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採取游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並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遊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急求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象、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中,對各級領導幹部、義務消防人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防(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並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交流和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3.宣傳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5.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6.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 7.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再來一片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未經消防安全培訓不得上崗。 二、(主管安全部門)負責擬定本單位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並分期、分批對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復訓。 培訓以結合其日常崗位特點提高員工「會報警、會疏散自救、會撲救初期火災」的「三會」能力及本單位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培訓教育的方式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定期學習,請專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講解,以及在有關人員指導下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記錄培訓、授課、考試等情況。 四、本單位的下列人員應當接受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 3、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考勤情況及考試、抽查成績結果與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掛鉤,並實施獎懲。 六、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規定,每年消防安全宣傳日-11月9日,本單位應在同日內通過組織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演練等活動,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以提高全體員工消防意識。 七、根據單位實際類型選擇下列內容: 賓館飯店應利用每日早點名、交接班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大堂、餐廳等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上宣傳消防知識,在客房電視節目中插播消防宣傳字幕或畫面;客房、包房門後應張貼疏散指示路線圖,在客房內應設置醒目的「請勿卧床吸煙」提示牌,在不間斷電源插口處提示「不間斷電源,離開時請拔下用電器具」,客房內的垃圾桶、煙灰缸上提示「請不要亂扔煙頭」,在房卡取電插口處提示「離開時請取出房卡斷電」。 商場市場應利用點名、例會、交接班等時間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講評消防工作;應懸掛或張貼固定的消防宣傳標語、標牌;應結合自身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在商品廣告中植入消防知識;商場市場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應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線,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共娛樂場所在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限定人數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在每個樓層、每個房間設置「嚴禁燃放焰火、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堵塞佔用消防通道、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包房門後應張貼疏散指示路線圖;卡拉OK廳應利用點歌間隙通過影像資料宣傳消防知識。 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養老院的服務人員應及時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電;醫院、養老院、福利院每個樓層顯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門後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 學校、幼兒園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各級各類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中小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學校應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幼兒園應利用兒歌、游戲、繪畫等寓教於樂的形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篇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對全院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訓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逐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2、各級消防責任人,要採取會議、學習、布置工作等形式,對其所管轄部門的全體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3、對新入學的學生和新招聘、錄用的教職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4、對電工、木工、焊工、油漆工、鍋爐工、倉庫管理員等工種,除平時加強教育培訓外,每年應由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要對全院師生員工進行定期的消防宣傳教育和輪訓,使師生員工普遍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達到「三懂」(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基本的防火、滅火知識,懂得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
③ 消防知識,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贊同
④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多久一次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版方法權、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⑤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培訓機構
消防通道與面積無直接關系。
商用建築消防通道口不低於兩處,兩通道口之間不版得阻擋物且不低於1.5米即可。權
與面積相關的是消防栓,噴淋等配比。
最直接的事消防分區,介於我們要做教室分割,也不用考慮。
——轉自教育家社區
⑥ 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有哪些規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急求
員工消防安全抄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⑧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有哪些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www.anmeiwen.com整理]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