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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1-01-07 08:56:47

❶ 關於培訓班的這種行為,算不算是詐騙我應該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來情況,不屬於自詐騙,應當屬於合同違約行為,而且這個違約,與你們變更合同時,約定不明有關系,雙方均有一定責任。因為你與培訓班訂立的培訓合同,在正常履行時,你主動要求中止,要將剩餘的兩個月課程延期補上。但是,你們之間並沒有明確約定,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補課。你當時應當能夠預見,這期培訓班的課程,不可能會因你的中止而中止,會按規定的學期時間結束。當你提出恢復補課要求時,補課老師,並沒表示出補課承諾作廢的意思,而是根據客觀情況,變更了補課方式,只是該方式不合你要求。現在的解決辦法,是與培訓班協商,看是否可將教材給你自學,老師適當抽時間給你補課。

培訓機構詐騙

現在很多詐騙打著培訓的旗號,千萬要小心,去培訓機構前需要查清楚這家公司有沒有營業執照,是不是合法的注冊公司,確認過安全才可以報名,以免上當受騙。

❸ 培訓機構詐騙如何維權

教育培訓機構詐騙的維權方法:
一是與培訓機構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是請求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向公安機關報警;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❹ 被培訓機構詐騙該怎麼辦

如果你上了幾次課程的話,培訓機構是不會退費用的,你可以把費用轉到其他課程上面試試看。一般正規的培訓機構不開課就會退費。但是你上過幾次就難了。不過可以選擇其他課程學一學。投訴的話就難度大了,費用也高。

❺ 起訴一個培訓機構詐騙,我自己要承擔什麼風險

要承擔風險就是訴訟費,如果打官司敗訴,原告自己承擔訴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行政案件在訴訟各階段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主要風險及其責任承擔原則主要如下:

1、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請求不完全,不恰當,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的後果。訴訟請求的增加、 變更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逾期提出如無正當理由,將導致法院對該請求不予審理的後果。

2、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

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不按時交納相應費用的,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3、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風險。

4、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

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評估、鑒定費用或不提供相關材料的,將承擔不予委託評估、鑒定的後果。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和有關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不予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5、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不按時參加法庭審理活動的,原告承擔起訴被視為撤訴的後果;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因為可能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無法按照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結案。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債權人會白白支付訴訟費用。

6、一方沒有財產的訴訟風險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雖有財產,但不足以抵償全部債務,會導致法院對剩餘債務中止執行,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法院才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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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❻ 培訓機構以招聘的名義招收學員,並收取了三萬元培訓貸款,是否構成詐騙罪

應聘者簽署貸款性質的培訓合同,並在第三方平台貸款費用28647元人民幣,並版被要求按期還款。這個問權題非常復雜,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因為其性質一時難以判斷。可能讓去法院起訴,如果簽訂合同,應聘者屬於違約,很難作為原告。公司起訴,法院可能被支持。只能聯合其他受騙者一起,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立案。

❼ 學歷提升教育機構常見騙局有哪些

於學歷提升機構常見騙局還有以下幾類:

1、培訓費低價騙人

比如,自考專升本,如果其他正規培訓機構的培訓費用是1萬元,一些騙人的培訓機構就收五千,並且也承諾一年到一年半畢業,到時候直接領取學歷證書就可以了。等收了錢之後,人去鏤空。所以不要貪小便宜,要學會判斷這些機構是不是真的,比如,自考每次考完試都有成績單,四月份考完試,一般五月份或者六月份就有成績單,可以要求培訓機構出示成績單。

2、承諾一年取證包過

有的培訓機構打著六十天拿本科學歷證的口號,招攬學生報名。結果最後連學籍、學號都查不到。在我國,有明確規定:無論是成人高考還是遠程教育,高起專、專升本學制都是2.5年。因此,那些號稱有關系可以提前取證,有人在教育機關可以提前拿畢業證的都是陷阱,白白浪費時間、精力以及金錢。

3、野雞大學/虛假大學忽悠

野雞大學通常採用與知名大學極其相似的名稱,以混淆視聽的方式招收學生,以網路教學騙取學費,靠賣假文憑騙錢,其實是根本不存在的「冒牌大學」。比如有正規的「北京郵電大學」,也有混淆視聽的「中國郵電大學」,學生交了學費拿了假學歷,還要被人嘲笑。因為沒有在國家編制內,自然是多長時間都能畢業,也不用考試,不用最後查學歷,這都是騙局。

❽ 培訓機構涉嫌詐騙,該如何起訴對方

培訓機構涉嫌詐騙,向教育主管機關投訴。
或者向工商機關投訴。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❾ 如何投訴教育機構詐騙

1、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詐騙罪,建議撥打110報警,或者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2、如果只是教育機構未履行承諾、虛假宣傳、未退費等,則不屬於詐騙范疇,建議向工商局或者教育局投訴。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公正合理地處理。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屬於民事爭議的,實行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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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2月12日,羅先生一行20多人來到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就他們與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育才苑」)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交涉。

一周前,羅先生等人拿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羅先生等勝訴,法院判定育才苑7日內退還所欠教育培訓費。

育才苑是一家專門針對中小學生進行「一對一」輔導的培訓機構,成立已近10年,在多地有分支機構。羅先生等都是在該培訓機構接受輔導學生的家長。

羅先生的兒子自2012年9月起在育才苑參加培訓,中考結束後停了一段時間。去年9月,羅先生無意間知道「育才苑出事了」,當他趕到孩子上課所在的宣武校區時,發現該校區已關門。羅先生又找到育才苑在海淀區豪柏大廈的總部,發現已基本停業。

「只有兩個人接待前來討學費的家長,給家長開欠條。」羅先生說。 拿著欠條的家長卻至今沒有拿到育才苑退的學費。於是,大約有150名家長分別把育才苑告上了法庭。記者了解,提起訴訟的家長被欠學費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有位家長被欠學費20萬元。

育才苑事件並非個案,近兩年,類似事件屢屢發生。去年4月,北京電視台等多家媒體報道了在京擁有18個教學點的英特國際少兒英語的老闆捲款而逃的消息,僅欠員工工資就有上百萬元,而學生則是以年為單位交費的,每年的學費過萬。

2013年年底,有媒體披露「立德教育」多家門店無故關門;幾乎同時,上海號稱具有「十五年經驗」的培訓機構「易思」也被曝關門……

因為教育培訓行業普遍實行的是「家長先交費,機構後提供服務」的運營模式,而且多數培訓機構的收費周期都是以年為單位,所以,一旦培訓機構出現問題,家長的損失就很大。

「其實這類案件並不復雜,欠債就要還錢。」北京維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召說,「但是,執行很難。」

劉召解釋,按照現在的法律,如果「有限公司」出現經營不善而涉及賠償,則「以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責任」。法院對育才苑的判決是「經營不善」,這也意味著公司沒有什麼資產,欠款很難償還。

現在,家長與育才苑的糾紛並沒有因為民事訴訟判決而結束。一些家長稱,就在育才苑即將關門時,還接到銷售人員的電話,宣稱「明年會漲價」,讓家長趕緊續費。

這些家長認為育才苑存在欺詐行為,還要進行刑事訴訟。警方經過調查後並沒有刑事立案,之後,家長們選擇復議。2月12日眾多家長到經偵大隊詢問,得到的回復是:如果復議結果是可以立案,警方一定會對整個事件進行深入偵查。

據了解,復議結果大約在3月出來。

❿ 騙子如何串通培訓機構進行詐騙的

2016年12月,山東某高校幾十名學生參加了一培訓機構的崗前實訓,培訓機構承諾完成實訓後會獲得每月4500元的轉正工資,但須繳納2.3萬元作為培訓費用。為了減輕家人負擔,大部分學生通過手機借貸平台支付實訓費,協議一年還清。但截至今年8月30日,培訓機構不僅沒有按時完成實訓,也沒有推薦給他們當時承諾的工作,而學生不得不按照協議償還貸款和巨額利息。

6月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並根據自身存量業務情況,制定明確的退出整改計劃。同時,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9月6日,在教育部第七場金秋系列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趙建軍表示,「根據校園貸管理文件,任何網路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朱嘉偉表示,治理校園貸詐騙,還需加強對學生的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實現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的全覆蓋。「引導及時糾正學生超前消費和過度消費等錯誤觀念,提高學生對不良校園貸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同時,還要切實做好睏難學生的自主工作,解決困難學生基本的學費和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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