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財政廳頒發的會計繼續教育規定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增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促進提升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字〔2007〕3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取網路教育形式與面授教育形式雙軌運行,會計人員可按照注冊地財政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自主選擇。為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切實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各級財政部門應鼓勵引導會計人員參加網路繼續教育,逐步提高網路繼續教育比重。 三、繼續教育的內容 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由省財政廳確定;根據財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營改增會計及稅收相關政策、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有關問題銜接政策、最新財稅政策、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等。省財政廳根據上述內容組織編寫了《2013年度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供各地選用。 省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培訓內容,由舉辦單位根據本通知規定具體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一般由注冊地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1.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組織,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承辦,各市財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報名等工作。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2.省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應符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並在培訓實施前1個月將培訓計劃和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省財政廳備案。有本系統所屬市縣單位人員參加培訓的,還應事先向其注冊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報備名單,培訓工作應當於當年12月10日前實施完成。培訓結果各地財政部門應予認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網址:http://kjzj.zjczt.gov.cn)補修繼續教育課時。 五、培訓機構 1.根據《關於開展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的通知》(浙財會字〔2009〕83號)的規定,我省普通會計人員可通過浙江省網路繼續教育平台接受網路繼續教育。 2.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相關條件的培訓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財政廳已不再確定面授繼續教育培訓點。由省財政廳管理的普通會計人員,原則上參加網路繼續教育;參加省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組織的系統繼續教育培訓,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六、繼續教育情況的登記 1.參加浙江省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學時,並通過考核,其繼續教育情況將自動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2.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人員,其繼續教育情況由培訓單位協助同級財政部門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3.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人員,或參加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含中專)在職學歷教育當年成績合格的人員,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注冊地財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訓班的學員,可以憑相關培訓證明抵免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其中,參加省級以上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訓班的學員,可以抵免當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5.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參加全國財政「六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成績合格人員抵免繼續教育培訓課時的通知》(浙財會〔2012〕35號),會計人員參加2012年度全國財政「六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視同完成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8個學時,並減免相應課時培訓費用。上述合格人員可在2013年度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登錄浙江省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平台,點擊「大賽補16學時」接受網路繼續教育培訓,完成16個學時即視同完成2013年度繼續教育。 七、培訓時間 2013年度網路繼續教育將於2013年3月1日開始。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抓緊組織實施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始時間不應遲於7月1日。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檢查 1.各級財政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相關財政部門應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2.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精神,創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引導會計人員積極參加網路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推動本地區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的開展,使本地區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的人數不低於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總人數的50%。省財政廳將把各市開展2013年度網路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3.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機構的管理,檢查考核其辦學情況,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其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培訓質量。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資格。
2.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的通知的概況
教財[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2004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教財〔2004〕9號),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指導思想,不斷推進教育教學、教材建設、課程設置、培養模式和內部管理制度等各項改革,積極探索產教結合、產學合作、實訓基地運行的有效機制,切實加強實訓基地建設,努力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綜合職業能力,增強實訓基地為周邊學校及企業培養技能型人才服務的能力,贏得了當地政府、企業和社會對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重視與支持,使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正在成為我國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一個重要亮點。
計劃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國引導性獎勵、支持建設一批能夠資源共享,集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服務為一體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通過發揮這些基地的骨幹作用和帶動作用,進而全面推動各職業院校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為培養、培訓高質量技能型緊缺人才提供條件保障。
為切實發揮中央資金的改革導向作用並提高其使用效益,中央財政用於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專項資金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下達,主要用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購置設備。
3. 中國財政教育培訓中心 屬於什麼財政部下屬的單位嗎 有沒有具體的機構簡介
財政部只有一個幹部教育中心,沒聽說還有中國財政教育培訓中心。
我覺得這個地方的真實性令人懷疑,反正財政部官網上的機構設置中沒有這個單位。
4. 財政部是否有其文件培訓會議不需要定點采購
不是的,按規定必須要定點采購
5. 威海火車站到財政部威海培訓中心怎麼走
公交線路:121路,全程約13.3公里
1、從威海火車站步行約930米,到達華夏集團站
2、乘坐121路,經過21站, 到達會計學校站
3、步行約200米,到達財政部威海培訓中心(威海市財政幹部教育中心)
公交線路:k2大站快線,全程約12.2公里
1、從威海火車站步行約980米,到達華夏集團站
2、乘坐k2大站快線,經過14站, 到達小商品批發市場站
3、步行約510米,到達財政部威海培訓中心(威海市財政幹部教育中心)
6. 按財政部規定,會計電算化中級師資培訓和高級培訓工作由哪個部門組織
選擇A,財政來部。源然後下面的財政機關是具體實施單位。
http://www.wjyd.cn/kjdshda.htm
7. 學歷教育是企業培訓職工的一種形式,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卻規定職工學歷教育不能擠占企業培訓費。
避免企業多列支培訓經費,從而減少所得稅。
沒有新的制度,而且以後也不會改版革。學歷教權育從根本上與企業無關,是職工個人的事情,由職工個人終生受益,企業並不會從裡面直接受益,所以有別於企業培訓費,是不能夠列支於企業的培訓經費的。
企業培訓經費是為了增加員工的技能而產生的費用,受益的是企業,個人只是間接受益。
8.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什麼條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施;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制定完善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等。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施;
(二)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
(四)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8)財政部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逐步形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體系,以適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