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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處罰

發布時間:2020-12-23 12:04:08

Ⅰ 自己辦的培訓班無證下發了一個行政處罰決定書,立即停辦該怎麼解決

辦教育機構應該:

1.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

2.就是向工商行政內部門申請營容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

3.是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後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左右。

(1)培訓班處罰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無證經營處罰

個體工商戶未經登記擅自開業的,屬無照經營行為。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Ⅱ 自己班的輔導班被舉報了怎麼辦

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英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立即叫停。自本方案下達起,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培訓老師基本信息等需提前1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的行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2)培訓班處罰擴展閱讀:

輔導班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2、中小學校負責組織全體學生參與網上調查(具體網址、登錄名及密碼另文下發),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

3、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從源頭加強學校內部治理,強化師德建設,杜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Ⅲ 在職老師開設補習班算不算違法

學校在職教師開班補習班是不允許的,教育部有規定:假如在職教師開補習班必須要辦理相關的手續,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據學校規章規定,學校不允許的話,你領證也不能開補習班。

無論是在職教師私自開補習班,還是相關培訓機構開班,都必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教育部門的辦學資格證,沒有許可證就開班教學就是超范圍違規經營。在職教師開補習班須有辦學資格證,這是一定要遵守。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

一、全縣中小學教師私自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假期、雙休日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得組織動員學生參加各類培訓班、補習班、特長班;

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從事家教活動,嚴禁學校和教師強迫、動員、暗示學生接受各種形式的有償家教;在職教師不得到校外各種有償補習班、培訓班帶課。

二、全縣各中小學校,尤其是城區各校,要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動員到位、政策宣傳到位,檢查監督到位,教育和引導教師遵守紀律、依法執教、廉潔從教。各校要與教師簽訂不亂辦班、不亂補課、不到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任課的承諾書。

三、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指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訓學校、中心、自考輔導站、包括假期辦班)的開辦必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3)培訓班處罰擴展閱讀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

四、任何學校不得向舉辦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教師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提供辦學場所,如有此行為的,必須立即整改,否則追究該校校長責任。

五、本通知下發前,凡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特長班、培訓班,以及非法辦學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教師,應一律停止並退還所收費用。

本通知下發後,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收費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立即停止辦班,退還所收費用外,對於參與辦班的在職公辦教師學年度內取消一切評優秀、職稱評定資格並通報批評,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對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特別是特級教師、名師、教學能手等,給予撤銷榮譽稱號、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

Ⅳ 私自開辦培訓班查處的後果

辦培訓班是需要取得民政部門辦法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還專要經有關部門進行資質審批屬,培訓的目的是以考試過級、職稱評定等學習為目的的,由當地縣、區教育局成職教科審批;以提高技能、就業培訓為目的的。由當地勞動局職工科(也可能是專門科室)審批。取得資質證明後,攜帶租用場地證明、擔保協議、驗資報告、章程、制度、合夥協議、師資證明、申請書等到民政部門進行注冊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之後還要進行稅務登記,取得地稅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這是你就可以開始辦班了,培訓班主要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辦培訓班類型較多,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少,具體你可以咨詢當地地稅,向稅務提出納稅優惠申請。

不可不辦任何手續就私自辦班,那樣屬於非法經營,查出後會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的,並不是象你說的按勞務報酬所得按次交納個稅的問題。

Ⅳ 未經工商局批准,私自辦培訓班,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開辦培訓機抄構是需要工商部門領取襲營業執照的。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Ⅵ 辦私人輔導班會不會被查,查到一般會怎麼處理

會有例行檢查,但只要證件、資質齊全就沒事。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我國對課外輔導機構有明確的要求:培訓機構必須有證有照經營。可是,現實中這種有證有照的監管方式,反而導致大量監管之外的情況發生。

比如,有的培訓機構只有營業執照沒有辦學許可證,在這種有照無證的情況下,機構會首先辦理教育咨詢的工商營業執照,之後再擴大經營范圍,開展教育培訓等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

再比如,有些培訓機構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辦學許可證,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按理來說,無證無照機構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與無證有照相比,無證無照的情節更嚴重。但是在現實中,無證無照反而處於監管之外。

教育部門認為,這種機構未辦理辦學許可證不歸教育部門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認為也不應該納入他們的管理范疇,結果就是此類機構長期處於欠缺監管的狀態。

(6)培訓班處罰擴展閱讀:

要根本改變教育培訓機構的亂象,需要綜合施策、多方給力。一是各級政府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加強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的布局和硬體設施投入,切實加強師生隊伍建設,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組織開展有益於孩子健康快樂成長的志願公益活動,使那些無證無照、有證無照的教育培訓輔導機構沒有市場。

二是通過多種多樣的形式轉變家長觀念。孩子成長成才要靠平時點滴積累和養成,家長切莫攀比給孩子增加負擔。三是各社會組織要為孩子們做好志願服務。廣大農村「五老人員」在文化禮堂舉辦各種有益於孩子成長成才的志願服務活動,各公共設施要向孩子們開放。

Ⅶ 暑假辦輔導班是不是違法的

是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在獲得籌設批准書之日起3年內完成籌設的,可以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申請正式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7)培訓班處罰擴展閱讀:

民辦教育辦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民辦學校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

2、實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可以按照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自行設置專業、開設課程,自主選用教材。但是,民辦學校應當將其所設置的專業、開設的課程、選用的教材報審批機關備案。

3、實施高級中等教育、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但是,該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達到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標准,其所選用的教材應當依法審定。

Ⅷ 培訓班遲到罰款,有什麼對策嗎

沒有執法權的,跟他要罰款的依據,可以到物價部門告他。

Ⅸ 非法辦培訓班 罰款多少

這是青島地區抄的處罰依據:《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一)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登記注冊辦學的,予以撤銷,責令退還所收學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原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的或管理混亂,無法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四)濫發學歷證書的,責令收回,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五)未按規定繳納社會力量辦學基金款的,責令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至於你所在地區,請咨詢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下屬的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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