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訓可以簽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漲工資有約定服務期的嗎
你可以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工資的增長辦法,因為接受了培訓,你也就提高了勞動技能,可以為用人單位做出更大的貢獻。如果勞動合同到期,而服務期未到,也可以在續簽勞動合同時約定工資的增長。
② 單位提供哪些培訓才可以約定服務期
一是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版這個數額到底權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視具體情況而言;二是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這里所指的培訓;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
③ 培訓機構,有什麼辦法可以約定全職老師的服務期限嗎(沒有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但是進行免費培訓)
培訓機構,有什麼辦法可以約定全職老師的服務期限嗎?(沒有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但是進行免費培訓)世上沒有免費的早攴
④ 如何與員工約定培訓服務期
本人通過招聘考試與一所學校簽訂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上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過後的我曾向學校反映過轉正的事宜,學校說一年以後才能辦理轉正手續,這期間我的工資待遇還是按試用期來發放的,在超過3個月試用期但還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我以為我還是在試用期,就參加了公務員考試,面試結束後我向學校提出了辭職申請,但是學校說已經過了3個月的試用期,就不能辭職了,而且必須按合同約定服務5年才能辭職(學校沒有對我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培訓,就在合同上標明了5年的服務期),我想當地的人事仲裁機關提起了仲裁申請,但是他們說不予受理,我現在不知該怎麼辦了,懇請律師指點迷津,盼回!!!
⑤ 單位提供哪些培訓才可以約定服務期
答:用人單位為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且為
此支付了專項費用的培訓,可回以與勞動者約定服答務期。?《勞動合同法》第22 條規定:「用人單位
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
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
務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 條進一
步指出這里所謂的培訓費用是指「有憑證的培
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
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意味著:
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培訓的內容
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企業通常對
勞動者進行的入職培訓、管理培訓等,
不屬於可以要求服務期的培訓范圍;
必須是企業為此支付了有憑證的費用,
企業內部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也不屬於
可以要求服務期的培訓范圍;
服務期必須是由企業與勞動者另外約定。
企業進行了專項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專項
費用並不自然導致勞動者有服務期義務。
操作提示:1) 服務期協議應當在專項技術培訓開始前簽訂。
否則,如果培訓已經開始而勞動者不同意簽署服務期
協議,企業將無法要求勞動者賠償此前已經支出的培訓費用。
2) 建議將服務期協議與技術秘密保護協議結合
⑥ 培訓機構不退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以廣東省為例,依據《廣州市番禺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及時處理學生退學、退費等問題。
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務會計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執行相應的會計制度,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並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反映。
(6)培訓班約定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對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監督檢查以及違規查處工作。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對培訓機構進行管理。
2、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應憑《辦學許可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公章和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等手續。
3、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應當到審批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發布。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不得誇大其詞,不得作虛假許諾,更不得作帶有欺騙性、誘惑性、模糊性的失實宣傳。
⑦ 公司提供培訓,簽訂合同,約定服務期,合理么
工來傷提供培訓,約定培訓源期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