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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教師合同

發布時間:2020-12-02 22:28:54

⑴ 2020年培訓機構老師合作協議範本最新整理版

合作協議範本最新

⑵ 簽了培訓機構教師聘用合同可以反悔嗎

不可以,簽訂協議,辦完手續就已經開始有法律效益。

培訓學校教師合同期內離職是否須交合同違約金

1,如果學校對教師提供了專項培訓,並且約定了服務期,在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學校剩餘服務期的違約金。
2,如果沒有服務期協議,並且沒有競業禁止協議,合同期內,單位沒有違法用工的情況下,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學校,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辭職即可。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⑷ 培訓學校教師簽訂了合同,想辭職,要付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有提前辭職要付違約金這一條,那隻能扣了再走。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是付法律責任的。但如果合同中如果關於工資這一塊,只要你能有證據證明亂扣工資或不按合同條款來發工資。你可以拒付違約金。打官司也不怕,因為學校違約在先嘛。所以,一切違繞合同來,找到對你有利的證據,就可以拒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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