、崗位操作規程;3、勞動保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Ⅱ 國家規定企業新入職員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訓是多少小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九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2)機關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關於安全培訓內容的規定:

第十四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Ⅲ 職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教育是員工在上崗前企業對員工進行的安全,消防,企業基本情況等教育。主要分廠級,車間,班組三個等級的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Ⅳ 部門崗前安全培訓項目及內容是什麼

員工崗前培訓內容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公司概況及介紹公司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歷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講解公司管理規則。 5.所擔任業務工作介紹、業務知識。第四條 凡新進人員應給予七至十天講習,每隔一周舉行一次。 第五條 新進人員的講習,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准表。二、培訓階段 第六條 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分支機構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 公司總部的培訓最重要的是知識的獲得並著重使受訓者了解下列各點: 1.公司的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受訓者未來的工作崗位。 3.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產品的性能、包裝及價格。 5.市場銷售情況的分析。 6.對市場上同類產品及廠家要有相應的了解。 7.聘請專家實施口才培訓。 第八條 主持公司總部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九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公司總部培訓之後,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條 分支機構的培訓重點在於受訓者未來實際工作技術的學習,並應在下列幾方面加強培訓:1.使受訓者了解其未來工作情況范圍。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強調時間與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第十一條 分支機構培訓的負責人員必須是新進人員未來的主管和實地培訓的負責人。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培訓的示範者必須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正確的技術,切忌教導新進人員投機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條 分支機構培訓必須與實地培訓密切配合。第十四條 實地培訓即為見習期,是在一位資深員工的指導下實際去從事未來所負擔的工作。第十五條 實地培訓應盡量讓受訓者表現練習,指導員僅是在旁協助,待受訓者做完某項工作後再告訴他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六條 凡擔任實地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一律發給特殊獎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導受訓者。 第十七條 為有效地利用時間和達到培訓目的,對於上述三個階段的培訓,要酌情靈活運用,混合安排擬定培訓計劃。三、培訓內容 第十八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應隨著各單位的性質、工作區分由各單位自行決定,但都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建立有關方面的知識體系。 2.有關技術方面的培訓。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訓。 4.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第十九條 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公司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公司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備。 第二十條 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於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二十一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後,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於使新進人員對於公司、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四、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隨時加以修改。

Ⅳ 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
(4)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做好文明生產;
(5)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好安全帽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6)積極參加安全活動;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4、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義務: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2、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3、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Ⅵ 公司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的目的是什麼

安全培訓的來目的是:

1、為加源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廣大職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對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6、減少「三違」作業行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機關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內容:

1、本車間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Ⅶ 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來守各項自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
(4)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做好文明生產;
(5)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好安全帽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6)積極參加安全活動;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4、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義務: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2、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3、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Ⅷ 用人單位是否應在工人上崗前進行生產安全培訓

得看工作種類,如果是那種危險或者嚴格環境的絕對會培訓。

Ⅸ 關於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

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是指辦理入職手續後到正式單獨操作機械。只是一個大概的規定,嚴格地說應該是指辦理入職手續至新員正式到達其崗位前,一般做不到。
24個學時並不是很長的時間,新員工的崗前安全培訓,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公司級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全公司的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危險性、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等。第二階段是部門級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本部門的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部門安全工作要點及程序等。第三階段是崗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本崗位的安全要求及違規後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這里強調安全意識教育貫穿始終。
此外,對特殊崗位、安全系數要求高的崗位、危險作業崗位等,24個學時是不夠用的。

Ⅹ 新員工上崗前應該進行哪幾級安全生產培訓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系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013 年修訂】第十二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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