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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06 14:31:11

⑴ 学铁路学校什么专业最好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
报名条件:初中生起点专,入学签订就业协议属
学制时间:三年,前两年侧重技术 较后一年纳入名企培养计划
专业前景:城轨地百铁建立在近几年来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开展,许多城市的地铁建立也在紧锣密鼓的停止中,城轨地铁已成为了度许多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此同时,城轨地铁建立人才需求量激增,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前景非常宽广。
课程设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着眼于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轨道交通的运营、票务、站务、管理、规划等方面扎实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及调度组织、客运组织、综答合管理工作。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大中型国有企业

⑵ 高铁乘服培训心得

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我们年轻的电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电务管理与创新要靠学习,要接受新思维、新举措。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应对竞争挑战。认识到加强培训与学习,是我们进一步提高电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电务干部管理水平最直接的手段之一,更是我们掌握铁路发展新知识的迫切需要。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了解和掌握先进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方法,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路局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尤其是高铁新技术,对我们来说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之前我们没有接触过,一切都是从零开始,只有通过去学习其他路局这几年上的高铁相关方面的技术,才能为我局以后上高铁做好准备。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了列控系统在高铁中的重要性

列控系统是保证高速列车运行安全、有序、高效的关键。列控系统是确保行车安全的信号系统,它包括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地面设备提供线路信息,目标距离和进路状态,车载设备生成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曲线,有CTCS-0级,CTCS-1级,CTCS-2级,CTCS-3级,CTCS-4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当前的高铁新技术我们主要是学习CTCS-2级和CTCS-3级列控系统,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点式应答器传输列车运行许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它面向客运专线、提速干线,适用于各种限速区段,机车乘务员凭车载信号行车。CTCS-2级列控系统满足200-250km/h客运专线列车控制要求,满足300-350km/m客运专线CTCS-3级列控系统的后备系统的要求。地面配置临时限速服务器、列控中心、轨道电路、应答器,列车配置ATP设备,列控中心向列车提供行车许可。车地通过轨道电路和应答器信息传输。使用临时限速服务器管理临时限速临,限速灵活设置,实现任意位置、长度和数量的临时限速设置。CTCS-2列控系统通过轨道电路信息提供与前车(目标)距离和进路状态,由无源应答器和列控中心控制的有源应答器发送线路参数、进路信息和临时限速,列控车载设备自动生成连续速度控制模式曲线,实时监控列车安全运行。

CTCS-3级列控系统是在CTCS-2级列控系统的基础上,地面增加RBC设备,车载设备增加GSM-R无线电台和信息接收模块,实现基于GSM-R无线网络的双向信息传输,构成CTCS-3级列控系统,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CTCS-3级列控系统也是由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构成。地面设备由联锁系统、CTC、TSRS、CSM、RBC、列控中心、轨道电路、应答器等组成。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VC)、测速测距单元(SDU)、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TCR)、安全输入输出接口(VDX)、应答器信息接收模块(BTM)、记录单元(DRU)、人机界面(DMI)等组成。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设备制动优先的方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在C3系统中RBC向列车提供行车许可。车地实现连续、双向、大容量信息传输。

可以看出列控系统是高铁技术里比较核心的一个关键技术,一个好的列控系统大大降低了故障率,可以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列控系统在高铁发展中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必须好好学习并剖析,彻底弄懂吸收。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了信号技术的创造改进方向。
在铁路提速过程中,既有信号系统是提速顺利进行的保证,但在众多方面,特别是基础的安全体系方面,不能适应提速的需要,它约束了提速的进一步需要,在现在高速、重载、高密度运输模式下,信号技术必须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信号显示方式空间由地面信号为主向机车信号为主的方式转变;自动闭塞制式要由地面三显示制式向地面四显示速差制迅速腾飞转变,并逐步过渡到以机车信号为主的多显示自动闭塞;列车速度控制技术由ATS(自动停车装置)向ATP(列车超速防护)转变;轨道电路与信息传感器应由有绝缘、少信息、抗外界干扰弱向无绝缘、多信息、抗强干扰的方向发展;信号联锁设备应由车站集中联锁向区域集中联锁与区段集中联锁发展,而且应与调度指挥系统、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紧密结合,形成高安全、高可靠、高效率的列车控制网络。基本上现在的客专线路上的这些信号技术都已经改进了。像武广、郑西、沪宁、沪杭这些线路区间就没有设信号机,新建的C2线路上区间也基本没有设信号机了。

⑶ 列车长学习心得体会

《列车长心得体会》正文:列车长心得体会
2014年已经接近尾声,在这岁未年初之季,列车长心得体会。对即将过去的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总结。既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也是对新的一年要面临的各项任务的展望。在2014年的工作中,合阜车队合三组认真贯彻和落实段和车队各项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两纪一化,深化路风、班组管理、标准化和规章等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在段和车队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合三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了段和车队领导充分肯定和表扬。当然,在成绩面前还存在着不足,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和改进,并总结了2014年的工作概况。
一、文明服务安全第一
安全工作是提高服务质量必备条件,在接-班作业中,保障列车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为旅客提供良好服务必备的硬件基矗严格执行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程序化,根据非空车的实际情况,特别针对列车的消防、用火用电设施、旅客人身安全及劳动人员人身安全等高危环节进行把控。强化三乘联检和三品检查工作力度,列车长带头执行,以身作则,杜绝三乘联检和三品检查流于形式,把好旅客上车第一关,门岗执行好三句话,认真执行六字法,把危险品果断档在车门下。列车超员要加强巡视车厢的力度,做好旅客的禁烟宣传,经常坚持清理排查列车隐蔽死角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非空车开水供应的监督,满足广大旅客乘车用水的需要。督促列车员认真执行车队的六个一,严格执行好行李架站前调、站后摆整齐,确保安全10厘米距离的要求,尽力而为的0达到三线一齐的规范和标准。严格落实高站台脚踏板和安全警示带的使用制度,加强高站台车门口的安全宣传。
年未,车队组织进行了消防和应急处理的演练。以及取暖锅炉的电化教学培训,并适应性的做了实际演练,着重强化烧干锅的应急处理及防火的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预防列车火灾和意外伤害的发生。工作中要求列车员认真做好门岗的验票验证,把查睹漏消灭在上车前,防止非空车超员人多拥挤旅客从窗口传票上车,掌握好关键站及时的查睹验票工作,避免列车中有逃票的路风事件发生,摸清员工的思想,逐一解释消防演练长远的必要性,对家庭有困难的员工进行家访,替困难员工排忧解难,用无微不至的关心来感染每一名员工,以点带面,使全体员工的态度得以端正,从而使工作质量得到提高,确保了班组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和验票睹漏的同时,满足旅客们刻簿调钻的要求。利用班前会理清思想,从列车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思想入手,强化列车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列车员的服务质量,引导列车员抵御金钱的诱-惑,遵守职业道德,杜绝各类路风事件的发生。
二、眼睛向内查找原因
1、标准化作业程序落实不彻底,个别员工投机取巧简化安全作业程序,在中途的中间站门岗三句话落实不到位,查睹危险品六字法落实见风使舵,出站台边门自互检制度落实不彻底,安全宣传不到位。
2、扶老携幼重点旅客照顾不到位,列车严重超员时,列车员未能下车厢及时把旅客带到边门口,至使下车旅客与过于拥挤的车内旅客发生冲撞,一站三报做不到位,导致服务质量的标准大大缩水。
3、夜间运行车厢卫生差,不能及时做到随脏随扫,列车长监督意识不强,存在有夜间运行清理卫生会影响旅客休息而放松了标准。
4、卧铺车厢夜间行车边凳值岗制度不能有效的落实,个别列车员存在坐乘务间,当班打盹睡觉的现像,不但降低了服务质量的标准,也同时存在着安全隐患。
5、与对班交接备品存在信用交接现像,备品零交接,制度落实不到位。
6、库内守车制度落实覆于言表,总有人心存绞幸心理。署运期间列车员无处冲凉,造成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时常有守车失控的现像发生。
7、工资待遇低,思想情绪差,人员变动大,入不敷出,人员欠编。新职人员、学生工业务素质差,没有上进心,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牢,信心不足对未来没有展望。
8、旅客列车超员时,列车员不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作业,六个一被抛到九宵云外,环境卫生尤为变得相当差。
9、列车晚点宣传不到位,对有不满情绪的旅客解释不耐心、不仔细,带有敷衍的情绪。
10、对三乘人员管理力度不够,存有放任自流的现像。
11、对茶水员工作指导不到位,开水供不应求,火险隐患无时不在。
12、台账添写覆于形式,肤皮了草应付了事。
三、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1、充分利用班前学习会,加强标准化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监督、督促列车员严格执行标准化,特别针对出站台四门制的边门自互检和立门岗的三句话及六字法,屡教不改的加大考核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动,克服困难坚持始终的执行标准作业程序。对重点旅客做到三知三有,关键是知困难有服务。

⑷ 高铁乘服培训心得

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我们年轻的电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培训班的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电务管理与创新要靠学习,要接受新思维、新举措。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应对竞争挑战。认识到加强培训与学习,是我们进一步提高电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电务干部管理水平最直接的手段之一,更是我们掌握铁路发展新知识的迫切需要。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了解和掌握先进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方法,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路局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尤其是高铁新技术,对我们来说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之前我们没有接触过,一切都是从零开始,只有通过去学习其他路局这几年上的高铁相关方面的技术,才能为我局以后上高铁做好准备。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了列控系统在高铁中的重要性

列控系统是保证高速列车运行安全、有序、高效的关键。列控系统是确保行车安全的信号系统,它包括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地面设备提供线路信息,目标距离和进路状态,车载设备生成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曲线,有CTCS-0级,CTCS-1级,CTCS-2级,CTCS-3级,CTCS-4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当前的高铁新技术我们主要是学习CTCS-2级和CTCS-3级列控系统,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点式应答器传输列车运行许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它面向客运专线、提速干线,适用于各种限速区段,机车乘务员凭车载信号行车。CTCS-2级列控系统满足200-250km/h客运专线列车控制要求,满足300-350km/m客运专线CTCS-3级列控系统的后备系统的要求。地面配置临时限速服务器、列控中心、轨道电路、应答器,列车配置ATP设备,列控中心向列车提供行车许可。车地通过轨道电路和应答器信息传输。使用临时限速服务器管理临时限速临,限速灵活设置,实现任意位置、长度和数量的临时限速设置。CTCS-2列控系统通过轨道电路信息提供与前车(目标)距离和进路状态,由无源应答器和列控中心控制的有源应答器发送线路参数、进路信息和临时限速,列控车载设备自动生成连续速度控制模式曲线,实时监控列车安全运行。

CTCS-3级列控系统是在CTCS-2级列控系统的基础上,地面增加RBC设备,车载设备增加GSM-R无线电台和信息接收模块,实现基于GSM-R无线网络的双向信息传输,构成CTCS-3级列控系统,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CTCS-3级列控系统也是由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构成。地面设备由联锁系统、CTC、TSRS、CSM、RBC、列控中心、轨道电路、应答器等组成。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VC)、测速测距单元(SDU)、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TCR)、安全输入输出接口(VDX)、应答器信息接收模块(BTM)、记录单元(DRU)、人机界面(DMI)等组成。CTCS-3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设备制动优先的方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在C3系统中RBC向列车提供行车许可。车地实现连续空间、双向、大容量信息传输。

可以看出列控系统是高铁技术里比较核心的一个关键创造技术,一个好的列控系统大大降低了故障率,可以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列控系统在高铁众多发展中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必须好好学习并剖析,彻底弄懂吸收。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了信号技术的迅速腾飞的改进方向。
在铁路提速过程中,既有信号系统是提速顺利进行的保证,但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基础的安全体系方面,不能适应提速的需要,它约束了提速的进一步需要,在现在高速、重载、高密度运输模式下,信号技术必须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信号显示方式由地面信号为主向机车信号为主的方式转变;自动闭塞制式要由地面三显示制式向地面四显示速差制转变,并逐步过渡到以机车信号为主的多显示自动闭塞;列车速度控制技术由ATS(自动停车装置)向ATP(列车超速防护)转变;轨道电路与信息传感器应由有绝缘、少信息、抗外界干扰弱向无绝缘、多信息、抗强干扰的方向发展;信号联锁设备应由车站集中联锁向区域集中联锁与区段集中联锁发展,而且应与调度指挥系统、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紧密结合,形成高安全、高可靠、高效率的列车控制网络。基本上现在的客专线路上的这些信号技术都已经改进了。像武广、郑西、沪宁、沪杭这些线路区间就没有设信号机,新建的C2线路上区间也基本没有设信号机了。

⑸ 铁道电气化是干什么的

铁道电气化是变电所设在铁道附近,它将从发电厂经高压输电线或高压输电缆送过来的电流送到铁路上空的接触电网或铁轨旁边的供电轨道中,接触网或供电轨则是向电力机车直接输送电能的电气设备,电力机车通过集电弓或导电车轮从接触网或供电轨中获得所需电能。

电气化铁路指能供电力火车运行的铁路,因这类铁路的沿线都需要配套相应的电气化设备为列车提供电力保障而得名。电气化铁路是伴随着电力机车的出现而产生的,因为电力机车本身不自带能源,需要铁路沿途的供电系统源源不断地为其输送电能来驱动车辆。

由于电力机车相比内燃机车有更强的运力优势,所以相同规模下电气化铁路的运输能力远超过非电气化铁路,成为现代化铁路的主流类型。

(5)高速铁路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和传统的蒸汽机车或柴油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铁路不同,电气化铁路是指从外部电源和牵引供电系统获得电能,通过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铁路。

它包括电力机车、机务设施、牵引供电系统、各种电力装置以及相应的铁路通信、信号等设备。

电气化铁路具有运输能力大、行驶速度快、消耗能源少、运营成本低、工作条件好等优点,对运量大的干线铁路和具有陡坡、长大隧道的山区干线铁路实现电气化,在技术上、经济上均有明显的优越性。

高架电缆连接在电气化铁路的供电电网上,分为柔性和刚性两类,电力机车或动车组通过架式集电弓连接接触网,从其中取电。

架空电缆和高架电缆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在中国大陆通常被称为接触网供电。在中国大陆,架空电缆和高架电缆一般是指高压输电线路。

两种导线类型,最终都通过列车正常的运行轨道接地形成回路。也有少数铁路使用第四轨(例如伦敦地铁)作为电流回路。

高架电缆有个好处,就是同时能当高压输电道,如日本京急线。

⑹ 来个西安人,或者在西安高速铁道学校上过学的,问问这学校怎么样

西安人一枚~
在西安呆了近20年说实话没听过这个学校,最近一个朋友准备上那个学校我才知道回。答
有点跑题了,既然你问学校好不好,说明你还是想上这个学校的,至少有个这个想法,听我一句劝:别来!别来!别来!
首先:谁都能进,初中毕业的,中专的,高中毕业的。说白了那里面什么阿猫阿狗都有,而且像那种初中毕业去这个学校的能有几个爱学习的?环境不能决定人,但绝对可以影响人。
其次,我朋友说的,面试根本就是走个形式。他看参加面试的就没有过不了的。这学校每年都招不到人,好不容易有人来了怎么可能放你走?
还有,这学校根本没有办学资质,而且发的证书国家是不承认的,你想求证也很简单,问问你附近有没有高考的学生,他们一般都会买一本填报志愿的书,只有那书上面的学校发的证书国家才予以承认,在哪本书中根本找不到这个学校。
最后再说一句:别来!

⑺ 铁路线路施工与维护实训总结

《铁路工程施工与维护技术》课程知识点:
1. 路基施工的主要内容?我国铁路路基断面结构形式?
2. 地基处理有哪些方法?其各自特点?
3. 路基分层填筑时,基床以下路堤填筑的施工工艺流程?
4. 路堤填筑施工分层填筑过程中的压实顺序?
5. 铁路路桥、路隧等连接路段,设计施工过渡段的意义?
6. 简述路基施工中季节性施工的影响因素。
7. 何谓路基的工后沉降?铁路路基设计及施工中,控制工后沉降有什么意义?
8. 简述常用的路基沉降观测方法及特点。
9. 常用的路基沉降监测类型有哪些?试述各监测类型的技术要点。
10.铁路路基排水设施类型?
11.桥梁基础的作用及主要类型?
12.简述桥梁明挖基础的的适用条件。其施工方法有哪些?
13.简述桥梁桩基础的类型及其特点。
14.简述高速铁路线采用混凝土箱形梁的结构特点及施工方法要点。
15.简述桥梁结构不同桥型的施工方法及特点?
16.简述铁路隧道施工方法及特点。
17.简述铁路隧道矿山法施工的基本原则
18.简述铁路隧道新奥法施工工序。
19.简述矿山法隧道衬砌的模筑现浇方法施工要点。
20.何谓隧道施工的基本作业和辅助作业?并简述其作业内容。
21.隧道结构的支护形式有哪些?并简述其特点。
22.简述隧道衬砌支护设计中的现代支护结构原理主要内容。
23.简述隧道工程施工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24.何谓地质素描?主要内容有哪些?
25.简述无砟轨道结构施工中,CRTSI型单元板式轨道的施工步骤。
26.简述无砟轨道结构施工中,CRTSII型板式轨道的施工工艺流程。
27.简述无砟轨道结构施工中,CRTSI型与CRTSII 型双块式轨道结构的施工差异。
28.简述有砟轨道结构中,道岔原位组拼铺设施工方法特点。
29.简述铁路工务检测的主要内容、方式及意义。
30.我国轨道质量状态评价体系中,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管理标准有何意义?简述其含义、确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⑻ 铁路职工培训心得

一、本系统职工培训的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取得的成效

⑼ 怎么考高铁驾驶证

截止至2020年2月17日,没有《高铁司机驾驶证》这样的证件,有类似的从业资格认证,版并权且国家每年都要审核。报名招聘高铁司机的培训,被录取后,经过培训、考核,就能成为高铁司机了。

要成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个硬性条件:

1、具有机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担任机车司机2年及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持有电力机车驾驶证。

3、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整个过程类似民航飞行员,只是没有那么高的身体条件要求。如果想成为火车司机,可以先向这类铁路院校的招生办进一步咨询。

(9)高速铁路培训总结扩展阅读:

高铁驾驶员主要工作内容:

1、进行动车组换端、换乘操作。

2、操纵动车组进行同型动车组的联挂与解编。

3、使用列车信息控制系统和各种通讯设备,根据仪表及屏幕显示信息合理驾驶动车组,确保动车组平稳运行、安全正点。

4、根据显示器显示的故障信息,按照动车组应急故障处理办法,对动车组运行途中发生的故障进行处理。

5、按照动车组非正常行车预案内容,处理好动车组救援、区间接触网停电、受电弓故障、恶劣天气状况下行车等非正常情况。

6、发生行车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⑽ 毕业论文

酒店提供停车泊位的法律性质

因停放在星级宾馆、高档饭店或浴室等场所的轿车被盗而引发的场所主人与顾客间的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场所主人提供停车场所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

场所主人为方便顾客向顾客提供停车场所,顾客将轿车停放在场主所供泊位便建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种关系为车辆保管关系抑或场地使用关系呢?正确 确定其性质,在审判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倘若这一关系被确认为保管关系,那么车辆在停车场遭窃,提供场所的主人须承担赔偿之责;倘若被确认为场地使用关 系,提供场所的主人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无保管之责,车辆被窃后场所主人无赔偿之责。现行法律对上述关系的定性无明文规定,学界及实践部门对此也不无争 议。有的以场地主人所从事的事业为划分标准来区分这两种关系。凡场地主人为经营性企业,且提供场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场主与顾客的关系为保管关系,场主应 负保管之责;凡场地主人为非经营性企业,则场主与顾客的关系为停车场使用关系。有的以是否收费为划分标准区分这两种关系。凡有偿提供停场所的,为保管关 系,凡无偿提供停车场所的,为场所或场地使用关系。笔者以为,以上两种划分标准均未揭示保管合同关系与场地使用合同关系的根本区别。因为,保管合同中的保 管方并不限于经营性单位。任何民事主体均可签订保管合同成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方。自然人、公益法人、事业法人虽非经营性企业,亦可作为保管人签订保管合 同。保管方签订保管合同的目的也不限于营利。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保管,也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管。以是否经营、营利来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属于保管合同既缺乏依 据又不具科学性。以提供停车场所是否收取费用作为认定其行为的性质同样不具科学性。因为,保管存在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两种,场地使用亦存在有偿使用和无偿 使用两种。有偿提供停车场所的有可能是有偿保管,也有可能是场地的有偿使用(如场地租赁)。无偿提供停车场所的,不排除其保管性质(无偿保管),也不排除 其场地使用性质(场地借用)。故此,不能以是否收取费用来判定保管抑或场地使用。

笔者以为,场主(提供停车场所的主人)与车主(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应根据如下规则来认定:

其一,有约定的从约定。倘若双方明确约定场主对车主停放的车辆负保管之责的,应确定双方为保管合同关系。彼此依保管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倘若双方明定 场地使用关系的(如以某种方式明示对所停车辆不负保管之责,或标明“车辆失窃概不负责”之言语),场主仅对所提供的场地对车主负责。具体地说,场主所提供 的停车场地应适于车辆的进出和停泊。因场地凹凸不平、相关设施倒塌、坠落、停车空间过于狭窄等致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场主应负法律责任,对但车辆失窃不 负法律责任。

其二,无约定的,按行为特征确定其性质。保管与场地使用行为特征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管以保管人占有保管物为要件。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保管人占有保管物 必须对物进行直接支配和管领。就车辆而言,占有车辆的形态主要包括:控制车辆钥匙;控制行车证明;控制车身,不准车辆移动。因而实践中保管人占有车辆的情 形一般为:(1 )车主将车钥匙交付保管人,由保管人控制车辆。(2 )车主将行车证明交付保管人,取车时再从保管人那儿取回证明。(3 )存车时向车主签发单证,车主交车领单;取车时从车主那儿收回提车单证,场主验单放车。取车人未交付单证的,存车人有滞留车辆、阻止他人取车的权利。然 而,场地使用则不然。提供场地的一方既无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也无占有他人财产的义务。尽管车辆停泊在他人的场地上,但是场主对此并未实际控制。不能阻止 车辆的移动、行驶,无权滞留车辆。
车辆在停车场管理期间丢失,停车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现实中也有车主丢车,但是因为车主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丢失的车辆丢失在停车场,法院 会判决停车场不予赔偿。一般法院判决不予以赔偿的案例,大多与停车凭证有关。通常认定车辆是否在停车场存放的凭证是停车凭证。停车凭证是双方成立保管合同 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车主拿不出停车凭证又找不到其他有利的证据如停车纪录、证人证言等,其索赔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关于丢车,停车场不赔的案例,我讲两个,案例虽然说的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但和存放汽车的道理是相同的:案例1:停车场管理无瑕疵,失主索赔败诉 [案件简介]原告单某是上海市某小区居民。2004年12月,原告购买了一辆菲利普电动自行车,并自2005年1月起与被告某停车场建立了保管关系,租赁由被告管理的原告居住小取内的非机动车停放库一个车位。2006年4月14日,原告与停放库的管理人员交涉,认为其停放在停放库内的电动自行车被窃。后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原告诉称,2006年4月14日上午前去取车时,发现所停放的车辆不见了,遂与管理人员交涉,但未果。因被告在寄存车辆的管理制度中存在瑕疵,故要求被告赔偿其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经济损失2600元。被告辩称,非机动车停放库24小时有人管理,车辆进库时由管理人员交给车主号牌,车辆出库时由车主将号牌交还管理人员,现原告的停车号牌在被告处,证明原告的电动自行车未进停放库,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法院认定]法 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车辆已交付被告保管的事实,且双方在庭审中均陈述,车主在停放车辆时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号牌,而在领取车辆时则交还号牌,故号牌 系双方约定的保管凭证。现原告的号牌仍在被告处,更不能证明原告已将车辆交付保管的事实。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没有存车凭证 车主状告停车场败诉 [案件回顾]朱先生诉称,2006年1月25日下午17点,其到海淀区知春路沃尔玛超市,将自行车停在被告的存车处,存车时有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告特意问清被告是在晚上20点下班后进入超市购物,当原告在18点50分从超市出来时发现存车地方的看车人不在了,朱先生自行车也丢失了,随后报110,后去双榆树派出所作笔录,后与被告多次交涉此事,没有结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购车费用1298元。被告则称,原告没有将自行车存放在我公司所属的停车场内,我公司没有和原告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我公司的存车场在存车时均有存车凭证,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管理,致使原告车辆丢失。 [法院认定]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由于被告并不认可原告将车辆存放在其所管理的停车场,因此原告应 当提交充足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将车辆存放在被告管理的停车场。而根据原告所提交的报案回执单和发票,无法认定原告所述存车事实的存在,只能认为是报案 人的单方面陈述,由于原告所报的盗窃案目前公安机关尚未侦破,因此对于相关事实亦无法认定,也无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着保管合同关系,现原告主张被告赔偿 购车款,证据不足,据此,2006年4月28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朱先生要求某停车公司赔偿其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总之,在对停放车辆的性质没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应以场主是否直接地、实际地控制车辆为标准来确定其性质,而酒店的停车场也可参照以上的例子。建议停车场应注意在停车凭证和停车告示等方面改进,比如停车场应该制作并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如“请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车场不承担负责”,提示停车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减少车主车上丢失物品的责任;2、车主停车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停车管理员跟随、记录车辆有无刮蹭等状况,以防止车主主张在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造成车辆损伤时,己方无法证明该事故并非发生在该停车时段。

二、场主对顾客的车辆有无法定保管义务

酒店因往来旅客、顾客众多、人员复杂、出入频繁,旅客、顾客携带之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酒店行业之场主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一般法 制均要求场主对旅客、顾客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旅、顾客随身所带物品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早在罗马法,就有关于场主看管旅、顾客携带物品责任的规定。 罗马时期地中海沿岸一带商事发达。罗马则是经济最发达的城邦。各地商人云集于罗马进行各种经济、贸易等商事活动。然而在古代强盗的危害甚大,且旅店主人往 往与强盗通谋,以害行客,故而罗马法使旅店主人负较重责任,对于客人所携带物品负看管之责,若有损坏、灭失,除能证明系因不可抗力或旅客自己之过失所致 外,应负赔偿责任。(史尚宽:《债法各论》,第510页。)近、现代民法,如法国民法、德国民法、瑞士债务法、意大利民法等都明定场主对顾客所带物品有看 管义务。《德国民法典》第701 条规定:“以供外人住宿为营业的旅店主应赔偿外人在该业务的经营中携入的物品因丢失、毁损或者损坏而造成的损害。”《法国民法典》第1952条规定:“旅 馆或旅店主人,对于寄居其旅馆的旅客所携带的衣服、行李及各种物品,负受寄人的责任。”

须明确的是,场主对旅、顾客携带物品的看管责任不是无限度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场主只对旅、顾客随身通常携带的物品负看管之责。所谓通常携带的物品一般 指:衣物、雨具、手杖等。场主不应对旅、顾客偶带的、为一般人通常不予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故而,场主对旅、顾客随身携带的金钱、有价证券、 珠宝、金、银饰品等贵重物品不负看管责任。然而,旅、顾客可将金钱等贵重物品交付场主保管。场主不得拒绝旅、顾客提出的保管贵重物品的要求。《德国民法 典》第702 条规定:“旅店主的责任仅限于相当于一天住宿费的一百倍的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一千德国马克,最高不超过六千德国马克”“旅店主有义务接受保管金钱、有价证 券、珠宝和其他贵重物品,但此类物品的价值或者范围超过旅店的大小或者等级的除外。”

同理,场主对旅、顾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看管之责也不应延及车辆。否则,将大大加重了场主的责任,使双方利益失衡,有悖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再则,法律若以强行 规则强令场主对旅客、顾客的车辆负保管之责,场主势必增加经营成本,并将该增加部分转稼于消费者。然而,驾车去宾馆、旅社、饭店、饮食店的旅客、顾客仅占 全部旅客、顾客的一小部分。让大部分不驾车的旅、顾客为小部分驾车旅、顾客享受车辆保管利益付出代价亦有悖民法诚信原则。故而,各国法律均明定,场主对 旅、顾客车辆无看管责任。《德国民法典》第701条第4项规定:“赔偿义务不扩及于车辆、留在车辆上的物品。”

我国法律无场所主人责任之规定,依诚信原则,场主应对旅、顾客随身携带通常物品负看管之责,但这一责任不应扩展到车辆。场主对旅、顾客的车辆无法定保管义务。

三、酒店停车场与车主的合同
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场地租赁合同,另一种认为是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如果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租赁合同,那么合同的标的就是停 车场的土地和/或房屋。车主为了获得该土地和/或房屋的使用权,向停车场支付租金,即停车费。如果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合同是保管合同,那么合同标的是汽 车,车主向停车场支付的费用是保管费。
本来,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究竟是成立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但由于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停车时双方并未明确是车辆保管 还是场地租赁,所以便很难判定。这个时候,就要原被告双方出据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要正确对待“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车主主张是保管合同,那 么他要举证证明,同时如果被告方停车场主张是租赁合同,那么他也要举证证明,在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是保管合同,被告也没充分证据证明是租赁合同时,不能认 定为租赁合同,而只能认定为重大误解(关于这一点后面会提到)。
车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搜集证据证明是保管合同:(1)合同签订的时候有证人证明车主要求停车场保管好车辆,停车场作了同意的表示;(2)停车票上有可以说 明是保管而非租赁的词句;(3)如果该停车场有专门的执照或许可证一类东西,那么可在交通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关于许可该停车场收费的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 件中寻找对停车场性质的有关规定;(4)如果该停车场没有上述许可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可以寻找有关交易习惯的证据;(5)其它证据。
2.重大误解的情形
除了程序法上的证据问题以外,还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各种证据证明:停车场自始至终的本来意思都是租赁,而车主则从一开始就认为是保管,但由于双方在停车和交付停车费用的时候都没有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从而造成合同订立中的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行为。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发生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但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之所以发生误解,是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故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同时双方都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如果 当事人一方行使撤销权,则可根据该当事人方所提供的证据判定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 下,双方还要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于是,就有必要讨论“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和“相应的责任”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汽车的丢失,属不属于“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呢?我认为当然属 于,如果合同订立的时候双方都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那么这个合同要么是保管合同、要么是租赁合同、要么不能达成从而使车主不在该停车场停车。正式由于 双方以为合同有效,车才可能停放在停车场内,进而被盗。
关于“相应的责任”,我认为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对汽车丢失这个结果,双方都要承担责任。正是由于停车场错误地理解了合同的性质,以为自己只要收了租金就 可以了,这才造成其根本未对汽车履行保管合同应有的注意义务——如询问取车人的身份、要求取车人出据停车发票(如果是先停后给发票,那么更说明停车场有过 失)等——从而导致汽车丢失。与此同时,在汽车丢失这件事上,车主也应付有责任,由于他没有清楚地表明自己定立保管合同的意向,导致停车场没有尽注意义 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重大误解的观点不是不负责任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在存在证据证明双方都有重大误解的前提下才可作出的判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 的合同是确定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或者只有某一方存在重大误解(例如交易习惯就是保管合同,而停车场自认为是租赁合同),那么就要依据证据作出不同的判 定。
3.关于“缔约过失”的问题。
本来,按照民法原理,在我们讨论的案件中,前述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时的责任也应属于缔约过失。但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是狭义的概念,仅仅指合同法第42条、43条的规定,所以为了避免引起歧义,不宜在判决中使用缔约过失这个概念。
4.如果证据说明是保管合同,那么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交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人据此认为汽车存放在停车场时,停车人并没有将汽车钥匙、行车证等交给停车场,所以没有构成交付,因而保管合同也就没有成立。要评价这种观点的正误,就要先研究“交付”的概念。
通说认为,交付即移转占有(钱明星:物权法原理,62页),而所谓“占有”,在民法学界的通说是:对于物进行管领、控制的事实状态。也就是说,所谓交付,就是改变物的管领控制者。于是,问题集中到“管领控制”与否上。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汽车由于其价值较大,因此法律对汽车所有权的移转有特别规定,不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而必须以登记为要件。但是,这种特别规定 仅限于在转移汽车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而对以汽车为标的的其它法律关系,法律并没有这种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其它法律关系中,还是只能按照一般动产的规 则,以交付——即“管领控制”的移转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管领控制”作为一个抽象的民法概念,在不同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例如,在借用合同中,汽车所有人必须将汽车钥匙、行车证等交给借用人,借 用合同的目的才能达到;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需要一定获得使用保管物的能力,就能够履行保管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在不同情形下对“管领控制”的要 求是不同的。标准在于:这种管领控制的状态是否能够满足合同目的。因此,只要双方合意或者交易习惯认定是保管合同,那么车主没有必要将车钥匙等交给停车 场,只要将车停入停车场,就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汽车丢失,停车场就应承担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酒店、餐厅一类服务场所的停车场,可能车主不需要单独交纳停车费。但这并不能说明合同关系的不存在,因为(1)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2)如果不住店就要收停车费的话,那就说明其实酒店收取的对价已经包含在其它服务费(如住宿等)中了。因此建议酒店的停车场对于顾客实施免费停车并事先说明停车仅供使用而非保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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