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培訓出來的前端,在公司做了一個月被開除了
這個機構這么坑,難道你還不把他爆出來,讓後來人可以警惕嗎?
『貳』 理財收費培訓機構可以隨便開除學員嗎還不退學費。怎麼辦謝謝!!!
首先到 工商局投訴。如果問題還沒有解決,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根據培訓合同的約定,主張培訓機構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叄』 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被查到會被開除嗎
看你屬於哪種抄類型的。如果是在編的公辦教師則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依照行政法規,在外兼職是禁止的。如果屬於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約定或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時,兼職才是禁止的。
『肆』 英語培訓機構是否有權開除學生,如何維權
一般來說是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的
學生有權起訴,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伍』 培訓機構的老師體罰學生可以開除嗎
,體罰是教育局規定的,是不允許體罰學生,但是嗯,本人從小學到初中版,高中啊,也接權受過這個體罰,如果體罰情節過於嚴重的話,適當保留證據,也可以匿名投訴教育局,教育局應該會下來,調查,但如果對方背景太強大的話,就不好說了
『陸』 不去培訓,公司就可以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嗎
不能,單位安排員工培訓,員工不去,單位可以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給員工調換崗位,但是不能直接辭退。如果以此辭退員工的話,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柒』 IT培訓機構有權利開除學員嗎
開除的權利應該是有的,我想不可能因為串班聽課就開除的,不過學習嗎,就要遵守校方的規定,不過因為串班就開除也太離譜了。
『捌』 培訓中心有權利開除學生么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以勒令退學或開專除學屬籍的處分:
1.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者;
2.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毆、行凶、賭博、偷盜等屢教不改者,品行惡劣、道德敗壞,造成較嚴重後果者;
5.違反校紀校規,情節極為嚴重者;
6.一學期曠課超過72學時或在學期間曠課累計超過108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或當天實有課時計)者。
培訓中心與學生簽的算合同,培訓中心不叫開除學生,而叫違約,應按合同內容處理.
『玖』 教學、教育、培訓、輔導可以開除學生嗎
看學來校相關管理規章源制度,學校有對學生的處罰,獎勵等訂立合理的規章制度,按制度執行。但就現在情況來說,1990年的法令(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其校內學生。
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由此可見,即使學生作弊行為嚴重的,學校也不是「必須」或者「應該」開除其學籍,而是「可以」開除學籍。「可以」的涵義,就是針對具體情況給予靈活酌定處置,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也可以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是否開除學生學籍要謹慎地作綜合權衡。
學校如果給予違紀學生開除學籍之外的其他處分方式,使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加符合學校管理的基本目的,也更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
其次,學校給予違紀學生處分,類似於行政機關給予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處罰,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應該遵循的行政合理性原則,即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效益原則。學校對違紀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效益原則。
『拾』 培訓機構組織培訓,但是沒有去參加就被開除了,索要工資時老闆要扣培訓費,這合法合理嗎應該怎麼解決。
你的問題隱瞞了很多環節:第一,是因為什麼被開除的?其二,培訓是由誰出回面組織的?培訓的費用是誰出的?答
一般公司開除員工的原因不外乎是違章違紀,或者是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公司當然有權利部分或全部扣除你的工資,甚至還可以提出更多的索賠要求。
若你沒有違反任何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是無理由開除,那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