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习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为准确理解和掌握劳动法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内容,于年x月x日利用周一会时间,我深入系统的学习了合同管理办法。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 总则内容鲜明突出
1、明确了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目的及如何制定依据;
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符合劳动法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具有公平、公正、公开性;
4、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和鉴证手续程序进一步细化;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1、订立劳动合同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紧密相连;
2、 劳动合同必须在合法的主体之间签订内容具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其相关规定比以前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
3、签订合同期限拓宽,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灵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条件具体化或规范化;
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社会保险条件等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
1、首先企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这充分的说明了企业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企业的发展稳定,企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2、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办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3、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合同管理办法及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
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劳动法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精神,还要用新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工商总局就《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答问
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防范三类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新华社记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刚刚出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回答提问时表示,办法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旨在防范合同欺诈等三类突出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制定该办法的依据及必要性是什么?
答: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在2008年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主要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2008年,上述规定被废止,因而现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既无法律法规级的规范,也无规章进行规范的状态。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交易无所不在,与交易相伴的合同行为无所不在。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采用恶意串通、贿赂等手段签订合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依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并通过规章的实施,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问:办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通过对合同活动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认识到,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较为突出:首先,利用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第二,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据此,办法调整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也相应分成以上三个基本部分,并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问:制定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实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常常有不平等现象,一方时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之间不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样的合同活动不仅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据此,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我们确定并遵循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为基本原则。
问:合同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的合同违法行为,应是指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请问,在办法中是如何体现既保护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又有效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答:在我国现实的合同活动中,私权的滥用、甚至被恶意使用的情况比较突出,这种状况干扰合同意思自治、侵犯合同自由、破坏合同公平,不仅导致合同纠纷频繁发生,而且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秩序也造成恶劣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专司合同行为监管的行政机关,一方面要在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采纳的前提下,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对合同活动给予行政指导;另一方面,要依法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的合同违法行为给予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行为实施的行政指导及行政处罚都需要针对具体的合同民事活动。这种对合同民事活动的介入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及合同公平,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是为了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这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鉴于此,办法针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另一方面还做出了“推行行政指导”的规定。
问:针对有关单位与个人,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由于在合同中实施的欺诈、贿赂、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上述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其性质也是恶劣的,应该被禁止。
因此,在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此类行为,从事此类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叁』 求网教工商管理学习心得体会一篇
工商局“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2006年以来,xx工商局按照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核心。以“法治工商”建设和行政执法“三制”为载体,本着“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系统扎实有序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州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普遍增强,呈现出了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对照《xx“五五”普法暨“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我局认真进行了总结。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作为政府对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权责增强的情况下,对我们能否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局上下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五”规划的高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局的工作规则。
一是健全机构。我们根据全州系统实际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各县市局按照州局要求,均单设了法制机构,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目前,全州系统共有15名专职工作人员,分布在州局、县市局两级机关,并在基层分局(所)配备1名法制员。形成了州、县市局一把手亲自抓,法制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分局具体抓落实,基层分局(所)法制员、法制联络员积极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领导重视。州局领导对“五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把普法和依法治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五年来,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习,并定期要求每位成员结合实际写学习论文,做到定时学习、做好笔记、写出心得。领导班子认为,普法工作反映的效果,应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体现;要通过学法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将学到的法律知识真正运用到依法治州工作中,才能收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同时,要求各级要把普法工作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强调言必称法,行必用法,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一法一学、一学一考,使法治观念逐步融入日常的行为规范中。为切实保障普法经费落实到位,我局将其列入本局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规划。州局根据普法办和省工商局的“五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印发了《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以推进普法工作,每年进行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必听“法”情、必查“法”效、必讲“法”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对普法工作督导检查,把普法工作与绩效考评工作相挂钩,明确阶段性任务和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完善评价机制,把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在保留传统的普法方法和形式的同时,我局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2006年以来,全局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58期,参训人员3581人。全州系统利用“3.15”、“12.4”等宣传周、纪念日等宣传法律法规120余次,受众面达10万余人(次)。
一是强化工商干部自身学法用法。我局将学习法律知识纳入了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坚持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做到了依法决算、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大力开展“一月一法一考试”、以案学法、岗位学法等,努力提高队伍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任命的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坚持逢训必考制度,将考试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任职、定级、晋升、工作调动的考核依据及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目前,我局在册在编的1048名公务员全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组织业务知识竞赛,提高全体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性。2009年5月,为适应“两费”停收新形势,州局组织开展了全系统“分局(所)长和执法骨干培训班”。来凤县工商局在选用公平交易执法人员时,请州工商局出题进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巴东县工商局在系统内广泛推行“法律法规一口清”,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精什么”的要求,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使广大工商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最基本、最常用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做到熟记熟背、熟练运用,全面提升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二是充分利用“3.15”、“12.4”等宣传周、纪念日等宣传法律法规。“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分别以“消费与环境”、“消费和谐”、“消费与责任”为主题,连续五年在全州举行声势浩大的3.15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受理消费投诉、传授真假商品识别知识、提供义务服务等方式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2007年3月14日,我局投资8万元举办了“3.15”晚会,州四大家领导到现场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每年“3.15”前夕,在本地报纸上发布典型消费侵权案例,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地震慑不法经营者,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大力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全州工商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采取下企业实地考察和到片区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私营企业主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专题宣传。5年共上辅导课205堂,宣传达15000余人次。建始县工商局抽调专人,挤出近4万元资金,购买了放映设备,成立放映队,深入到农村或直接到田间地头宣传法律知识,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投诉台,受理法律咨询和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资材料,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采取“三同步”的普法方式对广大经营者开展普法工作,即与注册登记同步,在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时向申请人讲解有关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提示教育;与巡查监管同步,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向经营者讲解有关保证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注册和使用、守合同重信用等法律知识,做好指导教育;与行政处罚同步,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时向其阐明违法的事实以及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做好警示教育,使经营者及时了解了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的法律法规,避免经营者由于不懂法而走弯路的现象,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观念,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在热情接待每个来访群众,耐心解答政策规定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对来信、来访者的宣传达8000余人次。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全州工商系统把“五五”普法与推行行政执法“三制”、与“法治工商”建设相结合,认真把好“定责、评责、追责”三个环节,积极推动干部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一是整章建制规范行政行为。要确保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关键。几年来我局根据上级依法行政的的要求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xx工商局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xx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程序规定》、《xx工商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xx工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xx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长足提高,行政行为得到不断规范。在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共梳理出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136件,行政执法项目242项。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案件实行集体合议制度和主办人负责制,成立了案件审委员会;主办人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为该案件第一责任人;基层法制员承担本单位案件初审职责;法制科为内设法制监督和案件审核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同时,我局还通过建立案件回访制度,聘请行评代表、廉政监督员、畅通投诉举报网络等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开拓创新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动力和不竭源泉,我局在开展依法治理过程中注重制度、机制、措施的创新,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方面,我局通过推行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提高案件查处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要求在文书中必须写明量罚的幅度和依据并详细说明采纳和不予采纳当事人陈述意见的理由,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知情权,以达到知情、知理、知法的行政处罚目的。宣恩县工商局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咸丰县工商局局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会商制度,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一)“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普法是手段,建设法制社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通过五五普法的教育、宣传工作,我局依法行政的部门形象初步形成。
一是依法行政有力度战果不蜚。第一,依法行政,加大了经济案件查处力度。5年来,共办理各类经济案件8070件(截止2009年底),罚没款3413万元,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第二,投入100多万元完善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设施。“12315” 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使消费者的投诉纠纷、受到的损害能及时得到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广泛开展了“信得过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商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评选活动。
二是依法行政效果显著。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我局普法工作多次得到上级认可。五年来,xx工商系统受到省局、省、州、县人民政府表彰达32项次。其中受到州委州政府表彰4项次,县市党委政府表彰28项次,全系统57个文明创建主体已经各级文明办检查验收,已被各级党委正式命名51个单位。来凤县局、宣恩县局、巴东县局、建始县局等被当地政府作为“两提高、两满意”活动示范点;州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被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
(二)“五五”普法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措施。通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了我局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我局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系统普法工作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具体体现在: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不够广泛,形式较单一,存在普法的受众面不平衡问题;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普法工作的效能还没有完全转化为依法治理的实践;普法工作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影响了普法的实际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能力。首先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我州工商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工商法律法规,能够从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高度来理解法律规定,以达到融会贯通。其次是创新学习方法方式,采取邀请法学专家教授讲座,组织开展优秀办案能手,优质案件评选、典型案例评析交流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教育培训效果。再次,积极组织开展与公安、法院、质检等系统的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增强执法办案技能的新途径。
二是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依法治理环境。继续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如法律法规咨询、培训、建立义务法制宣传员队伍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认识、理解、支持工商行政的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作用,与新闻宣传机构建立定期联系机制,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大要案及时予以曝光,以宣传工商执法成效,为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对工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软环境。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继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新完善办案机制,约束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外全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工商机关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到位。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合力。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行政庭、执行庭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与质检、文化、物价等执法部门建立专项工作长效联络机制,互通监管信息,整合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形成依法治理合力。
『肆』 如何理解 工商部门 合同监管
《合同法》第 1 2 7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利属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工商部门合同监管的法律依据,合同监管职能之后在的物权等法律法规中体现。
实务中:动产抵押等合同签订后需要在工商局备案,另外国家工商总局会会同其他部委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工商总局往往是标准文本监制单位,如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希望能帮到你。
『伍』 工商局新人学习心得体会
新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记得有很多人都说说,教师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之前记得,如今懂得。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了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那怎样才算做了一名真正的好教师呢?,通过培训,我才认识道知皮毛容易知内涵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要付出艰辛的。我想只要有热爱教育事业这颗心,热爱学生,理解和尊重他们,加强自我修养坚信一定会干好的。
经过培训学习,我更坚定了自己“教书育人”的思想,要逐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去做,完善自己。要坚定不移地热爱自己的教学事业。真正的把教师这一个职业当作一份自己的事业来完成。
(一) 首先要培养自已作为一个教师的历史使命感。“做一天蜡烛,就要发一天的光;做一只春蚕,就要吐一寸丝。”这是我的教育观和思想观。千万不能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种不负责任、逍遥懈怠的思想,有的就是一种教师的使命感。通过3天的培训,使我渐渐懂得: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悟、时间、精力乃至付出自己全部的心血。这种付出是需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要以强烈的责任讯作为代价。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应该勤勤恳恳,无怨无悔。这也是师德的首要条件。
(二) 其次要热爱自己的学生。张威兴老师在《班主任工作方法浅谈》中讲道:班主任的爱,是开启学生心扉的钥匙,是激励学生奋进的催化剂,是师生之间达到心理相融的接触点,也是班主任的教育机智,教育才能的血和肉是一种含有友情有超越友情,含有父母的爱又超越父母的教育之爱,作为一个教师,要想爱更要会爱,如果不会爱,原来即使想爱,后来也会变得不爱。用自己的话来说,教师需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从而促进他们的全面健康发展。通过培训,我懂得了怎样去爱一个学生。“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今后我需要努力做到能爱,善爱,去关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微笑的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巨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
(三) 在自己的教师道路中,一定要明白“学无止境”。在培训的过程当中,老师留给我记忆深刻的话就是:“要教人一杯水的知识,自己需要有一桶水的知识”。作为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说,大学里学的很多都是理论方面的知识,实践中却是相当的薄弱,所以在步入教师岗位之后,当务之急的一点就是自己要大量的充电,不论是对理论方面的知识还是实践方面的知识,都要向老教师虚心请教,使自己成为一桶满满的水,把自己的水传授给学生,让学生真正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
(四) 对于自己作为一个老师“师德”的培养。培训内容中,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课程内容也让我有颇多的感受。到底什么是师德师风?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师风,则是教师的行为规范。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特别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为的标杆。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随令不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其实这些都是师德师风的一种体现。
(五) 对于自己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教育责任感,关爱学生和工作效率上。教育事业关系着下一代的身心发展,关系着祖国建设的明天,是中国建设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应该是相当强烈的,只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带动其起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职业的重要性而投入全部的精力。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留心学生的反应和变化,为学生树立好的榜样,改正不良的习惯都是教师的基本责任、如果缺乏对学生负责的心态,又如何将工作热情融入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呢?那就更不要谈兢兢业业的为学生服务了。然而,光有责任感还是不够的,教师不应只是成为学生的导师和帮手,更应该是学生的朋友。所以关心、爱护学生是一个好老师起码的道德,是强烈责任感的体现和升华。关爱学生首先应当是对学生人格的尊重,以公平客观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除了关心他们的学习之外,还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向着积极、乐观、上进的方向发展。教师的职业道德还体现在工作效率上。教师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教师应无私地奉献自己的知识,传授学生先进的文化,提高工作效率.教育可以是一件普通的事,也可以是一件艰难的事,关键看一个老师如何看待。如果只是单调地将自己肚中的知识塞给学生,这就是件简单的事。如果要在知识传递的过程中,既能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学会学习,又能懂得思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就是件艰难的事。优秀老师能在不同的条件下,坚持不懈地研究教学方法,有所创新,有所成就,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也为我们新教师树立了楷模,时刻教育我们不能在工作中只积累经验,更要边教边思考,有所实践,有所创造。
短短三天的培训学习,也让我学习到了很多作为一个教师应该明白的最基本的道理。培训的这些老师的发言中没有太多华丽的词汇,却流露出一种朴实真诚、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也让我在这次学习中受益匪浅。
我想,作为一个教师,不仅是一个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成为一个研究者。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我们教师必须以局内人的身份进入生活本身,根据教学现场当时的内在真实,来展示教学的真是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