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駕校要具備那些條件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一級教練場面積不得少於4000平方米,道路長度須在750米以上;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2. 創辦摩托車駕駛證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駕校資質。你可以找個駕校合作分成。當然和車管所也要有一定關系網
3. 國內可以考取私人飛行執照的機構有那些
北京泛美國際航空學校、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新津分院、上海東方航空教育培訓有限公司、北京雁棲湖飛行俱樂部等。
飛機駕照在我國內地共分為三個類別:
1、航線運輸駕駛執照,持有人可以擔任客運飛機機長。
2、商用飛機駕照,持有人可以擔任小型噴氣機機長和客運飛機副駕駛。
3、私用飛機駕照,此種駕照的持有人只能進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飛行。
私用飛機駕照的培訓是兩個月到半年左右,飛行學時在40小時以上,學費10萬元。而考取商用飛行駕照,雖然學習期為一年,學費卻高達48萬元。
(3)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2014擴展閱讀:
飛機駕照的報考條件:
(1)學員必須年滿17周歲。
(2)身體高度、腿的長度、聽力、視力等身體條件都要合格。
(3)此外還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能正確讀、聽、說、寫漢語。
(5)無影響雙向無線電對話的口吃和口音。
(6)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飛機駕照
4. 無人機駕駛培訓機構有哪些要求是什麼
人員配備要求
開展無人機培訓機構,首先需要得有持有現行有效駕駛員合格證的無人機教員及學員等人員配備。
1.配備有充足的人員,包括持有合格證和相應等級的飛行教員、地面教員,有能力完成所指派的職責。(合格證中應當包括與課程中所用無人機的類別、級別和型別相對應的類別、級別、型別等級和現行有效的飛行教員等級。)
2.當訓練機構具有至少20名正在接受訓練的學生時,駕駛員訓練機構臨時合格證和駕駛員訓練機構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指定至少一名檢查教員,負責實施學生的階段檢查、課程結束考試前檢查。
3.以上涉及的人員可以在一個訓練機構中擔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職位,但應當符合相應職位的資格要求。
總結:根據培訓周期的課程安排及時長來計算,一個教員一個培訓周期,最多可以簽十名左右的學員,一個班級最多有20名學員左右。因此,教員少學員多的訓練機構,就需要考慮教學質量了。
無人機配備
作為一個合格的無人機培訓機構,還需要給學員配備符合飛行教學條件的無人機。
1.是在中國登記的無人機;
2.具有臨時適航證、特許適航證、單機適航證或標准適航證。但是根據其所批準的訓練課程的性質,可以允許申請人使用不具有標准適航證的無人機;
3.每架無人機應當按照CCAR-91部D章的規定進行維修和檢查;
此外,除了必備的人員和無人機配備之外,還有很重要的就是需要有無人機培訓的教室及飛行訓練場地,滿足學員良好的培訓條件。
駕駛員講評區域
駕駛員訓練機構臨時合格證或者駕駛員訓練機構合格證申請人應當證明對位於每個主要訓練機場(臨時起降點)的講評室具有連續使用權,該講評區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可以容納正在等待參加飛行訓練的所有學生;
2.其布置和設備配置適合於實施飛行講評;
3..一個講評區域不得同時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駕駛員訓練機構使用。
機場(臨時起降點)
1.駕駛員訓練機構臨時合格證或者駕駛員訓練機構合格證的申請人應當證明其實施飛行訓練所使用的運行機場(臨時起降點)都具有連續使用權。
2.用於訓練的機場(臨時起降點)應當具有至少一條跑道或者起飛地帶,滿足機型訓練。
3.每個機場(臨時起降點)應當具有一個能從跑道兩端地平面上看得見的風向指示器。
4.在無塔台管制和無法提供航空咨詢服務的機場(臨時起降點)上應當具有起降方向標志。
5.具備符合課程等級要求的設施;用於夜間飛行訓練的每一個機場(臨時起降點)應當具備永久性跑道燈光設備,但在用於水上航空器夜間飛行訓練的機場(臨時起降點)或者基地上,經協會批准,也可以使用非永久性燈光設備或者海岸燈光設備。
地面訓練設施
1.用於教學的每間教室、訓練室和其他空間在取暖、照明和通風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關於建築、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2.訓練設施的位置應當可以保證受訓人員不受其他房間實施的訓練和機場(臨時起降點)內飛行和維修活動的干擾。
以上的配備內容是無人機訓練機構需要滿足的,當然還真正培訓之前你還要做一件事,就是參加中國AOPA舉辦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訓練機構審定培訓班,拿到中國AOPA民用無人機駕駛系統駕駛員訓練機構培訓結業證書,完成最基本的認證。
5. 注冊一個駕校要什麼條件有哪些步驟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
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
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4、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5、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6、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7、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8、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9、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10、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5)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2014擴展閱讀:
一、駕校費用
學車的費用分為幾個部分:固定收費(體檢、考試費、行政、教材、場地租用、辦證等)、培訓費、特殊服務費(如快班、一人一車等特殊服務要求,增加駕校成本而收取的費用)、食宿費用、補充收費(補考費)。事前問清學校的報價都包括哪些費用,不包括哪些費用,特別要注意駕校方面是否存在隱性收費(在學車過程中以其它名目進行收取)。
二、學車時間
基本上說時間問題有幾個主要方面:理論學習時間,初次考試時間,最終考試時間,領取駕照時間,練習時間及其自由度。事前要問清各個時間安排的大致情況,不要知道一兩個時間點就推測其它的時間點,一定要駕校方面較明確地說明,這樣對學車的過程就大致心裡有數了。
特別說明一下練習時間和時間安排的自由度,每個駕校都有自己的習慣,一定要問清楚具體的操作方法,看駕校承諾的時間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網路
6. 2017申辦三類駕校的標准及條件
標准要求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條件要求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輛。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設有教學、教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可以綜合設置。
(6)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2014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學員管理制度應包括學員學籍管理,並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結業考試成績單),保留時間不少於四年。
2、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的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安全應急預案。
3、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7. 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按照天津地區交管部門對相應違章的處罰規定進行罰款;
同時依據天津回地區交管部門對駕駛違章答車輛的駕駛員進行相應的處理——
1、管理卡扣年度分值(1——12分);
2、進行批評教育甚至拘役;
3、如外地駕駛員無駕駛員管理卡導致無法扣分,將在全國交管聯網上向違章駕駛員取證(駕駛證)所在地通報該駕駛員違章情況;
4、並出具相應違章情況及處罰說明,要求該駕駛員返回取證所在地後交報當地交管部門。
8. 申辦一級駕校要什麼條件
條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9.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基本信息
文件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33-2004 前言
范圍
規范性引用文件
術語和定義
培訓機構分類
主體資格
組織機構
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人員
教練車
教練場地
教學設施設備
理論教室
經營性教練場 本標准代替JT/T433-2000《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開業條件》,本標准與JT/T 433-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類由原來的一、二、三類,改為綜合類和專項類,並根據駕駛培訓車輛的多少分為一、二、三級;
——對主體資格、管理制度、人員的條件、教學設施及設備重新進行了規定;
——增加了教練車的安全設施要求;
——刪除了原標准中對資金和其他教學以外設施設備的要求。
本標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湖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山西省交通運輸管理局、海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公室、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心、江蘇省泰州姜堰駕駛培訓學校、四川省遂寧市汽車駕駛修理學校。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高豐、吳忠勛、柴書林、吳東風、劉寶庫、李鈜、艾洪文、王培喜、鄒業長、施建、趙建華、顧文博、茅德富、楊繼東。本標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為:JT/T 43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