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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主管部門

發布時間:2020-12-20 16:15:11

① 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必要的部門或者崗位

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以下部門:1.市場部銷售部,2.教學部,3.客服部,4.行政人事部,5.教務部,6.客服部

需要崗位:1.客服部經理,2.前台專員銷售人員,3,市場專員助教(中教),4.外教,5.學科教師

② 教育培訓機構一般分哪些部門

校長

教務部:負責學生、老師排課,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教學部:負責老師招聘、培訓內、管理,保證容教育質量。

咨詢部:負責學員接待、咨詢、促成成交,也會有主動電話營銷約訪學員上門。

市場部:市場推廣,提高培訓機構知名度,保證學員來訪量。

③ 盈利性藝術培訓班屬於哪個部門管

藝術培訓課程由教育局管理。

因為教育局負責國家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和相關 教育部門。

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的資格; 參與制定國家教育體系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3)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④ 家政培訓機構的政府分管單位是哪個

培訓機構如來果是民辦非自企業,注冊單位是民政局,如果是企業,注冊單位是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政服務業管理辦法》,家政培訓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是商務部,機構改革後,對應到地方,根據不同地方,可能會是商務局,或者是工信商務局。

⑤ 早教機構歸哪個部門管理

早教市場的問題歸因於早教機構尚未納入教育部門的管理之中,基本上都是以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缺乏上級監管,因此也就沒有人對它的從業資質提出要求。這樣對兒童早期教育發展十分不利,亟須有關部門出台相關的行業規范,對早教機構進行引導和監督。
明確早教機構的主管責任部門、早教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以及設置與運營准則,落實監管職責,使早教機構設置與運營有章可循。
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嬰幼兒早教課程的評價體系,規范課程設置。同時,在教學中不僅要把嬰幼兒作為教育對象,還要注重對家長養育能力的提升。「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核准基本服務的價格。」
早教師資的優劣,直接關繫到早教的質量和效果,因此。要加強早教師資隊伍建設;同時,發揮市、鎮(區)婦幼保健機構作用,為早教老師提供嬰幼兒保健知識培訓。同時積極倡導、組建中山市早教指導中心,發揮中心作為公益性龍頭的正向外溢作用。探索建設公益性的社區早教基地。推動建立早教行業協會。
除了長期的規劃,針對目前我市早教機構存在的超范圍經營、消防和衛生安全隱患、行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尤其是打著早教旗號,把早教機構辦成幼兒園模式的情況,建議由市教體局、工商、公安消防、衛生部門等部門聯合開展整頓,經整頓不合格的,予以取締。市工商局聯合教體局等部門對現有的各類教育信息咨詢公司進行檢查,對以「信息咨詢」為名從事「早教」之實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教體局加大對民辦教育機構年審制度,以年檢為抓手,引導早教機構規范辦學。

⑥ 北京網路教育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是哪些比如中大網校的主管部門。

培訓機構屬於企業,你可以向工商部門反映。

⑦ 社會上的教育培訓機構歸國家哪個職權部門管

社會上的教育培訓機構,
應該全歸國家教育部管理。
沒有什麼教育分支機構,
來管理社會上教育培訓機構。
但現在不論辦什麼教育培訓機構,都有正規的資治才行,沒有就是無照所辦。
行不通的。

⑧ 新世界教育是什麼機構上級主管部門

新世界教來育集團立足於上海,走向自全國。經過十年發展,在上海已經建立了46個學習中心,遍布滬上繁華商圈的涉外辦公樓。在北京、廣州、深圳、大連、青島、杭州、蘇州、紹興、無錫、南通、溫州等18個城市建立了98個學習中心,擴展了外地教育市場,成為全國聞名的培訓學校
新世界進修中心是新世界教育集團旗下第一品牌,是一個涵蓋語言培訓、IT培訓、職業培訓的國際化、專業性、全方位的辦學機構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點採納,謝謝

⑨ 職業技能培訓是哪個部門主管

辦學許可還是通過正常手續流程辦理吧。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注冊流程】?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辦者;
(2)培養目標;
(3)辦學規模
(4)辦學層次、辦學形式
(5)辦學條件
(6)內部管理體制;
(7)經費籌措
(8)使用管理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建培訓機構在籌建期間不準招生。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料涵蓋以下內容: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應寫明以下內容:
(1)籌建基本情況;
(2)投資數額;
(3)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聘任教師和職員的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以上辦學條件者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三)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四)辦結時限
1.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
2.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

(五)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9.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具體步驟】

一、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
(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寫明時間、地點;
(2)與會人員名單;
(3)會議決議內容:
①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
②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
③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以下內容:
(1)課程設置
(2)學習期限
(3)課時
(4)時間安排
(5)教學目的
(6)適宜人群范圍
(7)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2.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3.未經市教委批准,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提交資料後辦理程序:

1.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發放《XX市XX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3.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批准成立的學校應做到:

1.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職責:

1.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
2.通知符合條件的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3.提醒舉辦者向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提交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有以下權利:

1.鼓勵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
3.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憑《許可證》完成以下程序:

1.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
2.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
3.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4.到銀行開設帳號、
5.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6.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收回辦學許可證。

提醒:以上內容因地區差異會略有不同,請根據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的相應規定辦理,此文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職業技能培訓是哪個部門主管
這樣的提問感覺沒有意義

⑩ 誰來監管社會教育培訓機構

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

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10)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其他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公安部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農業農村部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農村部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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