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科技學院的畢業證國家企業承認嗎畢業學位和公辦有什麼區別呢
江西科技學院
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定稿)
為了加強對我校大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2]1號)文件精神,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合格的應用型人才,經研究,從今年開始,我校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納入學校的人才培養方案,列入教學計劃,全面推廣實施。為此,特製訂本辦法。
一、總體原則
1、學校寒暑假都將按本辦法統一組織本校各類型本、專科層次的在校學生,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實踐活動。
2、按本辦法統一組織的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以下簡稱社會實踐活動)納入學校人才培養方案作為實踐教學必要環節進行統一管理。
3、社會實踐活動由大學生本人自願報名、有選擇性地參加。
4、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成績以「獎點分」形式進行累加。
5、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成績統一納入國家和學校獎(助)學金評選、各類評先評優和畢業資格審核的管理范疇,作為是否評定國家和學校獎(助)學金、是否評先評優和是否准予按期畢業的重要依據。
二、社會實踐活動分類
A類:深入農村、企業(公司)、社區等參與生產勞動或社會調查;
B類:參加各類健康文明的公益性志願者活動;
C類:參與學校組織的招生咨詢和招生服務團活動;
D類:經學校二級學院(系)認可的其它社會實踐活動。
三、組織工作程序
1、分校區成立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
2、分校區召開動員會,具體布置工作;
3、學校和各學院(系)分別開展管理幹部和班導培訓;
4、學生自願報名,填寫《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申報表》,選擇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類型。
5、各二級學院(系)公布學生的申報信息;
6、學生根據公布的申報信息,自願調整申請表(重選申報類型);
7、分別匯總申報情況,相關組織或機構對申報者分類進行面試。本著「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申報者的參與類型;
凡申報C類的,可以是「站長」、「站點主管」、「注冊招生咨詢員」和「非注冊招生咨詢員。
8、學生第二次調整申請表(確定申報類型)。
9、匯總學生申報情況,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10、公布最後遴選結果。
四、獎勵與約束辦法
(一)獎點分計算
1、A類社會實踐活動
(1)有縣(鄉)政府、企業(公司)或社區的社會實踐活動證明(學校統一格式,加蓋單位公章):100分。
(2)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調查報告(一年級學生不少於8千字,二、三、四年級學生不少於1萬字),並通過二級學院(系)組織的審核和答辯,根據不同質量給予不同的獎點分:優秀10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3)收集1條經審核有效的「目標(重點)中學生」信息另計:10分(封頂分500分)。
(4)帶領1名中學生來校參觀另計:50分(封頂分500分)。
(5)完成一個招生名額另計:1000分(上不封頂)。
2、B類社會實踐活動
(1)「志願者組織」的證明(學校統一格式,加蓋組織公章):100分。
(2)參加活動時間在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心得體會(不少於3千字)並通過二級學院(系)的審核和答辯,根據不同質量給予不同的獎點分:優秀500分、合格300分、不合格0分。
(3)獲得「志願者組織」的優秀評價或獎勵:500分。
(4)收集1條經審核有效的「目標(重點)中學生」信息另計:10分(封頂分500分)。
(5)帶領1名中學生來校參觀另計:50分(封頂分500分)。
(6)完成一個招生名額另計:1000分(上不封頂)。
3、C類社會實踐活動
(1)競爭獲站長職務的:1000分。
(2)競爭獲站點主管職務的:800分。
(3)競爭擔任注冊招生咨詢員的:500分。
(4)每收集1條經審核有效的「目標(重點)中學生」信息:10分(封頂分500分)。
(5)每帶領1名中學生來校參觀:50分(封頂分500分)。
(6)每完成一個招生名額:1000分(上不封頂)。
(7)參加學校招生服務團,圓滿完成工作任務並通過考核,優1000分、良8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8)被學校評為招生服務團先進個人:500分。
4、D類社會實踐活動
(1)有社會實踐活動所在地相關單位的證明(學校統一格式,加蓋單位公章)或學校認可的其它證明材料:100分。
(2)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30天以上且完成1篇調查報告(一年級學生不少於8千字,二、三、四年級學生不少於1萬字),並通過二級學院(系)組織的審核和答辯,根據不同質量給予不同的獎點分:優秀10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3)收集1條經審核有效的「目標(重點)中學生」信息另計:10分(封頂分500分)。
(4)帶領1名中學生來校參觀另計:50分(封頂分500分)。
(5)完成一個招生名額另計:1000分(上不封頂)。
(二)獎點分兌換辦法
1、兌換學分。對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的同學,經個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以將獎點分抵免部分課程的部分學分(詳見學分兌換試行辦法)。
2、兌換「於果獎(助)學金」。當年在C類社會實踐活動中,同一區域完成招生名額的獎點分累計達3000分以上的,每1000分可兌換當年的「於果獎(助)學金」200元(兌換最高額為3000元)。3000分以下不參加兌換。2012年招生獎勵政策中與此相關的內容即以此為准。
3、各類獎點分累計總分將作為學生各類評先評優、國家和學校的獎(助)學金評選、選拔留校工作和建黨對象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約束辦法
1、一、二、三年級本科生必須連續三年,一、二年級專科生必須連續兩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2、每一個學生在A、B、C、D四種類型的社會實踐活動中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申報,不得跨類別申報。
3、在A、B、C、D四類社會實踐活動中,當年的獎點分只能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累加計算,不得交叉進行累加。
五、其它規定
1、社會實踐活動是教育教學的必修環節,各二級學院(系)院長(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學工副院長(副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2、各班班導承擔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指導工作,作為本班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指導教師。
3、對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取得的獎點分,學分兌換由教務處負責;於果獎(助)學金由財務處負責;國家和學校的獎(助)學金評選、評優評先由學工處負責;建黨對象考核由各二級學院(系)黨總支(支部)負責(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4、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都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1)領導幹部為弄虛作假行為開綠燈或直接參與弄虛作假的,將就地免職;
(2)領導幹部對弄虛作假行為把關不嚴的,將降級、降薪使用;
(3)老師或一般幹部為弄虛作假行為開綠燈或直接參與弄虛作假的,將降薪使用直至解聘;
(4)班導為弄虛作假行為開綠燈或直接參與弄虛作假的,直接解聘;
(5)學生本人弄虛作假或協助他人弄虛作假的,將延長至少一年學習年限或取消畢業資格。
5、對2011年及以後入學的各年級學生,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活動獎點分累計不得低於4800分,專科生累計不得低於3200分。對於2011年以前入學的學生的社會實踐獎點分作如下規定;2009級本科生累計不低於1600分;2010級本科生累計不低於3200分;2010級專科生累計不低於1600分。
6、A、B、D類社會實踐活動獎點分由各二級學院(系)(系)予以確認,C類社會實踐活動獎點分經學校招生辦確認後,由各二級學院(系)進行匯總並登記(詳見相關規定)。
7、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將根據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適時予以調整或修改。商學院可視情況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1
江西科技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申報表
所在學院:
姓名
性別
學號
班級名稱
班導(指導老師)
申請活動類型
□A類 □B類 □C類 □D類
預計可獲獎點分
申請人聯系電話
申
請
人
承
諾
□ 本人主動申請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保證完成相應的任務;
□ 本人申報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已徵得家長同意;
□ 本人已經與所申報活動類型的相關單位取得了聯系,並初步獲准;
□ 本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一定遵紀守法,注意安全,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堅持到底,中途不放棄;
□ 本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將定期與指導老師保持聯系,匯報情況,接受老師的指導。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指
導
老
師
承
諾
□ 本人一定嚴肅對待此項工作,認真指導學生;
□ 本人在工作中,一定實事求是,堅持客觀公正,不弄虛作假;
□ 本人一定經常與學生保持聯系,指導學生完成任務。
班導(指導老師)(簽名):
年 月 日
審
批
單
位
意
見
最終審批類型:
(1) □A類;□B類;□C類;□D類
(2)選擇C類的,在C類活動中的身份確定為:
□站長;□站點主管;□注冊招生員;□非注冊招生員;□服務團成員
二級學院(系)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校區領導小組組長確認(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西科技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獎點分申報審批表
申報時間:
姓名
性別
學號
聯系
電話
班級名稱
班導姓名(指導老師)
參加活動類型
□A類 □B類 □C類 □D類
類型
評分標准
自報分
核定分
A類
社會實踐活動證明(100分)
活動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調查報告(0-1000分)
收集1條有效中學生信息另計10分(封頂分500分)
帶一名中學生來校參觀另計50分(封項分500分)
完成一個招生名額另計1000分(上不封頂)
B類
志願者組織證明(100分)
志願者組織的優秀評價或獎勵(500分)
活動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心得體會(0-500分)
收集1條有效中學生信息另計10分(封頂分500分)
帶一名中學生來校參觀另計50分(封項分500分)
完成一個招生名額另計1000分(上不封頂)
C類
競爭獲站長職務(1000分)
競爭獲站點主管職務(800分)
競爭擔任注冊招生咨詢員(500分)
每收集1條有效中學生信息10分(封頂分500分)
每帶一名中學生來校參觀50分(封項分500分)
每完成一個招生名額1000分(上不封頂)
參加學校招生服務團考核合格(0-1000分)
被學校評為服務團先進個人(500分)
D類
社會實踐活動證明(100分)
活動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調查報告(0-1000分)
收集1條有效中學生信息另計10分(封頂分500分)
帶一名中學生來校參觀另計50分(封項分500分)
完成一個招生名額另計1000分(上不封頂)
社會實踐活累計獎點分(總分)
指導老師審核(指導老師簽名視為認可)
二級學院(系)審核(負責人簽名視為認可)
校區領導小組審核(負責人簽名視為認可)
Ⅱ 9月份的幼兒園招生方案,有沒有可以供參考的啊
我朋友是紅纓幼兒園的, 這是紅纓總部發給她們幼兒園的招生方案,您可以參考一下~
1、幼兒園的情況分析: 現有的班級,如托、小、中、大班,各有幾個,每班多少人
2、統計預計招生人數,經過園況分析,欲估計班級的招生人數外,另外是否還需增加班級,現有班級加新增班級共計招生人數。
3、招生措施 :
(1)通過各大網站上發布相關信息進行宣傳,將園所網站進行完善。
(2)通過各大活動進行宣傳。利用節日進行宣傳活動:如商場內部或一些活動廣場,由各班級內部進行演出,與此同時教師進行宣傳和介紹活動。
四、與家長進行面對面的交流:
具體辦法:到商場、超市、公園進行宣傳活動。張貼海報,可設專門咨詢點。
注意事項:在與家長交流的內容要完整、准確的體現幼兒園的特色,並留下家長資料和聯系電話。事後與家長取得聯系,以便確定其來園參觀或參加活動的時間。時間安排:各位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進行安排,如下班後、周六、周日等。
5、 獎勵園內老師的方案:
(1)、教師向家長宣傳我園並留下咨詢家長的詳細聯系方法和資料的,每份資料獎勵該教師元。
(2)、和家長取得聯系後家長來園參觀或參加活動的,來一位家長獎勵該教師元。
(3)、家長帶幼兒參觀或參加活動後滿意,並交費入園的,每入園一名幼兒獎勵該宣傳人元。
(4)、如果全園完成招生人數,達到定額,則獎勵全體職工共計元。
你可以根據自己園所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Ⅲ 廣州市白雲中學的體育特長生招生
該校繼續面向全區初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為明確體育特長生的報名條件和錄取方法,更好地選拔體育人才,現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加快體育特長生培養,擴大該校在市、區的影響力,提高該校體育特長生升學率,為高校輸送優秀體育人才奠定基礎。
二、招收體育類項目:田徑、籃球、乒乓球、毽球
三、招生體育特長生數:12人
四、體育特長生的報名條件
1、有廣州市戶籍和白雲區學籍(含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2、初中畢業綜合表現評價C級及以上。
3、在初中階段,參加地級(市)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標准者。
4、在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間,獲得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比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者, 或區(縣級市)級體育比賽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 或經白雲區教育局考核認定為體育特長生。
五、體育特長生資格的確認辦法
(一)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出具綜合表現評價情況。
(二)考生本人出具獲獎或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用於招生部門審核,復印件附在報名表後備查用)。
(三)招考學校負責對體育特長生進行評審和特長專項測試。經初審後把名單連同有關材料(包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上報區中招辦(教育局綜合管理科)。
(四)區中招辦(教育局綜合管理科)負責對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最後確認體育特長生的資格。
六、報名及測試時間
1、凡是符合體育特長生報名條件者,由考生向畢業生學校提出申請,畢業生學校從廣州市中招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中的「體育特長生」欄錄入考生的基本資料,然後列印《2012年廣州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報名表》,相關人員填寫有關資料並簽名蓋章。
2、5月3日,考生本人憑《體育特長生報名表》、有效的獲獎證件或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自行到廣州市白雲中學德育處(博雅樓四樓)報名,逾期不受理。
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6:30。
3、測試時間: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學校發放專業測試證,並於報名當天測試,測試地點:白雲中學操場。
七、測試內容
1、100米跑 (佔30%) 2、鉛球 (佔30%)3、專項(佔40%)
八、錄取辦法
按照區2012年高中招生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最低投檔線:第三批(本區公辦)。
九、省內戶籍優秀生體育特長生獎勵政策(入學後必須報考體育專業或體尖)
1、中考成績:術科比賽獲市前六名或區前三名並且中考成績達該校錄取平均分。
獎勵辦法:獎勵人民幣6000元。
2、中考成績:術科比賽獲市前六名或區前三名並且中考成績達該校普通公費生錄取最低分數線。
獎勵辦法:獎勵人民幣3000元。
十、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州市金沙洲藤業一路366號
Ⅳ 湖南省對於事業單位外聘人員管理辦法
供參考:
湖南省外聘人員管理試行管理辦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業培訓中心 辦公管理制度 綜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徹底打破傳統的平均主義分配模式,全面推進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真正實現工效掛鉤,獎罰兌現,充分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促進培訓中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目標任務
根據當年實際情況而定。
考核方式
採取三種方式進行:一是採取業務工作指標量化考核,即培訓工作通過按階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數量來考核;二是採取量化計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學管理和綜合管理工作都通過百分制的計分方式來考核;三是採取大包乾的辦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職介所工作都通過費用大包乾的方式來考核。
各科室負責人為目標管理考核和安全、計劃生育考核第一責任人。
考核辦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為一年,即從當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時間:當年7月中旬組織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組織年度考核。
3、考核組織:由中心主任牽頭,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組成聯合考核領導小組,對當年中心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指標逐項進行考核,並提出考核初步意見,經支委會討論決定後向全體員工公布考核結果,報請局領導批准後獎罰兌現。
4、考核具體辦法詳見各項業務工作《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獎罰辦法
1、獎勵辦法
(1)中心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對在編在崗員工均給予年終雙薪目標管理獎勵,對中心全體在崗員工均給予年終目標管理效益獎勵。
(2)中心超額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科室和個人,均按《目標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標准給予提成獎勵。提成獎勵可由科室報銷部分公共費用後再根據每個人的貢獻大小自主分配,並由中心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3)中心在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對工作成績特別突出、貢獻特別大的員工,可給予特殊貢獻獎。特殊貢獻獎由科室提名,經考核領導小組評議,報中心黨支部集體研究決定。
2、獎勵標准
(1)年終雙薪獎勵標准應根據廳機關和省就業服務局的規定標准執行。
(2)提成獎勵標准應根據各項業務工作的性質和難易程度,由中心主任會議集體研究確定;
(3)效益獎勵標准應根據中心當年的經濟效益情況,由支委會研究決定。
3、處罰辦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標任務,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科室和分管領導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均按各項業務工作《目標管理實施辦法》給予相應處罰,中心全體在崗工作人員取消年終效益獎。
4、獎罰兌現辦法
(1)獎罰兌現每半年進行一次,年終統一結算,統一兌現。
(2)對半年度目標考核已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科室,下半年則按季度兌現獎勵,年終再實行統一結算,統一兌現。
(二)工作人員月度考核辦法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深化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強化勞動紀律,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今年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考核內容
根據中心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考核內容主要是對全體在崗教職員工,從工作態度、勞動紀律、工作質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
考核辦法
考核由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科每日派專人對各科工作人員進行日考核,並將每日考核情況通報給科室負責人。各科室於每月底向中心匯報月度考核情況,中心於每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結果,並按處罰標准予以處罰。
處罰標准
1、上班期間不戴工作牌每一天扣10元。
2、每天遲到早退15分鍾以上扣10元,遲到早退30分鍾以上扣20元(因班車原因除外)。
3、上班時間上網玩游戲、聊天、玩牌和遛崗等每一次扣20元。
4、無故不參加中心統一組織的政治與業務學習活動或相關會議,每一次扣30元。
5、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每年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年全勤獎和年終目標管理獎。
6、病假每天扣10元。每月病假5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每年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發當年全勤獎和年終目標管理獎。
7、未按規定請假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每曠工一次扣50元,每月曠工2次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全年曠工4次以上扣發全年全勤獎和年終目標管理獎。
8、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差,在學生、領導或教職員工中已造成不良影響或有投訴的,經查實後每一次扣50元。
9、不服從工作安排,無理頂撞領導的,每一次扣50元。
10、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屬主觀原因造成的,每一次扣20元。
11、安全觀念不強,下班後沒有關閉門窗、電器、電燈、水龍頭等,每一次扣10元。
12、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或失誤,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扣發當事人半年崗位津貼和年終目標管理獎。同時扣發科室主要負責人和中心分管領導兩個月崗位津貼及50%的年終目標管理獎。
(三)招生培訓獎勵管理辦法
1、職業資格培訓招生獎勵辦法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在編在崗員工和退休(養)人員以及社會其他人員。但中心培訓科工作人員不在本辦法范圍內。
獎勵辦法及標准
利用個人和社會關系通過介紹、推薦或直接獲取的生源,當學員交納全部培訓費(不包
括鑒定費和教材資料費,下同)後,中心可按下列標准給予招生獎勵。
(1)技師招生獎勵標准
a、學員交納全部培訓費後,中心按培訓費總金額20%的比例給予獎勵。
b、學員交納培訓費時如享受了九折優惠,中心按培訓費總金額10%的比例給予獎勵。
c、學員交納培訓費時如享受了八折優惠,中心按每名學員50元的標准給予獎勵。
d、學員交納培訓費時如享受了八折以上(不含八折)的優惠,則中心不給予獎勵。
e、員工如進行團體招生,能同時招收30名以上(含30人)學員組成一個培訓班,則中心在上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的比例獎勵。
(2)初、中、高級工招生獎勵標准
a、在培訓費不打折優惠情況下,中心按初、中、高技能等級分別給予員工30元/人、50元/人和80元/人招生獎。
b、高級工享受了九折優惠,給予50元/人獎金獎勵。高級工享受了九折以上的優惠,則不給予獎金獎勵。
c、初、中級工凡享受了培訓費折扣優惠,則給予20元/人招生獎勵。
獎勵兌現辦法
(1)員工招收學員前須按職業(工種)分類,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中心培訓科申請,由培訓師填制《員工招生獎勵審批表》進行登記,以此作為招生獎勵的依據。
(2)招生獎勵每月兌現一次。即每月10日前由培訓科內勤人員負責匯總呈報,經培訓科負責人審核後報中心領導批准兌現。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培訓科負責解釋。
2、勞動預備制長訓班招生獎懲辦法
(1)按照年度工作計劃,中心確定長訓班招生任務。根據各科人員實際情況,下達具體招生指標。
(2)獎懲辦法:根據中心下達的招生指標,各科室在完成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每招生一人,中心按700元標准兌付招生費,並作為年終評獎、評先的基本條件。每超招一名長訓班學員,中心另給予招生工作人員獎勵100元。對未完成招生任務的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每少招一名長訓班學員,中心將扣罰工作人員或相關科室負責人200元,並影響相關科室和個人年終評獎和評先。招生目標任務的完成和招生費的兌付以學生入校交齊第一年學費為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四)外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聘用條件
1、根據中心培訓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工作崗位的要求,主要聘用培訓、鑒定、教學管理和招生安置業務人員,適當聘用必需的內勤和工勤人員。
2、外聘人員的基本條件是:
(1)思想品質好,熱愛黨,熱愛祖國,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可適當放寬);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高學歷、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可適當放寬);
(4)身體健康,無家族傳染、精神病史。
聘用時限
外聘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聘用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1、確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先由科室書面申請,提出聘用條件、崗位職責和工資標准等意見,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方可對外公開招聘。
2、綜合科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再與相關科室共同組織面試和考試考核,根據面試和考試考核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支委會研究決定後,由綜合科負責辦理到職手續。
3、新外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用人科室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經支委會批准轉正後,由綜合科負責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
聘用待遇
1、工資:由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組成。崗位工資的標準是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職責和工作任務及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綜合確定。工齡工資是根據受聘人員到本中心的工作年限確定,即在本中心工作時間滿一年之後,從第二年開始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准為15元/月,工作時間滿兩年工齡工資為30元/月,以此類推計算工齡工資。如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准核發加班工資。
2、獎金(含津補貼):外聘人員凡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和中心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一樣,享受中心同等的全勤獎和半年、年終目標管理獎,同時享受中心同等的通訊費和中餐費補貼。
3、福利:外聘人員凡簽訂《勞動合同》後,享受中心工會的六大節日全額福利,並有權參加中心工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社會保險:外聘人員應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中心外聘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比較復雜的實際情況,為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決定將中心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納入到外聘人員個人的工資總額中,由外聘人員按規定自行足額繳納,中心將協助外聘人員到省職介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5、外聘人員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扣發本人當月工資和各種津補貼外,同時還扣發其半年和年終目標管理獎。因聘用單位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視情況發放相應的工資、獎金和補貼。
聘用要求
1、各科室對外招聘工作人員,一律要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按聘用程序辦理,未經中心支委會批准,一律不準對外招聘工作人員。
2、各科室外聘工作人員必須要有推薦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除外),並由綜合科負責,與用人科室一道共同對擬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現實表現及其家庭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嚴把外聘人員素質入口關。
3、各科室要加強對外聘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防止各類不穩定和不安全問題的發生。
(五)外聘人員工資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工資政策和中心《外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結合中心外聘人員工資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指導思想
根據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和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建立以崗位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時間、勞動績效和聘用時間等指標綜合確定外聘人員勞動報酬的制度,從而充分調動外聘人員工作的積極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適用范圍
本中心全體外聘人員。
發放辦法
1、工資模式
中心外聘人員全部實行結構工資制。即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津補貼 + 獎金
2、工資確定方法
(1)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應根據當地員工月平均工資水平、最低生活標准、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本人學歷及專業技術職稱等因素綜合確定。(詳見附表1)
(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應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大小和對勞動技能、勞動時間、勞動績效的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詳見附表1)
(3)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應根據員工到本中心受聘時間的長短確定,即員工到本中心工作滿一年後,從第二年開始,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15元/月計發。
(4)津補貼
各類津補貼應根據中心當年的績效情況統一確定。(詳見附表1)
(5)獎金
a、業務科室的獎金由中心根據各科室當年業務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每名外聘員工的獎金由各科室根據本人當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績效情況經集體考評研究確定。中心工作績效情況統一確定。
b、中心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考評由中心統一組織進行,各科室的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考評由各科室組織進行。
3、工資標准
(1)中心外聘員工的工資標准統一由中心支委會研究確定。
(2)新入職的外聘員工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員工只享受基礎工資。試用期滿,經中心支委會研究同意後,正式簽定勞動合同,給予發放全額工資。
(3)基礎工資以本人學歷或職稱為標准分為三個等級。
(4)崗位工資根據本人的工作勝任力具體分為稱職、資深、優秀三個等級,每年年底對崗位工資等級進行一次考評,考評內容主要是綜合本人當年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和專業成果情況,並根據考評結果調整下年度崗位工資等級。(詳見附表2)
(5)根據崗變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後的第一個月起調整。
4、工資計算方法
(1)月工資計算。
員工的工作日為21.5天,即每月滿計算為21.5天。不足滿勤者以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工資。
月工資數額=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當月日工資數額
(2)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數額=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數額÷21.5
5、代扣款項
(1)個人所得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2)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款項。
6、發放辦法
(1)標准工資於每月的6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2)所有薪資均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中心請休假管理辦法,按規定在本人月工資中扣除。
2、外聘員工應依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按基礎工資繳納社會保險。根據中心外聘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情況比較復雜的實際情況,為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決定將中心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納入到外聘員工個人的工資總額中,由外聘員工按規定自行足額繳納,中心將協助外聘員工到省職介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如在外單位已辦理參保手續的,由外聘員工另行繳納。
3、外聘員工被中心選派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合約期未到而自行提出辭職的要求,本人需向中心賠償相應的培訓費用。
4、員工加班、值班補貼,按月統計,在當月工資中一並發放。
5、其他各類補貼、津貼按中心統一規定執行,隨日工資發放入工資總額。
(六)外聘教師管理制度
聘任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責任心。誠實守信,工作認真負責。
2、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能服從領導,尊重同事,自學遵守中心(學校)的各項制度與規定。
3、熱愛學生,誨人不倦,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專業對口,能勝任職業技能教學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
(1)初級技能培訓的教師,具有本專業助理講師以上職稱或本專業(工種)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2)中級技能培訓的教師,具有本專業講師以上職稱或本專業(工種)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高級技能以上的培訓,具有高級講師以上職稱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聘任程序
1、由業務科室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擬聘教師人選。
2、由教研室牽頭組織對擬聘人選進行考察和試講,並由教務科室將考察情況和擬定課酬標准以書面形式呈報中心領導。
3、經分管副主任審核、報中心主任批准後,再由科長與外聘教師簽訂授課合同。
聘任辦法
根據中心培訓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工作崗位的要求,經批准授課的外聘教師,實行按期(班)聘用制。聘用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課酬標准與發放
根據培訓市場課酬標准,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課酬標准如下(含個人所得稅):
1、短訓班課酬標准(每課時):
教授:150-200元
處廳級:100-150元
副教授: 60-150元
講師: 50-100元
串講:150-200元
2、長訓班課酬標准(每課時):
副 教 授(高級職稱):30-35元
講 師(中級職稱):25-30元
助理講師(初級職稱):20-25元
中 心 兼 職 教 師 :15-20元
3、課酬發放辦法:教師按照課表授完課後,教研室或培訓師及時填報《外聘教師課酬發放申請表》,由教研室每月底按實際課時統計,經科長和分管主任審核後,報中心主任批准,由教研室統一發放。
解聘辦法
外聘教師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報中心領導批准解聘:
1、本學期上課遲到、早退達3次(含3次)以上者。
2、無故缺課1次者。
3、學生測評30%以上不合格者。
(七)員工休假暫行辦法
休假目的
1、建立員工休假制度,規范休假行為。
2、通過合理地安排員工休假,進一步保障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休假種類
1、年休假
2、婚假
3、喪假
4、產假
5、探親假
6、病假
7、事假
年休假
1、適用對象
(1)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在本中心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外聘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2、年休假的假期
(1)根據本中心員工參加工作的時間,確定年休假假期。具體為三個檔次: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過兩次,休假時間不得跨年度使用。
(3)在一個年度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病假累計達到90天的;病假、事假相加超過50天的;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本年度累計曠工1天以上的;受公安機關拘留或行政記過處分的,均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4)凡當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內發生第(3)款列舉任何一種情況者,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凡跨公休日的應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計算。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休假共10天)和國家規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如探親假、婚假、產假等)。法定節假日和國家規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可以與年休假合並使用。
3、年休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1)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外出時發生的費用由本人自理。
(2)各科室不得借年休假公費旅遊,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員工發放錢物。
(3)凡享受年休假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一般員工年休假由本人申請,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科長審核,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存綜合科備案。科以上幹部年休假,由本人根據工作情況提出休假計劃,填寫申請表,經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病假
1、適用對象
中心全體在崗工作人員。
2、病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1天病假,扣發10元工資或津補貼。
(2)每月休病假在5天以上,除扣發每天的工資或津補貼外,再扣發當月全勤獎。
(3)每月休病假累計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發相應的工資或津補貼、當月全勤獎外,再扣發當月通訊補貼。
(4)每年休病假累計30天以上60天以內的(含60天),除扣發相應津補貼和工資外,再扣發半年全勤獎和半年目標管理獎。
(5)病假在2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扣發全年各種津補貼和獎金,只發放100%的基本工資。
(6)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全年各種獎金和津補貼,發放90%的基本工資。
3、病假的審批程序
由本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一個月以內的,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一個月以上的,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其中,科以上幹部休病假,不論時間長短,應填寫申請表,經主任同意後存綜合科備案。
探親假
1、適用對象
(1)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外的中心在崗幹部和員工。
(2)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內但距長沙500公里以外的中心在崗幹部和員工。
2、探親假的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省外給假30天,省內減半。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省外給假20天,省內減半;如兩年1次,省外可給假40天,省內減半。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4年1次,省外給假20天,省內減半。
(4)上述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時間,省外另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省內探親不另給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親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1)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的全勤獎。
(2)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4、探親假的審批程序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婚假
1、適用對象
已經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在崗幹部、員工。
2、婚假的假期
(1)婚假天數為3天。
(2)凡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3)婚假的計算,3天的婚假不含公休日,增加的12天婚假則包含公休日在內計算。
3、婚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全勤獎。
4、婚假的審批程序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產假
1、適應范圍
(1)合法實施孕產的育齡女員工。
(2)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
2、產假的假期
(1)女方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增加產假15天。
(2)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母親,增加產假1個月,其中實行晚育者,再增加產假1個月。
(3)女方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5)產假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內。
3、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1)合法生育的女員工,在產假期間內工資福利照發,但不領取生育津貼,扣發產修期間每月的全勤獎、中餐補貼和半年的目標管理獎。
(2)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當事人報醫保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外聘員工一切費用自理。
(3)在編在崗男員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可由當事人報醫保經辦機構,按有關政策,從醫保機構享受福利。
4、產假的審批程序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後存綜合科備案。
事假
1、適用對象
中心全體在崗的工作人員。
2、事假的審批原則
(1)堅持逢事假必申請的原則。
(2)堅持事假最高不超過15天的原則。
3、事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一天事假,扣發30元工資或津補貼。
(2)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按天扣發工資外,還扣發當月全勤獎。
(3)每月事假累計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內的員工,除按天扣發工資和全勤獎外,再扣發當月的各種通訊補貼和半年目標管理獎。
(4)全年累計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員工,除按天扣發工資、全勤獎、全年通訊補貼外,再扣發全年的各種津補貼和全年目標管理獎以及年終獎。
4、事假的審批許可權
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1天以內,報科室審批;2天以內,報分管主任審批;3天以上(含3天),經所在科室和分管主任同意,報主任審批。凡請事假均需報綜合科備案。
喪假
1、適用對象:
在編在崗員工(含外聘員工)。
(1)當事人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去世。
(2)當事人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2、喪假的假期
(1)喪假的假期為3天。
(2)喪事在外地的,可根據路程適當給予路程假。
(3)喪假的計算,不包含公休日。
3、喪假期間的福利待遇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全勤獎。
4、喪假的審批程序
喪假的審批,由當事人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所在科室同意,報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存綜合科備案。其中,科以上幹部請喪假,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報主任審批,存綜合科備案。
休假工作的管理
1、加強休假工作的組織領導。
中心成立休假制度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主任任組長,各科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合科。
2、突出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
年休假要有計劃性。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每年一月份由各科室有計劃地統籌安排,制定年休假計劃,報中心分管領導和主任同意後,一般不再變動。各科室要關心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工作人員的休假權利,落實年休假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有安排。
3、嚴格休假制度的審批程序。
中心全體在崗工作人員要在認真學習休假規定的基礎上,根據休假類型,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休假,嚴禁擅自休假和不按規定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