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籌備開一個教育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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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開辦一個少兒培訓機構需要准備什麼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 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
(2)設立培訓機構方案擴展閱讀:
以《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為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於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於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Ⅲ 打算和朋友合夥開一個教育培訓機構,如果去擬定一個合作方案
合夥協議
甲乙丙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企業設立
(一) 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二)合夥企業名稱、經營項目和范圍、法定地址和合夥宗旨
甲乙丙叄方自願合夥成立 ,生產經營 ,公司地址在 。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肝膽相照、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共創輝煌。
(三)合夥期限
1、. 合夥期限暫定為__年,自叄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本協議到期後,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也可重新簽訂新合同,待舊合同到期後以之取代。本協議到期後,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運營方(一方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公司資源(包含生產、技術、營銷等等)都應交給運營方。本協議到期後,如果叄方都同意終止協議,則合同終止,叄方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四)出資方式、金額、期限
1、 出資方式
①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本協議暫時僅僅以貨幣出資為計。
2、出資金額
① 合夥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②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辦理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並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4、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後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財產和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盈餘分配:以各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情況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細則的辦法辦理。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負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企業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
3、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為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 合夥企業注銷或依法被宣告破產,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 嚴格遵守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 普通事務表決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 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夥人;
⑦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方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全體合夥人執行日常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其合夥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工作許可權和義務
1、 工作許可權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核機制。
④ 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采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 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五)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業績考核與薪酬待遇
1、 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核相掛鉤
第五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 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承認本合夥協議,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並承認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為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 退夥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 退夥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1、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全部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只有在其他合夥人都不認購的情 況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註: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轉讓給合夥外的第三方。
3、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讓轉讓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經訂立補充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新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解散):
1、 合夥期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或法規被撤銷。
5、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以及法定補償金;收取債權;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償和分配細則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4、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四)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內部人員單獨簽訂合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人員進行交易。
(五) 合夥人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六)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為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則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一)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本著友好協商和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二)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一)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二) 合夥經營期間,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為准。
(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 合夥人簽名
甲方(簽名):____ 乙方(簽名):____ 丙方(簽名):____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粘貼處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Ⅳ 怎樣申請成立一個培訓機構
參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程序
(試行)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Ⅳ 民辦培訓機構的籌建方案
首先要知道你培訓哪些人,培訓要求是什麼,培訓效果達到什麼程度,根據需求版再寫。
寫好培訓時間地點,權參加人員,授課內容,主講人,需要什麼設備,培訓形式,(授課,討論,案例分析,等)
最後要給受訓人一個表格,寫一下反饋意見。
成本一般包括:場地費,講師費,工作人員費用,資料費。收入一般包括:學費,或者贊助廣告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