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內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餐飲食品操作規范 預防食物中毒等等,各地不一樣。
㈡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是指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具體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主要承擔以下管理職責:
(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管理;
(二)餐飲服務單位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三)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加工製作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飲服務單位人員健康狀況管理;
(五)餐飲服務單位加工製作食品管理;
(六)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
(七)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垃圾處理管理;
(八)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第七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與餐飲服務有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准;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知識;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全國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大綱。
第九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培訓後,應參加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
第十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在從事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應取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機構、培訓方式以及考核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計算機網路在線培訓和考核。
第十三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培訓情況。培訓檔案建立和記錄情況納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人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提交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第十五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餐飲服務單位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二)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持有培訓合格證明情況;
(三)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情況;
(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規范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費。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餐飲服務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㈢ 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需要哪些方面培訓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一)餐飲服務經營者必須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營業,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如果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擅自開業就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條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第九十二條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果不按規定調離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允許其繼續從事直接接觸食品工作,就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條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餐飲業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四)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間,消殺用品專人定點存放。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與此相關如:投毒和有毒物的誤用誤食。
㈣ 國家對餐飲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有什麼要求嗎
一方面要求接受集中培訓:《「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從業人員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線下需要等待有關部門組織統一參加,時間不定,線上有專門的學習平台,學習時間自由,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另一方面需要餐廳需要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員需取得相關證書方可上崗。
㈤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培訓記錄簿
培訓一次記錄一次,如實記錄,政府會抽查
㈥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食葯監食〔2011〕211號
各省版、自治區、直轄市及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加強和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㈦ 餐飲服務單位的每名食品從業人員都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是否正確
是的。
㈧ 餐飲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是什麼
所謂的安全培訓就是避免員工操作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所以需要對員工可能回影響食品安全的答操作有所規定,例如:原材料的先進先出、洗手消毒、化學品的單獨存放、食品接觸面的消毒工作、紫外線殺菌燈的使用、生熟分開、清潔方法等等,對所用員工進行培訓並要求他們在接受培訓後簽字確認。
㈨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的介紹
2012年5月17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葯監食〔2011〕211號印發《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0條,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