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業培訓機構在哪裡申請辦理
勞動者需要參加補貼培訓的,本人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就近區縣就業促進中心職業介紹部門填寫《上海市職業培訓信息卡申領表》,經身份確認後,領取《職業培訓信息卡》。
參加本市政府補貼培訓項目流程:
第一步:申領培訓信息卡
首先,憑自己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就近區縣公共職介部門申領「上海市職業培訓信息卡」.註:在《上海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暫行辦法》實施前原已申領的上海市職業培訓賬戶卡可繼續使用。
第二步:按需選擇培訓項目
辦好培訓信息卡後,應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在區縣公共職介部門指導下自主選擇培訓項目,需帶的材料視個人身份不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1、在職從業人員持培訓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2、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以下簡稱「三類人員」)持培訓信息卡、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及《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3、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持培訓信息卡、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學生證,及學籍證明或畢業生推薦表原件(加蓋院校或二級學院公章)。
註:勞動者的身份狀態確定以申請培訓項目時勞動力資源管理系統認定的為准,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未參加培訓的,需重新確認身份狀態。
第三步:參加培訓
進行到這里,就可以自行選擇自己信賴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啦。
具體要走以下流程:選擇培訓機構——辦理報名手續——簽訂補貼培訓協議——繳納培訓費——參加技能培訓。
註:關於繳納培訓費,「三類人員」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中級及以下或專項職業能力培訓項目的,向培訓機構支付的培訓費為規定補貼標準的50%,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向培訓機構支付的培訓費為規定補貼標準的25%;在職從業人員、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參加高級及以上項目的「三類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補貼培訓,向培訓機構支付的培訓費,應根據培訓機構經物價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的收費標准和《補貼培訓協議》約定的收費方式執行。
第四步:參加技能鑒定
鑒定合格後,可在規定時間內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培訓機構領取「數碼影像技術」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註:鑒定不合格且有補考意願的,在鑒定結束的2個月後向原培訓機構申請補考。
第五步:補貼經費的核撥
按照規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3個月內,補貼經費會按照規定的補貼標准和補貼比例核撥至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
② 北京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二、辦理程序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一)申請籌辦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辦結時限:30日(二)正式申報。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三)審核辦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③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3)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④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4)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⑤ 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都有哪些種類要辦這樣的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種類:學校教育和培訓、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學徒培訓。
辦校條件: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 號)、《民 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 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 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 號)以及省勞動保障 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 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 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 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
2、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 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校人員配置條件
1、學校董事會:學校應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 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董事會不少於5 人,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 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 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 人以下的應配備2-5 名教學管理人員, 辦學規模500 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 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 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並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職業培訓機構主要承擔並完成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任務,向社會輸送高素質勞動者。我國職業培訓機構主要包括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綜合培訓基地及培訓集團、社會力量辦學、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
根據我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有與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相應的經費。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聯合舉辦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
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為社會培養具有職業技能的勞動者。其培訓對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轉崗轉業人員、出國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個體勞動者;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進城務工的人員和農業勞動者;需要提供專門職業培訓的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現役軍人及軍隊轉業人員;其他需要學習、掌握和提高職業技能的勞動者。
⑥ 國家對社會力量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有哪些規定
舉辦以培訓初級職業技能水平和非技術崗位的勞動者為主要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原則上由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舉辦以培訓中級職業技能水平勞動為主要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由地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具體審批范圍和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舉辦以培養高級職業技能水平勞動者為主要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國務院各行業部門和各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及國家級社團組織舉辦社會培訓機構,原則上由勞動保障部審批,或由勞動保障部委託當地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跨省(或省轄區內跨地市)舉辦社會培訓機構,須經舉辦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學所在地省(或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社會力量舉辦技工學校,按技工學校審批程序執行。社會培訓機構的更名、撤銷亦按上述管理許可權辦理。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取得辦學資格的社會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立分校或分支機構,也不得將辦學資格及所承擔的培訓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⑦ 職業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1、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應配備專職的校長;
5、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教學管理人員;
6、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7、應具有與培訓專業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8、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9、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
(三)、職業培訓資質審批流程
以初級、中級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由申請人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以高級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1、受理:申請人根據辦學層次向市或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審批表等材料。
2、審查:審批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辦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審查,同時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3、決定:經審查和核實後,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者,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權。
4、發證:對新批准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5、公告:新批准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由審批機關向社會發布成立公告。
(四)、職業培訓資質審批期限
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批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所有審批程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⑧ 開辦職業培訓機構需要什麼資質條件
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申報之前需要對申辦方進行初步驗資,通過資產評估後會拿專到資產驗資報告書,下一步屬進入正式申報階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
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申報之前需要對申辦方進行初步驗資,通過資產評估後會拿到資產驗資報告書
進行工商核名,然後進入申報階段,到教育局提交資料,場地符合標准,確定獲取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