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局是禁止教師有償補課,我可以理解為是去培訓機構補課,那我作為一名教師可以去做家教嗎
有償補課指的是在學校內開設補習班私下收費教學,做家教和所謂的禁止補課不會沖突。
⑵ 在校老師可以培訓機構當老師嗎但不是給自己的學生補課
現在國家教育局規定了,在校老師是不可以在校外開輔導班的,而且你當老師那你就做好了本職工作,不需要再到什麼校外去上那些,這樣子很容易被學校開除
⑶ 放暑假老師可以去培訓機構補課嗎
可以,只能做兼職
⑷ 請問在校教師可以去補習機構兼職嗎,好像有政策不允許啊
這是教育局明令禁止的。
如果是高校教師,根據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是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如果是小、初、高中教師,國家層面上確實沒有禁止,但也絕對沒有允許,一般由各地方教育局制定相應的政策,但據我所知,基本上各地都是明文禁止學校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的,有些地方甚至嚴禁教師非在校時間的補課行為,無論是不是在「培訓機構」。
⑸ 新華社記者探訪地下補課班,在校教師能在培訓機構補課嗎
新華社記者探訪地下補課班:有教師一假期賺一台轎車的新聞引起了大眾的關注和熱議。在職教師參加有償的校外輔導班是教育主管部門一直明令禁止的行為。然而總是有一些老師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鋌而走險,悄悄的在校外輔導機構代課。再加上一些校外輔導機構暗箱操作,為一些教師參加有償校外輔導提供了便利條件。這些都是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也是需要受到嚴厲處罰的行為。
在校教師不能在培訓機構補課。首先,影響教師在校的教學質量。老師的時間和精力本來就有限,如果參加校外有償補課輔導,就會讓教師的精力和時間更加的分散,這樣對孩子的教育是不利的;其次,校外補課會引起教育腐敗。教師參加校外有償輔導班事實上已經背離了作為一名教師的初衷,變成了看重利益的商人,而且會引起更多的教師的效仿,引發教育腐敗;最後,破壞了公平的教育環境。教師參加有償課外輔導,不利於教學公平,沒有參加輔導班的學生就失去了被輔導的機會,導致教育環境出現差別對待。
每個學生都應該被公平對待,但是校外開設輔導班讓教育資源出現了不平衡。只有進入輔導班的學生才能得到老師的照顧,而沒有進入輔導班的學生則享受不到同等待遇。這明顯是區別對待行為。
你覺得老師開設校外輔導班有錯嗎?
⑹ 公辦教師暑假去異地培訓機構補課違法嗎
不違法的,可能涉嫌違規,但其只要不是給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學生補課,一般是沒事的。
⑺ 學校老師能否私自開補習班
1、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內自對學容生補課,也就是說不能暑假辦補習班。
2、根據《教育法》規定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根據以往情況,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因此,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屬於非法辦學,應該嚴格禁止。
(7)教師能否到培訓機構補課擴展閱讀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禁止在職公辦教師舉辦各類補習班培訓班的通知
任何學校不得向舉辦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的教師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提供辦學場所,如有此行為的,必須立即整改,否則追究該校校長責任。
本通知下發前,凡私自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特長班、培訓班,以及非法辦學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的教師,應一律停止並退還所收費用。
⑻ 我不是在職教師,想開辦一個教育培訓機構,專門給孩子們進行補課。請問需要什麼資質和哪些手續啊
現如今,有很多的家長已經放棄了那種課外的補習班,比較更傾向於對一指導的家教老師.因為他們認為給孩子找家教輔導老師畢竟是一對一的.可以很好的找到孩子的問題所在,並且幫助他們改掉,從而提升學習成績.那麼給孩子找家教輔導老師應該做哪些功課呢?
輔導孩子做題
以上說的內容都是關於給孩子找家教輔導老師之前需要做的功課,希望家長們一定要認真地觀看,因為這對於孩子的提高學習成績是非常重要的.
⑼ 請問在校教師可以去補習機構兼職嗎
在校教師不可以去補習機構兼職。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公辦小學不得與民辦培訓機構合作補課。同時,嚴禁公辦學校教師替民辦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誘導、強制學生到民辦培訓機構進行補課、培訓。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兼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的義務有: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9)教師能否到培訓機構補課擴展閱讀: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網爆公辦學校老師去培訓機構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