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示報告修改
關於咨詢學習保證金咋處理的報告
我是宏發能源有限公司職工×××,男,××歲,2004年應聘進入公司溪口電站工作。我在2006年參加了公司組織的大學進修培訓,按當時公司的培訓協議規定,曾向公司溪口電站繳納了5000.00元學習保證金。該溪口電站為本人當初選擇的所在單位,因此當時學習保證金收據及培訓協議公章均為溪口電站。大學進修培訓畢業後,公司分配本人到福潤物流部工作至今,故對原工作單位(溪口電站)情況不甚了解,現據說溪口電站正面臨政策性關閉,現在想知道該筆保證金是如何退還給職工?還是待我服務期滿由公司退還?為此,我特向公司領導詢問處理意見,望領導告知為謝。
附件:1、員工培訓協議1份; 2、學習保證金收據1張。
特此報告 致禮!
報告人: ×××(親筆簽名)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主送: 集團公司×××(領導):↙
手機: 149949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