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對教育和培訓有何規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對教育和培訓的規定: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作業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制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並應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考核系統,將員工安規的學習、練習和考試掛鉤,採用積分管理方式,只有學習安規課件、進行網上練習達到一定的學時,才能進行考試,強制員工進行安規的學習,從而提高員工安規考試的成績。
(1)供電公司安全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電工作業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人員應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樹立「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競爭力」的華能安全理念。
2、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高處作業現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不得有無關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
2. 哪位能幫忙找到《國家電網技術學院新員工崗前培訓管理辦法》
國家電網 教育培訓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3. 尋電力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框架圖、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有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 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公司員工在電力生產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保證國家和公司的財產免遭損失,特製定本規定。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第1條 公司各部門應依照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定,進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
第2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生產工作學習會議,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職責
第3條 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 4 條 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的責任切切實實地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身上。同時,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應做到責任分擔,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 5 條 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每位員工做到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處突發事件。
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 6 條 公司成立安全監督機構,並配置及裝備,必須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第 7 條 加強基礎管理,認真做好標準的培訓和執行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第 8 條 加強技術管理,無違章操作,確保作業安全。
四、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
第 9 條 每年在公司評選出在工作崗位上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對每人給予獎勵;
第 10 條 每年在公司汽車隊駕駛員中,對安全駕駛行車的駕駛員,評選出2名優秀駕駛員,對每人給予獎勵。
第11條 對發現重大設備缺陷或隱患並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根據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第12條 技術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第13條 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14條 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第15條 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16條 凡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正式的職工給予開除或給予經濟處罰;臨時工一律予以辭退。
第17條 在作業中發生設備或機械設備損壞的,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領導按事故性質和損失金額大小對照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對事故部門或個人按直接損失的100%罰款。
第18條 凡發生以上事故隱瞞不報者按相關規定加倍處罰。
五、消防防火責任制度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19條 認真做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20條 辦公室、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
第21條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第22條 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閘刀。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
第23條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第24條 全體人員排出輪流值班表,負責打掃辦公室、職工宿舍。應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文具報告擺放整齊。
第25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26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7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切實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員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公司特製定如下安全培訓制度。
對公司全體員工及施工人員要經常進行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識,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識、自覺的去落實到工作中。
1、 培訓計劃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對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需求計劃,將需要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和時間安排做初步的估計。計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
2) 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並定期參加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3) 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定期參加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4)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並參加由公司組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 新進場工人接受的三級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6) 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分別接受由公司安全監督部和其所在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
7) 加強對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項目部每月要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對於新出台的政策、法規、條文等應及時組織員工及施工人員學習並貫徹執行。
8) 在對員工及施工人員進行政策、法規、條文學習的同時還要注重對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
9) 利用板報、廣播等簡單易行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
2、關於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上崗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負責人負責第一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安全生產常識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業特點的教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第二級的安全教育,包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技術要求。第三級的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人進行,包括本工種特點及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時間不少於3天。
3、安全考試
1) 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 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 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准之一。
4、安全培訓登記
1)公司與項目部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分別建立公司安全培訓登記台帳與項目部安全培訓登記台帳登記存檔,對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員實行跟蹤管理,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從培訓登記台帳能夠一目瞭然的看出那些人經過培訓,那些人還未接受培訓,應該接受何種培訓等等,避免漏掉或者進行重復的工作,即節約了時間和經費,又可達到預期的效果。
4. 在工廠做電工,領導叫我做一份電力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希望對這方面有了解的幫我做一個大體的提綱.謝了
同行啊!
首先講安全用電安全操作的重要性,書上都有。
其次舉安全事故的例子,作為老電工,相信樓主看到過安全事故例子吧。
最後總結重視安全的必要性。
5. 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
漏電保護器安裝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認證標志、試驗裝置,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停止安裝。
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應是獨立迴路,不能與其他線路有電氣上的連接。一台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時,不能兩台並聯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安裝漏電保護器後,不能撤掉或降低對線路、設備的接地或接零保護要求及措施。安裝時應注意區分線路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工作零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並應穿過漏電保護器的零序電流互感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零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的外殼。線路的保護零線不得接入漏電保護器。
在潮濕、高溫、金屬佔有系數大的場所及其它導電良好的場所,必須設置獨立的漏電保護器。不得用一台漏電保護器同時保護二台以上的設備(或工具)。
在安裝不帶過電流保護的漏電保護器時,應另外安裝過電流保護裝置。採用熔斷器作為短路保護時,熔斷器的安秒特性與漏電保護器的通斷能力應滿足選擇性要求。
漏電保護器經安裝檢查無誤,並操作試驗按鈕檢查動作情況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對在用漏電保護器的管理,應有明確的分工。對漏電保護器運行動作情況,包括正常動作、誤動作、拒動作等,都要記錄和統計分析。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檢查等應由電工負責進行。對電工應進行有關漏電保護器知識的培訓、考核。內容包括漏電保護器的原理、結構、性能、安裝使用要求、檢查測試方法、安全管理等。
迴路中的漏電保護器停送電操作,應按倒閘操作程序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發生動作後,應根據動作的原因排除了故障,方能進行合閘操作。嚴禁帶故障強行送電。
使用者應掌握漏電保護器的安裝使用要求、保護范圍、操作及定期檢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裝拆、檢修漏電保護器。
漏電保護器發生故障,必須更換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對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應進行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作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
檢查漏電保護器時,應注意操作試驗按鈕的時間不能太長,次數不能太多,以免燒壞內部元件。
漏電保護器的檢修應由專業生產廠進行、檢修後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專業生產廠按國家標准進行試驗,並出具檢驗合格證。檢修後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必須報廢銷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回收利用。
6. 淺議如何加強電力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設
收藏推薦 一、電力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相關制度現狀1.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對回安全教育培答訓的要求2002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中二十到二十三條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出了規定,明確了教育培訓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的重要地位,為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打下了基礎。200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指出了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同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20號令《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明確了安全培訓機構的劃分和管理。2.中央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規定《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加強企業基層基礎工作,搞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企業有關經營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7. 電力安全生產培訓都包括哪些內容
電力安全生產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生產值班制度;
3)操作票制度;
4)工作許可制度;
5)操作監護制度;
6)工作間斷、轉磻、終結制度;
7)安全生產教育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