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安全生產標准化制度的強化與學習
加強企業安全標准化建設,必須實施全員、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安全標准化建設過程,要對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梳理,按照標准化要求,對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進行了修訂、補充和完善,使企業各部門、各崗位和每個員工的安全工作都有了遵循和判定標准;要對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加大安全投入,積極整改,提高了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具體來說,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標准化活動的目的和意義,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中央國務院、國家局和各省局都高度重視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對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長效制度。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的精神實質,既是企業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徹底排查治理隱患過程;也是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要求的過程;更是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確保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實現安全生產最高目標的過程。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持續改進、不斷完善、持之以恆的具體工作。完成安全標准化創建任務,不僅需要有關企業加快對標、達標步伐;更需要各級有關管理部門加強指導、跟蹤督辦,需要企業全員有深刻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擺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進程。
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標准化工作的全面推進
(一)學習先進,切實加強對標准化建設工作的領導。事實證明,切實推進安全標准化工作,能夠使企業廠容廠貌、設備設施,到管理制度、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行為,煥然一新。要做到這一點,最關鍵、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經驗,就是企業的領導要認識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投入精力多、措施得力。只有企業領導高度重視,加大安全投入;沒有主要領導的督辦和指導,就不會有企業安全標准化創建工作的高標准;沒有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直接指揮,就不會有達到較好的創建速度和效果。要充分學習在安全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寶貴經驗,並把經驗,轉化為本企業業推進安全標准化建設的實際行動。集中精力抓隱患問題整改、抓對標達標,確保全面完成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任務。
(二)堅定信心,加快推進安全標准化建設工作。在安全標准化建設上,通過持續工作,行業內基礎較差的的許多企業已經走到了前列,特別是一些老國有企業,通過努力,也跨進了安全標准化企業行業。同時,也證明了實現安全標准化,不是望塵莫及、高不可攀的。只要堅定信心、下定決心,正確理解和把握安全標准化的深刻內涵,把安全標准化工作當作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內在需要,盡快消化、領會先進企業的創建經驗,修訂、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安全標准化建設工作的時間表,落實達標的具體措施。要採取主要領導掛帥指揮、並提供必要條件,分管領導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有效指導督辦,車間班組積極落實達標工作。各單位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推進力度,安全標准化創建任務,就一定能夠如期完成目標。
(三)堅持標准,努力打造出一批本質安全型企業。開展安全標准化工作,需要有明確的標准。國家陸續出台了各種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這些標准和細則是開展安全標准化工作的重要尺度,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中,要堅持精、細、實抓安全,既要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又要調動他們主動參與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積極性,真正使企業逐步形成安全生產崗崗有標准、人人有規范、處處有監督、事事有考核的安全生產規范性管理,增強企業抓好安全工作的號召力、執行力、服從力和落實力。作為煙草企業,要在主管部門的督促下,不斷提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做好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隱患,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開展。要通過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現本質安全,促進企業更好更快、又好又快發展.
(四)持之以恆,用安全標准化實現企業長治久安。安全標准化是企業一以貫之的工作方針和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一抓到底。只要有企業存在,就必須有安全標准;只要有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堅持安全標准化。近年來的實踐證明,安全標准化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必然選擇,必須長抓不懈。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內容和標准,只會越來越細、越來越嚴、越來越高。煙草企業要以嚴肅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嚴格的工作制度、嚴密的工作部署,把安全標准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中,貫穿到企業改革發展的始終。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要在安全監管部門和具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的指導下,不斷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在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參與和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同時,要依法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監管,努力實現從人治,向法治轉變;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從突擊活動,向抓好日常管理轉變;從事後查處,向強化基礎轉變。通過持之以恆抓安全標准化建設,不斷夯實安全基礎,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長治久安。
三、要認清形勢,著力推進安全監管的相關工作
總體看,煙草行業前三個季度安全生產形勢比較穩定,但同時也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一些部門和單位還沒有得到真正落實,日常監管力度需要增加,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二是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發展不夠平衡。主要表現在專業人員少,人數相對不足等。三是個別單位對安全標准化創建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推進落實力度亟待加強。四是國慶節已經過去,即將年終歲尾,有部分建設工程處於收尾階段,這一時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為此,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現在正值實現年初姜成康局長提出的「卷煙上水平」這一偉大目標的關鍵時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進程的重要保障。各單位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必須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自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生命高於一切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紅線。
(二)做好今後一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各單位要切實增強做好國慶節後至兩節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繼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要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各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組織力量深入生產一線,深入基層,深入安全生產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加強督促檢查,加強領導帶班、值班值守工作,嚴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三)強力推進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各個企業要成立聯合檢查組,廣泛深入地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要切實做到胸中有數。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加大隱患治理資金的投入。同時,企業的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來,認真組織開展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檢查工作中要做到「三結合」,即一是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對檢查和隱患排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責令存在隱患的單位採取落實資金、落實責任人、落實整改時間、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應急預案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做到既診斷又下葯;二是檢查和隱患排查與「打非」相結合,對檢查和隱患排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堅持「四嚴」的原則和「四個一律」的要求,進行嚴厲打擊和問責;三是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與達標創建工作相結合,通過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發現問題、整改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促進達標工作。
(四)強力推進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夠用、管用、能用,關鍵時期能夠拉得出、打得贏、用得上。
(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近年來,煙草企業不斷進行技術改造,異地建廠項目較多。在這方面,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實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是安全生產標准化的一項具體標准,是有效防止建設項目設計、建設缺陷的有效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要真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正確履行「三同時」工作的義務,主動執行和做好「三同時」工作,防患於未然,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的程度。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要結合「打非」工作,對企業所有建設項目認真進行梳理,對未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而開工建設的,要立即責令其停止建設,並按有關要求進行上限處罰。
(六)要進一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今年以來,煤礦、化工等行業發生了多起環境保護及人員傷亡等事故.縱觀各行業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都與監管不到位直接相關.這些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防範措施不到位、治理整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帶來的危害,教訓極其深刻。要切實加強和落實企業自身的監管責任,嚴防失控漏管。
四、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應急工作。
事實證明,健全應急組織、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培訓、開展應急演練、進行經常性應急管理檢查,對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積極推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把加強應急救援建設作為安全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性保障,而且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必須完成每年的演練計劃。
五、要不斷強化安全生產信息溝通。
要及時了解掌握企業內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特別是突發重大事件和事故信息,要及時向企業安委會報告,以利於企業及時組織協調,妥善處理,避免損失和影響擴大化。
總之,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通過企業安全標准化標准,實行更加嚴格的企業安全管理,建設更加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採取更加過硬管用的措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使安全生產基礎性工作扎實有效,積極為企業社會安全發展營造和諧氛圍,努力為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實現卷煙上水平這一偉大目標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㈡ 安全標准化法律法規培訓多久一次
安全標准化法律法規培訓應當在每季度或者每半年,有條件應當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標准化營運,法律法規知識解答。
㈢ 安全標准化評審方法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㈣ 冶金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冶金企業安全教育需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標准化考評辦法(試行)及安全管理煉鐵煉鋼考評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8〕23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軋鋼)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0〕172號)
《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焦化)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11號)
《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燒結球團)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12號)
《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鐵合金)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13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 2004〕2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26號令)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1〕18號)
《全國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辦法》(待發)
主要法律法規6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9號)原國務院令第37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主要部門規章17個: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3號)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17號 )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1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23號)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26號令)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7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令30號)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令第36號 )
《冶金企業安全標准化考評辦法(試行)》(安監總管一〔2008〕23號)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協調字[2004]56號)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
(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關於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環保部令第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質檢總局令第92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國標行標26個:
《安全色》(GB2893)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
《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准》(GB4792)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GB18218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T50033)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
(GBZ2.2)
《軋鋼安全規程》(AQ2003)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303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AQ/T9002)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
㈤ 求製造業《安全標准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
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安全生產行業標准管理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辦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三、標准規范
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
安全色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
廠區道路設計規范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消防安全標志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工業循環水冷卻設計規范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工業管道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示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標識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建築滅火器配置規范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推薦作法
改進經營者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推薦作法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安全評價通則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高處作業分級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固定式工業平台
工業企業廠內安全運輸規程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足部防護電絕緣鞋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四、地方性法規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
《江蘇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江蘇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江蘇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
《江蘇省消防條例》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
㈥ 安全生產標准化教育按照培訓對象可分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准(AQ/T 9006—2010)《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核心要素第五項:
5.1 教育培訓
5.1.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1.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1.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㈦ 安全標准化的13個要素是什麼
安全標准化的13個要素:
1、安全生產目標 。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2、組織機構和職責。 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對其嚴格遵守,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5、教育培訓 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6、生產設備設施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7、作業安全。 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特殊作業及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8、隱患排查與治理。 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可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9、重大危險源監控 。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0、職業健康 。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應急救援。 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事故發生後應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 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