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安全文明教育的新聞稿
政企攜手共建和諧安全校園
【
2011
年
4
月
25
日】今
日
,
2011
可口可樂「強化安全意識、提高避險能力」開發區
校園安全教育活動在開發區二小啟動。
啟動儀式前,
參與活動的領導嘉賓繫上紅領巾,
與師生一起出席了升旗儀式,
在雄偉的
國歌聲後啟動儀式正式開始。
開發區二小校長、
湛江中糧可口可樂公司領導、
開發區教育局
局長邱黎明分別做了致辭,
對校園安全的現狀、
校園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以及如何開展校園
安全教育給予了闡述。
讓全場師生感受到了校園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接著開發區消
防中隊的消防官兵們把消防器材帶到了啟動儀式現場,為同學們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示範
,
並
通過消防標志的拼圖游戲,
讓大家在游戲中認識和了解了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式和救助原
則。最後在「從自身做起,從細微做起,牢記安全責任„„提高自護能力,為和諧文明的校
園環境而努力。
」
鏗鏘有力的學生宣誓聲中,啟動儀式圓滿結束。
啟動儀式之後,
開發區消防中隊的消防官兵們給二小的學生進行了應急疏散的演
習。學生們通過實戰演習,進一步了解了災難來臨之際,如何逃生以及自我的救護。
活動後二小師生們紛紛表示:
「今天的活動給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安全教育課,
熱愛生
活,珍惜生命,防患於未然。
」
「校園安全是個永恆的話題:樓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馬路殺手„„這些安全
事故每天都吞噬著
「祖國的花朵」
。
有人做過統計,
光是由於校園內安全事故而傷亡的學生,
全國每天至少減少一個教學班。
同時我們也痛心的看到:
今年以來,
全球相繼發生多起重大
災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身在其中的中小學生也受到極大傷害。天災、人禍,
一次次帶來了人間悲劇,
一次次用血的教訓敲響了安全的警鍾。
在這樣的背景下,
把學生安
全放在第一位,愈發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湛江中糧可口可樂公司一負責人在介紹活動開展
的背景時,向記者介紹到。
據了解
:
本次活動是由湛江開發區教育局、開發區團委、湛江中糧可口可樂以及開發
區消防中隊聯合舉辦,
為共創和諧安全校園而開展的公益活動。
計劃通過向區內小學生進行
安全知識的宣講、
普及;
通過在校園內張貼安全知識掛圖,
海報;
通過排查校園內安全隱患;
以及開展地震、火災應急疏散演練等環節。增長學生們的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促使學
生形成安全行為,從而在學習生活中遠離安全事故。營造和諧安全的校園環境。
作為公益行動的踐行者,湛江中糧可口可樂一直不遺餘力地積極投身湛江當地的社會
公益事業和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參與環保、文教、體育和社會公益等方面的活動,以推動企
業社會責任的實施為己任。
❷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通訊報道怎麼寫
請參考新華社、民報社簡訊報道
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什麼意義
建議看看書,查查資料
❸ 求公安局消防安全、治安執法培訓的新聞報道和相關法律條文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
第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與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轄區消防監督工作,並對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定期對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監督業務培訓。
第五條 對消防監督檢查的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檢查發現的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定期公布,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第十二條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完好有效;
(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三)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並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並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六條 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並將檢查記錄移交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並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一)對舉報投訴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二)對舉報投訴本款第一項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核查後,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註明。
第十九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責令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製作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並在檢查記錄上註明。
第二十條 對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責令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自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還應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整改。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前款規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災隱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臨時查封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臨時查封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並記錄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是否實施臨時查封。決定臨時查封的,應當明確臨時查封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的范圍、期限和實施方法,並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和送達臨時查封決定。
(三)實施臨時查封的,應當在被查封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臨時查封決定,並在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及其有關設施、設備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四)對實施臨時查封情況製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情況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在口頭報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立即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實施臨時查封,並在臨時查封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作出臨時查封決定,送達當事人。
臨時查封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
實施臨時查封後,當事人請求進入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的,應當允許。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條 火災隱患消除後,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對當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有關場所、部位、設施或者設備予以查封,使被處罰的單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條 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記錄。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強制執行方案,在當事人拒不改正或者處罰決定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強制執行決定。
(三)實施強制執行的,應當在被強制執行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強制執行決定,並按照強制執行決定載明的強制執行方法執行。
(四)對實施強制執行過程製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強制執行應當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意見,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對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的當事人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達當事人。
對當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對違法行為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並說明理由。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健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執法檔案,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准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維修保養單位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嚴禁在其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予以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認定。
第三十七條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公告。
第三十八條 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在管轄范圍內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發布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同時廢止。
❹ 以 消防演練 為題寫一篇新聞
為進一步增強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不斷提高校園火災防禦能力,全面營回造良好的校園消答防安全環境。8月31日,鷹潭余江消防大隊消防官兵走進余江一中,為該校師生進行了一場滅火實戰演練。
當日下午16點30分,隨著急促的警報聲響起,演練正式開始。演練假設該校宿舍二樓寢室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火勢猛烈,逐漸蔓延,嚴重威脅學生安全。該校老師發現後,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並通過廣播向樓內人員下達疏散指令,提醒不要驚慌,要保持鎮靜。隨即,該校40餘名師生在消防官兵的引導下紛紛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俯身迅速從樓梯、疏散通道向操場轉移。40餘名師生在短時間內全部安全疏散,演練取得了圓滿成功。
通過此次演練,不僅使廣大師生更加了解了消防、認識了消防,還提高廣大師生抵禦火災的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為切實營造良好的校園消防安全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
❺ 怎麼將消防培訓跟消防檢查結合在一起寫一篇報道啊
你好! 給你一篇消防安全培訓報道作為參考。。。 安全伴我同行 消防安全培訓報道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及滅火技能,積極響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其組委會發布的關於舉辦「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的號召,2010年3月25日下午14:30至16:00,奧尼公司各部門代表在人力資源部劉向榮經理的帶領下,參加了由鴻輝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此次培訓活動的主題為「治理隱患,防範事故」。
培訓內容主要圍繞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消防栓的使用技巧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的保安隊長將火災基礎知識、防火基礎知識和逃生基礎知識及技巧給大家做了詳細講解,提供了企事業內部消防檔案建設的詳細資料,為各單位消防建檔工作的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規范了消防檔案建設工作。隨後,組織大家現場演練,使大家對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在感觀上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保安隊長講解完畢後,由物業管理處的保安員先給大家做了滅火器正確使用示範,奧尼公司SMT課長王成文、品管部張長青、塑膠部王偉等人積極地參加了練習,親身體驗了滅火器的使用要領。
接下來,保安隊長又給我們認真講解了消防栓的使用技巧和注意事項。並對正確鋪設水帶進行了演示。保安員剛演示完,采購部廖木程經理和塑膠部潘昌鵬經理就沖了上去,一人一個水帶和水槍展開練習,積極參與到消防安全的培訓當中去。
公司其它部門人員也參與了練習,大家的參與積極性都很高。最後公司參與培訓人員與物業管理處的保安及管理人員進行了合影,此次培訓圓滿結束。通過這次消防安全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消防意識及滅火技能,為公司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消防隱患,防範於未然!在此提醒各位同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絕對的」。希望大家時刻保持一顆安全心態,讓安全時刻伴你我同行。
❻ 消防安全事故宣傳活動,怎麼寫報導
問題問的不明確。安全事故按法規要求及時上報、處理就可以了,事故不是光彩的事情,家醜不可外揚,除了新聞媒體一般不會宣傳報道。
我理解樓主是想說消防安全活動進行宣傳報道吧,如果是這樣給你一些建議供參考。
宣傳報道的目的,一方面要引起群眾對消防工作的重視,通過宣傳報道是群眾了解消防工作,知道消防活動,提高對消防工作的認識了解程度。另一方面是為了烘托氣氛,秋季是消防宣傳管理的好時機,119消防宣傳日,秋冬季防火布置工作等都在秋季開展,宣傳報道對於創造良好的消防工作氛圍會有很大幫助。還有就是藉此提高消防管理部門的地位。
基於上述目的,報道稿的開始應該描寫:
1.在什麼背景下(如119消防宣傳日);
2.根據什麼要求(如上級指示要求等);
3.哪個單位進行了什麼活動(比如進行了消防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等),時間,地點,主要內容和活動目的;
4.活動由哪個部門組織(如消防科),都有哪領導些人員參加;
5.簡單敘述活動的主要過程(如果有照片把照片貼上去),活動是否成功;
6.領導做了什麼指示,活動取得的主要成績和收獲;
7.群眾對參加本次獲得的感受,本次活動對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能力有什麼積極意義,對提升本單位日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等。
報道中有以上內容基本就可以了。
如果是消防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就應該先寫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火單位、起火物質。然後再寫救援情況,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周邊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影響,初步判定的事故原因,事故應吸取的教訓等。
❼ 學院消防安全講座報道怎麼寫好看
寫成笑話最好看
如果你對這個答案有什麼疑問,請追問,另外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千萬別忘記採納喲!
❽ 關於消防演練的新聞報道怎麼寫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本著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思想,提高自救防範能力,做到在發生火警火災時,能臨危不亂,有序、迅速地按照消防逃生路線安全疏散,確保生命安全和學校的消防安全,我校利用大課間開展了一次安全疏散消防演練。一陣急促的警報聲拉開了「師生安全疏散演練」活動的帷幕,聽到警報聲,各位老師立即到達指定崗位,指導學生快速疏散,各班任課教師帶領學生彎著腰、貓著步,捂住口鼻,沿著學校指定樓梯口快速前進,有序撤離到學校操場的安全地帶,隨即各任課教師清點人數,並層層向上匯報。全校師生全部安全疏散完畢後,學校還邀請了消防中隊教官對全體師生從如何報火警、火災的預防、火場自救及逃生方法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識進行了講解。教官還現場演示了滅火器的操作程序,使老師們掌握了正確使用滅火器的方法。 這次消防演練活動的順利完成,強化了師生的安全意識,使抽象的安全演練變成具體的實戰演習,使全校師生基本了解了災害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大大增強了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與自護自救技能,也切實加強了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為創建「平安和諧校園」夯實基礎。
就這么寫。自己改去吧
❾ 關於消防安全的新聞哪裡可以查詢呀
消防新聞的話分幾種,實時新聞的話你可以關注消防的賬號,如果是官方新聞的話需要上消防網站上看。一般官網上的新聞都更新不是特別及時,所以還是關注消防的垂直領域賬號
❿ 觀新聞大求真消防安全有感
消防日活動:防火逃生演練總結為了提高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初步掌握火場逃生、自救方法,11月2日,我們全校師生進行了逃生演練。此次防火逃生演練進行的比較成功,演練哨聲響起,各班學生在班主任的指揮下,有秩序、有組織地撤離到制定地點,並以班級為單位集合整隊,清點人數,整個過程行動迅速。各疏散人員准時到位,學生無慌亂,串線,擁擠等現象,這說明全校師生十分重視這次逃生演練,做了相當充足的准備,演練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但是,演練過程中也暴露出很多問題:1、個別同學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危機感,應當加強思想認識上的教育。2、部分學生逃生姿勢、方法錯誤,應針對此次演練所暴露的問題加以學習改進。3、整個逃生過程喧鬧聲比較大,整隊集合後各班仍有部分學生說笑、聊天,沒有達到演練前要求的安靜撤離、安靜集合的要求。這次防火逃生演練提高了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意識,使全校師生掌握應急逃生的正確方法,熟悉了學校緊急疏散的程序和路線,同時培養了學生聽從指揮、團結互助的品質,提高突發公共事件下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防火逃生演練的圓滿成功,是全校師生共同協作的結果,希望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中繼續發揚這種精神,再接再厲,爭取更加優異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