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機構破產後學費需要由股東承擔嗎
企業法人依法破產,一般公司的股東是不需要承擔賠付責任的。按法律規定,公司以其回全部財產對公司的答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㈡ 教育培訓機構的法人是否有學歷要求
要的。
1.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回錄;學校負責人和答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㈢ 開辦教育培訓機構,對法人有何資質要求
對企業法人沒有什麼要求,如果企業法人要做校長的話,那需要法人具備中級教師職稱資格,企業只是舉辦者而已
㈣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培訓機構)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不具備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直接執行該單位的舉辦人的個人財產。
1、如果未登記就簡單了,未登記不具有法人地位,有任何問題都是機構的主辦者的問題,主辦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2、因為未登記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在法律上,這種未登記的培訓機構根本不具有主體資格,也就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債務糾紛,債務的實際承擔著就是舉辦人個人,或者合夥舉辦的所有合夥人。這就類似於合夥經營或者個體經營了嘛。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舉辦人要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4)培訓機構法人承擔擴展閱讀:
一、辦理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規范的名稱,且名稱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3、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必須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6、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場所和設備、設施,且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二、登記性質:
1、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2、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人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
3、個人出資,但不擔任負責人,且符合法人條件的民辦單位和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民辦單位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4、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三、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書:經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其中合夥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負責人指所有合夥人(下同)。申請書內容應包括舉辦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人的基本情況、場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和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應當包括對舉辦者章程草案、資金情況(特別是資產的非國有性)、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組織機構等內容的審查結論;
3、場所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或資產證明,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5、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有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簡歷等:
6、相應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
㈤ 我跟朋友合夥辦了家培訓機構,現在為誰做法人代表發生了分歧,請問他是法人代表對我以後會有什麼不利,...
其實誰是法人代表意義並不大,公司股份是最重要的哪怕你佔51%你也是老闆,要在合作協議上標注和劃分清楚!具體協議內容也要制定清楚比如分紅受益,和決策等方面!都是朋友商量著來
㈥ 培訓機構出事責任是法人承擔還是董事承擔
培訓機構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由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非由決策實施機構的成員承擔。
㈦ 開辦輔導培訓班對法人要求什麼資質
開辦輔導培訓班要求具備法人條件即可。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條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須合法,其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者必要的經費來源。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能夠提供經費來源。這是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其得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應該有自己的名稱,通過名稱的確定使自己與其他法人相區別。法人應有自己的場所。《民法通則》規定自己的場所是法人應具備的條件,主要是為了交易安全和便於國家主管機關監督。
四、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中的法人還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中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團體的章程草案。
(7)培訓機構法人承擔擴展閱讀: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開辦培訓班必要的流程:
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辦教育促進法
網路——法人
㈧ 給人頂名當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有沒有風險
肯定要承擔,而且不是任何私下協議可以規避的。
㈨ 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為法人代表可以不設校長嗎
你好!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本人為法人代表的,當然可以不設校長。因為企業如果有問題,需要找法人承擔責任,在董事長已經是法人的情況下,擔責主體已經存在了,那他本人需要為他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本人即為校長,需要負責培訓機構的運營、處理各種問題,並為機構的問題擔責。不過,為了降低風險,董事長最好不要為法人,建議另外增設校長為法人。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