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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安全生產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09 06:37:35

⑴ 公路試驗室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1、試驗室是進行檢測、檢定工作的場所,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安靜。
2、試驗室內禁止隨版地吐痰、權吸煙、吃東西。禁止將與檢測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在恆溫恆濕室內喝水,禁止用濕布擦地,禁止開啟門窗。
3、要換鞋、換衣的試驗室,不管任何人進入,都要按規定更換工作服、鞋。
4、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掃衛生,每周徹底清掃一次,空調通風管每季要徹底清掃一次。
5、下班後與節假日,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關好門窗,以保證試驗室的安全。
6、儀器設備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連接線、常用工具應排列整齊,說明書、操作手冊和原始記錄表等應專櫃保管。
7、儀器維護維修時,嚴禁帶電作業,地面應採取絕緣措施。電烙鐵應放在烙鐵架上,電源線應排列整齊,不得橫跨過道。
8、試驗室內設置消防設施、消火栓和滅火桶。滅火桶應經常檢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動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9、化學葯品由專人負責保管,專櫃存放。有毒化學葯品單獨存放並建立嚴格領取使用手續。

⑵ 事業單位公路安全管理員責任大嗎

事業單位公路安全管理員責任重大。

單位公路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回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答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 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實施全所安全生產日常工作。
2、負責起草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並具體實施、監督。
3、負責起草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年度總結。
4、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全所安全生產例會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
5、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
6、負責全所內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監督檢查,對發現隱患的整改監督及整改結果的驗收鑒定。
7、負責協助領導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並組織演練、實施。
8、負責安全生產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⑶ 春節期間公路部門注意哪些安全生產

1、謹防小小煙頭引發火災。在床上、沙發上吸煙、酒後吸煙,煙頭及煙灰一旦掉落在被褥、蚊帳、衣服或沙發上,亂丟未熄滅的火柴、煙頭等,均易引發火災。因此,要嚴禁在一切易燃易爆單位、物資倉庫和其他一切禁煙區內吸煙,禁止在維修汽車和清洗機械零件時吸煙。吸煙時應到安全地帶,煙頭未熄時不得帶人工作場所。糾正不良的吸煙習慣,不能躺在床上或沙發上吸煙,不在勞動和尋物時吸煙,不亂丟煙頭和火柴梗、亂磕煙灰,更不要將引燃的煙頭隨處亂放等。禁止大風天在室外或野外吸煙,不準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山林。 2、謹慎用火。如使用爐火、燈火不慎,城鎮居民爐灶、火牆、火坑、煙囪等不符合防火要求,靠近可燃物或因年久失修、裂縫漏火,極易引起可燃物起火。城市居民在使用煤氣、液化氣後忘記關閉閥門,或私自對液化氣倒罐而導致氣體泄漏,如遇明火、開啟電器的電火花或靜電就會爆炸起火。使用液化氣時,不能用火烤、開水燙、蒸汽吹液化石油氣瓶;不要放在暖氣片旁烤;不要放在有爐火的房間內,用爐火取暖的房間,不能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因為氣瓶一旦漏氣,就容易釀成火災。 3、安全用電。要謹防電氣設備及其安裝不符合規格、絕緣不良、電氣線路和電器老化或者超負荷,以免發生電線短路起火。不能在電燈泡上罩紙或其他可燃物,將未經冷卻的電熱器具放在有可燃物的場所,或將可燃物放在電熱器具上,更不能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家用電器時,在使用後切記關掉電源或關閉電視機等,電器長時間處於通電狀態容易造成火災;要注意電熱器具的溫控、時控裝置或溫度指示器失靈,避免溫度過高起火;大功率電熱器具不能使用橫截面過小的導線或容量過小的開關、插頭,以免發熱或打火。 4、謹防煙花爆竹火災。節日期間不要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鞭炮在爆炸時,外面的紙殼被炸得粉碎,帶火的紙屑和焰火往往隨風飄落,因此,放鞭炮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放鞭炮要遠離棉花,木材,稻草垛等可燃物。在庭院內、屋頂平台上燃放煙花爆竹時,應將堆放的可燃物用不燃物質遮蓋起來。燃放煙花爆竹殘片上有陰燃火星時,要立即將其熄滅。5級以上大風天氣千萬不要燃放煙花爆竹,否則容易引起火災。要將煙花爆竹放在沒有熱源、火源、電源和防止老鼠啃咬的地方,以免發生意外情況,造成損害。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汽車、火車、船舶和飛機。還要教育兒童,不要在室內或火爐內燃放鞭炮。節假日離家外出一定要關好門窗,防止煙花爆竹飛進屋內引起火災。 總之,不論是在生產生活中,冬季都是火災的高發區,冬季防火應該引起人們高度的重視。元旦、春節將至,更要注意安全防火,以免樂極生悲。

⑷ 公路工程建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和說明施工,實現公路工程科學、規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公路工程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省進行公路工程 ( 新改建、大中修 ) 施工的現場管理及有關施工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對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工程實施中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四條:河北省交通廳負責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市、縣交通局負責本地區公路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路工程冬從業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認真履行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相應職責,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章 安全生產

第六條:施工現場 ( 工地 ) 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第七條:施工現場 ( 工地 ) 必須具備 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觀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 制度 ) 。

第八條: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並做到每具職工人手一冊。特種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第九條: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範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第十條: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 一 )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並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 二 ) 供電線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並應避免妨礙作業和交通。

( 三 ) 火工產品、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指導、管理。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

( 四 ) 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特殊情況下使用安全帶。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組織防汛搶險隊伍,並准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第十四條: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特殊情況下,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築材料的要增設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的棄土場要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進行及時處理,防止棄土滑坡、沖淤農田、堵塞河道。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對各施工標段的安全生產應經常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必要停工整改。

第十七條: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向項目法人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公路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項目法人必須在事故發生 2 小時內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部,並在 12 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選擇施工企業時,必須注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素質,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應註明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

項目法人在與監理單位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

第三章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並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及計劃交工日期。

第二十二條: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路圖、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牆,並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業應推行計算機動態跟蹤管理。

⑸ 公路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有哪些

公路水運交叉作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行為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路水運工程,是指列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統一監管、分級負責。
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但長江幹流航道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設在長江幹流的航務管理機構負責。
交通部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設置的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工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委託的事項除外。
依照本條規定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或者機構,統稱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定許可權制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和技術標准。
(二)依法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建立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安全生產信用體系,作為交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部分,對從業單位和人員實施安全生產動態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法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和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發布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動態信息。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向交通部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事故信息。
(七)指導下級交通主管部門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九)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七條從業單位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交通部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二級及以下資質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十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兩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應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三條從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確定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費用由建設單位根據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簽字確認進行支付。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情況、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對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租賃、材料供應、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規定的工期。
第十六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重視地質環境對安全的影響,提交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應當對有可能引發公路水運工程安全隱患的地質災害提出防治建議。
勘察單位及勘察人員對勘察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隱患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應當加強巡視檢查。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並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
第十九條為公路水運工程提供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的單位,應確保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設施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標准。所提供的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對於尚無相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和設施,應當保障其質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本條所稱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運工程每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的制度。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1名。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於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二)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三)樁基礎、擋牆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四)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十)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必要時,施工單位對前款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腳手架、碼頭邊沿、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醫療救助設施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並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二十八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於2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新進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地方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一)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
(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具備上崗資格情況;
(三)從業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四)從業單位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各項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履行職責情況;
(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七)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公路水運工程下列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現場駐地;
(二)施工作業點(面);
(三)危險品存放地;
(四)預制廠、半成品加工廠;
(五)非標施工設備組裝廠。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工程及施工作業環節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一)從業單位存在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整改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存在問題單位限期整改。
(二)從業單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四)建設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暫停資金撥付。
(五)建設單位未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不得辦理監督手續;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並通報批評。
被檢查單位應當立即落實處理決定,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報檢查單位。責令停工的,應當經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第三十八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從業單位信用檔案,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
第三十九條從業單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問題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名單,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但拒絕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顯或者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委託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容易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進行安全評價和監測。
第四十一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與監督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應當迴避。
第四十二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隱患以及監督檢查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⑹ 公路局是不是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單位

不是。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版單位,包括工權、礦、商、貿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公路局是交通運輸部門的二級局。交通運輸部設有公路局,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建設、維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家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公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標志標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屬於國家機關。

⑺ 關於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遇到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過本次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的學習,在工作中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改進,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有以下:

制度建設方面:
1. 安全生產組織體系不夠健全
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不夠齊全
3. 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及上級要求的安全工作未建立齊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專項方案方面:
4. 執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不到位。
5. 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
6. 施工機具的分類管理台帳沒有建立齊全
7.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後沒有組織演練
人員教育方面:
8. 特殊工種的有效證書未收集齊全
9.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部署未到位。
10. 進場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11. 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12. 對新進場、轉崗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資料不齊全
隱患排查方面:
13. 對現場危險源的識別
14. 各類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還未齊全
15. 施工內業的隱患檢查未及時整改
安全費用方面:
16. 安全經費的使用未建立健全
17. 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意外險未辦理
施工現場防護:
18. 全文明的宣傳、駐地建設未滿足標准化要求
19. 各種警示標志、宣傳告示牌未全部安放
20. 消防和危險品的管理不到位
21. 各種作業沒有全部按照規程進行,作業人員小部分未佩戴合格的防護用品。
22. 現場的便道環保措施不到位。
駐地方面:
23. 消防設施配合不齊全
24. 保安值班、交接班制度未完善
25. 臨時設施功能不太齊全,如用電、用水不能及時滿足生活需要。
26. 醫療求助衛生設施不齊全

整改措施:
制度建設方面:
1. 將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建立健全,並且整個體系要涵蓋領導層、各部門及施工班組
2. 將各負責人、各部門及施工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明確清楚,簽訂責任書
3. 制度出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及上級要求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專項方案方面:
4. 對標段內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編制專項方案,並按程序報批監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5. 將監時用電方案下發到現場,並督促有效實施
6. 施工機具建立具體的管理台帳,設備有維修保養記錄,有進場時間登記。
7. 應急預案編制後按時組織演練,預防突發事故時不能自救
人員教育方面:
8. 盡快收集齊全特殊工種的有效證件,並督促按要求進行年審。
9.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按時召開,臨時性重要工作召開專門會議
10. 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登記,對各崗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11. 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隱患排查方面:
12. 對工程危險源進行識別,並制定防控措施
13. 安全檢查記錄盡快報備齊全
14. 將施工內業的安全隱患進行限時整改以達到安全要求
安全費用方面:
15. 盡快建立健全安全經費使用計劃,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
16. 為現場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施工現場防護方面:
17.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宣傳、施工駐地建設督促各相關部門盡快做到標准要求
18. 各種警示標志、宣傳告示牌、操作規程牌協調各部門安放。
19. 敦促各施工隊伍將消防和危險品管理到位,定期檢查
20. 對各種作業嚴格其規程,對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獎罰。
駐地方面:
21. 盡快滿足駐地的消防設施,與駐地相關人員協調
22. 完善保安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證駐地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
23. 督促相關人員配備好相應的醫療衛生設施,保證作業人員在暑期的工作能順利進行。
上市

⑻ 道路養護有哪些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建設

為加強我區高速公路養護施工的安全管理,規范養護施工安全生產的行為,推進養護施工安全標准化建設,促進我區高速公路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C H30-2004)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業主單位
(一)日常管理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部署。
2.按要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活動、培訓,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的有關資料。
3.項目業主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內部各部門安全責任明確,明確歸口部門和責任人。
4.建立安全會議、檢查、隱患整改及事故報告等制度。
5.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管。
(二)合同管理
1.招標文件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從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A類和B類證書)。
2.在招標文件中,應當對施工單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
3.與中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4.單列安全專項經費並明確經費使用規定。
(三)檢查和培訓
1.根據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項目的安全檢查,每次檢查後形成檢查通報。
2.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反饋整改情況,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及防範措施。
3.對施工隊伍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等進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業培訓和考試,出具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4.對作業安全設施(含施工車輛、機械)檢驗合格後,出具檢驗合格證明。
5.對施工單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考核,進行獎優罰劣。
(四)專項工作
1.編制項目應急預案,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演練。
2.按要求及時支付安全專項經費。
3.按要求報送事故信息,協助處置事故的善後工作和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
二、養護施工單位
(一)施工單位資質要求
1.從事大型、特大型橋梁和長、特長隧道以及特殊復雜結構的橋隧構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公路養護工程一類資質。
2.從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橋、涵洞、中段隧道、綠化及沿線設施(不含監控、通訊、收費管理系統)等的中修、大修養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公路養護工程二類甲級資質。
3.從事高速公路小修保養的施工單位應具備公路養護工程三類甲級資質。
(二)辦理進場施工手續
1.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應編制項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標志設置平面圖,填寫《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業申報表》,簽訂《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監督協議書》。
2.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含施工人員、施工車輛駕駛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並將培訓記錄和簽到表交路政大隊存檔。
3.到路政部門辦理《涉路施工證》。公路養護作業單位進行施工作業前,向當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報送下列材料,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場施工:
(1)公路養護作業施工合同和公路經營企業相關證明。(2)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具備有關資質條件。
(3)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保障方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材料,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6)申報的公路養護作業計劃。
(7)公路養護作業需要封閉或者佔用半幅公路進行作業。
(8)因施工需臨時拆除、移動公路附屬設施的申請。
(9)其它。
4.如需延期施工、夜間施工、法定節日或重大活動期間施工、施工作業半幅封閉或中斷交通、因施工需臨時拆除、移動公路附屬設施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三)安全制度建設及安全責任落實
1.建立養護施工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明確項目負責人、各部門、作業層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目標責任書齊全。
2.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責任制、檢查、培訓、隱患排查、安全會議、專項方案審查,事故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人員管理、安全技術交底(含風險告知)、安全專項經費管理、隱患整改等工作制度,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四)安全工作計劃
制定養護施工項目安全工作計劃,按要求進行安全目標分解。
(五)人員管理
1.專職安全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取得C證,從事大中修項目施工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取得A證,養護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取得B證,證書內單位名稱應當與中標單位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內。
2.合同價在100萬以下或施工單位人數在2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合同價在100~300萬或施工單位人數在20~50人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
3.特殊工種應持有效證書,證書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年審,類別應當與標段內使用的機械設備、作業對應,有進出場時間紀錄。
4.制定勞動用工人員登記台帳,不能聘用殘疾或智障人員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業。
5.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對所有進場人員實行實名登記,對新進場、轉崗、復工工人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6.對於相關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技術交底,項目培訓資料應包括全體作業人員。
7.為現場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六)專項方案
1.對養護工程項目進行危險源分析,編制安全專項方案。
2.按照要求制定和論證危險源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報業主單位審批後執行。
3.專項方案經審查通過後在現場予以實施,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方可開工。
4.嚴格按照審批的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5.編制臨時用電方案,在現場有效實施。
(七)專項經費使用
1.根據安全工作計劃、專項方案和規范要求,以及現場安全防護、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編制安全經費使用計劃。
2.建立安全經費使用台帳,為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安全防護、勞保用品,不得挪用安全生產經費。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作業的規范要求。
(一)養護安全設施
1.錐形交通路標 宜由橡膠等柔性材料製成,底部應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狀為圓錐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定,布設間距宜為10m~20m。用於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並配施工警告燈號。
2.路欄 應由剛性材料製成,用於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規定。
3.防撞桶(牆) 應為半剛性裝置,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製成的空心裝置,其上有黃黑相間色,頂部可安裝黃色施工警告燈號,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牆應兩個為一組組合在一起使用。
4.移動式標志車 帶有動力裝置或可移動裝置(拖車)的安全防護設施,顏色應為醒目黃色,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號,其後部有醒目的標志牌,圖案和顯示形式可按實際需要改變。使用時其尾部應面向交通流方向,設置於上游過渡區或緩沖區內。
5.施工警告燈號 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規定。施工警告燈號宜與其它安全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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