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浦東幼兒園暑假以後能報名嗎
2010年浦東新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細則 2010年浦東新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現就2010年浦東新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從實踐「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把2010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實,讓人民群眾滿意。 二、招生原則 1、信息公開,操作公正。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則,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2010年向社會公開的學前教育階段招生信息主要有: (1)2010年浦東新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細則。 (2)浦東新區各幼兒園招生范圍、辦學等級和收費標准。 (3)浦東新區招生工作監督電話。相關招生信息將在浦東新區招生辦公室網站及浦東新區學前教育網站上公布。 2、相對就近,免試入園。浦東新區2010年學前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遵循「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各級各類幼兒園必須優先滿足地段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公辦幼兒園招收規定地段內的適齡兒童;民辦幼兒園在優先招收地段生的基礎上,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實行自主招生。 3、規范管理,控制學額。各幼兒園必須嚴格控制辦班規模及班額(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確需擴班或超班額的,須經教育署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對象 1、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為2010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對象。 (1)持有在2010年4月1日前入戶的、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的(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的有效);因動遷原因,戶口暫未遷入居住地,且具有有效動遷證明及招生區域內居住證明的,滿足上述條件的適齡兒童,可安排到對口地段的幼兒園就讀。 (2)持有招生區域內藍印戶口的適齡兒童,可安排到對口地段的幼兒園就讀。 (3)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適齡兒童(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可安排到對口地段的幼兒園就讀。(原則上一套住房安排1名適齡兒童) (4)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的,根據居住證地址,並視幼兒園班額情況作統籌安排。 (5)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公安部門頒發的《上海市居住證》的,由教育署視招生情況協調安排。 2、根據《浦東新區學前教育階段政府向民辦幼兒園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各民辦幼兒園在優先滿足對口公建配套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園的基礎上[對象為上述條件的 (1) (2) (3)項],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實行自主招生。 3、智力、聽力等有障礙的兒童可到愛心幼兒園或上南三村幼兒園特教班報名。 4、外籍適齡兒童可到附近具有招收外籍兒童資質的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 (二)招生辦法 1、明確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對現有托幼資源、適齡兒童人數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確定2010年各幼兒園對口招生地段,並報教育局基教處審核。各幼兒園根據招生地段組織招生工作,個別入園矛盾突出地區由教育署組織相關幼兒園集中報名、統籌安排。 2、發布招生公告 由浦東新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印製幼兒園招生通告,各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將招生通告張貼在招生范圍內的公共場所。 各民辦幼兒園自行印製的招生簡章及其它宣傳資料須到所屬教育署備案。 3、組織招生工作 (1)各幼兒園根據招生要求認真組織招生工作。 (2)在招生過程中各招生單位須認真核查幼兒出生證、戶籍證、房產證、居住證等相關證明,仔細登記幼兒實際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聯系電話等,確保幼兒的報名信息真實、完整。 (3)各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於2010年5月15日前將經教育署審核通過的招生信息登陸至電子學籍檔案。 4、確定招生工作時間表 3月1日-3月31日 各教育署分別調查適齡兒童人數,並根據調查情況確定幼兒園招生地段。 4月1日-4月11日 公布招生信息,幼兒園發布招生通告。 4月17日 各幼兒園組織新生報名工作 4月26日-4月30日 各幼兒園發放錄取通知書 5月8日-5月15日 登記學籍 四、違紀違規處罰 1、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擅自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的,依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負有責任的幼兒園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2、幼兒園為迎合少數小學招生考試選拔需要,擅自開設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學科化教學內容,或組織幼兒參加學科化考試(測試),提供成績證明的,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 (三)款規定,責令其限期整頓,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處罰。 3、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的,一經查實,對負有責任的幼兒園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五、注意事項 1、各單位招生工作必須符合《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有關法規要求,必須符合2010年上海市和浦東新區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2、招生工作實行單位法人負責制。各幼兒園要認真制訂本次招生方案,精心組織招生工作,規范招生。 3、幼兒入園前須到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進行體格檢查,並向幼兒園遞交體檢報告。 4、認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備工作,在招生過程中各教育署、幼兒園認真細致妥善地處理好各種問題,對家長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浦東新區教育局 二0一0年三月
Ⅱ 上海市浦東新區幼兒教師編制考試社會錄用 的考試內容
一、上海幼兒教師招聘考試大綱與分析詳細介紹。 二、上海幼兒教師招聘考試題型專項練習。 三、上海幼兒教師招聘考試基礎知識及模擬卷十五套。 四、幼兒教師招聘考試在線視頻教學(重點)。 五、上海幼教招聘知識及題庫--學前教學方法。 六、上海幼教招聘知識及題庫--學前教育史。 七、上海幼教招聘知識及題庫--學前教育學。 八、上海幼教招聘知識及題庫--學前教育法律法規。 九、上海幼教招聘知識及題庫--學前衛生學。十、上海幼教招聘知識及題庫--學前心理學。十一、上海公共基礎講義+模擬題(十套)。自己參考下這些資料,老 胖 子 網 裡面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